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来自农村村落的“牵引力”。在进城务工农民看来,从事农业种植虽然不能挣很多钱,但很多时候却能发挥维持生存所需的保障作用,留在农村的家庭承担了赡养老人和抚育幼儿的职能,并解决劳动力再生产问题。被派往城市进行务工的家庭成员,需要通过汇款等形式向农村家庭提供金钱性收入以完成整个家庭的资金积累。将作为社会最基本核算单位的家庭进行分散经营,很大程度上分化了全球化和市场化带来的经济和社会风险。一般来说,农村的救济机制主要包括如下几类:一是物物交换;二是市场交易;三是出售服务换取零用钱;四是互惠性收入,主要分为三种类型:金钱性互惠、服务性互惠和物质性互惠;五是传统信贷;六是其他临时性收入,主要包括政府给予的农业补贴、偶尔出现的房屋出租收入、耕地出租收入等。 村落里形式多样的救济机制极大地分散了市场化等带给农民的生存危机感和风险感。而被派往城市务工的家庭成员在面对城市社会时,其救济机制相对少得多,因此在城市务工的家庭成员,除以金钱形式为留守村落里的家庭做贡献外,还需要依靠农村家庭分散其生存风险。在农民选择跨地域家庭模式后,往往在极短时间里就能形成比较明显的家庭分工协作体系。留守农村地区的家庭负责养老和子女教育问题,进城务工的家庭成员则负责获取金钱性收入,同时也会在农忙时节回到村落帮助留守家庭成员完成农活。因之形成一条农村到城市的完整联系链条,就像在城乡之间安装了一条传送带,农村家庭负责将适合进城务工的成员通过传送带送入城市,并收留从城市淘汰下来的老、弱、病、残等不再适宜从事务工的家庭成员。 三、进城务工农民流动的文化机制:农事节律、传统节日与生计安排 除国家政策等宏观制度性因素外,进城务工农民的家庭及个人因素以及传统文化惯习、劳动力市场等因素对农民工长期持续城乡间流动的影响也不容忽视。笔者认为,无论是举家迁移,还是个体进城,无论是永久性定居,还是暂时性流动,都是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家庭基于生计做出的策略性选择。就流动人口生命历程而言,当前学界已经有不少著述以生命周期理论为切入点分析了流动人口的流动性特点,而对于年度内流动的情形,则关注不多。一般来说,以年度为单位,进城务工农民的流动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季节性流动,主要与农事节律有关;二是周期性流动,主要与传统节日与习俗有关;三是职业性流动,主要与其从事的职业或工种有关。 相对而言,农事活动是比较有规律的,一般以年为单位,每个农忙与农闲时段的交替都呈现出明显的周期性特点,这也为农民安排可延续的生计方式提供了便利。以小麦、玉米种植为例。根据小麦生长习性,一般三四月份需要灌溉一到两次,六月上旬收获。小麦收获后为玉米种植,玉米生长周期一般为三个月,十月初收获,之后进行小麦种植。由于华北地区灌溉水源较少,农业灌溉需要花费很大力气,留守家中的老人、妇女或孩子往往难以应付这样高强度的活计。因此,需要进城务工的家庭成员回家帮忙干农活。除灌溉外,其他劳动强度较大的活计还有夏季小麦收获与玉米种植,以及秋季玉米收获和小麦种植。在过去机械化不普及的年代,这些活计都需要大量劳动力以及大量劳动时间。现在农田水利设施已经基本完善,一般农户十几亩旱田,灌溉大概需要三四天时间,收获小麦和种植玉米需要四五天时间(期间如果需要灌溉则要延长二到三天)。这样算下来,在小麦和玉米种植过程中,进城务工的家庭成员至少有半月到二十天时间需回村落家庭从事农业劳作。 在人均耕地较多的平原农村地区,农民更倾向于寻求季节性流动和职业性流动较强的工作,这样有利于他们在农忙时节回家耕种,农闲时间外出打工。由于从事农活耽误一定时间,季节性流动的外出务工收入在整个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相对于周期性流动而言略低。当然,就目前笔者在人均耕地较多的冀东南高村调查的资料来看,现在一般农村家庭总收入仍以外出务工收入为主要积蓄来源,而这种状况在十多年前并不明显。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随着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田水利设施的完善,种植业需要的劳动力越来越少,农村家庭能够派到城市务工的成员越来越多。另外,人们发现城市务工虽然存在一定风险,但其收入相对可观,与此同时,农产品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越发明显,种植农作物带来的收入相对较少且充满市场风险。因此,近些年来,农民在进行生计安排时,往往倾向于将外出务工收入当作积蓄的主要来源,而将种植业作为一种辅助性收入来源。 在人均耕地比较少的山地地区,受到自然资源禀赋影响,农民可以选择的生计方式有限。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往往会选择尽可能多的派出家庭成员到城市务工以获得金钱性收入,同时由于农事活动相对较少,这些人更倾向于选择周期性流动工作,他们往往在大型传统节日时回到家乡。自2006年以来,珠三角、长三角等地接连出现季节性“用工荒”问题就是例证。当然,作为一个社会问题,造成“用工荒”出现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但从“用工荒”出现的时间点来看,多是出现在春节过后,至少可以说明,进城务工农民在进行生计选择时深受传统文化惯习影响。 四、结语 作为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社会事实,聚集了大量流动人口的城郊村需要引起研究者的格外注意。在进城务工农民生计选择的影响下,城郊村有可能会长期存在,并成为一种有别于农村和城市的独特社区形态。当研究者将研究视线转向进城务工农民的日常生活与个体感受时,也许会发现,许多进城务工农民并没有真正想成为“市民”或实现“完全城市化”。 鉴于此,笔者认为,研究者有必要检讨过去由外而内的研究思路。研究者在关注当前城市化发展模式时,需要破除传统的城乡二元对立分析框架,同时要正视大量进城务工农民的现实生活诉求,在西方城市化发展模式之外,探索一条适合当前发展实际的中国城市化道路。 具体而言,在关注城市化问题时,研究者有必要从以“城市”为核心转到以“人”为核心,建立一种内部视角。实证和经验研究表明,在对待留城与否的问题上,进城务工农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倾向于选择永久居住在城市的人和倾向于(或基于各种因素被迫倾向于)选择暂居城市的人。这两种人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总体而言,由于受到国家政策和制度因素影响,以及个人社会、经济与人力资本等影响,进城务工农民尤其是进入到大城市务工的农民更倾向于选择暂居城市,即城市之于他们更多地意味着挣钱的场所,而不是全部生活的空间。在北京地区的田野中,不少进城务工农民告诉笔者,他们最终还是会回到家乡,因为那里有他们的“根”。从更现实的意义上来说,他们所谓的“根”实际上就是在家乡村落里占据一席之地的家庭,那里生活着他们的父母和子女,还有他们熟悉的各种生活规则和智慧。 (本文载于《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7年第5期,原文16200字,本文为原作者删减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