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还要说明的一点是,尽管唐玄宗诞节基本上是处于人亡政息的境地。但它毕竟兴盛过。关于兴盛的原因前文已有详细解释,其中节日设计时对传统文化符号和民俗活动的借助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至于中和节,其兴盛和传承久远也要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设计者对传统文化符号和民俗活动的借用。 现代社会,建构型节日更多。如果希望这些节日能够传承久远,融入百姓生活,那么借助传统并令节日具备一定的公共性,当是建构节日时所应该格外注意的,这也是玄宗诞节之盛衰给予我们的启示。 [2] [宋]洪迈:《容斋随笔》,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78-79页。 [3]《旧唐书·玄宗纪》。 [4]载《全唐文》卷二二三。 [5]唐玄宗:《答百寮请以八月五日为千秋节手诏》,载《全唐文》卷三十。 [6]载《全唐诗》卷三。 [7]载《全唐文》卷二八八。 [8]载《全唐文》卷三二二。 [9]载《唐会要》卷二十九。不过,据《册府元龟》记载,改千秋节为天长节的时间在天宝七载,“七月,文武百官、刑部尚书兼京兆尹萧照等及宗子咸上表,请改千秋节为天长节,从之。”(载《册府元龟》卷二)又《旧唐书》也记载是天宝七载改名,即“秋八月己亥朔,改千秋节为天长节。”(载《旧唐书》卷九)这里且不论改名的时间到底是天宝二载(743)还是七载(748),改名是一个铁定的事实。 [10]《全唐诗》卷二O二。 [11]《文苑英华》卷六百十三。 [12]《文苑英华》卷五百九十。 [13]《旧唐书》卷八。 [14]《大唐开元礼》,卷九十七。 [15]《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 [16]《旧唐书》卷八。 [17]《大唐诏令集》卷七十三。 [18]《全唐诗》卷三。 [19]《全唐诗》卷八八。 [20] [唐]刘餗撰、恒鹤校点:《隋唐嘉话》卷下,载上海古籍出版社编,丁如明、李宗为、李学颖等校点:《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全二册),第11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3月版。 [21]上述资料出自《册府元龟》卷二、三七,《新唐书》卷五,《资治通鉴》卷二百十四。《文苑英华》卷六三五中载有张九龄的贺状。 [22]《新唐书》卷二二。 [23] [唐]陈鸿:《东城父老传》,载《说郛》卷一一四。 [24]参见《全唐诗》卷二六五、二七零、三零一、五一一。 [25]娄成武、魏淑艳:《公共政策学》,东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7-122页。 [26]《毛诗名物解》,四库全书本。 [27]《西京杂记》卷一。 [28] [宋]高承撰,[明]李果订,金圆、许沛藻点校:《事物纪原》,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5页。 [29]见[唐]虞世南编、[明]陈禹谟注:《北堂书钞》卷一三六。 [30] [南朝]宗懔原著、谭麟译注:《荆楚岁时记译注》,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119页。 [31]《大唐诏令集》卷七三载武德九年正月《亲祀太社诏》:“是以吉日惟戊,亲祀太社,率从百寮,以礼九谷。”《旧唐书》卷六载载初三年(692)“九月大赦,天下改元为长寿,改用九月为社,大酺七日。”但中宗时,神龙元年(705)三月“丙午,改秋社依旧用仲秋”。事见《旧唐书》卷七。《唐六典》卷四:“仲春上戊祭太社,以后土氏配焉,祭太稷,以后稷氏配焉。仲秋之月及腊日亦如之。”《唐会要》卷十载:“武徳、贞观之制,仲春、仲秋时戊日祭大社大稷。”《旧唐书》卷二十四:“仲春仲秋二时戊日祭太社太稷。”《大唐开元礼》卷一:“仲春、仲秋上戊祭太社,以后土氏配;祭太稷,以后稷氏配。” [32]朱绍侯、张海鹏、齐涛主编:《中国古代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51页。 [33]俞鹿年:《中国政治制度通史》,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13-219页。 [34]见《全唐文》卷二六。 [35]《通典》卷十五。 [36]如扬州长史曾经进献毛龟,萧颖士作《为扬州李长史作千秋节进毛龟表》提到在江都县崇虚观讲《圣注道德经》时,玄元皇帝座隅有毛龟出现。“翠毫金介,烁日霏烟,迹殊生育,来缘感召。应陛下长灵之期,符先圣谷神之妙。知来藏往,实见于兹。休征委集,万方幸甚,手舞足蹈,倍百恒情。”因此进献。见《全唐文》卷三二二。 [37]比如前引《册府元龟》云开元十八年千秋节曾“四品已上金镜、珠囊、缣彩,赐五品已下束帛有差”。 [38]载《全唐文》卷三五。 [39]载《说郛》卷一一四。 [40]见唐玄宗《春郊礼成推恩制》,载《全唐文》卷二四。 [41]载《全唐文》卷二五。 [42]《唐会要》卷八二。 [43]《全唐诗》卷二二O。 [44]《通典》卷一二《食货·轻重》记载天宝八年(749)官仓的存粮共有粟米9600万石。卷七《食货》《历代盛衰户口》和《丁中》记载官方统计天宝十四年(755)全国有8914709户,人口52919309。杜佑则估计全国实有户口要高于统计户口,实有户数至少有一千三四百万。《资治通鉴》卷二一二载当时物价非常便宜,开元十三年(725),“东都斗米十五钱,青、齐五钱,粟三钱。”又《唐语林》卷三载当时社会秩序安定,所谓“路不拾遗,行不赍粮”。等等。 [45] [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秦克诚点校:《日知录集释》,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506页。 [46]转引自 [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秦克诚点校:《日知录集释》,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506页。 [47]李浚:《松窗杂录》载:“何皇后始以色进,及上登位不数年,恩宠日衰。后忧畏之状,愈不自安。然抚下有恩,幸免谗语共危之祸。忽一日泣诉于上曰:‘三郎独不记何忠脱新紫半臂,更得一斗面,为三郎生日汤饼耶?何忍不追念于前时!’上闻之戚然改容,有悯皇后之色。” [48]参见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四;刘崇远:《金华子·杂编》卷下;赵璘:《因话录》卷四。 [49] [唐]封演:《封氏闻见记》卷四。 [50]见《全唐诗》卷二。 [51]载《全唐文》卷三八五。 [52]《册府元龟》卷二。 [53]《唐会要》卷八二。 [54]《全唐诗》卷二三三。 [55] [清]何焯撰:《义门读书记》卷五十六。 [56]封演:《封氏闻见记》卷四。 [57]李元素:《请禁以降诞日为节假奏》,载《全唐文》卷六九五。 [58]《册府元龟》卷二。 [59] 转引自[唐]李元素:《请禁以降诞日为节假奏》,载《全唐文》卷六九五。 (张勃:山东师范大学副教授) [1] [唐]李元素:《请禁以降诞日为节假奏》,载《全唐文》卷六九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