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思想体系要比卢梭的完善、宏大得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康德是民族主义思潮的哲学奠基人,当然这个称号也可以用于自由主义。民族主义首先从康德的认识论中汲取了营养。启蒙运动时期,在认识论方面居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人们对外部世界的了解来源于自身的感觉。感觉和感觉记忆构成了知识的基础。只有那些能被人们感觉到的世界才是真实存在的。这样一种认识论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如何认识启蒙思想家宣称的那些天赋权利,以及外在于人类的自然法则。因为这些权利和法则是不能够被感知的。康德哲学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可能。康德认为,道德伦理问题不能像理解自然那样,否则人们将永远处于被奴役状态,不能获得自由。除了自然法则外还存在道德法则,当人服从道德法则的时候,他就是自由的,这种道德法则发现于他自身而不是外部世界。即使一个人处于囚牢之中,只要他的意志是自由的,那么他也就是自由的。这就是康德所谓的“道德律令”或“自律”。该原则经过改造成为民族主义基本原则即民族自决原则的理论基础。获得意志自由即“自决”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是要经过持续的斗争,即只有通过与他律的自然倾向做斗争,才能获得意志自由,成为自由的人。这一主张为后来民族主义的暴力特征提供了解释,并成为激励诸多民族主义者为实现民族独立目标不懈努力的源泉。 在康德的认识论基础上,以费希特为代表的新康德主义者朝唯心主义的方向更进了一步。费希特不仅接受了康德关于认识源于感觉和主观赋予的观点,而且还认为康德所谓的自在之物也来自于人的意识。也就是说,人们所认识的整个世界都是意识的产物。当然,费希特也承认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自在之物的存在,但他认为这些自在之物仍然是意识的产物,即一种普遍意识的产物。这种普遍意识超越于个人之上,是世界稳定性、有序性和有理性的保证。它是世界的真实面目。人们能够凭借理性区分虚幻和普遍意识的产物。普遍意识的优先性反映在政治问题上就是强调整体大于个体,即集体主义主张和国家主义理论。人的目的是自由,自由只有融于普遍意识中才能够实现。因此,国家并非是个人的集合体,而是普遍意识的体现。个人只有和国家成为一体时才能实现他的自由。从这些政治主张中,我们不难发现与民族主义思潮的内在联系。费希特还进一步发展了康德的斗争思想,认为没有斗争就不能获得自我意识。费希特甚至认为,世界本身的存在仅仅是为了使斗争成为可能,国家间的冲突间接地促进了整个人类的自我实现。 康德的另一位追随者赫尔德在费希特的斗争性理论基础上,强调了多样性的重要地位。赫尔德被认为是文化或浪漫民族主义的代表人物。自赫尔德开始,民族文化被认为是民族存在的标志,民族认同也成为各民族国家构建的中心内容。赫尔德认为,多样性与斗争性一样是世界的基本特性,但是多样性更值得关注,因为它是上帝的安排。赫尔德对多样性的强调,改变了之前人们对自然法则的认识。自然法则意味着规律性和一致性。这些法则被赫尔德看做是幻影,是没有创造性的。他认为,那些珍视自己家庭的原始人要比为了一个仅具有名称意义的幻影感到欣喜的现代人更加真实。按照赫尔德的观点,每一种文化、每一种个性都有不可比拟的价值。反映在政治观点上,就是认为各民族是由上帝安排的相互分离的实体,他们的特性应该得到保持并不容玷污。最佳的政治安排就是能够使这些特性得到保持的安排,即形成独立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论调即源于此。作为民俗学家的赫尔德尤其强调民族语言的重要性,他认为语言是一种独特生活的表达,是将一个民族与另一个民族区别开来的标志。此外,民族传统、文化、种族甚至是宗教,也都被赫尔德看做是民族特性的一部分。德国统一运动中,赫尔德的学说成为俾斯麦进行民族主义动员的主要工具。因此从实践意义上说,民族主义自赫尔德开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