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详细分析了各种具体材料之后,作者深刻地指出,“任何一种民族主义主张,其首要的重负在于它不得不和其他的政治议题竞争。”而所谓的竞争,也就是必须针对各种政治议题而塑造自身,“它的成型,必须借助刺激爱国家、爱民族的情绪,必须借助建立政治和社会制度以将民众联结成一个单一的民族体,必须借助阐扬一种理念主张以将民族奉为身份形成过程的中心。”(第217页)这是作者提出的民族主义三个指标,表明并非客观存在的“民族主义”概念的内涵是被精英力量所赋予的。作者充分看到了在后期殖民理论(甚至后殖民理论)中,“合作”和“妥协”都是可以的,因为“世界体系无远弗届,在此情形下,没有一个民族可以完全自治。”(第219页)作者针对“维新政府”的民族主义与国民党的民族主义的比较分析是:“在殖民地背景下,民族主义很少能获得充分的独立性,尽管它可以被塑造成具有独立性的东西。它通常起自推翻殖民强权的斗争,但也和诸多更强势的权力中心达成政治和文化妥协。”(第218页)如国民党与西方国家的关系、共产党与苏俄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在民族利益问题上的妥协。那么,导致事仇民族主义的失败和历史耻辱感的原因,并非是哪一种民族主义在观念上更有说服力,“而是因为其理论主张的构建与大多数民众亲历的动荡的社会现实相去甚远。……日军屠杀维新政府要保护的民众,这就注定在日占区寻求复国是要失败的。”(第220页) 可以说,正是“事仇”的耻辱与实质上的为敌所用注定了跟在它后面的民族主义成为苍白的幻影。人们站在抵抗战争终于获胜之后的审判席上,当然可以质问的是:既然“事仇”,何必“民族”、还要“主义”? 至此,作者完整地梳理出事仇民族主义的内在逻辑、历史局限和道德悲剧,这种思维和分析路径对于历史上各种涉及民族主权、利益和国家构建的民族主义体系都有深刻的借鉴意义。 2008,12,1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