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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巧莉 王剑]负土筑墓(5)

http://www.newdu.com 2017-11-07 中国民俗学网 刘巧莉 王剑 参加讨论

    祖茔为族谱的撰修提供着素材和依据,而且按照昭穆、世次排列的祖茔本身即为一副立体的世系图。部分坟墓还立有墓碑,碑上的文字则进一步印证了宗族的世系和历史,使家谱成为家族信史。如滦阳赵氏,“康熙辛丑,缘茔中碑楼破坏,合族鳩功完治,乃得睹始祖及六世祖墓志铭,并列祖碣后所叙支派,遂为之由后遡前,渐次推至始祖。”《(河北迁安)滦阳赵氏东门统谱》卷一《家谱序》,民国二十一年(1932)唐山泰石印局石印本。墓志铭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即为对墓主前代和后代的记载,几个墓志铭的结合,则可勾勒出宗族的世系图。由于墓志铭作者多为墓主亲朋好友,其世系资料又由其子孙提供,所以准确性高,恰可弥补口耳相传可能出现谬误的缺陷。因此,家谱的撰修多要考订、参照祖茔墓碑,如项城张氏:“参考宗茔残碑、先世遗书,得其大略。”[3]尤其有的祖茔还建有谱系碑,如藤县生氏、宁晋郑氏等均在始祖茔建有世系图碑,在没有家谱的时期,世系图碑俨然若家谱;修家谱时,世系图碑又为其提供了依据。总之,祖茔既承载着宗族历史,又为宗族历史的传承提供了条件。
    对祖茔的维护,加强了宗族成员的责任感和族谊,从而增强了宗族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祖茔为宗族公产,维护祖茔是宗族公事,所以对祖茔的种种保护行为,无论是周视坟山、检查界址,还是除草培土、造林护田,基本都发生在祭祖时,“祭”“扫”一体化。按照华北祭扫祖茔的习俗,参与者为宗族全体成员,如景县张氏每年正月初三祭祖,“四门人俱到”,《(河北景县)张氏族谱》卷三《坟图·条约六则》,清光绪十八年(1892)古香堂抄本。东光马氏“凡十五以上者须整衣冠至冢庙瞻拜”,《(河北东光)马氏家乘》,《补遗·马氏建立祠堂约》,民国十一年(1922)木刻本。即墨杨氏清明祭扫“子孙皆从”。《(山东即墨)杨氏家乘》第一册《祭法》,民国二十五年(1936)排印本。既然祭祖全体宗族成员共同参加,那么发生于祭祖期间的种种对祖茔的维护行为,应是全体宗族成员共同完成的(坟佃负责添土的除外,但仍由宗族成员监督)。而且祭扫活动的组织者多由族人轮流担任,定兴鹿氏《江村茔祭扫事宜》规定,清明祭扫“预择江村族人中之殷实者数家轮流值年”《(河北)定兴鹿氏二续谱》卷七《垄墓·江村茔祭扫事宜》,光绪二十三年(1897)刻本。;东光马氏共五门,“轮流办理”。《(河北东光)马氏家乘》,《补遗·马氏建立祠堂约》,民国十一年(1922)木刻本。由此可见,包含在祭扫活动中的祖茔维护,是宗族全体成员的共同责任。而完成这个共同责任的过程,亦是宗族成员团结协作、齐心合力、彼此加深感情、增长族谊,并进一步强化宗族认同的过程。否则,族人散居各方,彼此长期不谋面,族谊与认同从何而来?祖茔的存在只是为宗族形成提供了前提条件,而对祖茔的责任则将族人聚集到一起,才使得宗族真正形成了。
    华北的宗族内部较民主,遇事族长(或其他组织者)召集宗族成员共同协商、解决,“凡有宜培植之处务随时商同修理,如有窃伐树木,盗卖风水者协力申告,倘观望退避即以不孝论。”如遇外人侵占,更是要求全族以对,“坟茔界址如有外人图占者,必宜协力争之”,《(天津)续修天津徐氏家谱》上册《家训十二条》,民国七年(1918)寿岂堂铅印本。东莱赵氏为阻止外人在其祖先坟茔附近采石烧灰,在40年间曾告状三次。《东莱赵氏家乘》,《坟墓附保护坟墓布告·清咸丰五年二月九日知县屠道彰保护坟墓布告、清同治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知县郭廷柱保护坟墓布告、清光绪二十年六月初十日知县魏起鹏保护坟墓布告》。转引自冯尔康:《清代宗族祖坟述略》,《安徽史学》2009年第1期。这些需要全宗族成员共同努力才能制止的对祖茔的破坏行为,尤其是涉及外人的,往往会激发宗族成员同仇敌忾的情绪,从而强化了族人的宗族意识和宗族凝聚力。而强调保护祖茔、禁止破坏祖茔的族规家训则使宗族成员的行为和意识得到规范和约束,加快了宗族组织化的进程。
    祖茔地权所产生的赋税钱粮一般由宗族成员均摊,如高密李氏老茔“计税亩十五顷九十七亩有奇,其赋于康熙年间洒派西隅一甲族中各股分认,后捐二倾于乾隆年间拨李茔田名下”。《(山东)高密李氏家谱》卷首《老墓田图》,民国二十二年(1933)石印本。淄川王氏祖茔因先人信道,建有道菴,并沟地二段为道士灯烛费,“其地内赋役本家诸田中均摊带讫”。共同承担祖茔赋税,使宗族成员在经济上紧密联系在一起;而捐资购买用于交税的族田,则使宗族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学术界普遍认为华北宗族组织不完善甚至缺失,但从以上的分析可知,华北的宗族虽然族产不多,宗族活动有限,但并不意味着华北没有宗族,以祖茔建设为表现形式,华北宗族展现了其组织化的一面。对祖茔的悉心记载、认真传承、精心保护以及对祖茔昭穆秩序的维护,都表明明清时期的华北民众具有强烈的宗族意识。而且,对祖茔的种种建设,为宗族组织的构建、传承乃至发展壮大提供了基础和必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祖茔是华北宗族最重要的载体。即使在祠堂已经流行的清代中后期,祖茔在华北民众生活中的重要性仍然没有减退,馆陶王氏与即墨杨氏均有祠堂,但因“吾乡遇年节与吉庆无不墓祭”,王氏“正岁与吉庆祭皆先庙后墓”,“清明与十月朔二节单行墓祭”,杨氏则分别在祖茔与祠堂祭祖,元旦、上元、初伏日、中元日、中秋日、冬至祭于祠堂,清明、十月朔日及忌日祭于墓。可见,祖茔在明清时期的华北地区早已成为宗族文化的突出地标。
    (本文原刊于《学习与探索》2016年第3期,注释从略,详见原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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