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出版社于2009年9月出版了《新美国文学史》(A New Literary History of America)。该书由美国著名音乐学家马尔库斯(Greil Marcus)和哈佛大学教授索勒斯(Werner Sollors)共同主编。 阵容豪华的《新美国文学史》 马尔库斯身兼作家、音乐学家、历史学家、音乐评论家和文化批评家。在他的努力下——他写作了大量的学术和评论文章——摇滚乐冲出了单纯的音乐界而走向了更大的范围,特别是被人们置于文化和政治的框架之下去考察,这造就了摇滚乐的文化意义,也使马尔库斯闻名于世。索勒斯是哈佛大学教授,研究领域包括美国文学、美国研究、少数族裔、比较文学等,出版过《既不黑、也不白,但又两者都是:异族文学中的主题探索》《多语言的美国文学选集》《异族文学选集》等。说索勒斯是位大牌学者,应该不算夸张。 不仅两位主编在各自领域颇有声望,该书还聚集了12位编委,基本上都是美国各界相关研究领域的知名学者。而全书的撰写者更是达到了200余位,且大都出自包括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在内的美国名校,也有来自海外包括加拿大、英国、德国的众多名校的专家学者,他们为本书撰写了225篇文章,阵容堪称豪华。 英文中有一个词叫做tome,是指那些“又大又厚的学术著作”。《新美国文学史》就是这样一本“又大又厚的学术著作”,虽然只有一册,但正文页数达到1095页(全书总页数达到1128页)。 该书出版伊始,即受到学术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广受好评,也颇具争议。包括《纽约时报》《纽约书评》《华尔街日报》《出版商周刊》《观察家》《芝加哥论坛报》《财富》《高等教育纪事》在内的各路媒体,纷纷刊发书评,对该书进行了详细的评论,该书还被评为“2009年最佳非小说类书籍”。 《新美国文学史》“新”在哪里? 那么,这本以“新”命名的美国文学史究竟“新”在哪里?或者说,这本“新”文学史的写法与以往的文学史有何不同?这样一部又大又厚的学术著作,何以引发人们广泛的关注,争议的焦点又在哪里呢? 《新美国文学史》的“新颖”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它扩大了“文学”的内涵和外延。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泛化了文学的概念。这样一来,它所探讨的内容,就不单单包括诗歌、书信、小说、回忆录,还把演讲、电影、音乐、艺术等等囊括在内。如此,内容就自然而然显得博大庞杂。这无疑是该书最大的特征,也是引发学界巨大争议之所在。严格地讲,该书所探讨的众多主题,似乎并不属于“文学”的范畴,比如:拳击比赛(boxing matches)、电影(movie)、私刑(lynching)、控制论(cybernetics)、里根(Ronald Reagan)、奥巴马(Obama)等等。因此,很多学者质疑:这还是“文学”史吗?或许称作“文化史”更为贴切一些,但该书的编者对此有自己的见解。 第二,把文学的产生同历史紧密结合起来,重在探讨:文学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是如何产生出来的。或者说,其意义在于“通过文学看历史”;当然,这话也可以反过来说,“通过历史看文学”。正因为如此,该书所涉及的时间跨度,应该是迄今为止美国文学史中最大。该书最早写到的年代是1507年,也是“美国这个名字开始出现在地图上”的时候。这应该算是从16世纪写起了。而在此后,该书主要以19世纪和20世纪的文学为主,但最晚则一直探讨到“2008年11月4日,奥巴马”,即奥巴马获选美国总统时为止。至少从目前看,现有的各种权威的美国文学史中,还没有写到2008年的,这也凸显了该书的“新颖”和当代性。 第三,文学史写法不同凡响。过去的文学史,通常都是编年史的写作方法,即或以时间为主,或以作者或流派为主,或以文学主题或者文学术语去勾勒。当然,自上世纪下半页开始,文学史的写作手法已经有所不同。比如,《哥伦比亚美国文学史》就打破了编年史的写作方法,采用一个主题为一章的写法,将内容松散地组成在一起。《剑桥美国文学史》也与编年史式的传统写法不同,以散文作品、诗歌、文学批评为主,兼顾时间顺序,多有交叉。而《新美国文学史》则在这些基础上,向前推进了一步。主要是以时间为经、按主题写作,即主要选取美国历史上的重要时间段,进而探讨相关的主题。这个时间段,可以是年,比如,“1507:‘美国’这个名字开始出现在地图上”;也可以具体到月或者日,比如“1925年6月,刘易斯(Sinclair Lewis)”、“1666年7月10日,布莱德斯特律(Anne Bradstreet)”;甚至还有具体到几点几分的,比如“1906年4月18日凌晨5:14,旧金山大地震”。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书中所有文章皆为原创作品,且每一篇文章都独立成文,引人入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