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济质店”幌子 清(1644年-1911年) 长33厘米,宽48厘米,厚3.5厘米 清代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商业也繁荣起来。在商业贸易中,广告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商人借助各种形式的广告,宣传自己的商品,招徕顾客。幌子和招牌是当时的商业店铺较多使用的广告形式。 通常说,幌子是一种形象广告,如卖靴子的店铺以靴为幌,卖烧酒的店铺以酒葫芦为幌,卖酱肉的店铺以酱肉坛子为幌。幌子有的是实物,有的是用模型代替,如针铺以木质针的模型悬于门外为幌,还有用图画表明所售商品的画幌,图中“王麻子剪刀铺”的幌子,上部是文字“老王麻子”,下部图画各种刀、剪等,就属于这类幌子。幌子不仅可以表示经营的商品类别或不同的服务项目,还用以标志店铺的规模。如线麻铺,挂数缕麻为幌,是专营白麻的中心店;挂一缕麻,则为代销店。饭店挂双幌,表示烹饪技术较高,能包办酒席;挂单幌,则表示只经营简单的饭菜,是小吃店。“兴发号”面铺,门面上就高挂面条模型的四个幌子,显示其经营的品质与规模。 招牌是文字广告,用写在牌子上的文字标明店铺的名称、字号、服务项目等。商家为了更好地宣传自己,往往是招牌、幌子联用,如国家博物馆藏《乾隆南巡图》中,描绘前门外棋盘街上的一家靴鞋店,铺面前挂着两只特大的靴子模型作为幌子,门前横置的招牌上题写“本铺定做时式朝靴缎鞋镶袜俱全不误主顾”。 其实,还有一种招牌、幌子联用的形式,如“普济质店 当”幌子,它的两面都是文字并无图像,但有提梁悬挂,又给人一种幌子的感觉,“普济质”当铺在山西太古县,开设于道光年间(公元1821年—1850年)。“质”就是抵押的意思,典当也叫典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