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各级“非遗”名录的申报和项目保护上,口头传承的“民间文学”类陷入了一个误区。许多地方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进入国家级名录的民间文学项目只有84个,占全部1028个项目的8%,与80年代搜集记录下来的民间文学文本(故事184万篇、歌谣300万首、与700万条)和民间实际的蕴藏量极不相称。作者举出20世纪80年代东北、华北、西北、华东、西南五个大区的91个“常见故事”和“故事类型”,一个也没有被地方申报,故而一个也没有能够进入名录,得到国家层面上的保护。民间文学传承人只有32名,占全国进入名录的777人的0.04%.许多著名的作品没有进入国家级名录,使国家级名录的权威性受到损害。亟待在理念上和实际工作上作出调整。 关键词: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误区,常见故事和故事类型,传承与传承人,理念 国家名录中的一个认识误区 建立国家和地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我国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到2010年5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经先后公布了三批,共有121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国家层面上的认可和保护。国家级、省(市)级、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业已初步形成体系;各地以项目为目标进行保护,也取得了初步的、可喜的成就。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已深入人心,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同。 此外,截止到目前,我国申报并先后两次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有昆曲、古琴艺术、新疆木卡姆、蒙古长调、端午节、中国书法、中国篆刻、中国剪纸、中国雕版印刷技艺、中国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中国传统桑蚕丝织技艺、龙泉青瓷传统烧制技艺、妈祖信俗、南音、南京云锦织造技艺、宣纸传统制作技艺、侗族大歌、粤剧、格萨(斯)尔、热贡艺术、藏戏、玛纳斯、花儿、西安鼓乐、中国朝鲜族农乐舞、呼麦;2009年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羌年、中国编梁木拱桥营造技艺、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共29项。 笔者认为,举凡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大体上都已进入了各级政府保护的范围。当然,国家大,地域广,参与主持文化工作的各级干部的文化自觉和文化修养不同,对民间文化价值的认识和为民间文化发展设置的取向不同,使申报和保护工作出现不平衡是在所难免的,譬如,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便于投入扩大再生产并“打造”成文化产业的,或易于转变为旅游景点的类别和项目,普遍得到了各地政府的重视,而那些不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如属于“口头传统”的类别和项目,尽管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甚而至于处在濒危境地、亟待抢救的项目,也很难得到地方政府应有的关注。地方政府的文化主管部门因缺乏文化本位知识和思想,往往把目光集注在旅游开发、举办文化节、对外招商引资等政府形象工程上,或停留在文化工作的老路上--把较大力量放在表演艺术的展演活动上,认为这类缺乏商业开发价值的口传心授“非遗”项目缺乏申报和保护的价值,即使做了也是劳民伤财,故而,这类“非遗”项目大多还处于继续湮没无闻、自生自灭的状态之中。从前两批全国“非遗”名录的申报和保护的情况来看,“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的申报和保护,大体属于这种情况。请看下面的统计: 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数量、比例和排位表类
浩如烟海的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历来被看作是一个民族和社会所创造和蕴藏的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干或主流,对于一个民族或社会的文化特性和文化精神的形成,对于一个民族的历史的确认或复原,都具有重大的、无可替代的作用。不同时代和不同国家的古典作家、先贤圣哲以及现代学者,不分政治信仰和学术理念,许多人都发表过高度评价民间文学社会意义与文化史意义的言论和观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政府专家们一致把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口头传统)置于五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首,赋予它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多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中,民间文学在老百姓中的贮藏量之丰富,也当之无愧地处于首位。这一地位,在20世纪80年代围绕着编纂《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成》)而在全国范围进行的普查收集工作给予了实证。1984-1990年间全国民间文学工作者总共收集记录下来民间故事(包括神话、传说在内)184万篇[1]、歌谣300万首、谚语700万条[2].这个庞大的数字还不能说那次普查已经将民间流传的各类民间文学体裁与作品,一网打尽没有遗漏了。但这个数字毕竟可以说明口头传承的民间文学,在老百姓中的蕴藏是多么地深厚和丰富,其生命力是多么顽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