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2月29日,周作人在北京大学国文系作了《关于通俗文学》的演讲 ,将文学分为三大类,即:(1)民间文学(Folk Literature),(2)通俗文学(Popular Literature),(3)纯文学(Pure Literature)。然后他说:“通俗文学与民间文学略有相同,如古时神话与传说,民间歌谣等等,都是这一类的文学,因为年代久远,现在流行的很少,只有少数的民间歌谣还留存着在。这种文学可分为四类:(1)戏剧(看的或听的),(2)唱书(如唱小曲之类),(3)说书(有声调,讲故事,与看不同。)(4)小说(全为读的)。这也就是刘半农先生以前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的所讲的下等小说。”周作人同时认为,尽管通俗文学的内容无非是“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之类的老调,但是,它“不但可以表现国民性,它还可以表现一切思想。纯文学是不能代表全民众的思想的,也没有什么大的力量”。这次演讲虽然着重于通俗文学,但民间文学因为与通俗文学有许多相似之处,所以也是可以连带推想的。 我想说明的是,这篇演讲可以视为周作人关于文学的一种最基本的性质分类,其中固然对通俗文学(包括民间文学)的学术价值十分推崇,但对它的文艺价值几乎不置一词,这是周作人常用的一种评判策略。由此,我们对于周作人的民歌价值观,也可以获得更加深切的体认。 (本文引用周作人的文章,除《知堂回想录》、《歌谣》周刊外,均录自钟叔河所编之《周作人文类编》,湖南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 注 释: ① 载1962年12月刊《民间文学》总87期。 ② 刊于1940年12月23日之《晨报》。 ③ 关于周作人与歌谣的经历,可参见《〈绍兴儿歌述略〉序》,原载1936年4月《歌谣》2卷3期;又参《一点回忆》,见注①。 ④ 有关这方面的回忆,可以参见《从猥亵的歌谣谈起》,原载19*年3月刊《文艺世纪》;又可参注①③。 ⑤ 有关情况主要见于《从猥亵的歌谣谈起》。 ⑥ 在1926年10月《语丝》99期上,周作人发表《关于“猥亵歌谣”》,报告了一年的征集情况,并对于未能出版列出了三条理由:“第一是私人的事情”,“第二是礼教的”,“第三是钱的事情”。后来久经迁延也未面世,其中原因当然更多,但这三条大约总是很要紧的。 ⑦ 对于后一项原因,他在文中具体解释道:“久被蔑视的俗语,未经文艺上的运用,便缺乏了细腻的表现力;简洁高古的五七言句法,在民众诗人手里,又极不便当,以致变成那个幼稚的文体,而且将意思也连累了。”甚至他还说:“我看美国何德兰(Headland)的《孺子歌图》,和日本平泽平七(H。Hirazawa)的《台湾之歌谣》中的译文,多比原文尤为明了优美,这在译界是少有的事,然而是实在的事。” ⑧ 两篇序言同时发表于1927年4月刊《语丝》126期,署名岂明。 ⑨ 《歌谣》周刊第7号中发表沈兼士给顾颉刚的信,信中说:“民谣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自然民谣;一种为假作民谣;二者的同点,都是流行乡里间的徒歌。二者的异点,假作民谣的命意属辞,没有自然民谣那们单纯直朴,其调子也渐变而流入弹词小曲的范围去了。例如广东的粤讴,和你所采苏州的戏婢十劝郎诸首皆是。我主张把这两种民谣分作两类,所以示区别,明限制,不知你以为何如。”至于《霓裳续谱》、《白雪遗音》之类,不但早已流入“弹词小曲的范围”,而且又未必是“流行乡里的徒歌”了,所以它更加只能是“假作民谣”无疑。 ⑩ 如1927年发表在《语丝》138期上的《文学谈》中就说:“在中国,有产与无产这两阶级俨然存在,但是,说也奇怪,这只是经济状况之不同,其思想却是统一的,即都是怀抱着同一的资产阶级思想。” 11,比如陈独秀《文学革命论》中就提倡“推倒雕琢的阿谀的贵族文学,建设平易的抒情的国民文学”。 12,周作人在1922年3月《戏剧》2卷3号上发表的《对于戏剧的两条意见》,借用勃兰兑思的话,将那种“从蔑视个人的国家主义里出来的侵略与排外思想”,称作“兽性的爱国”。 13,周作人在1927年为刘半农《海外民歌译》所作的序中说:“现在中国刮刮叫地是浪漫时代,政治上的国民革命,打倒帝国主义,都是一种表现,就是在文学上,无论自称哪一派的文士,在著作里全显露了出浪漫的色彩,完全是浸在’维特热‘---不,更广泛一点,可以说’曼弗勒德(Manfred)热‘里面。”1931年他在为江绍原《英吉利谣俗》所作的序中指出,民俗学所揭示的事实决不是怎样乐观的,然后他指向现实说:“浪漫时代的需要假如是梦想与信仰,那么这当求之于诗人与宗教家。” 14,《教训之无用》,1924年2月27日刊《晨报副镌》,署名荆生。 15,后发表于1933年4月刊《现代》2卷6期,署周作人讲。 (陈泳超 北京大学中文系博士后 邮编 100871) (来源:《鲁迅研究月刊》2000年第9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