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论道· 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前,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世过程中,事实上会接触到这样两个主体:一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一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所谓“传承主体”,是指我们通常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一个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无论是民间文学、表演艺术的传承,还是民间技艺、传统仪式的传承,主要是通过他们来进行的。所谓“保护主体”,是指那些处于传承圈之外,但却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起着重要推动作用的外部力量。组成这支队伍的主要来自政府部门、学术、商界、新闻媒体等这样几个方面。但是,他们的工作不是亲自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利用自己的行政资源、学术资源、资金资源以及媒体资源,去鼓励、推动、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活态传承。 但是,在一些地区,我们的政府部门并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而是越俎代庖,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取代了传承人,从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传承人的易主而变色、走味。例如,在被称为“民间歌舞之乡”的西南某地,在近年来地方政府的积极“推动”与“保护”下,如今用于展示其原生态文化风貌的“传统节目”,至少已有近70%不再原汁原味。而在这70%中,至少已有近30%的节目纯属当代人创作出来的伪民俗、伪遗产。这个事例虽属极端,但在这种改编风、创作风的推动下,一些地区“原汁原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被迅速蚕食。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固然与各级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价值认识不足有关,但更为重要的,恐怕还在于各级政府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弄乱了保护主体与传承主体的关系。他们放着保护主体该做的工作不做,反而以自己的强势地位,取代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这样做的一个最直接的后果,便是用大量现代歌舞取代传统歌舞,以华丽的官俗取代质朴的民俗,以矫揉造作的伪遗产取代纯真无邪的真遗产,从而使保存有大量传统文化基因的、已经相当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全面破坏。这似乎也正应了鲁迅在《致姚克》中,对姚克所说的那两句话:“歌、诗、词、曲,我以为原是民间物,文人取为己有,越做越难懂,弄得变成僵石,他们就又去取一样,又来慢慢的绞死它。”鲁迅所言,讲的是中国历史上文人士大夫破坏民间文化的一般规律,但实际上这也恰恰点出了当前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所不同的是,对民间歌舞、文学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施以改造的,不再是历史上的士大夫,而是今天的政府、商人以及他们聘请来的导演、画家或是什么文人。由于专业所限,目光所及,这些人并不清楚民间艺术的真正价值,但是,他们还是在政府的催促下,凭借着自己的好恶,将上述“民间物”一样一样地拿来,又一样一样地绞死。 政府的作用实在太大,所以,一些地方出现“大保护大破坏,小保护小破坏,不保护不破坏”这样一种令人十分尴尬的局面也就不难想象了。这些事件的发生,再一次告诉我们:作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知不多的政府,并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因此,不应该直接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中来,否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会因为制度安排上的错误,而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带来灾难性的破坏。如果真是这样,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好日子可能也就走到了尽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