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与资源相结合的产物,物从生产到消费,始终离不开人的参与和干预,始终是在某种社会关系下进行的。鲁滨逊这个极端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是很难碰到的,而且即使在这个特例中,也存在某种简单的社会关系:救出星期五之后,在鲁滨逊与星期五之间,就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关系。这里的社会关系这个概念,是在广义上被使用的:不同等级的政治组织(从部落、国家到帝国)都被视为某种社会关系的存在形态。 与此同时,这个以物为中心的经由社会关系介入、干预的经济过程,本身与文化象征和意义体系也密不可分。从物的生产到消费,尤其是这个过程的关键环节(象征人类学所谓的“阈限”,如农业活动中的生产与收获环节),充斥着象征操弄与仪式表演。因此,不妨说,以物为中心的经济过程,不仅拥有自身的“社会生活”,也拥有自身的“象征生活”。正是经济过程、社会关系与意义体系之间的互动,构成了物质文化的主体内容(参见表1)。 在生产环节,这个人与资源结合的关键环节,社会关系的介入是不可避免的。只有在少数情形下,生产活动才由个人独立完成。在家庭内部,围绕生产的进行,出现某种劳动分工,如性别分工,中国传统时代“男耕女织”的性别意象就是一例。在超家庭层面,由于生产资料获取方式的不同,形成不同的生产关系,其中围绕土地所有权主体和土地的使用方式,形成不同的土地制度,如租佃地主制、经营地主制和乡族土地所有制。在家庭与家庭之间,因劳动的组合,形成各种换工和互助关系,华北一些地区盛行的搭套就是一个例子(张思:《近代华北村落共同体的变迁》,商务印书馆,2006年)。在不少文化中,生产作为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是仪式表演非常频繁、密集的一个领域,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弗雷泽《金枝》与马林诺夫斯基《珊瑚园及其巫术》(Coral Gardens and Their Magic)两部经典曾详细论述过的各种丰产仪式。同时,围绕劳动本身,不同社会也出现对劳动的不同评价和态度,这些劳动观往往与社会分类有关。在古代中国,与此相关的分类是“四民”分类观。在印欧文明影响下的地区,则是由教士、骑士与农民构成的三分法社会观,这是杜比的代表作《三个等级》(The Three Orders)探讨的主题。 分配环节是物从生产者手上经由分配转手至其他个人或集体的过程。这是传统社会经济史较为关注的环节,与生产关系、法权观念、政治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经由这个环节,一部分物作为租金转手到地主手中,一部分作为贡赋转化为国家机关的税收,在战争时期和征服阶段,它们作为战利品进入军事集团之手——在杜比讨论的欧洲中世纪早期和蒙古建立草原帝国的过程中,这是很常见的一种分配方式(Duby, The Early Growth of the European Economy, pp. 48-57; Joseph Fletcher, "The Mongols: Ecological and Social Perspectives,"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46.1)。物还可以超越国界,以贡品的形式,进入另一个国家,如古代中国朝贡体制下的贡品。针对租佃、贡赋,不同文化也大都存在一套约定俗成的惯例,限制地主、国家对物的贪婪的、无限度的需索,这些经济伦理,构成了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一书讨论的农民道义经济学的重要部分。在分配环节,继承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社会文化机制,这是物在不同世代之间转手的过程,对社会结构尤其是社会阶层的形成与变动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早在20世纪70年代,遗产继承制度就成为不少欧洲社会史学家和人类学家探讨的重要课题。某些地区独特的继承制度,还被视为现代社会出现的根源(艾伦·麦克法兰:《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管可秾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 提到交换,我们马上联想到的是市场贸易,这自然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一种交换形式。不过,20世纪中叶以来经济人类学家(特别是波兰尼及其追随者)与历史学者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限定市场贸易的时空范围,揭示在市场贸易站稳脚跟之前,历史上不同文化曾出现过的各种交换形态,这其实也是布罗代尔《物质文明》探讨的主题之一。印裔美籍人类学家阿卜杜拉主编的经典论集《物的社会生活》探讨的主题,是围绕商品形成的复杂社会关系与文化意涵。和马克思关注物的生产过程不同,阿卜杜拉主要从物的交换环节入手,对物与人的关系进行深入探讨。他对物物交换、市场贸易与礼物交换的辨析,揭示了市场贸易在不同文化的影响限度。因此,商品化,亦即哪些物可以交付市场出售,在他看来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Arjun Appadurai, ed., The Social Life of Things: Commodities in Cultural Perspective, Cambridge: Cambridge UP, 1986, pp. 3-63)。社会经济史很早就关注长距离贸易、国际贸易问题,这个领域相对忽视的一种交换方式,是在不同家庭之间发生的互惠行为,尤其是戴维斯曾深入探讨的礼物馈赠行为与理念,这主要发生于亲属之间,但有时也发生于只存在利益关系的不同阶层之间,阎云翔《礼物的流动》讨论的中国社会中用于拉关系、走后门的礼物就是一例。在文化体系方面,围绕互惠行为,形成了相关的制度与仪式,莫斯揭示的“礼物之灵”,是以宗教形成存在的一种互惠制度。 (表1:经济、社会、文化互动表) 在以往的社会经济史研究中,消费问题一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而人类学、社会学与物质文化史研究则将之视为核心课题。凡勃伦就是从社会角度研究消费的开拓者,桑巴特从中世纪王宫的奢侈消费习气寻找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基本动力。在当代学术界,消费成为社会文化分析的核心问题之一,相关理论花样翻新。美国人类学家西敏司的《甜与权力》考察了糖在欧美的消费史,他细致探讨了来自拉美甘蔗种植园的食糖,是如何被欧美工人阶级受消费,对他们的生活又产生何种影响的(《甜与权力:糖在近代历史上的地位》,朱健刚、王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结构主义影响下的饮食研究,揭示了可吃与不可吃背后的文化逻辑(如列维-斯特劳斯的《神话学》、道格拉斯的《洁净与危险》)。消费(如饮食)也是社会关系的建构过程,《礼记·昏义》说婚礼亲迎之后,新郎新娘应“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在布尔迪厄那里,消费是社会区隔的主要手段。而到了德塞都的日常生活理论中,消费是个意义的生产过程。物质文化史研究,在很大程度上被定义为对消费的研究,英国学者柯律格的《长物》就是从消费者(特别是文震亨)的角度探讨明代的物质文化的(柯律格:《长物:早期现代中国的物质文化与社会状况》,高昕丹、陈恒译,北京:三联书店,2015年)。台湾学者巫仁恕《品味奢华》一书,副标题特地标出“消费社会”一语,以此提示其主题。该书探讨的主体内容,包括轿子、服饰、家具、饮食、旅游等,大都可归入物品或服务的消费(巫仁恕:《品味奢华:晚明的消费社会与士大夫》,中华书局,2008年)。这自然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经济活动的四个环节中,消费无疑是社会文化机制(社会分层、文化偏好)介入最深入的一个环节,最适宜开展物质文化史研究。但笔者要指出的是,消费仅仅是经济活动的四个环节之一,不应因为消费的重要性,忽视对生产、分配与交换环节的物质文化史研究。 综合上述讨论,在图1所示的分析框架中,经济过程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这四个环节共同构成了物质文化史需要探讨的基本线索。同时,各个环节具备不同的面向:经济过程为理解物提供了基本骨架,社会关系为物提供了血肉,而文化体系为物提供了“精神”。只有结合这四个环节、三个面向,才有可能对物的不同面向进行较为系统的把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