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族志的西学规范 西方学界的民族志的基本规范是,到一个具有反差的地方去呆一年,进行参与观察。这里有两个方面的追求,但是中国学界在这些方面都有差距。第一,你写的对象是异于你自己的族群的,于是民族志有一套调查的要求,例如,起码的时间周期(最少一年的自然周期)、能够运用当地人的语言。中国学者难得到国外做这种调查研究,在国内做,也没有对这些规范有足够的重视。第二,承载研究成果的文本相当精致。中国的民族志的文本,像林耀华先生的《金翼》,庄孔韶先生的《银翅》,还是有一些比较精致的文本,但更多的情形是没有把文本写作当成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总而言之,现代学科分工中的民族志有这样一些约定。 四、民俗志与民族志的分工设想 中国古典的民俗志写一个地方的风土人情,是把一个地域的区位、环境与人群的价值观、生活方式的特质看做一个整体来把握的,这种把握对象的方式与西学的民族志颇为相似。所以民俗学界近些年对于呈现社区实地调查的文本是民俗志还是民族志的问题是颇为踌躇的。一些学者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是把民俗志与民族志混用的,认为它们作为一种描述日常生活的文本是没有实质的差别的。这样发展下去,民俗志在使用上可能会被民族志取代。这是十分可惜的,因为民俗志的概念代表着一种很有潜力的学术传统。 我倒是想借这个机会提出一个设想,让民俗志与民族志有一个学术的分工。民俗志,以中国古典民俗志的基本观念(它选取的对象,它与对象关系的界定)为依据,在技术方面借鉴现代西学民族志的积累,成为呈现一国的文化多样性的文本形式。民俗志与民族志的区分在于,一个是我对我群的参与观察和文化书写,一个是我对他群(国外社会和国内的其他族群)的参与观察和文化书写。这里有什么差别呢?这里有一个知识关注的约定。中国自古以来的方志,写一个地方的风土的时候,心中的参照是另外一个地方。它写荆楚,心中参照的是吴越,一定是把它当做一个与其他地方并举但是又相区别的地方来写的。这个地方一定是更大的文化共同体、更大的社会的一部分,但是说这个地方并不等于说这个大的共同体,恰恰相反,它的定位就限于描述大共同体内的这个地方。民族志,不管它已经演变成怎样一回事,我们来概括它的理想类型的话,它总是要以小见大的、言此及彼,如埃里克·穆格勒的《野鬼的时代》,写四川的一个彝族村,看中国现代的社会革命在这个村落里是如何体现的。他是把这个村当成理解中国的可能性来写的。这当然与阅读它的对象也有关系,跟他写作的知识定位有关。都是说一个具体的事,但究竟拿这个具体的事在说谁,不同的学科定位会有不同的取舍。就像格尔兹说的“人类学家在乡村里做研究,但它并不一定是研究乡村”,他是在乡村里研究一个别的东西,通过描述小的、具体的,去理解它所代表的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它说的是小的社区,研究的是一个大的共同体。 以我群为对象和以他群为对象的研究文本在中西文献中都有分开的传统。中国的史志是习惯把华夷分列的,西方现代学术在源头上把研究国内乡土的学问归入民俗学,把研究国外落后民族的学问归入人类学或民族学。尽管西方当前的人类学也以本土社会为对象,但是学科分工的理想类型还是行之有效的。民俗志与民族志的分工与此是对应的。 在中国的学术群体中,民族学者、人类学者和民俗学者都是既做汉人社会的调查,也做少数民族群体的调查,就是不怎么做国外社会的实地调查。这种学术分工不发达的状况乍一看似乎没有进行分工设想的必要,其实是在呼唤分工的专业化来促进各自学科的发展。以我群为对象与以他群为对象,在学术上确实具有十分重要的差别,用民俗志和民族志来区分这两种对象取向的研究是有意义的。 在中国学界,定位为民族学者的人或者自认为是很纯粹的人类学家的人可能觉得,你这样说,我们做的东西成为民俗志了,都成为你们民俗学了。这恐怕是一厢情愿,大家并不以为然。但我还是要坚持申辩,民俗志是关于日常生活文化的呈现和书写,是源于民俗学却可能超越民俗学的范围的。中国的学术确实差一个把自己的日常生活呈现出来的学术分工。这样一个分工由民俗志来承担,却不只是由民俗学者来独担。就像民族志,教育学、法学、政治学都在用民族志,没有什么问题,大家没有担心失去自己,却高兴自己多了一个有用的方法和文体。民俗志与民族志的选择,只是一个知识生产者跟他所表述的对象的关系的一种方式的一个界定,一个约定,并不一定说你用民俗志去做,你就做民俗学。我相信存在这个可能,就像哪个学科都可以用民族志一样,同样,哪个学科也都可以用民俗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