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为守护人类的精神家园并使香火永存,亟须“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8月28日批准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作为缔约国,中国承诺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从三个方面着手: 1.建立保护规约 至今相关的国际规约有7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颁布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1989)、《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编写指南》(1997)、《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98)、《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2005)等。这些文件着力于在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认定、保护、援助、筹资方面约定基本规则,并据以陆续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90项)。 至今相关的国内规约有5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4/02/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2005/03/26),核心内容有: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方针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每两年批准并公布一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国办发[2005]18号附件)》(2005/03/26),核心内容有: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审、保护、评估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2005/12/22),核心内容有: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国发[2006]18号)》(2006/05/20),核心内容有: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名单564项目前已上网公示(2008/1/24)。《中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也在拟议之中。 2.实施保护工程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推荐申报项目,标准有4条:“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符合以上条件,且处于濒危状态。”因此“濒危”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 为了“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有效保护”(《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2004/04/08)),文化部制定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这一方案规划了保护工程从2004年至2020年分三阶段推进。第一阶段目标:普查摸底建立数据库;分级保护抢救珍贵濒危文化种类;建立标准规范和保护名录;命名传承人和文化生态保护区;推动《中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立法;建立专业保护队伍等。此外还出版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2005/03/20)、《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2006/12/06修订),提供遗产的分类代码、工作流程、调查提纲以及操作规程等。 根据上述实施方案,到目前为止,文化部组织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2005/06/30))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工作。经评审,确定第一批名录代表作518项(2006/05/20),第二批名录代表作推荐项目新入选项目564项(扩展进第一批名录的项目134项)(2008/124);确定第一批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等五大类传承人226名(2007/06/05),第二批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俗等五大类传承人551名(2008/01/26)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