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超 在汉景帝阳陵帝陵封土南面现存有五方石碑。其中,明代中后期皇帝派遣大臣祭祀汉景帝后所立御制祝文碑两方,清代乾隆丙申年(公元1776年)陕西巡抚毕沅所立汉阳陵正名碑一方,现代文物保护标志碑两方。这五方石碑,反映了明清以降各个历史时期官方对汉阳陵的重视和保护,体现了后世对汉景帝文治武功和统治思想的称赞与认同,具有较高的历史文献价值,本文拟就通过对其中两方明代御制祝文碑的碑文、涉及人物和价值意义等方面的考察,分析明代对古帝王的祭祀活动与其中蕴含的社会文化心理。 一、明代御制祝文碑的基本情况与碑文内容 汉阳陵帝陵封土南面距南阙门遗址约70米处,清代陕西巡抚毕沅所立汉阳陵正名碑前,曾经呈东西方向依次树立有七方碑刻,至清末(公元1906—1910年)日本学者足立喜六实地考察时尚存三方,[1]今仅存两方:明代皇帝派遣大臣祭祀汉景帝后所立御制祝文碑。两方碑刻分别树立于明世宗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五月和明熹宗天启元年(公元1621年)七月。天启祝文碑为东起第一方,嘉靖祝文碑为东起第三方,余者仅存碑座而不知碑身佚于何时、何处。 嘉靖祝文碑,青石质,圆首方趺。通高132.5厘米,碑首宽66.5厘米,碑身宽64厘米,厚23厘米。碑首篆额“御制祝文”四字,呈正方形排列。字周有双龙捧日图样及云纹,碑面四边为祥云纹饰。碑文楷书阴刻,现录其文如下: 维嘉靖元年岁次壬午五月丙午朔初八」日癸丑」,皇帝遣隆平侯张玮致祭于」汉景皇帝」曰:惟」帝克守先□,致治□民,兹于嗣统,景慕良深」,谨用祭」告。尚」飨。 天启祝文碑,青石质,圆首,现座呈椭圆形。通高195厘米,宽75厘米,厚18.5厘米。碑首篆额“御制祝文”四字,呈正方形排列。字周有云龙纹样,碑面四边亦为祥云纹饰。碑文楷书阴刻,现录其文如下: 维天启元年岁次辛酉七月丙申朔初七日」,皇帝谨遣锦衣卫加正一品俸都指挥使侯昌国」致祭于」汉景皇帝」曰:惟」帝克守先业,致治保民,兹于嗣统,景慕良深」,谨用祭」告。尚」飨。碑面左下方四行小字为:陪祀高陵县知县赵□赐立石」高陵县带捕潼关卫候缺经历浙山阴高伯廉」工房吏」礼房吏。 由于两碑所历时代较长,又孤处于帝陵一侧,多受风雨磨蚀与人为破坏,碑文少量字迹难免有所湮灭,嘉靖碑即有两字难以确认,不过观察两篇祝文格式、内容均较一致,故而可利用天启碑与嘉靖碑相校,补出湮灭的文字为“克守先业,致治保民”。 碑文中对汉景帝“克守先业,致治保民”的评价,体现出明代官方对景帝顺应时代潮流,继续推行无为而治,与民休息政策的认同。回顾历代对景帝的评价,几乎与其同时代的史学家司马迁认为:“(景帝时期)诸侯骄恣,吴首为乱,京师行诛,七国伏辜,天下翕然,大安殷富” [2]。近百年后,班固也指出:“……孝景遵业,五六十载之间,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周云成康,汉言文景,美矣” [3] 。肯定了景帝平定七国之乱,统一国家,发展经济,使西汉进入富强安定的全新时代的功绩,这大概就成为后世评价汉景帝文治武功的基本格调。唐初曾任中书令的马周论及景帝的节俭方面也称赞说:“至景帝以锦绣纂组妨害女功,特诏除之,所以百姓安乐” [4] 。这两方明代御制祝文碑用高度凝炼八个字,总结出汉景帝时代的风貌特征和景帝本人的治世功绩。由此可以看出,自汉到明的官方主流意识形态对汉景帝都持肯定态度,全社会自上而下形成了一种固定的遵奉古代贤王,维护正统政治秩序和历史人物的评价体系。这也表明,在中国传统的政治语境中,封建国家无论是治国策略还是统治思想都基本延续在同一轨迹上,经过一千多年的时代变革,虽然社会形势发生了变化,但官方的历史观基本上也没有改变,一直按照既定的规程循环运行。 通过对碑文的释读,我们亦需将碑文中涉及的主要人物略作考证。 嘉靖祝文碑中受遣祭祀汉景帝的隆平侯张玮,《明史》无传,然据《明史•功臣世表二》可知其为第一代隆平侯、奉天靖难推诚宣力武臣,曾经参加过明成祖朱棣靖难之役的世侯张信之玄孙,于明正德十三年(公元1518年)袭爵,至嘉靖二十三年(公元1545年)三月甲辰因罪削爵。 天启祝文碑中受遣主祭汉景帝的锦衣卫加正一品俸都指挥使侯昌国,《明史》中亦无传,但据现存黄帝陵的明熹宗天启元年十一月御制祭祀轩辕黄帝祝文所示,侯昌国在当年冬季又奉命代表熹宗赴黄陵致祭。作为皇帝直接控制,秉承皇帝意志从事特务活动的高级官员,如此频繁的受遣致祭古代帝王,展现出其深受皇帝信任和宠爱的崇高地位。陪祀高陵县知县赵□赐,据地方志并结合曾立于陕西泾阳县永乐镇磨子桥刘公祠内的《赵侯祭唐刘令文》考订应为赵天赐,赵是山西省孝义县人,于明熹宗天启初年任高陵知县,勤政爱民,颇有政声,是一位热心水利的地方官。[5]高伯廉,限于资料有限,无法获得更多的信息,只能从碑文中得知是今浙江绍兴人。 二、明初对古代帝王祭祀活动的奠定 中国自古以来即有“敬天法祖”的政治传统。这种传统表现在实际行为中便是对天地、社稷、先农等自然神祗的崇拜祭祀,而法祖则是对家族祖先的崇奉和对历史上贤哲君王的奉祀,既表示对天地自然、先圣帝王的尊崇,以希冀得到天地的护佑和对历代明君政治思想的继承,也表明皇朝统治秩序的正统性和延续性。这种传统直到明代依然丝毫未变,鉴于元代蒙古贵族统治方式与汉族政治传统的差异,也为了宣示新朝改弦更张,恢复华夏传统的崭新气象,在“明太祖初定天下,他务未遑”之际,便“首开礼、乐二局,广征耆儒,分曹究讨。洪武元年命中书省暨翰林院、太常司,定拟祀典。乃历叙沿革之由,酌定郊社宗庙议以进。礼官及诸儒臣又编集郊庙山川等仪,及古帝王祭祀感格可垂鉴戒者……”[6]。 明代以历代帝王的祭祀为中祀。并规定,所有中祀小祀,都由皇帝派遣大臣前去祭祀,唯独历代帝王陵庙和孔子庙,需要专门下诏派遣朝中大臣持皇帝撰写的祭文前往,可见皇帝对祭祀历代帝王和祭祀被尊为“万世师表”孔子的规格是大致相同的。同时规定凡即位之初,一定要派遣使臣祭告阙里孔庙及历代帝王陵寝,把对历代帝王及陵寝的奉祀和尊崇放在了很高的位置上。在即位之初,祭告历代帝王陵寝也就是向天下臣民宣示新皇效法先代贤哲君王励精图治的决心和气魄。以期自己的统治更加合理、合法和稳固,从而得到天地神祗、先圣帝王的护佑和全体军民的拥戴。明代在总结历代特别是唐宋两代礼制的基础上制定有一套完整的古帝王陵庙祭祀制度,除在官方修撰的《存心录》、《大明集礼》等礼书中严格规定祭祀礼仪外,更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付诸施行。明太祖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遣使访先代陵寝,仍命各行省具图以进,凡七十有九” [7]。在经过全国范围的寻访和礼官谨慎筛选后,根据“功德昭著”的原则共确定涉及自上古、三代至两汉、北魏、隋、唐、后周、两宋等各个历史阶段的三十六位古代帝王接受奉祀。其中西汉帝王五位:汉高祖、文帝、景帝、武帝和宣帝,约占受祭的三十六位帝王数量的14﹪,所占比例还是相当高的,这或许也可以反映出西汉帝王的功绩和德行在明代君臣心目中的美好印象和崇高地位。确定祭祀的具体仪式后,朝廷为每位受祭帝王都特别制做了袍服衮冕,派遣以秘书监陶谊为首的几位大臣携带太祖亲自撰写的祝文及按每陵25两白银规格准备的燃香币帛等祭品祭祀天下的历代帝王陵庙。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又根据礼部建议,按照古帝王陵墓所属区域的划分原则,明确由咸阳祭祀汉景帝,并将祭祀的日期和使用牲帛的数量以及当地官员的职责刊刻碑石立于陵前。最终形成了每年仲春、中秋朔(即农历二月初一日和八月初一日)一年春秋两祭,每三年出御制祝文、香帛,派遣太常寺乐舞生亲赴陵寝祭祀的制度。《明史》中详细记载了明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祭祀历代帝王的仪式程序和为配合期间唱诵而御制的乐章诗歌,为了展现明代祭祀历代帝王仪式的大致流程,特将其程序赘述如下: 第一项:迎神,奏《雍和之曲》;第二项:奠帛,奏《保和之曲》;第三项:初献,奏《保和之曲》;第四项:亚献,奏《中和之曲》;第五项:终献,奏《肃和之曲》;第六项:撤馔,奏《凝和之曲》;第七项:送神,奏《寿和之曲》;最后一项:望燎,奏《豫和之曲》。[8] 三、汉阳陵祝文碑与其他西汉帝陵碑刻的比较 鉴于现存资料,特别是明代史料中较少提及当时西汉帝陵前树立的祝祭碑刻的情况,因此明代时汉陵前的碑刻数量和内容便不得而知。不过,清末日本学者足立喜六在其著作《长安史迹研究》一书中则对此略有提及,所以利用该书中的记载来考察清末之前西汉帝陵碑石的情况就显得十分必要。足立氏遍查关中地区所存的历代遗迹名胜,并根据历代所传特别是毕沅确立的西汉十一陵位次对西汉帝陵的基本情况做了简单的考察和记录,虽然毕沅等人所认定的汉陵地望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存在较大谬误。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在近代考古诞生之前,文士、官员考证古迹基本上都是通过对文献的考订来完成的,而由于历史记载的缺失和学者的疏漏,明代时人们对西汉帝陵的认识就已经出现偏差。因此,无论实际情况如何,在千百年中,这种错误普遍存在,通过足立喜六书中较为原始的第一手资料的分析,我们排比一百年前立于旧传的西汉帝陵前的祭祝碑刻,也可以看出明清时代祭祀汉景帝的频率与程度。(详见下表) 表一 清末旧传西汉十一陵前碑刻统计表 陵名 长陵 安陵 霸陵 阳陵 茂陵 平陵 杜陵 渭陵 延陵 义陵 康陵 碑数 无 无 二十五方 三方 一方 一方 十一方 一方 一方 无 无 内容 祝祭文字 祝祭文字 年代 宋元以后 清[9] 明清 说明:所列碑刻均不包含毕沅所立的正名碑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发现,清末西汉帝陵前所存碑刻较集中于文帝霸陵、景帝阳陵和宣帝杜陵等在明代列入国家祀典的陵寝。除武帝茂陵、昭帝平陵、元帝渭陵、成帝延陵前各存一方碑刻外,其余四陵均无反映祭祀情况的碑刻。其中虽不能排除碑石或有遭受破坏的可能性,但其数量的多寡却很容易说明问题。足立氏在其著作中明确指出霸陵、杜陵前的碑刻“皆载祭祀之事”,这多少能够体现出文帝、景帝和宣帝在明清官方心目中的美好形象。至于阳陵的碑刻少于霸陵和杜陵,笔者以为除去遭受破坏等客观原因,长期形成的景帝被笼罩在文帝光环阴影之下的传统观念影响尤甚,由于历代普遍认为景帝是一位继承文帝统治策略的守成静默的君主,在将文帝与景帝相比较时常常会产生“尊文抑景”的倾向,即使与完成了西汉王朝中兴大业的宣帝相比也似乎逊色许多,因此官方祭祀次数的多少和碑刻数量差异便成为最能直接反映后世这种观念的证据。 四、御制祝文碑的价值和意义 前文提到:明代帝王在即位之初,均要派遣使臣祭告阙里孔庙及历代帝王陵寝。而汉阳陵两方御制祝文碑的树立时间恰是在明世宗朱厚熜和明熹宗朱由校即位的当年,这样就印证出史书记载的确切性,也为这项记载增添了实例证据,在皇帝即位当年纷繁复杂的种种事件中,不仅仅有政治变动带来的政策和人事上的重新安排,也有遵照礼法进行的仪式、祭祀。“国之大事唯祀与戎”,祭祀是一个国家和政权的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大活动,汉阳陵御制祝文碑也在这一点上反映出这种观念在明代的保留和继承。 明制:祭祀“群神帝王先师,俱有祝”,但“文多不载” [10]。说明在一般史书中,这些祭祝文字并没有得到过多的重视和记录。正因为如此,汉阳陵两方祝文碑恰恰起到订补遗文的作用,弥补了因文献疏漏而造成的缺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我们知道,汉阳陵出土文物以彩绘着衣式和塑衣式陶俑及陶塑动物为主,较少存有铸刻大篇幅文字的青铜器和石质文物,这两方文字工整、雕刻精美的明代御制祝文碑虽然不属于出土文物,在时代上也晚得多,但它们也是汉阳陵文物遗存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阳陵的文物系统增加了一种新的门类。它们是文景之治特别是汉景帝在明代帝王心目中地位和影响的真实记录,是汉阳陵在明代所受保护和重视的具体体现。更重要的是,由于正史传记的忽略,对研究隆平侯张玮和锦衣卫都指挥使侯昌国等人的史实事迹就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祝文碑中记载两人的官职与活动时间,也从一个侧面透露出两人的一些重要信息,或许会给有关明代世侯贵族和锦衣卫历史的研究者提供部分新的资料。其次,天启祝文碑中提及的高陵县、潼关卫、浙山阴等地名和赵天赐、高伯廉等地方官吏以及带捕、候缺经历和工房吏、礼房吏等官称名号等都为研究明代中后期的政区地理划分、地方职官和乡贤名宦等方面提供了一些有益的线索。 我省现存明代以来,皇帝派遣官员祭祀历代帝王和山川神祗的御制祝文碑多方,如现存西安碑林博物馆第六室的明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太祖朱元璋派遣礼部主事廖亮、道士刘居海致祭西岳华山神的祝文碑和现存咸阳市渭城区周陵中学内传为周文、武王陵前树立的明武宗正德元年(公元1506年)四月皇帝派遣中书舍人庞璁祭祀周武王的御制祝文碑[11]以及黄帝陵内收藏的数十方明清帝王祭祀轩辕黄帝后所立的御制祝文碑等。就目前所见,这些碑刻上记载的受遣主祭官员的身份地位以汉阳陵祝文碑的最高,它很可能反映出明代帝王对祭祀汉景帝的活动极为重视,毕竟世侯和加正一品俸禄官员的地位显然高于礼部主事和中书舍人等台阁文学之臣,即使是皇帝无意间做出的挑选,似乎也表明皇帝派遣这些高官贵戚亦含有对汉景帝的尊重之意。明代中后期,虽然外部承受着蒙古和女真等周边游牧部落对边关的侵扰,内部又有接连不断的大臣党争和宦官擅政,国家已经逐渐开始走向没落。但是明王朝毕竟承平日久,完善的封建官僚机制支撑下的国家机器仍然沿着惯性缓步运转。汉景帝,这样一位在传统史学观念中被塑造为“守成承平”形象的贤明君王就在明世宗、明熹宗等固守祖训家法的平庸帝王心目中得到了契合,成为他们心中理想化的太平君王,受到了他们给予的较高规格的崇奉。这也就是每一个时代的人都会根据自己所处时代的风貌特征对历史人物进行改造和评价的中国传统历史观在这两位帝王心中的真实反映。现存的这些碑刻自成系统,与汉阳陵两方祝文碑一道,共同构建出明代官方祭祀文化的主体。不仅对于研究明清时代朝廷对古帝王陵庙的保护和修复等情况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更能够反映出当时最高统治集团的历史观念和政治伦理,为研究我国封建社会后期政治思想的演变提供了较为详实的资料,是我们应该倍加珍惜的珍贵文化遗产,值得我们进一步的体味和研究。 注释: [1] [9](日)足立喜六著:王双怀、淡懿诚、贾云译:《长安史迹研究》,三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1页。足立氏在该书第五章《汉代的陵墓》第二节《西汉十一陵•四•景帝阳陵》中说“陵前毕沅所建碑上刻‘汉景帝阳陵’数字。另有清代所建小碑三通与之并立。”考今日此处惟存两方明代碑刻,并不见有清代碑石,书中所载可能是足立氏疏忽误记。 [2] 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303页。 [3] 班固:《汉书•景帝纪赞》,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53页。 [4] 刘昫等:《旧唐书•马周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617页。 [5] 参见网络资料:http://economy.guoxue.com/article.php/7060。 [6] [10]张廷玉等:《明史•志第二十三•礼一•吉礼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223页、第1237页。 [7] 张廷玉等:《明史•志第二十六•礼四•吉礼四》,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291页。 [8] 张廷玉等:《明史•志第三十八•乐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551页。 [11] 陕西省文物局、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西碑石精华》,三秦出版社,2006年版,第263页。 原载:《文博》2009年第二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