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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立法保护(2)

http://www.newdu.com 2017-11-07 中国人大网 2010年8月26- CFNGroup 综合 参加讨论

    郑功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有代表性不能泛化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分组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郑功成委员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泛化,应该对有代表性的加以保护。
    郑功成委员说,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非常必要,很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华文明的特殊构成部分,是人类文明的活化石,我们有责任传承下去,尤其在市场条件下非物质文化受到冲击,确实需要保护,否则“人亡艺尽”的现象会出现。我对草案的框架和基本内容表示赞成,包括明确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规范了有关的调查和目录、评审、公示、保护措施以及确立传承人制度等等,我都赞成。
    郑功成委员提出几点建议:第一,草案第1条“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认为提“促进社会文明发展进步”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可能更妥当。因为我们保护的是历史的东西,有些是几百年、上千年的,同时还要兼顾台湾和海外华人,所以,建议斟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提法,从历史的角度和海内外华人的角度提“社会文明”更好一点。
    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泛化,应该对有代表性的加以保护,比如我到福建莆田开会时听到当地领导介绍妈祖文化,据说全世界有两亿多的信徒,台湾人民更是认同,它是中华文化,可以联结两岸的民心,这是有代表性的,应加以保护;地方一般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可以不加禁止,自由传承即可。
    第三,我看到参阅文件中谈到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间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实践中确实要有一个正确引导的问题,但是如果在法律、政策中明确“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却需要慎重,因为对精华、糟粕的认定往往是有争议的,什么是“精华”,什么是“糟粕”,需要历史的检验。
    第四,这部法律应当重点解决好几个关键问题:一是宣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传承,让大家都知道。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以广泛的普查为基础,只有在较全面了解的基础上才能有重点地加以保护。三是规范申报、评审和公示,并有相应的争议处理机制。四是需要有专项经费投入,因为有些非物质文化中不一定能够自我维持发展,政府有责任保障其传承下去,同时还应有更明确的政策引导社会或民间资源投向这一领域,这将更有利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李连宁:非物质文化遗产要防止过度商业化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分组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李连宁委员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要防止过度商业化。
    李连宁委员说,赞成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但现在感觉到这个法还有几个问题,思路上还要进一步理清楚。
    第一,保存和保护的区分没有很好地理出来。保存保护是一个层面,传承和传播是另外一个层面。对于要传承和传播的,采取措施去鼓励它,使它有利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进行继承。
    第二,第4条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则。讲到了真实、整体和传承,讲到了民族的认同、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等等,但是缺乏一个核心价值。我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播不仅要尊重它的真实、整体和传承性,更重要的是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这种核心价值是我们整个社会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思想追求、价值准则。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可以从积极正面、健康向上的角度来引导。在这里应该加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会比较好。
    第三,第40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发展文化产业。现在在文化产业开发方面,不用鼓励,都会去大做文章。我认为,对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传播上国家应该鼓励,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开发方面,国家不应该鼓励。现在一些古迹的商业性开发太可怕了。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要防止过度商业化。第40条应该作一些适当的修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开发不要鼓励和支持。
    白景富:发挥民间力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分组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白景富委员认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单靠政府不行,需要动员发挥民间力量共同做好。
    白景富委员说,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我完全赞成,这部法律非常重要,无论是继承我国历史,还是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以至于建设精神文明,以及提高我国的软实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白景富委员说,我反复看了一下草案从第1章到第5章,总感觉这部法律的内容和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面临的问题和任务还有一定的差距,总的感觉这些法律条文规定得比较简单,比较软、比较单薄,和我们面临的问题和任务有较大差距。现在的草案,第1章是总则,第2章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第3章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第4章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第5章是法律责任。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当前我国最突出的问题是如何保护的问题,在保护好的基础上做好传承和发扬。而现在可以说,我们司空见惯的到处是在破坏、遗失、断档,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这部法律应该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规范。
    白景富委员建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很好地加强这方面的宣传。除了制定法律,我国现在这方面的宣传工作做得不够,很多人都不知道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就谈不上保护。比如说电视台可以开辟一个频道,每天都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内容,宣传教育群众,把这个频道办得丰富多彩。报纸也可以开辟这样的栏目,达到教育群众的目的。
    此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单靠政府不行,因为我国是文化大国,历史悠久,文化遗产太多,单靠政府是力所不能及的,需要动员发挥民间力量,特别是民间一些企业家、慈善人士做这方面的工作,我国的潜力是巨大的,文化部门应该在这方面有所创新、创造。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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