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年云南“布政使司颁发遵照” 清(公元1644年-1911年) 长52厘米,宽25厘米 这张颜色泛黄的开荒执照,是乾隆三十三年(公元1768年)由云南管理地方民政事物的机关布政使司发给所辖丽江府鲁甸人沙立目的。执照中记载了当时云南的耕地情况是山多田少,可耕种的土地被开垦得差不多了。为使农业生产能进一步发展,政府奖励开垦荒地,提出:山角、水边都可让农民开垦耕种,并免收赋税。执照上写明了沙立目一家,开垦了干地八亩,坐落于打麦冲,其四至范围:东到河、南到□(这个字迹看不清楚)、西至树林、北至山脚,对这块地永远免收赋税。……注明由沙立目收执。据此执照可知,当时农民开垦了荒地,需报居住地的官府批准,由布政使司发给开荒执照才被承认。 特别有趣的是,这张执照上附贴有一张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云南财政厅印发沙立目后人的验契,其上注明:沙家有不动产干地八亩;坐落在打麦冲;四至:东至河、南至河、西至树林、北至山脚。将验契与原执照比对,可知执照上中模糊不清的字,应是“河”字,所载土地数量、坐落及四至完全相同。清初,为了恢复经济,政府推行了促进农业发展的措施,奖励开垦、扩大耕地面积就是其中之一。这张开荒执照证明了自公元1768年至1915年,这片由沙家开垦的土地一直在沙家名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