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化关系来看,同样在村民中也存在着性别差异。家庭整体决策认为,已婚妇女外出会使家庭付出的成本高于男性外出,因为已婚妇女承担的家务很难为男性替代。(注13)由于结婚的女性一般不再出去打工,随着嫁为人妇,深深陷入到家庭生活中,她婚前的同事关系也会逐渐中断。而男性由于婚后一般会继续原来的工作,因此先有的关系也可以得到维持,即使是不继续原来的工作,他也会在新的工作中增加新的同事关系,甚至这些同事也会参加他的婚礼以及其父母的丧礼。同事关系类似于拜把子,但是实际上比拜把子的关系要淡,比如在父母的丧事上,拜把子的参与程度要大大强于同事。用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来说,拜把子类似于亲兄弟,而同事类似于朋友。 由此可见,女性的社会关系在结婚之前,其定位的基础在于父权,而婚后社会资源要从属于她的丈夫及其家庭,其定位的基础在于婚姻,双方社会资源明显是不对称的,女性相对于男性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在从夫居制度下,女方嫁到男方后,进入男方原有的亲属网络,与出生家庭的亲属关系改变了,而其他的社会关系也会发生淡化甚至中断。男性除了会通过联姻增加新的姻亲以外,其他关系基本上不会发生变化。 女性婚前的社会关系受到父权制的影响,婚后由于从夫居制度,不得不离开娘家。但是居住在婆家同样缺乏自主性,(注14)社会性别制度决定了是男性而非女性在生产、生活中具有主体地位。社会性别制度既与经济政治制度密切相关,又具有自身运作的机制。我国传统的社会性别制度从周代开始,随着以父权制为中心的等级制的建立而建立起来,由于其传递性与渗透性,至今仍以传统性别观念的形式影响着我们今天方方面面的生活。社会性别分工决定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男人必然成为家庭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主要生产者,是家族事务的重要决策者,同时掌管家庭财产的经营和分配。而女性虽然生产并哺育婴儿,但子女成长过程中所需的衣食保健资料则主要依赖于丈夫的劳动,实际上男性早已取得了家庭、社会的主导优势。因此我们说,由于从父居制度以及社会性别制度的存在,两性在婚后的社会关系发生了不同的变化。 社会性别制度造就了女性的生活模式,由此也限定了女性成员所能建构的社交圈子的范围与实质。从红山峪村的情况来看,调查发现,女性的户外活动半径明显小于男性,女性一般是在核心通婚圈之内进行活动,以逢年过节送节礼和平日串亲戚为主,而男性的户外活动半径甚至扩展到山东省以外。女人一旦嫁人,就会离开原来成长的那片熟悉的天地,而从此留在夫家生儿育女,照顾老人,照看庄稼。而男人则出门打工,为全家的生计操心。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男人发现,仅仅依靠家庭、家族的力量是不够的,有必要与婚姻、家族之外的网络保持广泛而稳定、密切而持久的联系,才能够维持全家的生存与发展,因此男性通常会把密切的朋友关系发展成拜把子关系,从而加强了相互之间的互助义务。这是一种类血缘关系,根源仍在宗族成员之间的义务关系。这实际上体现了男性在人际建构上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拜把子能够终生存在,同事关系、朋友关系也不至于因结婚而中断。拜把子不仅融洽了男性的社会关系,更重要的是补充了家族、姻亲对生产生活的支持作用,同时拜把子对于家庭生活的支持和帮助则反映了男性在家庭经济生活中的这种根本地位。反过来说,如果是女性负责操持家庭生计,那么即使婚后居住在婆家,她与小姊妹团的关系同样也有可能持续下去,而不会因为结婚,中断她们也许更加真挚的联系。 红山峪村村民的亲属网络,的确存在着深刻的性别差异。这种差异一方面体现了从夫居制度的影响,另一方面也能够反映传统的社会性别分工制度。实际上,婚后采用何种居住方式本身就体现了性别的差异,因此可以说是性别制度建构了村民的亲属网络。 注释: 注1: 相关情况见田传江。红山峪村民俗志[M]。沈阳: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1999. 注2: 笔者把所有由于联姻带来的关系统称为姻亲关系。在红山峪村,联姻带来的亲属是亲戚,由于从父居制度,女儿出嫁以后也成为家族的姻亲。 注3:David K. Jordan, 1985, Sworn Brother s: A Study in Chinese Ritual Kinship[A], in The Chinese Family and Its Ritual Behavior.[ C], edited by Hsieh Jih- chang and Chuang ying- chang, Institute of Ethnology, Academia Sinica, P234~264. 注4:田传江。红山峪村民俗志[M]。沈阳: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1999.356~357. 注5:村民把不同类型的姻亲一律称做亲戚。 注6:谭深。打工妹的内部话题——对深圳原致丽玩具厂百余封书信的分析[J]。社会学研究,1998,(6): 63. 注7:新娶的媳妇在婆家呆的三年之内,如果婆家发生了什么意外,比如出现了死人或者变得贫穷的情况,这都要归罪于她。 注8:Margery Wolf, Women and the Family in Rural Taiwan[M], Stanford,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2: P38~39 。 注9:此处的亲戚指的是结婚以后在婆家形成的亲戚。 注10:有老人去世,他/ 她的至亲在一个村不止一家,同时也会牵连到至亲本家族的人,所以许多女子往往结伴而去,因此有“女人成群,不是发殡就是哭人”之说。 注11:通常不会有同姓。 注12:2001 年,付庄乡被撤销,与其他几个乡镇一起并入北庄镇。 注13:谭深。打工妹的内部话题——对深圳原致丽玩具厂百余封书信的分析[J]。社会学研究,1998,(6): 63. 注14:当我问段巩氏她娘家母亲本人姓什么时,她的回答是“俺姥娘家姓王”。这样回答带有丰富的意味。她既回答了母亲的姓氏,同时又表达了对自己娘家的尊重,因为她认为她的母亲应该姓巩。调查期间,当女性被访谈人问及赶哪个集市时,她一般回答的是男性所去的范围。此外,当女性自己在家而丈夫不在家的时候,有人敲门时问“家里有人吗?”得到的回答一般是“家里没人”。 (原文出处:《西北民族研究》2005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