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两进法院 我去过两次法院,当了干部还去过两次法院呢!一次是队里建粮场时,欠了玉甲村的十六块钱,他们就把我告到法庭。为什么会欠他们十六块钱呢?事情原委是队里向玉甲村买木料时,已经买了大挂梁,柱子,但没给二过梁。当时木匠已经在动工了。到了法院,和丽先已经到了,他是木材厂的厂长,主持法庭的是一个白沙人,高中毕业。我一进去就说,在法庭里面,不能一个包庇一个,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和丽先说,包庇什么了?我说,当时,队里考虑到你们在山上砍树那些人的艰难,先后派那些拉木料的人给你们送去大米、猪肉。有没有这回事?法官问,和丽先,你是怎么搞的。他的头就低下去了。我也当场表示,欠起的十六块钱可以马上给。法官说因法院这边有个执行程序,只能在十五天后才能给。 当时建的这栋房子,解散生产队时,以4500块价格由我买了,当时队里商量决定,如果外面人来买就卖5000块,队内4500块。 另一件官司是人命案,我们村一个妇女参加修路工程,在民主路坡上,就是解放纪念碑那段拉土时,山体滑波时被压死,死时才四十九,他爸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儿子在杨佩玉的建筑公司里打工,是在昆明,有个女儿也是以前在大新厂那边发生车祸而死掉了。 人命关天,只能由法院来解决。他家拿不出钱来,我就让会计到乡基社(农村信用社)贷了五百块钱,需要村里出面解决的费用由此来安排,当时,五百块钱也就够了。当时死者出去时是有担保人的,我是担保了的,还有三个担保人,一保是茨满人,二保是祥云人,三保是我村山脚下的一个人,是个妇女。怎么压死的呢?原来他们在挖土时,在一个坡上,上面有棵柳树,他们想把它挖了作柴火。一个在上边,一个在下边挖,山坡塌了就把人压死了,当场送到县医院,没救过来。当时我说,能不能这样先解决?先给在昆明的他儿子打个电话,他儿子在电话里哭哭啼啼,说他这边也没啥钱,没想到会发生这等惨祸。 后来,他家舅舅这边的人也过来了。他们说把担保人喊过来,我就把那三个担保人喊过来了,一起去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现在的七星街对面的昌隆旅社。死者这边的李家妇女也来了一伙,她们说,事情到了这一步,该怎样办。我劝她们有什么意见都可以提出来,写在纸上。只能这么解决。三个老板是转手承包指挥部的工程,他们意思是赔款由指挥部来承担。但那几个老板还是有点狡猾,第一个老板是黄山人,没有出面;第二个老板是祥云人,还当着村长,我认识他,打过交道。后面二老板派了个人,带了五百块钱到死者家里面。三老板问他有没有带着钱过来,他说带着了,三老板却说,不能一下拿给他们。他们在村里吃了饭后就走了。死者阿舅问我他们带什么东西没有?我说没见着,阿舅生气了,说以前到死者家里坐客,最起码也要带块毛巾,我们只能跟他们干了!村里一伙人就去追他们,一直到祥云老板家里,他家父亲也出来了,说是他们不对了。 然后一同到指挥部里。死者家属在申请书(赔偿书)上只要求七百块钱,包括丧葬费在内。那个七百是写成这样的:700,00,一共四个零,后面两个零划了一横,前面一点。因为老板不需要出钱,他们也是想向指挥部多要点钱,他们是不肯出的,所以那天那个妇女三老板说,就这么点钱,怎么够呢,多写点。当时我口袋里插了一支水笔,没有墨水,就用口水舔了一下。怎么写?在七前面加个二就成了二千七,加个三就成了三千七。当时就只写了个一,变成一千七了。到了指挥部,里面人说,今天没有时间办理此事,你们先去吃饭吧。当时他们这边可以吃饭。吃饭时,三老板那个婆娘用塑料桶装了两斤酒走过去,我问她,拿着酒干什么去?她说带回家去喝嘛。她是想把酒送给指挥部的人。吃完饭后,我们就把申请书拿给了指挥部。指挥部也同意了我们提出了一千七百块钱的赔偿款。但不是指挥部来赔,而是分摊到下面三个老板那里。后面才知道,指挥部与老板签过一个合同,意思是如果实施工程期间,出了工伤、死人情况,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法院也支持指挥部的意见。 三个老板不服气,把我告到法院里。在新大街的法院栏里已经贴起了通知布告:被告和则福,公开审理,某天某日到法院参加开庭,必须出庭。当时,第一眼看到时吓了一大跳。我只是个村干部,只是告我不成理由,把死者的丈夫也告上了,把我家叔伯的兄弟,村会计也告了,说他把钱借给我们。说老实话,当时,我也是有点担忧,因为村里贷的五百块钱。原来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如果向村里借钱,一天内还清则不算利息,超出一天要算利息。当时,因为明天可以从信用社贷款可以还,所以没办什么手续。因为是我支使的,我也脱不了干系,而且是三个被告中列在第一位。 我们到法庭上时,原告却没有露面。上去被告席前,他们俩个有些害怕,我骂他们,怕个球!大白天到处贴起通知,想赖也赖不掉了,上吧!等原告来了,法庭宣布开庭。庭长是个白沙人,叫杨文先。他说,你们三个不是被告,坐到观众席里去。被告变成了三个老板。在法庭上辩论了一上午,杨文先宣布休庭,并对我们说,下午没我们的事了,不愿意来就不需来了。我们三个也奇怪了,没我们的事?那就让他们去吵闹去得了。我们就慢慢走回来了。吃过午饭后,我约他俩上法院,他们说不去了,免得再提心吊胆的。我说,怕个球!我还想讨个说法呢。如果我不是被告,那说明是你们搞错了,我是冤枉的,那就应该平反,补偿。当时最低也是三十块。他俩连连摇头说,作为被告还想要钱,算了算了。我就一个人骑了辆小单车,赶到法院里头,从后门进去了。杨文先一眼就看到我了,问:有何意见?我说,有意见才来的。如果我们三个都不是被告,那么被告就成了冤案,应该给点补偿。法律里面不是规定起平反、还是受冤补偿什么费,应该补偿最低三十块。杨文先一听,就站起来了,说,如果只说这件事,我在法庭里劝你一下,你这种做法就是想在骨头里面熬出油来,那是不可能的。(俗语)还有什么意见?我说,法庭来劝我,还有什么意见。就这样我也溜回来了,他俩过来问我法庭怎么说,我就把情况说了。他俩也嗤嗤地笑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