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外庐(1903-1987年)是我国老一辈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它与郭沫若、范文澜、吕振羽、翦伯赞等著名学者,曾被新中国历史学界称为“五老”。“五老”这一尊称是同他们创建和发展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的光辉业绩分不开的,而在这方面,侯老更有其独特的贡献。 从1927年赴法勤工俭学,翻译马克思的《资本论》到1987年逝世的六十年,是侯老为追求马克思主义真理而不断探索的六十年,是侯老为探求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历史实际相结合的具体道路而不断进取的六十年。期间,虽有艰难和险阻,坎坷和挫折,但是,都始终没有动摇过侯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从中,我们可以领略到侯老的理论胆识,历史睿智和自强不息,不畏艰辛,持之以恒的“韧”的战斗精神。 本文将在回顾侯老六十年学术生涯的基础上,着重就他在中国社会史和思想史领域为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所做出的开拓性贡献,进行简要论析。 一、运用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重新探求中国古代 文明起源的路径,开辟中国古代社会史研究的新方向 侯老的学术生涯是从翻译《资本论》开始的,而《资本论》的理论和方法为他日后走上中国史坛铺平了道路,奠定了理论基础。他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所做的高度概括,即把这一社会形态的性质归结为由其生产方式所决定,又把这一生产方式归结为由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相分离到在资本家手中实行两者相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具有方法论意义,应该成为研究前资本主义诸社会形态的指针[1]。他的中国古代社会史研究就是从探讨“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性质入手的。侯老认为,这是科学判明中国古代社会性质的根据,也是正确探求中国古代文明起源路径的关键。 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为经济社会形态的概念是马克思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明确提出来的,它与“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构成“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2]而名列前茅。尽管如此,由于马克思并未就该生产方式的社会性质做出明确的规定,因而为问题留下了进一步思考的空间,争论由此而起。持论各方,见仁见智,主要有:原始社会说,东方奴隶社会说,东方封建社会说和东方独特社会说等。侯老经过多年的探索,于1946年写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一书,对这一问题提出了不同于上述诸说的新说——路径说。这是在肯定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奴隶制社会性质的前提下,承认东西方社会进入文明的路径因生产方式内部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及其实现形式不同而有所区别的一种新观点。概言之,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中国社会进入文明的路径,它与“古典的古代”虽同处在一个历史发展阶段,但却走着不同的发展道路。侯老说:如果用恩格斯提出的“家庭、私产、国家”三项做文明路径的指标;那么,“古典的古代”是从家族到私产再到国家,国家代替了家族,走的是“革命路线”;“亚细亚的古代”是由家族到国家,国家混合在家族里面,叫做“社稷”,走的是“维新路线”。这后一条路线的特点:一是,土地私有制的缺乏。它不像“古典的古代”那样,由氏族公社共有制直接转化为私人财产所有制,而是由氏族公社共有制转化为氏族贵族所有制即国有制,而不必经过私有制的阶段;二是,“氏族遗制”的保留。它不仅表现为“国家混合在家族里面”,从而形成奴隶制的宗法政治,而且还表现在“族人分赐的制度”上,即以“家室”为单位的劳动力集体所有制形式上,因而具有“集团的氏族奴隶制”的特点;三是,城市与农村特殊的统一。“古典的古代”,其城市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上,而中国的古代城市是建立在“宗子维城”的宗法政治的基础上,说明中国古代城市国家的起源走着与“古典的古代”不同的路径。侯老在这方面的贡献在于:一是,它不仅考证了历史记载中邦、封和城、国同义,而且进而揭示出其中所蕴含的社会历史内涵,认为这是将被征服的氏族成员转化为集团奴隶并以疆界分割开来,使之驯服的一种都鄙制度;二是,指出周人之“封建”所以不能认为是封建社会,是因为他们还没有“以农村为出发点”的经济基础;三是,揭示都鄙制度即国野之分的实质,是城市与农村的划分:“在上”的氏族贵族掌握着城市,“在下”的氏族奴隶住在农村,两种氏族纽带结成一种密切的关系,都不容易和土地连结,因而形成了城市与农村的特殊的统一。这较之“古典的古代”是城市与农村相分离的历史,显然是走着不同的国家起源的路径。 侯老在总结20世纪30年代关于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的经验教训时指出:“问题的本质在于没有找到研究中国古代的科学路径”。[3]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性质入手,运用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重新探求中国古代文明起源的路径,我以为,这就是侯老所要寻找的研究中国古代的“科学路径”。侯老把寻找这条“科学路径”的工作,称为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延长工作”,指的就是把马克思这一理论“延长”到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研究,“延长”到对于中国古代文明起源路径的研究。这样,他就为中国古代社会史研究开辟了新方向,为在中国古代社会史领域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 二、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封建生产关系的普遍原理,阐明中国 封建社会的历史进程与性质特点,探求马克思主义 历史科学中国化的具体途径 侯老的中国封建社会史研究是从秦汉史开始的。他于1947年发表了《汉代社会新论》一文。随后,于建国初年,以《汉代社会诸论》出版单行本。在秦汉史研究中,侯老接触到中国封建社会的一系列问题,如封建制的法典化、土地国有制、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封建社会的品级结构、农民战争的特点,等等。建国后,侯老继续这项研究,撰写了一系列的相关论文,并于1979年结集成书出版,定名《中国封建社会史论》。它不失为《中国古代社会史论》的姐妹篇。 侯老的中国封建社会史研究,视野开阔,立论新颖,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证基础。他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封建生产关系的普遍原理,结合中国历史实际,提出了许多发人深思和引起争论的问题和见解,从而推进中国封建社会史研究的深入开展。 侯老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封建生产关系的普遍原理,如封建土地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划分,封建私有财产的实质是特权即例外权的类存在,皇权首先表现在对私有财产的绝对权力,封建土地的权力结构决定着封建社会的品级结构等,同样适用于研究中国封建社会史。 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封建生产关系的普遍原理研究中国封建社会史,首先,必须考察中国封建制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侯老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强调的“以农村为出发点”的“小生产制”,是中国封建制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这种小生产制,就是列宁所说的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它之成为统治形式是封建制产生的首要条件。根据马、恩、列的上述论断,侯老将中国封建制的产生、形成和确立的过程,定在战国末至秦汉之际:它萌芽于秦国商鞅变法,形成于秦朝的统一,确立于汉武帝的“法度”即“法典化”。在这里,侯老首次提出用“法典化”作为封建化最终完成和封建制最终确立的新标准。他所说的“法典化”是指“统治阶级的一系列的法律手续所固定起来的形式。”这是侯老关于历史分期标准的新见解,也是他主张西汉封建说的主要根据。 封建生产关系的根本问题是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马克思把“封建的土地占有”看作是“占有私有财产的基础”。[4]基于这种认识,侯老的中国封建社会史研究把探讨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作为整个研究的重点,并同中国封建社会发展规律的问题联系起来。为此,侯老根据封建土地所有权的普遍原理,深入考察了秦汉以来历代的土地制度,指出:封建土地国有制是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的形式。他所说的封建土地国有制,是指“皇权垄断的土地所有制”。中唐以前,它以军事的政治的统治形式为主;中唐以后,它以经济的所有形式为主;至明末清初,才最终结束了这种土地所有制的历史。必须指出,侯老并不否认封建土地国有制下私有土地的存在。但是,他认为,在皇权的支配下,这种土地私有权随时有被剥夺的危险,因而是不稳固的。侯老之所以提出封建土地国有论,是为了阐明中国封建专制主义长期存在的真实社会经济根源,而这正是中西方封建社会的主要区别所在。今天看来,侯老提出封建土地国有论,其意义不仅在于它的理论本身,而且还在于它引起人们的思考和讨论,引导人们去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和中国封建社会史的相关问题,促进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历史实际相结合。 侯老的中国封建社会史研究十分重视封建社会的品级结构问题,认为这是建立在封建土地权力结构之上的封建地主阶级形态的主要特色,应该按“身份性”和“非身份性”对其进行阶层的分析。按前者,中国封建地主阶级可分为:皇族、豪族和庶族三个阶层。皇族地主居于封建社会品级结构的顶端,拥有最高权力,统驭着其它两个阶层;豪族地主是由家族的血缘关系维系着的,附着于村社自治体的地方势力,对皇权具有既支持又对抗的两面性;庶族地主是非身份性的富有者,他们更多地拥护皇权以反对豪族地主“武断乡曲”,侵犯其利益。因此,豪族地主与庶族地主彼此势力的消长,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封建社会不同时期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发展的特点,是中国封建社会由前期向后期转变的重要标志。显然,这样的阶层分析更能深刻反映封建地主阶级内部各派之间相互关系的本质。 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战争问题,是侯老研究的另一个重点。他试图从社会史与思想史相结合的角度,通过对不同时期农民战争的纲领口号的分析,揭示其基本特点,指出:中国封建社会前期,封建剥削方式主要是徭役地租,它是通过暴力的手段和宗法关系的形式使农民附着于土地而实现的。因此,这一时期的农民战争,主要表现为反徭役、争人身权,其口号往往包含着狂暴式的“财产共有”或“共同劳动”的教义。在后期,封建剥削方式主要是实物地租,它主要是通过租佃关系而实现的。因此,这一时期的农民战争,主要表现为反对封建特权和争取土地,其口号不限于争取人身权,还包含争取平等权和平分土地的要求。关于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侯老用“拆散”两字来概括,认为它“打乱了”封建统治秩序,起了“拆散”的作用,可是又不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彻底摧毁整个封建制度而代之以新的社会制度。即使如此,农民反抗剥削压迫的思想,是封建时代的革命思想,也是我国优秀思想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毋庸讳言,侯老关于农民战争历史作用的评价,对于当前的历史研究仍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从分析明清之际的资本主义萌芽入手,探索中国社会近代化的道路及其难产性,是侯老研究中国封建社会史的再一个重点。早在20世纪40年代,侯老在撰写《中国近世思想学说史》时,就开始研究这个问题。建国后,他继续这项研究,从土地关系的变化,手工业和海外贸易的发展三个方面考察了明代嘉靖、万历以来封建社会的解体过程以及资本主义萌芽的状况,认为明代后期“一条鞭法”和清初“更名田”的实施,说明国家的税制转向更具有财产税性质的税制,从而有力地刺激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这一时期,私有土地和经营地主势力的发展,不仅表明土地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也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萌芽的重要表现;而农业劳动和手工业劳动的分离及其向城市手工市场的转移,都市和商业的发展,对封建生产方式则起了分解的作用。不过,封建国家对私商活动的限制,官僚资本与商业高利贷相结合以及会馆制度对市场的排斥,又严重地阻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足见中国社会近代化的难产性。侯老用“死的抓住了活的”这一马克思的名言来说明这种难产性,十分形象、贴切。 总之,侯老的中国封建社会史研究始终是围绕着马克思主义关于封建生产关系的普遍原理展开的。他从理论和史实的结合上,提出问题,研析问题,回答问题,从而为探求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中国化的具体道路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 三、运用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批判总结中国历史文化遗产, 构建崭新的中国思想史解释体系 侯老在回顾半个多世纪的学术生涯时说:从早年起,我就要求自己“在史学领域中挑起一副由社会史和思想史各占一头的担子”。1934年出版的《中国古代社会与老子》一书,就是他在这方面的最初尝试。此后,他数十年如一日沿着这条学术道路完成了一系列有重要影响的中国思想史著作,主要有:《中国古代思想学说史》、《中国近世思想学说史》、《中国早期启蒙思想史》、《中国思想通史》、《宋明理学史》、《中国近代哲学史》和《中国思想史纲》等。由侯老撰著或主编的这些著作对二千多年来的中国思想文化遗产进行了系统的批判和总结,从而构建了具有学派特色的中国思想史解释体系。 侯老的中国思想史研究,体大思精,考覈翔实,多有创见,独具学派特色。概要地说: 一是,以社会史为基础的研究方向。根据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思想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因此,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从哪里开始。这表明:历史与逻辑的一致性,历史进程与社会思潮发展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要求研究中国思想史应从社会史入手,阐明经济基础、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基于这种认识,侯老始终把“研究社会存在对于社会意识的影响”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认为“思想史系以社会史为基础而递变其形态”,思想上的疑难问题不能由思想本身,而只能从社会历史的发展中求得解决。他的具体方法是:在研究社会史的基础上,注重对社会思潮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力图把握社会思潮与社会历史的联系及其所反映的时代特点,进而研究不同学派及其代表人物的思想特点和历史地位,最终形成以社会史为基础、融社会史与思想史为一体的学术风格。这样,侯老就把长期以来被唯心史观头脚倒置了的中国思想史重新颠倒了过来而置于社会史的坚实基础上,确立了唯物史观在中国思想史领域的指导地位,实现了中国思想史研究方向的根本转变。 二是,注重思想的相对独立性的理论原则。唯物史观肯定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但是,并不否认社会意识作为一种精神生产又属于社会分工的特殊部门而所具有的相对独立性。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理论原则。侯老认为,历史上任何思想学说的产生,都不可能离开前人所提供的思想资料。这种思想的继承性是思想发展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诚然,继承并非对前人思想的简单重复,而是包含着不同程度的改造。即使是相互对立的学派,也不例外。它们在批判对方的过程中,又往往吸收对方的某些思想成份来丰富和发展自己。例如,汉初的黄老之学、魏晋玄学、宋明理学,或批判吸收道、法思想,或批判吸收儒、道、名思想,或批判吸收儒、佛、道思想,才形成新的学派。这种学派批判与融合的过程是思想史带规律性的现象,反映了历史发展的辩证法。因此,侯老的中国思想史研究既注重社会思潮与社会史之间的内在联系,又注重范畴、概念以及思潮、学派之间渊源流变的承续关系,旨在揭示其间的思想继承性。 三是,谨守考证辨伪的实证方法。侯老的中国思想史研究不仅以理论分析见长,而且以史料翔实著称。为了全面反映社会思潮的面貌、系统了解学派之间的相互关系、准确把握思想家思想体系的实质,就必须完整地占有相关的思想资料,掌握相关的第一手材料。然而,由于思想资料年代久远、内容芜杂,往往真伪难辨,因此,必须采用考证辨伪的方法,进行实证研究,删芜取精,去伪存真,才有可能做出正确的事实判断。对此,侯老提出:要借鉴前人的考据学成果,在文字训诂、史料辨伪方面下一番功夫,钻一下牛角尖,而切不可随意采择史料。他举《周礼》、《管子》为例:如果用《周礼》来论述周初的制度,用《管子》来论述管仲的思想;那么,就要犯“望文生义”、别择失真的错误。可见,侯老的中国思想史研究所以成就卓著,是同他重实证研究分不开的。而这正是侯老的中国思想史的学派特色的重要体现。 四是,坚持批判继承的科学态度。近代以来,在对待中国思想文化遗产问题上,有三种主张或态度,即:西化论者的全盘否定论,文化保守主义者的全盘肯定论,马克思主义者的批判继承论。作为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侯老自然属于后者,主张批判继承论。其理论根据是两种文化观。侯老认为,“每个民族的文化”都“表现为两种文化,即进步的文化和反动的文化之间的对立”,正是这两种文化之间的对立和斗争,推动了文化的发展。因此,对待思想文化遗产的正确态度应该是批判继承,“既反对国粹主义,又反对虚无主义”[5]。为了坚持批判继承,就必须根据两种文化观对思想文化遗产进行具体分析。例如,研究中世纪的思想文化,就“必须着重研究异端思想和正统儒学的斗争,无神论和有神论的斗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斗争”。一方面要重视对正统儒学的批判,揭露它同封建专制主义的联系;另一方面,又要注重反正宗的“异端”思想传统的分析,表彰其间所蕴含的人民性。同时,还要注重历史上唯物主义哲学与自然科学的联盟,表彰其间所蕴含的科学精神。可见,侯老对中世纪的思想文化始终贯彻着两种文化观和坚持批判继承的科学态度。 五是,重在弘扬优秀思想文化传统的学术宗旨。侯老对中国思想文化遗产所以坚持批判继承的科学态度,最终目的在于弘扬祖国优秀思想文化传统,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文化服务。在这方面,侯老毕一生之精力进了艰辛的探索、挖掘和表彰,而用力最勤、贡献最大者:一是,在哲学方面,挖掘了一批唯物主义思想家。如唐代的吕才、柳宗元、刘禹锡,宋代的王安石、叶适,明代的王廷相、吕坤、方以智,清代的王夫之、颜元等;着力表彰唯物主义的优良传统。其中,他特别强调唯物主义反对正宗思想的斗争传统。如汉代的谶纬与反谶纬的斗争、魏晋南北朝的“神灭论”与“神不灭论”的斗争,唐代的“元气”一元论与神学天命论的斗争,宋明以来的哲学唯物论与理学唯心论的斗争等,认为这种斗争像一根红线贯串于中国哲学发展的全过程,而它们的“敢于斗争”的精神已成为中国唯物主义优良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在学术思想方面,特别表彰了一批思想家对历史转折时期对批判思潮所做的总结性工作。如:春秋战国之际,孔子和墨子对于三代先王的总结;战国末到秦汉之际,荀子的《非十二子》、庄子的《天下》、韩非子的《显学》、《商君书》的《开塞》以及《史记》的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晋末南北朝,《世说新语》对玄学的总结;直至明清之际,王夫之、顾炎武、黄宗羲等人对理学的总结;等等。侯老指出:如果历史上没有划时代的变化,则这些综合学术的史论就不会出现。它们既有对旧时代思想文化的批判,更有对新时代思想文化的发皇,因而具有承先启后的历史进步性,故堪称中国思想史的优良传统。 必须指出,侯老的中国思想史研究,其学派特色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它成为侯老及其学派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而以社会史为基础、融社会史与思想史为一体的研究方向更是贯串于研究全过程的一条主线,至今仍有指导意义。 综观侯老六十年的科学实践,这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由产生、形成、发展到最终确立其主导地位的时期。从中,我们深刻感受到中国历史学所发生的根本性变革。事实表明:一旦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历史实际相结合,中国历史学的面貌就为之焕然一新。侯老一生的科学实践见证了这一点,侯老一生的科学成就证实了这一点。毫无疑问,侯老一生的科学成就将作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载入史册。 [1] 侯外庐:《韧的追求》,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第228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995年,第33页。 [3] 侯外庐:《韧的追求》,第115页。 [4]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1页。 [5] 《侯外庐史学论文选集》下册,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422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