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献所见昭穆制的特征不管有多少不同说法,实可总归于一条,即祖孙同昭穆而父子异昭穆。依次,首先需要排除在父子异昭穆问题上的种种疑惑。这里不妨尝试引入按母系分类的机制。依据中国宗法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周人在早也应是依母系分宗的,只是因无内婚与外婚之别,其分宗形式可能只以母系所出的国名或族名表示,有如卜辞所见商人外婚群的妇名(这样的妇名在西周金文中也常见)。现在即使承认在西周建立以后,中原各族的宗法已逐渐转向完全的父系宗法制,而由商人的宗法推断,用以区别子女之所出的姓族传统仍会在周初各部族的宗法中顽强地存在下来,而不会遽然趋于消失。以此质诸昭穆制,便不难发现这样一个简单而又往往被人忽略的事实:在一夫多妻制下的祖孙关系上,同父诸子可以有多母,但皆为同一祖母之亲孙;亦即同父兄弟生母不一,而本生祖母只有一个。这可说是在亲属关系的组织体系上,唯一可与昭穆制相契合的事实。如周人祖先太王娶姜女为主妻,又娶他姓之女为诸妻,所生诸子见于典籍者有太伯、虞仲、王季三人;假定王季为姜女所生,太伯、虞仲为诸妻所生,即三人同父不同母,(27)那么王季诸子便皆为姜女之亲孙。同样,假定文王为王季主妻太任所生、武王为文王主妻太姒所生……那么亦可推知武王兄弟皆为太任之亲孙、成王兄弟皆为太姒之亲孙……这种单一的本生关系只存在于本生祖母与诸孙之间,而不存在于诸母与诸子之间,因为诸子各有自己的生母,诸母与诸子之间的亲生关系是多条线并存的。如太伯、虞仲之子皆为文王之堂兄弟,按上面的假设,他们的本生祖母便分别为太伯、虞仲之生母而非姜女,因姜女与太伯、虞仲之间无亲生关系。周人很注重这种隔代的本生关系,如周初班簋铭文有“丕显卂皇公,受京宗懿厘,毓文王、王姒圣孙,登于大服,广成厥功”的记录,强调的便是作器者毛班为文王、王姒之亲孙。其父在铭文中被称为“毛伯”、“毛父”,当即《左传》所称“文之昭”十六人中的“毛”(毛叔郑),为武王同母诸弟之一;而铭文最后,班称其父母为“邵(昭)考奭”(考为父、奭为母),则又可确证武王兄弟属于昭辈无疑。 倘如是说,则昭穆之分本起于母系之归类,而非起于父系之分宗,其核心是一夫多妻制下三代之间的本生关系。这种本生关系原则上系于祖母而不系于祖父,不过在客观上,由诸子之生父而溯及本生祖父母,三代亲属关系仍系联于父系宗法。确切地说,在这种单一的本生关系的追溯上,祖父和祖母是并重的,二者的宗法地位一体而不两分,惟此种特定关系的单一性取决于祖母而不取决于祖父。问题又回到当时贵族一夫多妻、宗从母系而无嫡庶的家庭结构。在这样的家庭结构中,男系上的祖、父、孙关系比较单纯,女系上的三代关系则较为复杂。所谓宗从母系,基本的表征是子女从母姓,凡同姓即同母者为宗亲。如此则同父异母兄弟可以有多宗。(28)又由于诸母和诸子皆不分嫡庶,母子之间无单线的亲属关系,亲属关系从父不从母,故欲求诸宗共同的本生关系,便自然而然地追溯于本生祖父母。由此不难看出,古人对三代本生关系的重视和溯求,已经在久远的母系宗法遗存的架构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引入了父系宗法的机制。纯就母系宗法而言,其根基仍在依母系分宗,不同母者即不同宗;而一旦由自身生父追溯于本生祖父母,则有着共同的三代本生关系的诸宗(包括本生祖父母所有的亲孙)即构成一个血缘关系最为亲近的宗群。此种宗群依本生祖父母而定,不依本生父母而定,名实关系与后世纯按父系所划分的宗不同。其中本生祖母尤为区别此种宗群的关键,因为按此种风俗,同一祖父而不同祖母的诸孙便有着不同的三代本生关系。毫无疑问,此种宗群的划分仍然受到母系宗法的深重影响,然已开始倒向父系宗法。昭穆制区别行辈的意义,应该也与此有关系。 在商人的日名系统上,由于每一辈都有十干之名,故日名本身无法表示行辈,然在内婚范围内依母系分宗的秩序因此而井井有条。由此扩及外婚制,虽仅以国名或族名表示母系,而仍可使母系的区分有条不紊。但在父系家长继承制已然确立之后,纯依母系分宗的传统制度已不适用;尤其是在祭祀活动中,这一制度(特别是分宗立庙制度)会带来许多不便,卜辞中繁杂多变的祀典记录是其明证。其变通办法,便是以父系宗法与母系宗法相调停,或说使母系宗法的遗存依附于父系宗法。体现在庙祀制度上,其法莫简于夫妻共庙而同堂并祀,虽一夫多妻通常亦不单立女庙(亦即不再按母系分宗立庙)。(29) 以此法与上述隔代的本生关系相参,则祖孙同昭穆而父子异昭穆的两分法便昭然若揭。以周初庙祀系统为例:若太王—王姜属穆系,则他们的亲孙文王兄弟(还应包括王季同母兄弟之子)便也属穆系;其次是王季—太任属昭系,则他们的亲孙武王兄弟(也应包括文王同母兄弟之子)便也属昭系;其余可依世次类推。于是由三代本生关系而推及庙次,父系与母系合而为一,昭穆制即赖之以成。《管子·山至数》说:“三世则昭穆同祖。”盖谓不论昭系或穆系,皆以三世为同祖的近亲宗群。这本来是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事实,只是因划分标准失忆,反而被后人弄得复杂化了。三世之外,别出的诸宗群是否与本族主宗同属一个昭穆系统,还需要单独研究;但以情理而言,同一位祖先及其诸配偶、诸兄弟皆同昭穆,诸宗群分立之后连环而下,亦不应异昭穆。 这种以外婚制和一夫多妻制为前提、由隔代的本生关系所确定的亲属归类,可以从好几个不同的侧面作分析。譬如第一,因是按母系分宗,故每一辈的昭群或穆群都可依母姓分为若干宗;但不论同宗或不同宗,凡同辈男女为昭者即皆为昭,为穆者即皆为穆。第二,每一宗族的昭穆系统都有若干分支,即本宗族的每一宗在繁衍扩大后都可有独立的昭穆系统。从原则上说,凡是本宗族始祖有子女的异姓配偶都可决定一个分支,而各分支的昭穆都是并列对称而平行的,所以古时同源部族往往以假设的一位始祖母为全族的共同祖先。第三,始祖之后的各代都有异姓之女娶进,也就是都会有新的宗派出现,虽本生关系有变而昭穆之分不变。如仍以周人自王季至武王的几辈为例,若分别以母姓称王季辈为姜宗、文王辈为任宗、武王辈为姒宗(各辈皆以同胞兄弟姐妹为限),则姜宗为昭、任宗为穆、姒宗又为昭。昭穆既定,则各宗的本生关系及行辈可按谱而求,这也是昭穆之分所由缘起的实质之所在。尤其是相邻两代若有相同的宗名(如同为姜宗,即同出于姜姓之母),则一为昭,一为穆,昭穆之分区别行辈的意义更见显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