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可以考察一下一个更简单的叙述形式特征:转述语。 转述语,即小说叙述中引用人物的语言。这种引用可以有四种不同方式:直接自由式,间接自由式,直接引语式,间接引语式。无论哪种形式,叙述者与说话人物这两个主体因素都在争夺控制权。所以转述语具有双重性,它既是人物语言的记录,独立于叙述者的控制之外,又是被叙述的对象,处于叙述者的控制范围内。不同类型的转述语,二者控制方式不同。 苏联巴赫金学派的伏罗申诺夫曾有论文详细分析了转述语类型的变化在俄国文学发展中的重大意义。他指出俄国文学中有大量间接转述语,而间接转述语的特点是叙述语境控制力很强。间接转述语有可能朝两个方面发展。一种是在语意水平上接受信息,即只传达意义,排斥语调色彩,从而使叙述语境浸润渗透人人物语言。他认为每当理想主义、理性主义或集体主义思潮在社会文化形态中占上风时,叙述作品中的转述语便倾向于这种“指称分析”方向。托尔斯泰和屠格涅夫是“指称分析”式间接语的典型。 另一种,即尽量保持转述语的语调色彩,尽可能保留人物原话的特征性词汇和语气。这时,叙述语境对转述的渗透控制程度就较轻。他认为,每当相对主义和个人主义思潮抬头时,叙述作品的转述语就倾向于这个“质地分析”方向,陀思妥耶夫斯基是“质地分析”的典型。 这是一个很杰出的论证,令人信服地说明了叙述形式的文化意义。可惜,对于中国小说的发展,这个论证无法直接移用。因为中国古典小说的特殊物质形式——无标点,几乎不分段——为了把转述语与叙述语境分开,必须尽量频繁地使用固定位置的引导句 (“他道”,“武松道”),并尽可能使用直接引语式,以使转述在语气上与叙述语境相区别。中国古典文言小说,由于读者文化层次较高,尚有各种变通方式和间接语出现,中国白话小说,几乎是直接引语的一统天下。 直接引语,从定义上说,就是人物语言原话直录,因此是彻底的“质地分析”。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早期白话小说中,所有的人物说的几乎是一样的语言,凤格上与叙述语境没有什么不同,都是一种半文半白的调子。不少人认为早期白话小说是“话本”,即说书人演出直录。但连从唐朝起在口语文学中已流传颇广的“邓艾吃”,在《三国演义》文本中也消失了,邓艾说的话与其它人一样风格,因此全是“指称分析”。到《水浒传》中,质地分析也只出现于粗鲁型人物和平民阶层人物身上,如李逵、王婆。在大部分人物的语言中,“指称分析”还是占优势。金圣叹说:“《水浒传》并无之乎者也等字,一样人,便还他一样说话,真是绝奇本事。”这赞语过分了。 从16世纪明中叶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如果说《金瓶梅》人物语言之个性化,是因为大部分人物都属于社会下层,质地分析比较容易,那么《红楼梦》中我们看到上至王族下至贩伕的语言之不同质地。叙述语境与转述语不只是依靠引导句分开,风格的差异和语气特征也标出了转述语。 因此,转述语在中国白话小说中从指称分析走向质地分析,也显示了在传统社会解体、合一规范消失时,主体重心渐渐下移的趋向。 与转述语中主体分割相类似的是所谓不可靠叙述问题。在传统小说中,隐指作者(即叙述文本价值观的集合,或者说,作者主体意识进人文本的部分)对叙述有暴君式的控制权,叙述者只是他的代言人,因此叙述者所说的一切话都可以说代表了作者,叙述者是作者的“第二自我”。当布斯在《小说修辞》中把叙述者于预(narratorial intrusions)称为“作者干预”(authorial intrusions)时,他的目光没有越出传统小说。 这种整饬局面,在较优秀的传统小说中,已经受到破坏。《红楼梦》第29回有一段叙述者的解释性评论: 原来宝玉生成来的有一种下流痴病,况从幼时和黛玉耳鬓厮磨,心情相对,如今稍知些事,又看了些邪书僻传,凡远亲近友之家所见的那些闺英闱秀,皆未有稍及黛玉者,所以早存一般心事,只不好说出来。 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叙述者所用的词汇、语调,所作的评价,与隐指作者相反。这样的评论是“言不由衷”。《红楼梦》的最早一批研究者已发现这个问题。戚蓼生《石头记序》说: 第观其蕴于心而抒于手也,注彼而写此,目送而手挥,似谲而正,似则而淫……写闺房则极其雍肃也,而艳冶已满纸矣,状阀阅则极其丰整也,而式微已盈睫矣;写宝玉之淫而痴也,而多情善悟不减历下瑯玡;写黛玉之妒而尖也,而笃爱深怜不啻桑娥石女。(13) 仔细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在现代人看来真正优秀的叙述作品,主体都出现分化,主体的各个部分(隐指作者,叙述者,人物等),谁都不愿服从一个统一的价值体系。可以说,主体不和谐是优秀叙述艺术的普遍规律。这种不和谐非但不损害作品,相反,主体各部分的冲突,叙述作品容纳这些冲突主体的声音于同一文本中的努力,使作品呈现一种多元复合的戏剧性张力。 如何判断叙述者不可靠,一直是叙述学研究中的大难题。布斯曾列举了造成不可靠叙述的六种原因,即叙述者贪心、痴呆、轻信、心理与道德迟钝、困惑(缺乏足够信息)、天真。他实际上是说任何性格的缺点,智力上的缺陷或环境上的不利,都可以使叙述者不可靠。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智力上的低下并不经常使叙述者不可靠,有时甚至能使叙述变得极为可靠,因为现代小说用一个智力上成问题的人物作为叙述者,往往就预先埋伏了这样一个价值判断:被“文明杜会”玷污的智力与道德致坏共存;智力低下者反而能看出这社会出了毛病。因此,文盲流浪者(马克·吐温《哈克贝利·芬历险记》)、乡镇理发匠(王蒙《悠悠寸草心》)、妓女(老舍《月牙儿》)都可以成为比较可靠的叙述者。 虽然叙述不可靠种类极多,程度各异,但不可靠的最基本原因是道德上的差距。而现代小说的叙述可以说都有一定程度的不可靠,不可靠叙述成为现代叙述艺术的一个最有趣的特征。当如此多的小说让叙述者的道德意识与整个社会的道德观相龃龉,应当说,现代小说在整个社会文化结构的地位已变得非常特殊——小说对现代社会大都持批评态度。 最后,再看一个叙述形式问题:情节结构;应当说,情节的起承转合结构,情节在叙述作品内走向高潮并获得解决,这并不是叙述本身所要求的,而是叙述艺术服务于人类交际这一社会功能的要求。推动叙述中情节发展和解决的力量,是一定的价值观,而结局就是价值判断,是对人物和故事的道德裁决。隐指作者,在这里扮演上帝的角色,把叙述世界作为现实世界的缩影,作出对世界的宣判。 因此,虽然现实生活永不落幕(现实性最强的叙述,例如新闻报导,可以不断地写下去),叙述作品却始终沾沾自喜于它的幕落得如何精彩。尽管生活老是在抵抗固定价值观,固定价值观在叙述作品中依然可以取得控制权。如果叙述作品摆脱情节结构,它实际上就是在摆脱一定的社会文化形态。 瓦尔特,本雅明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小说的作者与读者对情节和故事失去兴趣时,他们就显得对行为的意义和道德价值失去了信心。”(14) 的确,情节结构的整饬,是道德规范整饬的产物。问题是,历史并不服从某一个特定的道德体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