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反思:村落史、家族史与地域文化史的建构 在费县进行调查,我的目的是要通过民俗志的形式,对处于激烈变化时代的乡村民俗进行比较全面的反映。在进行调查期间,总有一个问题萦绕在我的脑际:我所进行的调查似乎已经超出了一个民俗学者应该做的事情,我更多地关注起民间历史、乡村经济、社会组织结构等等问题,这些内容按照传统学科分类根本就不是民俗学的势力范围。不过,通过这种形式的两次调查,我发现自己对所调查的乡村民俗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这种变化正得益于对调查对象的比较全面的了解。 过去我们进行民俗调查,无论是开座谈会的方法,还是直接参与的方法,都存在着见木不见人的毛病。我们只注意到某一地域中的各类民俗事象,并对这些民俗事象进行不厌其烦的详细记录,通常,我们就把这种记录称之为“民俗志”。但是我们常常忽略这些民俗事象所赖以产生的社会的、经济的和自然的环境,离开了对以上所说的各种环境、各种因素的了解,必然使我们所记录下来的民俗事象成为无源之水,从而也造成了对于诸多非常有价值的民俗记录无法予以科学利用的大缺憾。 长期以来,我们的民俗志大都存在着时间概念和空间概念模糊不清的特点。在时间上,我们的记录往往是大时段的,最常用的词语就是“过去”、“民国年间”、“解放前”、“解放后”等,稍微准确一点的也不过是“四、五十年代”、“文革中”等跨度一、二十年的概念。在空间上,我们的民俗志恰恰最违背民俗的特点。我们经常说“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民间甚至有“过条河改乡俗”的说法,这些都强调了民俗的地域性差异。可是,我们的民俗志中所记录的民俗事象,在空间概念上往往是“某某地区”、“某某一带”,这“地区”、“一带”所指的空间常常就包含了十几个甚至数十个县市,空间的不确定性比比皆是。这种状况如果不改变,我们的民俗志就不会有大的发展,进而会影响到民俗学学科理论的建设,因为这种理论建设恰恰是建立在科学的民俗志的基础之上的。 民俗学所调查和研究的内容都属于民间文化的范畴。民间文化植根于民众生活、民众生产和民众的思想之中。对于民间文化,民众有自己的阐释原则,对于这种阐释原则的了解也是我们民俗学者必须应该做的,而且这种阐释,最能反映出民间文化在民间的实际功用。 民众对民间文化的阐释在时间上具有模糊性的特征,在空间上具有确定性的特征。我在崮子调查清明节习俗时,村民在解释清明为什么插柳和插松枝时,给我讲的是介子推的故事,但在讲到介子推是什么时代的人的时候,有说是“王莽时代”的,也有说不清时代,就用“古代”一词带过去的。在这里,故事所发生的时代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这个故事来解释民俗产生的原因。对于崮子村曾建过皇帝行宫一事,几乎每个村民都可以告诉你这个历史事件,但是,到底是康熙的行宫,还是乾隆的行宫,大多数人就说不清楚了。对于村民来说,康熙也罢,乾隆也罢,在他们的心目中都是一样的,重要的是曾经有过皇帝把行宫建在他们居住的村庄里,这就足够了。我们在调查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事情,即使是两三年前发生的事情,当你细细追究时,村民在时间的确定方面也要费一番周折。这种时间上的模糊性,是由于长期的农业文明和周而复始的、迟缓的生活节奏所造成的,我们的村民可能记不住几月几日,但二十四节气他们绝不会搞错,因为二十四节气至今与他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与时间上的模糊性相反,在空间上,民众往往具有确定性的特征。我们在进行民俗调查时,经常会通过不同区域的民俗比较来引发被调查者的思路。被调查者在讲述某一民俗事象时,也会自觉不自觉地与其他区域的民俗进行比较。而且,这种空间的比较往往是非常准确的,最常用的就是“某某村与我们不同”,确切程度可以到村庄这一较小的区域里。在村庄里进行调查,村民们会准确的告诉你现在的某一处住宅就是过去的庙址,现在的土地庙比过去的西移了50米等等,他们给你所指出的空间的准确性一般不会出现差错。 现在回到本节开始时所说的萦绕在我脑际的问题上来。这次调查我之所以会有自己不是进行民俗调查的感觉,正是因为我们过去的民俗志和民俗调查中存在着上述的问题。因此,当我不自觉地跳出了过去的窠臼,进行本应该是题中应有之意的调查时,我自己却产生了不适应感。 对于村史的关注,我的目的是要为村庄的发展理出一个比较明确的历史脉络,为崮子村的民俗事象提供一个相对准确的时间坐标,即力争给我所描述的民俗事象一个比较准确的时间概念。现在我所做的只是对立村年代的初步考证,今后还需要把将近400年的崮子村的历史进行系统的梳理,并把相关的历史民俗事象融入其中(如崮子村历史上的民间信仰中心的地位、庙会、侯氏道士家族等)。任何民俗事象都是在具体的时间和空间里发生的,村落作为民俗事象的发生地,对于它的历史的了解,可以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村落民俗发生、发展以及传承、变异的认识。至于村落中家族史的调查与考证,对于我们了解村落中不同家族的民俗、村落的构成以及人口的迁出迁入对民俗的影响等,都会有直接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村落史、家族史的调查与考证直接为架构地域文化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可以使作为地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民俗文化成为有源之水、有根之木。 参考文献: 1、费县志编纂委员会编:《费县志》,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12月出版。 2、费县县志办公室编:《费县旧志资料汇编》,1993年内部印行。 3、费县地名委员会编:《费县地名志(内部资料)》,1982年11月印刷出版。 (该文发表在马戎等主编:《二十一世纪:文化自觉与跨文化对话(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