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格劳秀斯定理更进一步被用于国内法,主权定教的原则被公民择教的原则代替,美国宪法不问公务人员的个人宗教信仰,宪法第一修正案进一步规定不确立国教,也不禁止任何宗教的自由实践。如同格劳秀斯定理带来国际和平一样,这样的政教分离制度避免了国内因教而起的暴力冲突。这个制度使得Denominationalism(支派主义)被广泛接纳。Denominationalism不同于Sectarianism(宗派主义),后者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即认为只有自己这个宗教体系是持有真理者,其他宗教或教派则是错谬的。支派主义则承认其他教派的某种程度的正当性和存在权利,对于持有异见者文明相待,不再简单化地把异己判定为异端。在美国,支派主义走向成熟也经历了一个过程,首先接纳了基督新教的各派,然后是与天主教彼此接纳,然后是犹太教与基督宗教彼此接纳。现在则是趋向亚伯拉罕三教彼此接纳。对于印度教、佛教、萨满教等等,也在尝试容纳。不过,支派主义并非把一切宗教混同,而是仍然区分正统的基本信仰,坚守自己认定的真理而不轻言放弃。这样的支派主义不是相对主义,而是既坚持自己对于真理的认知,又承认自己认知可能具有的有限性,承认异见者可能的正确性。这种支派主义,对于很多中国人来说,包括很多华人基督徒,依然是陌生的。在欧美社会,支派主义的成熟带来了更多的宗教自由和社会和谐。宗教自由作为政治规范,已成全球现象。 四、现代性的多样性及其宗教治理方式 泰勒的《世俗时代》描述了西方文明中世俗话语如何成为主流话语。在伯格看来,如果把世俗话语认定为唯一话语,甚至要消灭宗教话语,则是陷入世俗主义的原教旨主义陷阱。他认为,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把现今时代看作多元时代,是世俗话语与多种宗教话语并存的时代,其中世俗话语成为主流话语之一,但不是唯一话语,而是与宗教话语并存。 当世俗性话语被接纳为世俗事务的主导性话语时,这样的社会便是进入了现代。不过,伯格新著进一步指出,现代性并非一种模式。以往人们持有单一模式思维,即把欧洲模式或法国模式等同于现代性。其实,不仅美国不同于欧洲,欧洲各国也各不相同。相同的是现代理性资本主义或市场经济、科学技术、民主自由。但是,世俗性话语与宗教性话语的关系建构各有不同,法国是一种,英国是另一种。法国在一九〇五年后确定的是世俗性原则,由世俗政府主导宗教教会,即所谓政主教从。英国则是确定了单一国教。法国模式被作为现代性的标准模式在世界各地得到扩张,到处见到追求现代化的文化精英和政治精英结盟,排斥打压所有宗教。英国模式则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得到修复,从国教垄断走向容纳多元宗教的和平相处。不过,英国模式并未得到广泛仿效。 世俗性话语的主导性地位确立之后,仍然会有圣俗疆界争端。比如,有的宗教自比科学,将自己装扮成科学,直至建立所谓科学教派。这种疆域侵吞,在欧美社会得到世俗主义的反抗和法律制度的限制。另一方面,极端世俗主义者也不断扩展领地,把宗教当作迷信进行批驳拒斥,剥夺宗教的话语权,建立世俗话语的霸权,把世俗性与现代性等同。伯格坚称,真正的现代性应该是有世俗性话语为主导的宗教多元性。 伯格新著分析了多种宗教共处的五种模式。第一种是罗马式。世俗话语占据统治地位,统治者对待各宗教话语都比较疏离,敬而远之,通过政治礼仪迫使各宗教表达忠诚或者顺服。第二种是印度式。实行种姓隔离,强调印度教不是宗教,而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文明,各个宗教必须尊重其核心地位。第三种是伊斯兰式。穆斯林主导的多种宗教和平并存方式,是以伊斯兰教为主,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顺服其下,成为顺民“齐米”(dhimmi)。齐米不享有穆斯林的平等权利,必须缴纳特别的保护税,但是其内部事务可以自己处理,而财产事务上则与穆斯林基本平等。伯格说,这种齐米制度,使得生活其中的犹太人比生活在拜占庭政教合一之下的犹太人地位要好一些,但是,这远不是现代的人人平等观念。其有限度的自由是给宗教团体的,不是给个人的,个体不能自主改换宗教。第四种是基督教近代模式。主权定教,划地为界,但居民可以自由选择去留。这种模式于一六四八年因“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在西欧确立。当它被应用到其他地方时,导致了宗教清洗,比如希腊与土耳其曾经互换公民,信奉伊斯兰教的希腊居民移民到土耳其,信奉东正教的土耳其居民迁移到希腊。留在土耳其境内的亚美尼亚人,则遭到了种族屠杀。第五种是基督教现代模式。公民择教,领土之内世俗主政、多元宗教和平并存、公民个人宗教自由选择,包括改换宗教和完全放弃宗教的自由。 伯格新著在开篇和结论中都指出,当今世界所面对的最大的现代性难题是伊斯兰教问题。很多穆斯林学者提出这样的问题:能否做个具有现代性的穆斯林?能否有个现代的伊斯兰教社会?到目前为止,尚无确定的成功答案。欧洲曾经有过宗教与世俗混同不分的中世纪,根本变化来自内部,首先经历了新教改革,随后是多年的暴力冲突和宗教战争,直到冲突各方认识到必须找到更好的方式处理分歧,才会息战、和谈、和平共处。这样说来,人们或许需要极大的耐心等待来自伊斯兰教社会内部的变化。 其实,包括欧美在内的所有社会,当今都正在经历着巨大变化,都正在面对着多元化所带来的巨大挑战,其中既有宗教的多元化挑战,也有世俗主义的多元化挑战,还有宗教与世俗结构关系的多元化挑战。究竟哪种现代性方式最适合社会的健康发展,并无定论。伯格新著的意义,在于指出“主体驱动的世俗化”的历史发展和未来可能,强调现代性并不意味着放弃宗教性,二性可以甚至必须同时兼具。而且,世俗性与多元宗教的兼具,也有多种模式的结构安排,既有法国式的,也有英国式的,更有美国式的,无须照搬任何单一模式,现代性的祭坛是多种多样的。在笔者看来,宗教社会科学家的任务之一,便是实事求是地考察现代性在不同文明、不同社会的发展轨迹,并且分析不同现代性模式的代价和后果,从而建构更好的社会制度。 (彼得·伯格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去世,享年88岁。谨以此纪念这位不断思索、勇于否定自我和迎击潮流的宗教社会学家。Peter Berger,The Many Altars of Modernity: Towarda Paradigm for Religionina Pluralist Age, De Gruyter,2014) 本文原载于《读书》2017年9期新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