【内容提要】汉代史书中多有“故事”记载,原有“旧事”、“先例”、“旧业”之义。这在秦汉子书中也多有记载。汉代的“故事”,除了严肃意义上的“先例”,还有“滑稽”意义上的“旧事”,前者是“成例”,是文学题材中被引用之“典故”。后者具有一定的“叙事”色彩,非常接近后世的“小说”。另外,作为“旧例”、“典章制度”之义的“故事”,也没有消亡,而是逐渐与汉代应用文体如诏书等发生了关联。 【关 键 词】故事;子书;叙事传统;汉代史书;文体衍化 中国古代史书有很多与文学有关的范畴,详细研究它们,对于考察古代文学发生、衍化的轨迹,很有意义。例如“故事”一词,多见于《史记》、《汉书》记载,主要与政治制度有关系。子书中很多“故事”,则是借用以往“旧事”来说理,也具有“故事”的规范意义。再深入考察,这种“故事”还与汉代很多文体的产生有关,尤其是能够体现秦汉子书的叙事传统。 这一点,首先可以从《孔丛子》的叙事体例一窥全貌。从《孔丛子》的叙事体例看,主要“记言”,而“记言”又以“人”为经,以“事”为纬,从而使得全书近似于《晏子春秋》的风格,故事性非常强,具有“小说”的某种特征。例如“陈惠公大城因起凌阳之台”,记事与问答风格与《晏子春秋》十分相似。今本最后一节“宰我问君子尚辞乎”,孔子答毕宰我之问,又有“孔子曰”,《礼记》则多有此叙事方式[1]。 为了说理的需要,《孔丛子》多引前朝“故事”。这种来源于前朝的“旧事”,具有历史借鉴意义,不仅能够增强说话者的说服力,而且能够增强故事性,容易引起读者的兴趣。这种由“记言”生发出来的“叙事”体式,是先秦诸子的一种学术惯例。例如《墨子》、《庄子》、《孟子》、《晏子春秋》、《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以及汉代的《韩诗外传》、《淮南子》、《说苑》、《新序》等文献中,都有大量故事性很强的叙事材料。从诸子撰述的“叙事”角度考虑,先秦两汉的“故事”传统,是诸子撰述时非常重要的方式之一。虽然,“故事”本身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但其社会功能的扩大,必然影响到处于其中的诸子著作,进而产生特定的“故事”体例。发展到后世,古典文学诗文中“典故”的产生与流行,就与此有关。 一、“故事”本义及其与后世“小说”之关联 先秦两汉子书中的“故事”,与后世文学体裁意义上的“故事”有所差异,与后来的“典故”也不完全一样。按照汉代史书记载,当时之“故事”,主要解释为“旧事”、“旧业”、“先例”。具体说来,《史记》、《汉书》记载“故事”颇多,然其义有别。总略说来,“故事”之义有三,具体如下。 1.旧事,旧业。先秦时期,“故事”主要含义为“旧事”、“旧业”,如《商君书·垦令》:“知农不离其故事,则草必垦矣。”《史记·苏秦列传》:“苏秦既死,其事大泄。齐后闻之,乃恨怒燕。燕甚恐。苏秦之弟曰代,代弟苏厉,见兄遂,亦皆学。及苏秦死,代乃求见燕王,欲袭故事。”此“故事”皆为“旧业”义。 汉初,“故事”逐渐演变为“旧事”。《史记·太史公自序》:“余所谓述故事,整齐其世传,非所谓作也。”《史记·三王世家》:“褚先生曰:臣幸得以文学为侍郎,好览观太史公之列传。传中称三王世家文辞可观,求其世家终不能得。窃从长老好故事者取其封策书,编列其事而传之,令后世得观贤主之指意。”“述故事”、“长老好故事者”,主要指的是“旧事”,但其中也隐含了“典章制度”的意义,指的是具有真实性的“历史”。从文献保存看,此类“故事”,与后世文体意义上的“故事”,相距尚远。 2.先例,旧日的典章制度。入汉以后,除了“旧事”之义,“故事”主要的意思是“先例”、“典章制度”等,有时候与“旧事”意思极为接近。或指汉代因循已久的定例,如《史记·外戚世家》:“褚先生曰:臣为郎时,问习汉家故事者锺离生。”或指前代法例,如《史记·三王世家》:“高皇帝建天下,为汉太祖,王子孙,广支辅。先帝法则弗改,所以宣至尊也。臣请令史官择吉日,具礼仪上,御史奏舆地图,他皆如前故事。”或指前朝延续下来的优良传统,如《汉书·刘向传》:“宣帝循武帝故事,招名儒俊材置左右。”为了一定的社会与政治目的,当朝者也会“自创故事”,以成后世之“法”,如《汉书·公孙弘传》记载:“元朔中,代薛泽为丞相。先是,汉常以列侯为丞相,唯弘无爵,上于是下诏曰:‘朕嘉先圣之道,开广门路,宣招四方之士,盖古者任贤而序位,量能以授官,劳大者厥禄厚,德盛者获爵尊,故武功以显重,而文德以行褒。其以高成之平津乡户六百五十封丞相弘为平津侯。’其后以为故事,至丞相封,自弘始也。”“先拜相后封侯”。始于公孙弘,后逐渐成为“定例”,故此处云“其后以为故事,至丞相封,自弘始也”。 汉代“先例”、“典章制度”之义较多,可知当时此类“故事”,主要具有社会、政治功能。从文献保存看,此类“故事”,多与先秦政治、文化传统有关,并且主要作为当时人处理政治、文化问题的借鉴而出现的。这些本来不具有“叙事”意义的“故事”,一般指的是一种“传统”、“精神”、“思想”。后来作为“典故”,出现在叙事文学中,方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资料。据汉代史书记载,王莽之前,汉人多遵循汉家“故事”。王莽复古,即多遵循周公或其前“故事”,如《汉书·王莽传》多处记载:“太后临前殿,亲封拜。安汉公拜前,二子拜后,如周公故事。”“夫有法成易,非圣人者亡法。其令安汉公居摄践祚,如周公故事,以武功县为安汉公采地,名曰汉光邑。”“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时子寻为侍中京兆大君茂德侯,即作符命,言新室当分陕,立二伯,以丰为右伯,太傅平晏为左伯,如周、召故事。莽即从之,拜丰为右伯。” 可见,两汉之际,“故事”多被用来指先朝“典章制度”,并且被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惯例。这种“制度”、“惯例”,不仅在汉代政治生活中具有很强的约束力,而且在汉代社会风俗中也成为人所共知的“条令”或“规范”。这为它们在汉代的接受与传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为它们在文学文本中转换成“典故”创造了条件。 3.具有后世叙事意义上的“故事”。在“旧事”、“先例”意义基础之上,后世文学体裁之义的“故事”,也开始出现,如《史记·滑稽列传》:“太史公曰:‘淳于髡仰天大笑,齐威王横行。优孟摇头而歌,负薪者以封。优旃临槛疾呼,陛楯得以半更。岂不亦伟哉!’褚先生曰:‘臣幸得以经术为郎,而好读外家传语。窃不逊让,复作故事滑稽之语六章,编之于左。可以览观扬意,以示后世好事者读之,以游心骇耳,以附益上方太史公之三章。”’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此“故事”已经具有后世“小说”意义上的“故事”含义。证据是据“褚先生”之语,可以推断,这种与后世文体有关的“故事”,体例与题材主要来源于“外家传语”。并且,此“故事”与“滑稽”并列,称为“故事滑稽之语”,证明此时的“故事”有娱乐功能,故“褚先生”方有“可以览观扬意,以示后世好事者读之,以游心骇耳”之说。从这里看,汉代的“故事”,除了严肃意义上的“先例”,还有“滑稽”意义上的“旧事”。前者是“成例”,是文学题材中被引用之“典故”。后者具有一定的“叙事”色彩,有情节,开端,有发展,也有高潮。这非常接近后世的“小说”。从“小说”的性质与特征看,此类“故事”亦属“小说”范畴[2]。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类“小说”基础上,逐渐出现了六朝、唐代“传奇”小说的元素。例如《史记·龟策列传》: 南方老人用龟支床足,行二十余岁,老人死,移床,龟尚生不死。龟能行气导引。问者曰:“龟至神若此,然太卜官得生龟,何为辄杀取其甲乎?”近世江上人有得名龟,畜置之,家因大富。与人议,欲遣去。人教杀之勿遣,遣之破人家。龟见梦曰:“送我水中,无杀吾也。”其家终杀之。杀之后,身死,家不利。人民与君王者异道。人民得名龟,其状类不宜杀也。以往古故事言之,古明王圣主皆杀而用之。 此“故事”显然是由旧事、典章制度生发出来,具有“小说”意义的“故事”。其“传奇”色彩又使得此类“故事”具有进一步“衍化”、“发展”的趋势。“龟能行气导引”,说明此“故事”与当时的神仙、导引联系起来了。“龟见梦曰”,显然是后世“传奇”小说写法的渊薮。“杀之后,身死,家不利”,这种“报应”说,可能来自于民间信仰或道家思想。诸如此类,融合了多种元素、多种思想的“故事”,已经与此前具有“历史真实性”的“旧事”,或具有“传统”性质的“先例”,产生了很大差异,而与后世具有“小说”性质的“故事”意义非常接近。也就是说,汉代此类“故事”,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叙事”色彩。这是“故事”在汉代的一大变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