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信仰的演变路线,不仅有下行的“散”的走向,而且有上行的“聚”的路径。但是民间信仰的“聚”有一明显的不同于“散”的机制,这就是人为的作用。虽然民间信仰的“散”也是人为的,但这个过程是自发性的,俗化的过程基本上是“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这种不知其所以然并不是我们今天无法找出它的因果关联,而是找不到始作俑者,甚至也找不到确切的时间和地点。即使人死封神的现象,虽然有时见于文献,但绝大多数也只有对既成事实的陈述,而没有第一时间、第一地点的当下记述。然而民间信仰的“聚”则有着鲜明的有意识的或说自觉的创教特征。道教的早期教派之一“五斗米道”最初就是一种民间宗教,它的精神土壤是我国西南地区长期流传的民间信仰(包括氐羌等少数民族的信仰),但是它“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特征至少有三点:一是它有明确的创教者张陵(34~156年);二是它奉老子为教主,奉《老子》五千文为主要经典;三是它有一套严密的组织系统,初学道者为“鬼卒”,道徒骨干为“祭酒”,以“治”为教区,以“大治祭酒”为统领,最高的教主为师君。后来经过寇谦之和陆修静的改造,道教进入主流意识形态,由一地区性的“小传统”演变为全国性的“大传统”的组成部分,成为正统的宗教之一。道教的这种变化不仅说明了民间宗教与民间信仰的联系和差异,而且说明民间宗教有可能由民间“上升”为主流宗教。 新兴宗教团体的出现,从信仰的资源上说,无论是天启(如穆罕默德)、悟道(如释迦牟尼),还是既有借用又有创新(如耶稣创立的基督教原是犹太教诸多新教团中的一个,张陵创立的五斗米道也是汉代盛行的黄老道中的一个支脉),无论是从既有的资源中汲取营养,还是反其道而创之,总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有所扬弃。由于中国的社会文化传统走了一条不同于西方由“两希”文化(古希腊文化和希伯莱文化)到基督教文化的路子,也没有形成排他性的“国教”和贯穿整个中世纪的反异端神学与迫害女巫的宗教裁判所,因而民间信仰一直是滋养新兴宗教的土壤(但不是唯一的土壤)。在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史中,以民间信仰为基础产生的民间宗教团体,时有时无,且具有地域性,并非时时处处民间信仰都“必然地”产生民间宗教,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需要研究和解释的问题:究竟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新兴的民间宗教团体能够借助民间信仰的土壤“应运而生”?详细的案例解析和在此基础上概括出某些基本的模式,无疑是将来由研究专著完成的任务,在此我们只能以早期道教的“五斗米道”(注:五斗米道因奉道者须出五斗米供道或酬谢道师,故称五斗米道。其反对贼盗、欺诈的主张和追求长生、度厄、首过、医疾、“收万精魅”等,均直接继承秦汉方士的道术。五斗米道为人治病有时先让病人思道悔过,若不愈,再请神杀鬼,并根据天官赐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的信仰,创造了以“三官手书”为病人请祷的祭仪。张陵本人在创教过程中撰写了一些“微经”,将长生成仙作为最高目标并具体化为由神仙除去死籍,消灭三尸,节禁魂魄不弃人身。此外,行气、导引、房中术等在张陵的道术中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张陵在创教过程中建立了24个教区,称为24治,其中以阳平治、鹿堂治与鹤鸣山治最为重要。各治由祭酒(教职)主持,并设立命籍,“落死上生”,教徒定期到治所核实户籍,检讨行为。总之在张陵时代,五斗米道已经有了道书、教义、教仪、组织和戒律等,初具宗教规模。)教团为例,提纲挈领地指出这是天时地利人和综合作用的结果。所谓“天时”,就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大环境。东汉时天灾人祸并行,人心思变,要求“太平”。当时盛行的谶讳神学为早期道教经典中关于“变”而达到“天下太平”的思想提供了神学基础。所谓“地利”,是指新兴教团产生和发展的小环境,既包含信众的因素(由于土地兼并造成大批农民流离失所),也包括自然地理条件(如相对封闭且有信仰基础的巴蜀、汉中地区)。而所谓“人和”,则是指创教者的个人经历、文化素养和组织运作的能力。张陵生长在东部地区(今江苏),有文化(年少时曾入太学,通五经),有政治经验(当过巴郡江州令),有修道多年的神学思想和宗教体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张陵在创教过程中虽然以民间信仰为基础,但不拘于一时一地,而是进行了多信仰系统的吸收与综合,提升和再创造,并且还从“大传统”中吸收了许多文化因子,因而能够“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这既是张陵创教的成功真谛,也是民间信仰向民间宗教“聚”变的关节点。 三、文化整合中的“散”、“聚”走向 民间信仰聚结成特定的民间宗教教团,固然有着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但是我们知道,无论是民间信仰的“散”,还是民间信仰的“聚”,都不是孤立发生的。任何社会中的“大传统”和“小传统”,都处于动态的相互作用之中。 1.自发的神化与“传统”政治伦理渗透 民间总是在自发地产生宗教信仰。屈原和伍子胥死后,民间百姓自发地将他们奉为江神和潮神,并在江边立祠祭祀。然而他们之所以能够超出一时一地的局限,如此普遍地和如此长久地被民众信仰,与社会上层,特别是统治集团的有意推助密切相关。其具体表现为有意地强化某些人物的神化过程。如屈原在汉宣帝时已被列为官定的江神,享“祭祀之常礼”,唐朝时封为二字公,宋代加四字公,至明代赐封为“广源顺济王”。伍子胥在唐代元和间被封为惠广侯,宋元二代皆加封为王,但强调的重点或说赋予的内涵略有不同,如宋宁宗封伍子胥为“英烈威德显圣王”,而在元代则封为“忠孝感惠显圣王”。这种对被神化的文化英雄加封不同等级的头衔(与祭祀的待遇有关)和不同的封号(赋予特定的内涵)的做法,既表明了“大传统”对“小传统”的内容的认可,同时也鲜明地表达了“大传统”(主流意识,特别是政治伦理观念)对“小传统”(民间信仰)的选择性干预和伦理引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