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移民的定义至今还没有明确下来,如果认为是“贫困支援以及,居住地的环境受到破坏难以维系居住,为保护环境而实施的移民”,那么,事先在政策方面的验证就显得很不足。因此,一部分地方在新旧居住地产生经济、环境、文化等各方面的问题。 因此,在实施生态移民前的政策规划阶段及实施后都要对水质、大气、土壤等环境因素、收入、住房等社会经济状况分别加以评估,验证政策的有效性。在笔者调查过的农村地区,县政府虽然制定了扶贫开发计划,对收入、住房、健康、就学率等进行了事前评估,但是,缺少环境评估。所以,在移民实施前的政策计划阶段有必要制定和评估包括环境项目在内的生态移民计划。并依此综合评估在旧居住地的环境改善效果;在新居住地的社会经济条件的提高、环境的改善效果,并判断是否可以实施。另外,现实施计划是由县政府制定的,但存在财政问题,因此,这个评估希望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的参与。 另外,移民实施后,要找出已产生问题的具体事例,应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短期(1年)或中期(3~5年)的事后评估。分析事前有些事情没有预料到的原因,探讨善后事宜。并且,比较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估的不同,判断生态移民政策是否正确。 关于生态移民政策对影响环境(现象)评价的事例 1事前评价 政策和计划阶段,也就是从旧居住地没搬迁之前、搬迁之后以及没搬进新居之前、搬进之后等的评价和比较――在这阶段里旧居住地缺少改善效果,而且新居住地的环境有激烈恶化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终止评价。 2事后评价(出现问题时) 选出有问题的事例,对短期(一年)、中期(3-5年)实行阶段(实行搬迁之后)中的旧居、新居进行个个关系事例的评价。用 其结果与事前评价进行比较,验证政策效果。解决问题的政策以外,如有致命的不足情况下,可以考虑对应措施(撤回移民)。 【分类评价】 参考了中国影响环境的评价技术指导方针、生态移民实施计划、日本的「根据影响环境法的基本事项」等,举例了进行生态移民前后的主要事例。评价政策应选其中事例,对事例有必要进行综合比较。
作者简介:北川秀树(龙谷大学) ,小长谷有紀(国立民族学博物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