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村庄生活共同体再造的可能 田原史起就中国会秩序的三个面向——“原子、关系、团结”三者之间保持着何种关系分析到,中国人的社会关系以类似原子的状态为基础,在环境或某些条件之下则产生“关系”或“团结”的局面,但随着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社会关系也可能走向原子化,回到原状。可以说,这样流动的、可变的一面恰恰是中国社会的特点[21]。他以另外两位日本学者的论述进一步佐证自己的观点。其中,上田信将中国人比作分散在电路上的铁砂矿,当分散的个体遇上某个事件时,电流就流入电路,铁砂矿之间产生了一个新的社会秩序[31]。寺田浩明在讨论明清时期自卫团组织以及抗组运动形成“约”的过程时指出,带头人的“首倡”与追随人的“唱和”之间存在一种呼应关系。一方面,“约”并非固定的合同关系,而是为了达成特定目标而临时成立的关系。另一方面是它发生在有威望的个人身上,而非自然生成于群众之间[32]。基于此,田原史起将中国人的结合方式归纳为“事件团结”。而乡村日常生活中的农民根据事件的性质、个体的利益关联、情感认同和脸面等多重因素进行理性抉择。例如,在云南孟连、广东乌坎等事件中,日常离散的村民因为涉及到个人切身利益时才会形成群体性力量。因此,当前乡村社会既不同于滕尼斯式的“精神共同体”,也不同于平野所说的“乡土共同体”,而与戒能通孝和福武直所言的“生活共同体”有相近的特征: 阶层分化、宗族制约,有村内外人的身份意识,但又并非“极为独立的、赤裸裸”的关系。整体看来,当前乡村应是介于共同体与原子化之间但趋于后者的状态。 在义村人的日常生活中,立碑事件与村集体土地承包、村民选举等事件相互交织在一起,共同构成了乡村社会的复杂面向。大部分村民选择在“脱敏”的立碑事件中形成临时的团结关系,而在类似村干部私自承包土地和村民选举中,他们却基本保持沉默。这表明,日常生活中的村民在系列事件中只是理性的选择参与。但不否认,在空心化和趋于原子化的村庄,乡村血缘、地缘的社会关系网络仍然存在,村民内心有着对故土怀念和精神文化需求,渴望从立碑事件中分享自豪和荣耀,这是他们参与村庄集体事件的现实基础。留守村民甚至七八十岁的老人义务出劳,在外的年轻人捐资。显然,具有双重性格的村民基于事件性质而形成了“事件团结”。在村庄精英带动下挖掘可分享的集体情感资源,以新媒介组织流动人口,塑造他们的村庄认同,在事件中唤醒和培育村民的集体意识,这是村民在立碑事件中达成集体行动的基本逻辑。 也需清醒认识到,当前更加开放流动的乡村,社会性质已深刻嬗变,重建精神共同体和乡土共同体已非常不易。回归乡村日常生活,通过“事件团结”机制再造理想意义的,更高级的团结形式的村庄“生活共同体”不失为一种可能的途径。需要指出,本文所说的“生活共同体”内涵与戒能通孝和福武直的并非完全相同,是指村民以“分享现代化好处,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为目标,使农村真正成为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33]。但前提是村民能够集体参与推进共同生活居住的乡村建设。具体而言,再造新的“生活共同体”的乡村应与城市、村庄外部社会、市场和国家之间形成富有弹性的,收缩自如、分合有度的关系状态: 其一,村庄的未来是有希望的,与城市同样成为人们理想的生活空间; 其二,在一定的空间内,村民基于血缘、地缘而形成情感共享和文化认同,保持村庄内部团结,又不会形成封闭的“世外桃源”,而是成为现代社会的一部分; 其三,村民内部形成经济互助协作,又不排斥现代市场经济规则; 其四,既能依赖于村庄内生的集体自治力量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维系基本秩序,又能与国家之间形成良性的协同关系,最终成为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那么,理想的村庄生活共同体再造的主导角色由谁来承担? 在义村立碑事件中,普通村民在村庄精英主导下才成为事件团结中的主体。从严格意义上讲,天鸣户口迁出后已不再是义村村民,但他将自身积累的学历、经验等外部资源与村庄内差序格局结构中的关系资源相结合,从而发起和策划了立碑护树事件。另一关键人物云风也是在外承包工程积累了一定的经济资本而获得了村民的认可。他们精心设计事件中的各个环节: 碑上刻名、祭祖、定制纪念品,动员不同年龄、不同身份的群体参与,促使村民增强“我是义村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而国家并无明确的职责和足够的动力参与到义村琐碎的立碑护树事务中去,底层社会有国家力量不能或不愿到达的角落[34]。这对于建立在差序格局和熟人社会基础上的自然村来说,仍然存在的家族、宗族和其他民间非正式组织所具备的功能为村庄精英作用发挥提供了条件。在分化和流动的乡村,村庄精英的存在以及对村民认同的公共事件的构建,促使村民在共同记忆的基础上增强对村落的情感认同和行动支持,再造村庄生活共同体,使培养乡村建设的内生力量成为可能,从而弥补了国家乡村建设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清华、人大和中国农大等高校以及其他民间团体的乡村建设行动,对国家“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制度推进乡村建设起着重要的地方性、个性化的弥补作用。可以说,这与民国乡村建设运动中知识分子尝试在外部环境与资源约束下,寻找非主流现代化、非资本主义、非西方发展模式的努力[35]和“知行合一”的理念一脉相承。但无论如何,在有空心化、原子化“问题”的乡村,村庄精英采取外部行动—干预方式,可能面临着“乡村建设运动而乡村不动”的难题。在义村,仅靠少数村庄精英发起的以立碑事件为契机的“事件团结”可能较为偶然。基层政府和官员的袖手旁观以及村干部的利己和失信行为,乡村建设缺乏内生力量持久的自觉行动,也没有国家基层正式组织的长效性和制度性支撑,将使村庄生活共同体再造更加艰难。为此,在构建村庄集体情感的象征符号的同时,从村民的现实需求出发,构建可分享的共同利益的系列事件,这应是现实的必然选择。村集体利益能公平正义的分配,村民在村庄内能获得收入保障,通过社会建设和经济利益相互融合和良性循环,用共同情感和利益纽带把村民连接起来,让村民对村庄的未来充满期望,如此才会使村庄生活共同体再造具备情感和现实的基础⑧。 五、结论与探讨 “社会的突出特征是在流动,要停止其流动就好比要管理旋风一样”[36]。从义村以及中国乡村社会整体情况来看,人口变动不居已成常态。传统的科层组织习惯于静态的社会治理,而面对高度复杂的和高度不确定的社会[37],与分化流动的民众实现面对面的引导和动员更为困难。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本文在回顾和分析乡村社会性质的基础上认为,当前乡村社会介于共同体和原子化状态之间但趋向原子化。对此,本文以义村立碑事件过程分析为例,讨论了在村庄精英的带动下以“事件团结”再造乡村生活共同体推进乡村建设的可能。以自然村为单位的义村个案表明,村庄精英在传统乡村差序格局的社会网络基础上,借助新媒介具有对流动分化的社会成员的信息传播和组织动员功能⑨,以自身知识、经验等资源有意识地采取多种行动策略构建村庄公共事件,从而唤起村民的共同情感和村庄认同,最终促使村民形成“事件团结”。在一定程度上,这对推进乡村社会建设,复兴乡村文明,弥补国家在底层社会治理功能不足具有借鉴意义。 费孝通在讨论中国农村现代化时再三强调: “如果真的想推动老百姓向现代化生活迈进,在我看来只有把人才渗透到和老百姓日常生活有关的地方自治事务中去。”近百年来,在乡村建设中,知识分子群体与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38],但身体力行的毕竟是少数。六十多年前,乡村研究者就已经认识到,都市与农村的习俗不尽相同,畸形发展的近代都市其物质设备又特别富于诱惑,绅士子弟和农家子弟往往要尽量留在城市读书不愿回乡[39]。如今,乡村缺乏内生的力量推动自身发展,走出去的知识分子也不像曾经的绅士阶层一样将城乡有机连结起来。同时,在梁漱溟看来,中国人在“公共观念、纪律习惯、组织能力、法治精神”等团体的一面不及西洋人。而且,超于家族范围的“中国人历来缺乏集团生活”[4]。换言之,中国人历来是缺乏组织性的,农村更为如此,因而本文提出的“事件团结”的乡村建设路径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不过,在村庄生活共同体再造和乡村建设过程中,国家将是不可回避,也无法绕开的重要力量。而义村立碑事件中的重重困难正是村民与国家政权基层代理人之间的矛盾导致的,代理人的利益取向又与国家的“模糊治理术”密切相关[40]。由于受宏观体制与政策等因素的制约,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建设对乡村权力结构所发挥的重构性效应极其有限,普通民众参与并推动乡村政治建设的制度化路径并不宽广,对乡村组织与干部的权力和行为难以有效约束[41]。国家以高昂的成本推进乡村建设,但并没有着力优化基层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 基于中国区域发展的非均衡和数十万村落的差异性,国家看似有着强大的组织动员和资源整合能力,但类似“中国梦就是城市梦”[42]的理念误导和“乡村现代化”的内涵混乱将只能给乡村建设带来阻碍。在村庄生活共同体再造过程中,国家应激发村庄的自身活力,使更多的具有奉献精神和建设能力的村庄内外精英参与其中。为此,面对村庄生活共同体的边界和范围有限的事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更具有了现实基础。那么,在顶层制度设计和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如何以村民自治组织为载体,吸纳更多的农村内部精英成为乡村建设的中坚力量? 如何基于传统中国体制内精英告老还乡的历史经验,调适农村利益分配制度尤其是既有的宅基地制度,调动返乡精英的积极性,从而发挥他们连接城乡的重要作用。这些问题还需进一步探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