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秋,河南郑州大师姑遗址曾出土一件二里头文化陶大口尊残片,上存一个“手”形刻符(图·上),为迄今公布二里头文化陶刻符材料首见。 这件泥质灰陶大口尊残片出自灰坑H39,该坑坑口呈长椭圆形(口径长1.86米、宽1.2米、深0.34米),坑壁较规整,平底。坑内填黑褐色土,出土陶器残片可辨器类有深腹罐、圆腹罐、豆、盆、大口尊,包含炊器、食器、水器、贮器等不同功用。据灰坑修治规整,内含大量草木灰和少量红烧土颗粒,较多的大口尊(约25%)等现象判断,可能属具有特定含义(如祭祀)的遗迹。 “手”形刻符位于大口尊口颈至肩部残片(H39:17)内壁左侧,无名指指尖稍残,腕部残缺。“手”呈五指张开形,双钩刻画轮廓,使其立体感凸显。按报告比例尺推算,刻符残高约4.5厘米,最宽处约4厘米。从其出自具有特定含义(如祭祀)的遗迹,载体于大口尊、复刻双线、形体较大等因素推断,这个“手”形刻符应具有特定的含义。 “手”在商代甲骨文中写作“ ”,虽存象形,但符号化特点明显,故《说文解字》:“又 手也象形三指者手之列多略不过三也”。在字形中多用作偏旁或作为字体部分构形。在文辞中单独使用,或作又、有、侑、祐意,或表示左、右方位。在商代甲骨文辞中有“在手”(1期、《英》1817)、“手取”(1期、《合集》21745)、“手来” (1期、《合集》21727)等辞例,笔者以为或存有指“手”族(地)的可能。商代甲骨文中与人体有关的象形字,在文辞中或存有记族(地)意,如“在臣(目)”(1期、《合集》8192),“自(鼻)方”(1期、《合集》6668正),“在齿”(4期、《合集》32963), “舌来”(1期、《合集》6248),“止(趾)人”(1期、《合集》13017)等。其中有些古族活动地域已为考古材料显示线索,如商代晚期息族曾活动于今信阳罗山天湖一带,舌族曾活动在今郑州西北郊区一带。由此推断,大师姑遗址出土二里头文化“手”形陶刻符可能与族属标识有关,就目前材料而言,由于属二里头文化分布区域内唯一所见,所以暂推断二里头文化时期“手”族活动于此。 手是人体重要的器官,在生产、生活中以勾、握、提、戳、按、掐、摸等动作完成点、拍、抓、举、取、击等不同功用。以“手”作为族属标识,应当具有特定的寓意。笔者推测其显示该族在用“手”方面具有特别的能力。今郑州西北郊区商周时期曾为舌族、嚣(敖)氏活动地域。商代晚期铜器铭文“乇田舌”(《賸稿》24),周代《诗·小雅·车攻》:“搏兽于敖”,《今本竹书纪年》:“作虎牢”等记载显示,这一带曾为田猎区。笔者曾推断舌族、嚣(敖)氏为王室田狩以声驱兽行掠林之职。“作虎牢”则为“生捕虎”(《穆天子传》)之结果。至于二里头文化所历之夏代,《帝王世纪》记夏王桀能手搏熊虎。又上古音“手”于“狩”同为幽部书母上声,以手相搏有手刃、手搏、手战、手(掌)击等辞例。据此推断,郑州大师姑遗址二里头文化大口尊残片上所存“手”形陶刻符,所示“手”族,可能具有徒手搏兽的本领。 如上述推断成立,则后世所见黨(音掌)氏、仉(音掌)氏、掌氏,或可寻源至商代晚期“手”族,大师姑遗址“手”形陶刻符进一步将其上限追至二里头文化时期。 (作者单位:中国国家博物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