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着在物品身上的象征寓意远不止于此。如果我们承认,礼物的馈赠与库拉圈交易是某种意义上的互惠行为,“能够建立稳固的关系,使人们确立了相互帮助或彼此间的利益”的话,物品的集中再分配则在流动的过程当中,体现出地位与等级、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绵密关联。物品的再分配,从物资协调上的功能上讲,它维系了群体或保持了群体的发展。而在社会层面上,在彼此沟通,以及作为成员臣服中心统治者的仪式,维系了合作体系本身。酋长对产品的汇集激发了团结与集体主义精神,建构了社会结构,规训了社会秩序与社会行为组织的集中化。在对物品的处理和使用上,“夸富宴”可以说是这种形式的极端表现:首领或者族长拿出自己长期积蓄,大办宴会挥霍物资。这种对物品的炫耀式经济消耗实则是对权力和声望的合法性获取。换言之,更是一种社会资本获取的有效途径,物品也随即成为了这种资本获取的载体和工具。 伴随着物品的流动,呈现着人与人具体的社会关系,抑或互利互惠、抑或身份等级地位的差异等等,不一而足。安妮特·维娜(Annette Weiner)则提出了对物品“不可让渡性(Inalienability)”的观点。在她看来,尤其是在礼物当中存在着既保留又赠予的特性,也在此回应了根据抽象价值而提出的理性的商品交换。也由此,这种不可让渡性让我们更加留心和警惕物品身上那些象征价值的存在。正是这种象征价值,物品才具有不可让渡与交换的性质,以及这种流动性所体现的局限性和不完全性。亦如阎云翔所言“礼物被视为传达重要的精神的信息——诸如关心、眷恋、道德系关怀和感情联的最有力和最受欢迎的工具之一。换句话说,不是礼物的精神而是人的精神将馈赠双方联系在一起,不是物品而是通过物品传达出来的人情是不可让渡的。” 可以说,物的流动始终遵循着某种特殊的路径且具有功能上的目的指向性。流动路径的选择与改变以及由此导致物的再分配的方式,对社会关系的构建、维持或重塑起着重要的作用。以贵州黔东南苗族为例,十三年一次的“鼓藏节”是当地苗族重大的民间节日,亲属朋友之间以共食猪肉、抬猪腿为仪式重要内容,以此联接与维系群体社会关系网络。节日中对猪腿的分配有着严格的规定,主人家把带尾巴的猪腿(不分左右)一定要送给姻亲舅舅(大舅),其余则送给二舅、姑爹等至亲。如果猪腿被主人家有意或无意分错,也就意味着社会关系以及亲疏秩序的打破,社会交往也有可能就此中断,不再继续做一门亲。同样,在云南佤族诸多的仪式实践中,送猪腿、分肉亦是其仪式重要的环节。猪手和猪腿在族亲和姻亲间有序传递,并伴随着明确的流向性。 猪腿以家庭中最高的辈分为流动参照,首先是在直系兄弟间,继而在堂兄弟以及远房族亲间传递,围构成一个封闭的家族血缘循环圈。同时也维系了在地缘关系上(姻亲)的社会交往功能。仪式中的分肉习俗强调着一定社会关系的凝结,并以一个实物作为社会关系的载体,集中指向了社会生产及再生产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节和社会关系的塑造。正如萨林斯所说“实物流动和人际关系之间的联系是相互的。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可以界定物品的既定流动,但某一特定的交易也同样能促成特定的社会关系。如果说朋友创造出礼物,那么礼物也创造出朋友。” 基于物品的流动而达致的社会关系,亦可以说是文化交流的一种表现形式。如茶马互市、民族贸易、域外丝绸之路以及和亲等。以朝贡为例,朝贡体系之下的物品馈赠不仅在于一个区域中心与边缘的划分,更在于一个等级制度、身份地位的确认。可以说,“朝贡贸易在本土与异域之间制作了一个‘礼尚往来’的物化程序。”而这一物化程序也承载并维持着地方特殊性和中心普遍性的社会关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