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本《客家传统社会》共收入二十二篇文章,上编主要是“民俗与经济”,下编是“宗族社会”,在这两者之间的连接主线就是“客家宗族社会的民俗与传统经济”(劳格文语)。实际上,这些文章是从劳格文主编的多达十一册的《客家传统社会丛书》中选出来的,现在买这本书还附有这十一册书的电子版光盘。“本书的最大特点,也可能是学术界出版物中首次见到的,就是这些文章大部分并不是学者们写的,而是由当地人自己写的。在这些当地人中间,有的年事已高,有的现已去世。他们的共同特点,就是以前从未写过这类文章。……在我们与他们相识之后,曾安排了一个或数个学者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一起做田野调查,搜集资料”(劳格文“序一”)。劳格文对此写作方式的解释是:让创造本地历史的人写自己的历史;在“序二”中他继续说:“如果要真正了解中国,就应该到人口仍占90%以上的乡下:中国的历史可以在二十四史读到,而中国人民的历史,则必须通过人类学家的实地考察之类的工作才能了解到。”事实上,这绝不是一种简单的由人民自己书写历史的模式,更不是过去那种“千秋功罪,我们评说”的“工农兵写作小组”加上“改造好的”知识分子的写作模式。对这个问题,董晓萍在为本书所写的后记《传统社会与民俗社会》中,以“本地人化”这个概念做了很好的解释:所谓“本地人化”就是指在传统社会众多的内部成员中,选择最适合的本地合作者,通过观察他们与传统社会的联系的深度,对他们培训,唤醒他们的民俗意识,要求他们以传统经济、宗教、家族和节日作为出口,参加调查和写作。这种工作方式由于符合对方的认识习惯和表达可能性,也能很快被接受,民俗社会史料的记录和表达因此得到解决。更重要的是这种“本地人化”具有自己的人员选择标准:传统经济的知情者、宗教社团的内部人、撰修族谱的当事人、熟悉本地风俗习惯的人(第992-998页)。 这种“本地人化”的工作方式其实对我们来说并不是完全陌生的。早在1980年左右,我在历史系就读,学习到太平天国起义的时候,老师安排我们去粤西的信宜县钱排镇的山区,调查一支据称是响应太平天国起义的农民起义军的历史资料,那支农民武装的头领叫凌十八。当时我们的工作方式就是通过当地公社党委介绍知情的老农民,我们翻山越岭去一个一个地访谈,有些史料如起义的路线、农民军中流行的民谣等,都是请他们中有点文化的人写下来的。当然,在当时的农民起义理论的引领下,我们着重唤醒他们的记忆的是关于地主剥削、凌十八的反抗精神、农民军英勇战斗的情景等。后来还把我们整理的资料编印出版了一本《凌十八农民起义军调查资料》(我手头已无书,记得大约是这个书名),那种文字和内容的确与文化宣传部门撰写的“农民革命斗争史”之类的文献很不相同。 当然,这套书或者说劳格文所带领的这个研究项目,还有远比写作方式更深刻的民俗学研究意义。大约是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开始,美国民俗学研究者就趋向于把“民俗”(Folklore)拓展为“俗民生活”(Folklife)的研究,即把传统的习俗行为、传统的物质文化和口头传统一起作为研究的重要领域,并且在对传统的民俗进行研究的同时也研究当代民俗(参见J. H. 布鲁范德《美国民俗学》第1页,李扬译,汕头大学出版社,1993年12月)。劳格文的研究项目和方法则比这种拓展走得更远、更踏实,他发现从传统社会的崇拜到传统社会的经济,民俗所扮演角色既是重要的,也是不可分割的,因而“我们的研究便逐步扩大到我们所称的‘民俗社会',即’被民俗所规定了的社会‘各方面”(第491页)。关于“民俗社会”这个概念的解释和学术框架的建立,是劳格文和他的同事的重要工作;这对中国“传统社会”的概念和整个学术表述并非是颠覆性的,而是一种不可缺少的补充。在“民俗社会”的概念中,过去人们容易笼统而谈的“客家文化”应该被看作是具有多样性的地方文化的综合体。中国文化就是由地方文化拼接而成的“一个很大的文化拼图”.当年历史地理学家谭其骧先生曾经呼吁应该正视“中国”概念下的民族差异、时代差异和地区差异,认为在任何时代都不存在一种全国共同的文化(见其《中国文化的时代差异和地区差异》,收入《中国传统文化的再估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劳格文等人的客家“民俗社会”研究正印证了这种观点。在劳格文附在本书末尾的论文《词汇的问题或我们应该如何讨论中国民间宗教》中,他提出应该保留“民间宗教”这个概念并证明其独立性,“以便使’中国宗教‘一词变得有意义”(第955页),也是基于同样的学术意识。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