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民俗活动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得到益处,但我们不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给民俗学学科本身已经带来什么多少有价值的理论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一些新的观念,但是,它和民俗学是并行不悖的。我们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往往拿民俗学说事,如果在比较中见出保护工作的特点,那是一种良性的表达,但是,表达中,人们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见解和民俗学的理论中见出高低,这就不是很适合了。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民俗学者仿佛要改换门庭,把自己狠狠批评一番。借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使民俗学的理论得到发展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是,他们之间是有着密切联系的两个范畴,不能说谁高谁低。比如,就其二者的关注的对象看,民俗学的一般传统看法认为,民俗学的对象是民众的知识,或者是某种文化遗存,或者是某种传统,或者是民间文艺,即使是民众的生活,也大多关注民间,或者底层的民众,一般不把统治者和文化精英的习尚纳入研究之中。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则是着眼于全民族的文化遗产,是不分统治者还是民众的。也不分高雅还是通俗,有价值的,濒危的,都是保护对象。但是,我们的民俗学也有将民俗学的对象定位于一国民俗学,定位全民族的,这样,民俗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也是可以相合的,并不是非遗保护发现了新大陆。 目前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整体上还是在原来的民俗学学科的路径上行走的。人们一方面借助民俗学的已经有的范畴,但却在不知不觉中做出了伤害民俗学的学科发展的事情,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我们从第一次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518项的名录分类来看,几乎没有超出现有的民俗学的研究范围,现列出这次名录的内容如下: 一, 民间文学(31项) 二, 民间音乐(72项) 三, 民间舞蹈(41项) 四, 传统戏剧(92项) 五, 曲艺(46项) 六, 杂技与竞技(17项) 七, 民间美术(51项) 八, 传统手工技艺(89项) 九, 传统医药(9项) 十, 民俗(70项)[1] 我们再拿一本比较通行的民俗学的概论性质的书,如钟敬文先生主编的,上 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1998年版的《民俗学概论》来比较看看,该书其中涉及到的民俗学的对象为: 一, 物质生产民俗,含农、牧、渔、工、商、行等民俗 二, 物质生活民俗,含衣、食、住民俗 三, 社会组织民俗 四, 岁时节日民俗 五, 人生礼俗 六, 民俗信仰 七, 民间科学技术,含民间科学知识,民间工艺技术和民间医学 八, 民间口头文学 九, 民间语言 十, 民间艺术,含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曲和民间工艺美术等 十一, 民间游戏,含民间游戏,民间竞技和民间杂艺[2] 这样一比较,我们很快发现,民俗学的对象,除了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 对象更为丰富一些外,所有的保护对象基本被民俗学的对象所囊括。民间文学,民间音乐舞蹈,民间戏曲曲艺,民间美术,传统手工艺,传统医学等,这些无一不能从一般民俗学教程的分类中找到,它们都是民俗学研究的核心对象。可见,至少10年前,民俗学就一直关注和研究这些内容了。这些年,民俗学在这些领域发表了大量的论文,出版大批专著,已经有成熟的田野的经验体系,并有相应的理论建树,这是不可忽视的事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所以一开始就能够推展开来,和民俗学的理论积累是密切相关联在一起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