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或公民社会)之日常生活的文化研究[22]这一民俗学的方向性思路中,也同样有必要将民众的日常生活视为创造文化的实践。现代社会的市民或公民,完全不同于以往传统民俗学所假定的民俗之“民”的同质性,在多数场景下,他们的“理想型”是具有自我个性的主体性意识,具有自律、自立、能动和自发地参与公共性建构的人们。正如户晓辉指出的那样,只要承认民俗是生活世界中人们特定的实践行为或其模式化,就很难简单地采用实证科学的方法来对待并研究民俗实践,因为这会导致对实践主体的人格、精神以及责任能力和自由能力的忽视或遮蔽。户晓辉指出,“生活世界”概念的引进不仅使中国民俗学转向当前的日常生活,更要求以往的实证民俗学转向实践民俗学,因为民俗学的生活世界不是由民俗事象构成的静态世界,而是由人们的民俗实践所创造并建构起来的动态世界,亦即一个民俗实践的世界。因此,生活世界的民俗学本来就应该是实践民俗学。[23]若是再把民俗学者的学术实践性也纳入其中,那么,现代社会之日常生活世界的民俗实践,就会更加复杂和丰富,不仅“文化”成为人们遵循特定规则的思维活动、解释活动和行为活动的实践;作为当代学的民俗学实际上也是遵循着特定规则的实践。 总之,无论现代民俗学的上述哪一种思路或方向,都需要充分地关照到以下几点: 1.对生活者(承载者、消费者、实践者、各种形态和身份的“民”)的主体性的尊重,对其日常生活和文化实践的尊重,以及对他们的利益、创造力和反思能力的尊重。 2.对研究者自身的立场、理念、概念工具和方法论等的经常性检省;以及对研究者自身和作为研究对象的生活者(各种“民”)及其生活实践和创造性行为(“俗”)之间的关系,有自觉地意愿和能力去进行反思。 3.孜孜不倦地追求建立在上述两点基础之上的公共利益(公众利益民俗)的最大化。 由此,现代民俗学便能够积极介入文化行政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事业,承接相关的文化项目,对文化政策进行批评,对民俗主义事象和日常生活展开评论,并且把这视为是它对现代社会做出应对、做出贡献的路径,也由此展现自身的公共性、实践性(应用性)与学术性。在现代民俗学的立场看来,民俗(或文化)的承载者们有动机、也有能力去维系自己的生活与文化,民俗学者对于他们在其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文化实践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如何能够在成为学术财富的同时,也能够“还原”给他们及其日常生活,应该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基本的课题。 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为中国民俗学提供了空前的机遇,但中国民俗学者们仍有太多的观念、理念和方法有待深入反思,也有太多的学术实践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索。我们相信,民俗主义的研究视角有助于中国民俗学的反思和内省,在这个过程中,民俗主义的概念及其相关的学术讨论远不是我们可以肤浅地予以对应或随意绕得过去的。或许未来的民俗学者在厌倦了民俗主义这个概念时会换一个词或新创别的概念,但它所描述的那些事象依然会无所不在。无论现代的科技世界多么发达,人们的日常生活世界仍旧会是民俗实践、生活意义和民俗主义充盈的世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