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方面,黎族传统文化是黎族人民千百年来生产生活斗争、科技实践和思维创造的结晶,是民族内聚力、向心力的轴心,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主要标志之一。黎族传统文化中反映生产发展和创造才能的纺织、服装设计、编织技术、雕刻工艺等等,以及尊老爱幼、尊重妇女的好风尚,热爱和平的劳动生活、不畏强暴的性格,对人友好、好客、恪守信用,热爱劳动,不偷不诈等等的好的道德观念,以及能歌善舞等,这些表现黎族精神、灵魂的东西,将经常激励着本族人民自尊、自爱、自强不息。这些是本质和主流,在今天仍具有团结人民的功能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功能,对青少年成长的教育功能,对外还有弘扬本民族文化的功能。对这些东西的继承和发展,必将收到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中,难免有消极因素,黎族也不例外。比较明显的,如传统的自给自足、半自给的自然经济生产方式,缺乏商品生产技能和观念,仍流行于某些地区的夜游、早恋、早婚的习俗⑥,还有缺乏科学技术,迷信鬼神等。这些消极的东西,从根本上来说是社会经济落后,分工不发达、生产力低下的产物。如“夜游”、“早婚”,即是人类社会早期的对偶婚乃至群婚的遗风⑦。再有些则是受汉族封建社会和本族剥削阶级意识长期的社会污染,如受宗教迷信及一些不良意识的影响等。 2.关于文化变迁问题 解放40多年来,黎族的传统文化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变化有着加快速度的趋势。在这种变化过程中,我们认为有两种现象值得注意。 一种是互化现象。这是指黎族文化与汉族和其他民族的文化彼此互相影响,彼此学习,吸收对方文化的精华部分,共同创造新的文化过程。汉族历史上曾吸收黎族纺织技术,喜爱黎族纺织品、黎族的歌舞等,黎族的音乐也愈来愈为汉族人民所喜爱和乐于吸收。随着黎族传统文化的发掘和弘扬,将有更多文化因素为汉族和其他民族所吸收。黎族、苗族之间也是这样。互化现象,在存在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社会里,虽也有发生,但较少或很困难。在实现民族平等的社会主义制度下,这种现象是自然的事。随着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正常发展,互化现象将会愈来愈多。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两个民族文化才有可能是“双方都是主动者,每一方都献出它的一份,而且每一方都变成一个新的文明实体”(A new reality)⑧。当然,各民族献出的东西可能有多有少,原来较先进的民族可能献出多些,而另一民族则多吸收些,这里并不含不平等的因素,是正常合理现象。我们认为这种现象可以理解为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融合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一个民族的物质文化方面的自己的特点将消失得较快,即所谓和其他民族的物质文化走向“一体化”,而精神文化的某些方面却顽强地表现自己,甚至有“加紧活动”的现象。解放以来,黎族的服装、建筑、日常生活用品等改变很大,有的地方甚至很难见到民族服装了。但精神文化方面,例如个别地方的“夜游”、“早婚”、“多子多福”,喜庆活动中的特殊仪式、礼仪等,宗教迷信活动的习俗和观念却时有高潮叠起。这种在一段时间内出现本民族物质文化逐步消失而和其他民族物质文化走向“一体化”,而精神文化的某些部分却顽强地表现出来,有时甚至似乎是“复燃”的现象,我们想给予一个名称叫“反向消长”。这是因为物质文化虽然也有一定的保守性,但其变化是较迅速的。社会变迁引起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引起生活节奏的变化,为适应生产力发展和生活的变化,必须使用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其间也有不适应甚至“抵制”,但步枪终究代替了鄂温克狩猎者的扎枪(矛)和弓箭,先进的农具终究要代替简陋落后的农具(如黎族祖先使用的木犁耙和捻穗刀)。生产发展和生活节奏的加快,机织布和成衣也将日益代替费时费事的以原始的织布机所织成的纺织品、刺绣品和衣服。但精神文化方面有所不同,它是文化深层的东西,是世代传递积淀深厚的产物。这些东西虽然能变,但变化的速度甚慢。同时,观念形态的东西要更新就得有一个过程,需要有个学习、适应、接受,使之化为本民族的东西的过程。再是,这些东西已成为本族人们表现形式的东西,当人们不能或还来不及以科学精神对其反思、分辨情况下,人们认为其都是好的,作为本民族应以保存、继承的东西。在当前开放、改革条件下,商品经济的发展,使自然经济受到冲击,同时使生活节奏加快,这就容易引起人们的心理失衡,即在突然出现的经济、社会力量面前,缺乏心理承受能力的人们,就有可能转而求助于鬼神,以求心理解脱,从而可能引起宗教迷信活动的回潮泛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