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休先生的《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研究》(以下简称祁著),依据中国自身的特点以及最新资料编制而成,是第一部全面依据中国民间故事传统而又从整体着眼的专著,了却了中外学者多年的一个心愿。 作为国内屈指可数的著名故事学研究专家,祁连休先生早就意识到:编制全中国的民间故事类型索引是一项重任。但他没有停留在倡议和号召上,而是首先担此大任,在冷板凳上一坐就是十余年。 该书的理论贡献尤其值得称道。“类型”或“故事类型”的概念最初由芬兰民俗学者卡尔·克隆(KaaleKrohn,1863~1933)在19世纪末提出,用来描述不同民族的故事中大量存在的相似情节现象。它本来是一个描述性概念,而非规范性概念,因而应该以某个具体文化或民族的民间故事的情节重复情况为依据来确立不同的类型,而不能反过来以某个文化或民族的民间故事类型来“规范”其他文化或民族的民间故事类型,或者把某个类型作为衡量其他文化或民族的民间故事类型的普遍标准。换言之,应该首先根据某个具体文化或民族的民间故事中的重复率来确定类型,再根据不同文化或民族民间故事的重复率来确定更多的类型。完全以AT分类法为依据来分类中国民间故事或其他非欧洲的民间故事,就有以此类型遮蔽或忽视彼类型的危险。祁著正是认识了这一点,作者以通常由一个或多个母题(情节单元)组成的“故事类型核”为鉴别类型最主要或惟一的准绳。在相当长的时间和广阔的地域中流传的民间故事,无论怎样变异,只要其故事类型核不变,就可以认定为同一个故事类型。在确定了故事类型核之后,“最主要、最根本的是依据其在不同时期的流传、演变情况来判定”(祁著第12页,下同)是否属于同一个故事类型。作者指出,“本书所论列的五百余个故事类型,完全是立足本国,从大量的古籍文献中梳理、概括出来的。每一个故事类型的确定,都是以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自身的特点为依据的,其命名也是按照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并且适当参照中国学界过去的一些做法来确定的。这样运作,不但可以关注‘AT类型分类法’不涉及的传说类型,而且可以充分关注中国特有的故事类型,以期更好地展示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的全貌,并且避免按‘AT类型分类法’操作时出现削足适履的种种尴尬,避免‘AT类型分类法’中诸如确定的类型过于宽泛、或者将一个完整的故事分为几个类型一类的弊病”(17页)。这实际上就是把“类型”当作了描述具体文化或民族的民间故事存在方式的概念,而非当作普适的规范概念。这样,中国古代所特有的许多兼具故事和传说性质的故事以及许多难以纳入AT分类法的故事就有了“存在的理由”,在新的分类系统中也有了自己的位置,它们终于获得了自我展示的机会。因而,祁著首先在类型研究的前提上获得了一个很高的理论起点,这从根本上保证了其广泛的文献积累能够最大限度地让尽可能多的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出场来和我们“有缘千里来相会”。 一百多年来,欧洲学者一直认为“类型”所描绘的是故事情节的一些“实体”成分,这些成分自由地进出于各种故事中,过着自己独立的“生活”,因而,他们认为,“类型”就是对这些独立实体的“生活史”的描绘。但祁著并没有做这种实体性的断言,而是认为“民间故事类型的生命在于流布。民间故事类型在流布中逐渐形成,在流布中不断发展,一旦停止流布,它的生命便宣告终结,成为历史的陈迹”(59页)。换言之,“类型”是民间故事的存在方式,即民间故事以类型的形式存在,这意味着任何单一的故事都不是一个已经完全定型和固定了的“实体”,它只是一个“异文”,是一个未完成的和可能的存在,它随时随地可能变化或产生变异,即向新的形式“流布”,否则,“它的生命便宣告终结”,它就不再是它,也将不复存在。换言之,一个“类型”概念试图描述甚至概括某类民间故事的所有可能性(异文),但这仍然只是一种命名的努力,是一种纯粹的描述,而非严格的界定,因为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内容上,“类型”都无法在经验事实上穷尽所有的异文(可能性)。因而,每个异文都是一种可能,都具有其独特的价值和存在的理由。因此,历代知识阶层的有识之士“并不因为所遇到的故事类型的异文与以往曾经出现的作品类似而弃之不顾,仍然怀着浓厚的兴趣以常有的热情将其录写下来,从而使各种故事类型的不同异文得以保存,为古代民间故事类型的发展、演变留下了宝贵的文献资料”,“在采录与民间故事类型有关的各种异文时,他们无疑是独具慧眼的”(60 61页)。这样,“从一个时期来审视,众多的带有偶然性的录写,往往能够揭示出这个时期民间故事的大致面貌,从而体现出一定的必然性”(59页),而从民间故事存在方式的角度来看,偶然的采录更是体现了民间故事存在方式的必然性:只要民间故事存在,它们就永远是“异文”,永远以异文的形式存在,它们永远“生活在别处”;而祁著的研究无疑又让这些中国古代民间故事重新存在了一次。因为作者从许多罕见的古籍中大量征引的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的原文,不仅使读者从书中获得了尽可能多的信息,而且重新唤起了这些故事的存在,让它们在祁著中存在并且来和我们照面,而“类型”不过是对这种存在和照面的一次总命名:作者所命名的类型绝大多数根据中国民间故事的具体形式,如“谁先开口型”、“全都试过型”、“笑话一担型”、“妙计换人型”等等。而且,与其他类型研究著作以故事中出场的人物、精灵、鬼怪或事物的名称命名不同,祁著主要以概括主要情节的方法来命名,这样命名的类型,从名称上就可以直观出这类故事的存在方式,同时也暗示和扩展了其多种“异文”存在的可能。有了这样的命名,作者可以从大量古代文献中“请出”五百多个“新鲜”故事类型,还全面参照上世纪80 90年代民间文学集成的省、市、县卷本,注明了这些故事在现当代的存在状况。此外,作者还对比艾伯华和丁乃通的著作,将与两书相关的故事类型一一注明,这就极大地扩展了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的存在空间,并且生动而有力地表明:民间故事不仅存在于口头,也存在于书面,在中国这个历史悠久而文献记录丰富的国度里,尤其如此。因而,为尽可能多的民间故事展示了多种存在的可能,是祁著取得的重大创获,也是对未来研究的重要启示。 最后,我想指出,德国学者乌特2004年的新书《国际民间故事类型:分类与文献》对AT分类法做了许多补充和修订,被誉为国际民间故事分类研究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但由于当时中国古代民间故事尚没有编目并译成欧洲语言,该书仍然未能使用中国的材料,这不能不让人引为憾事。如果祁著能够被译成英语或德语,传布海外,那么,我相信,未来的《国际民间故事类型》必将给中国民间故事纷繁而丰富的存在让出位置,只有这样的国际民间故事类型索引,才离名副其实的“新的里程碑”更近一步,届时,中国民间故事也一定又将获得新的存在可能。祁著让我们看到,这一天为时已经不远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