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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军]“民族”研究的范式危机——从人类发展视角的思考

http://www.newdu.com 2017-11-07 中国民俗学网 张小军 参加讨论

    摘要:本文从人类发展的视角来理解民族研究的三个范式危机,其一是“民族单义性”的范式危机,指出民族是多义的。近代有一个从民族国家思潮转变为“多民族共和”政体的过程,此乃当今中国国体的基本性质之一。其二是“民族问题化”的范式危机。从人类发展的视角,“民族”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载体和文化单元,在这个意义上,民族无问题,民族文化无问题,问题在民族之外,这是理解“民族”的基本原则。其三是“去民族”的范式危机,重要的不是“去民族”,而是要让民族“去问题”,避免让民族成为冲突甚至战争的牺牲品。通过阐释民族研究的三个范式危机,在学理上澄清上述民族研究范式危机,思考对民族研究和民族实践的合适研究范式,为民族研究及其民族政策的制定提出基本的学理依据。
    关键词:民族研究;范式危机;民族问题;去民族;人类发展
    作者:张小军,系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学系教授。
    

    近年来,由于“民族”问题的日趋严重,出现了一种恐“民”症。在学术界,有学者提出“二代民族政策”,形成了所谓的“民二代”问题。各种关于民族以及“去民族”的争论,反映出一种“民族”研究的范式危机。这不仅会导致研究的歧路,还会对国家治理和民族政策的制定产生负面的影响。
    已有学者提出“中国民族研究的困境及其范式转换”,讨论了两种民族研究的范式危机:一是学术表述的危机,研究者找寻不到可以共同凭依的民族概念;二是政治合法性的危机。由于表述危机使得多民族立国的政治想象之基础受到撼动,表现出一种民族政治自身的混乱。“核心危机就是,无论是哪一种民族观念或立场,其实质无非是从一种西方意识转换到另一种西方意识,从中却无法找到本土中国意识的认同和表述,这在一定意义上也构成了上文所述的两种危机的基础”。笔者同意上述危机的存在,亦同意“找寻不到可以共同凭依的民族概念”以及“民族政治自身的混乱”的看法,但是这些危机很难简单归结为西方意识转换导致的表述危机。
    在本文中,笔者尝试从人类发展的视角来理解民族研究的三个范式危机:(1)“民族单义性”的范式危机。(2)“民族问题化”的范式危机。(3)“去民族”的范式危机。试图在学理上澄清上述民族研究范式危机,探讨对民族研究和民族实践的合适研究范式。
    一、“民族单义性”的范式危机
    民族单义性范式是一个十分明显而又不易察觉的现象,常常导致对民族理解的歧义性,进而影响民族政策的制定。上世纪60年代,人类学家华德英(B. Ward)曾经提出著名的“意识模型(conscious models)”。她认为对于同一现象,会有不同的意识模型,包括“他者模型” “自我认知模型” “意识形态模型”等。“民族”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类现象,也在自认、他认、意识形态、国家治理等不同场景下具有多义性。
    (一)民族的多义模型
    一般而言,“民族”是族群的一种具体形式,族群是比特指的“民族”(少数民族 ethnic minority groups)更宽泛的概念。人类学词典上,族群(ethnic group)指共享相同文化的群体(who shared the same culture)。巴斯(F. Barth)一方面指出“把族群的文化孕育因素作为他们的基本特征, 这会具有深远的意义”,另一方面也强调族群的客观群体和组织特征。ethnic的词根是ethno,在《韦氏词典》里有“文化群(cultural groups)”的意思,结合了文化和群体组织两个特征。在这个意义上,“民族”的本质含义是一种文化群体。
    现实社会中,“民族”具有多义性,这并非是一个简单的边界问题,而是涉及认识论、方法论的层面以及民族在社会中不同功能的面向。一般来说,社会事实可以区分为客观的事实(objective fact)和表征的事实(representational fact)。客观的事实就民族而言,主要指以不同生活方式、民风民俗以及物质文化表达的民族,也包括工具化的民族等。表征性的事实是指以信息方式存在的事实,包括象征的、话语的、意识形态的事实等。表征性的民族包括象征的民族,语言的民族、认同(自我认同/他者认同)的民族、话语的民族、国家意识形态的民族等。
    从民族的存在形态上,可以划分为治理的民族、学理的民族、公理的民族、民理的民族等民族形态。从嵌入性的观点,可以看到民族这个概念广泛的实用性,它包含的内容十分复杂,因为它是嵌入到社会方方面面的。现在关于民族的理解,较多局限在一些具体的东西上面。在学理上还需要提高一个层次,从 “人类发展”的视角来理解“民族”现象。民族的多样形态包括:
    1.公理的民族。主要指世界公认的一般国际规则所表述的民族或少数族群。体现于联合国的各项国际准则与一般国际公约。中国作为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参与了很多涉及民族平等、反对种族歧视、文化多样性等概念的文件和国际公约的制定。目前在“第二代民族政策”讨论或辩论中,缺乏在国际公理方面的关注,忽视了我们的“民族”乃是世界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基本单元。
    2.治理的民族。从国家治理层面,民族形态包括国家划定的民族、国家主义的民族(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国家、民族、国民)、意识形态的民族、自治的民族、法律的民族(法律政策定义的民族)等。
    3.学理的民族。学理上因为方法论的不同视角,会区分出文化相对论的民族、认知和知识体系的民族、功能主义的民族、主位/客位的民族、文化生态的民族、实践(建构主义)的民族。这些对民族的理解会影响到具体的民族政策制定。例如是关注当地人的民族认同还是政府或学者的划分?注重历史的演变还是尊重现实的差异?等等。
    4.民理的民族。民理是常常被忽略的一类道理,但是在民族政策制定中至关重要。民族涉及历史演变,很多族群在历史的变迁中分分合合,因为民族本身具有动态的特点。汉族也是如此,本身也有起源多元说。这些变化,造成了多层次的民族认同和多元的文化,形成了我国和世界的多样性文化生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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