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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俑研究三题

http://www.newdu.com 2017-11-09 秦汉文化网 刘占成 参加讨论

    秦俑已发现25周年了,25年来,秦俑学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除政治、经济、文化、艺术方面的研究外,还涉及到更广泛的领域。但很多研究课题包括一些重大的学术问题,学界仍在争鸣,没有得到公认。还有很多具体的研究项目尚未引起研究者的注意。所以说,秦俑研究是一个长期的学科研究,需要几代人的努力和探索。本文就秦俑的发髻与胡须、秦俑的特异手势、秦俑的服饰颜色三个问题,提出一点新的见解,供学界同仁参考。
    一、秦俑发髻与胡须问题
    中国古代人们的发式和胡须,反映着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民族的文化和生活习俗。如我国的一些少数民族,有所谓的“文身断发”者,有所谓的“椎髻”、“披发”者等[1]。近代西方一些男士流行长发蓄胡,有的是为时髦,有时则是一种幼稚、颓废的表现[2]。可见古今人类的头发和胡须还是很有讲究的。凡来参观秦俑的人们,都不难发现,作为秦代军队模拟物的秦俑,不但全部束发绾髻,而且个个都留有讲究的胡须。这种结发蓄胡,是真实地展示秦代人类文化的生活习俗?还是反映秦军的特有风貌,表现秦兵的尚武精神?笔者认为,它的主要含义应是体现人已成年。
    据文献史料,古时男子年满20岁,就束发戴上帽子,女子15束发插上簪子,表示已成年。如《盐铁论·未通篇》桑弘羊说:“二十冠而成人。”那时,连皇帝即位也是“年二十而冠[3]”,似乎20岁以前还不成熟。在现代日本,仍以到20周岁,才算做成年人,享有公民权,而把只差一步就算成年人的17岁,称为“危险17岁”(意即“多事的17岁”),表达了对处于既非成人又非儿童这一不安定时期的担心。由此可见,秦俑结发绾髻,意在体现他们全是已成年的个体,与尚武精神并无关系。秦人不论男女,不管身份等级,成年后都要结长发绾髻,这似已成为当时社会的一种习俗和风尚。我们在云梦秦简《封诊式》中,发现如下两条记载:“男子丁壮,析(晰)色,长七尺一寸,发长二尺;署中某所有贼死,结发[4]。”结发即发结为髻,《太平御览》卷三七二引《说文》:“髻,结发也。”依此看来,连当时的老百姓也毫不例外,均束发绾髻,表示已成年,可立身主事。秦军法律条文中也明文规定:人的发髻与人格一样,亦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云梦秦简《法律答问》中有这样一条“士五(伍)甲斗,拔剑伐,斩人发结(髻),可(何)论?当完为城旦。”《史记·秦始皇本纪》集解引如淳云:“城旦,四年刑”。斗殴砍断他人发髻,还要判四年徒刑,足见秦人对头发和发髻的重视程度。
    另外,根据秦代有关刑罚,还可看到:秦人不但对头发和发髻十分重视,而且对胡须也是不许轻易冒犯。如秦时,有所谓的髡形,髡,《说文》曰:“剔发也。”《汉书·刑法志》:“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即对一些犯罪的人,要削剔头发,以示区别,并戴上刑具,让其从事四年筑城舂米的苦役。但对一些犯罪较轻的人,则施以刑耐,即剃去须鬓。《汉书·高帝纪》注引应邵云:“轻罪不至于髡,完其而而 彡   鬓    ,故曰而 彡   。”《礼记》正义:“古者犯罪以髡其鬓,谓之耐罪。”把剃去须   也作为一种刑罚,可见,秦汉之时,人的胡须与头发和发髻一样,是受到社会的保护的。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他人随便削发剃须的。只有犯了罪,才会受髡刑耐刑之辱,人格遭到贬低。由此,作为秦始皇的禁卫军的秦俑雕塑,个个都留有胡须,而且式样各异,也就不足为怪了。
    通过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认为,秦俑的发髻与胡须,既非体现秦代军人的特殊装束,也与尚武观念无关,而是在体现秦军兵员人已成年。熊铁基先生经过考证,也指出秦国的正式役龄是二十岁[5]。《盐铁论·未通篇》记载:“古者十五入小学,与小役;二十冠而成人,与戎事。”小役当是一般徭役或军事上的杂役,戎事无疑是指正式的兵役。若此,绾髻留胡的秦俑正是服兵役的20岁以上的青壮年男子。现代日本的一些成年男子,往往喜欢留一撮小胡子,这也是日本社会的一种尚胡风习。战国时期虽有“十五受兵”的现象,但应属比较特殊的情况。按照法律的规定,15岁虽然著籍,但并不是服兵役年龄。秦俑中也有身经百战的老将,他们的年龄应更大一些。另外,日本人20岁算成年和留须尚胡之习或许正是受了秦文化的影响。《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二十八年“齐人徐福等上书,言海中有三神山。名曰蓬莱、方丈、瀛洲,仙人居之。请得斋戒,与童男女求之。于是遣徐福发童男女数千人,入海求仙人”。三十五年“徐福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间)。”徐福所带数千童男女在东海日本国土,播下了秦文化的种子,绾髻留须和20岁成年的习俗也随之传入,并对后世产生深远之影响。关于徐福入东瀛的传说,是古代中日文化渊源关系,很值得研究的一个大课题,兹不多述。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秦军的尚武精神在秦俑形象上又是怎样体现的呢?纵观六千兵俑,有头绾圆髻者、有头绾扁髻者、有头戴介帻者、有头戴长冠者,但却不见一件戴有头胄者,显然头不戴胄正是体现了秦军的尚武精神。
    冷兵器时代,防护装具与进攻性兵器同等重要。参加白刃格斗的兵士,一般都头戴胄,身披甲。胄,金文作半圆头状,其形如帽,是用以保护人体头部的防护装具。商周时称胄,秦汉时称为兜鍪,宋代以后又称作盔。商以前人类使用的主要是皮胄和藤胄,商代开始出现青铜胄。根据秦二号俑坑出土的骑兵俑,头戴圆形皮弁,秦代仍以皮胄为主。西汉以后,战场上用的头盔大部分已用钢铁制造。
    春秋时期的秦军头上还是带胄的。如《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前627),秦师过周北门,“左右免胄而下”。战国时代,秦国出现了骁勇善战的所谓“科头”军,使秦人怯于私斗而勇于公战的价值观念体现到军队之中。秦俑坑八千兵俑,没有发现一件头戴胄者,他们正是秦代“科头”军形象的生动塑造。头不戴胄的秦俑才是真正体现了秦军尚武的精神风貌。
    在《史记·张仪列传》中,纵横家张仪对秦国科头军的尚武精神更是备加赞赏:“秦带甲百余万,车千乘,骑万匹,虎贲之士譶?科头贯颐奋戟者,至不可胜计。……山东之士披甲蒙胄以会战,秦人捐甲徒裼以趋敌,左挈人头,右挟生虏。夫秦卒与山东之卒,犹孟贲之与怯夫,以重力相压,犹乌获之与婴儿,……无异垂千钧之重于鸟卵之上,必无幸矣。”《集解》裴马因 注释:“科头,谓不著兜鍪入敌。”兵家荀子经过对战国军力比较,也指出:“故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士[6]。”说明秦军科头锐士个个是“踰高绝远,轻足善走,”“疾如锥矢,战如雷电,解如风雨”的虎鸷之士。
    胄,本为一种极其重要的防护装具。历史发展到秦代,战争中的防护装具已很完善,近年在秦陵陪葬坑内还发现了数量较多的石质铠甲和石质头盔,说明秦代军人也是很讲究战争中的自我保护。但张仪所描述的秦“科头”军,为何有胄而不戴,冒死入敌,这一方面与商鞅变法以来实行的赏罚军功制度不无关系,在斩首愈多赐爵愈高这种尚武精神的激励下,秦军训练有素,以攻为守,大量消灭敌人。另一方面,与秦军已掌握了战争的主动权,兵力、士气、装备等因素已占绝对优势有关,像“孟贲之与怯夫,乌获之与婴儿”,孟贲与乌获还用得着戴头胄吗?所以十年之间,秦军以摧枯拉朽之势,终于使得“战国何纷纷,兵戈乱浮云”的局面归于结束。代之而来的是秦的统一,古代中国的政治地图终于涂上了单一的颜色,从漠北到江南,全部都纳入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的版图[7]”。
    秦俑个个免胄结发正是体现了当年秦军秉性刚强、崇尚武功的飒爽英姿。
    二、秦俑特异手势问题
    在秦俑一号坑的考古发掘工作中,出土了3件左手手势特异的兵俑(图一),20多年来,对其手势怪异的原因,一直未曾得到比较合理的解释。这三件兵俑出土并经修复后的情况是:
    第三过洞6号俑:位于三过洞一号战车前,即一号坑东“前锋”后的第二排南起第2件陶俑。6号俑头绾扁髻,袍外着甲,通高187.5厘米,右臂前曲折肘作持长兵器状,左臂稍短,自然下垂,左手向前折曲,大拇指与四指空握,拳心向上。
    第三过洞11号俑:亦为三过洞一号战车前的前导,即一号坑东“前锋”后的第三排南起第3件陶俑。11号俑也为甲俑,头戴长冠,通高191.57厘米,右臂前曲折肘作持长兵器状,左臂下垂,衣袖绾于肘部,裸露小臂,大拇指与四指空握,手臂用力向外侧扭转,拳心向上。
    第九过洞2号俑:位于九过洞一号战车前,即一号坑东“前锋”后的第一排南起第2件陶俑,2号俑为甲俑、扁髻,通高186厘米,右臂折肘前屈作持长兵状,左臂稍短,向前半屈,裸露手腕,大拇指与四指空握,向外侧扭转,拳心向斜下方。九过洞的6号俑左手手势也与此俑较相似。
    对于以上左臂手势比较特异的秦俑,发掘报告称“手势比较特殊”、“持物不明[8]。”也有研究者认为它是造型缺陷,“动作异常,不明其用意”,“左手环握而拳眼外翻或向上者”,认为“不是握持兵器的正常姿势[9]。”正因为这些陶俑手势乍看起,显得非常别扭,所以,产生以上的认识,也就不足为奇了。
    事实上,这种被称为“怪手势”的手势,并不比其它任何普通手势更神秘。它和其它手势一样,有其自然的原因,应是来源于生活的写真,人们之所以认为它“怪异”,是因为不了解它,因它在人们的生活中并不是普遍现象。而特殊现象就需要特殊处理,需要特殊表现。殊不知,世间所有事物在这方面全一样,都有着前因可寻,都可沿着可逆方向去探索、去认识。话说到此似乎已经比较明了了,这些左手特异手势的秦俑,是在向人们说明,它们是“左撇子”。试想,正常人持物手势,是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而在前的右手,正是拳心向上,并向外翻扭的手势,而对于左撇子来说,正好相反,他是左手在前右手在后,在前的左手势与所指特殊的秦俑手势完全吻合。所发现的几件特异手势的兵俑,其右手
    全为持长兵器状,若处于战斗状态,其握持长兵器的姿势,左手就显很自然,而不是很别扭了。对于九过洞拳心向斜下方的手势,极可能为持长器前接拿兵器的瞬间手势,与3过洞手势稍有区别。因为人群中左撇子仅为少数,所以秦俑群塑中,也仅见几例,这也是合乎情理的。
    以上,从实践角度对秦俑特异手势问题提出新的见解的阐释,难以定论,只是希望因此能引起同行的注意和研究,因为,对待任何问题,如果我们不去观察、不去探索、不去研究,是永远也不会搞清楚的。
    三、秦俑服饰颜色问题
    据考古工作的发现与研究,原来近万件的秦始皇陵兵马俑全部都是经过精心彩绘的,色彩多样,既逼真又艳丽。不难想象,当年这些身上涂着各种上不同颜色的兵马俑,是多么的明快和愉悦。由于历史的原因,兵马俑身上的颜色大部分已老化变色或脱落,降低了它的欣赏价值。近期,在秦俑二号坑的考古工作中,清理出土了数件颜色保存基本完好的彩绘跪射俑,这是20多年来秦俑考古工作的重大收获。
    秦俑服饰(主要指战袍)的颜色,以红、绿为主,少数为紫色或蓝色。但在红、绿、紫、蓝四色战袍中,各自衣领、袖口、襟边的颜色又与袍衣本色相异[10]。那么,秦俑服饰颜色各异,大红大绿,它的表象意义是什么呢?是否完全反映了当时秦军军服颜色?是否说明由于秦军没有统一军服,都是自备的服装?这正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
    从艺术角度的色彩联想,红色是血与火的色彩,联系着力量、地位、坚韧不拔的行为等等。绿色是生机昂然的象征,表示肥沃富饶、大地上植物的年年更新生长。秦俑颜色的红绿色格调,就是要让人们生生机昂然的联想,产生血与火的联想,通过色彩的直感,把秦兵马俑与力量、地位、坚韧不拔的行为联系起来。这就是秦俑彩绘艺术的底蕴,就是秦俑表面彩绘的表象意义,因为色彩在心理上关系到感觉经历中感情与情绪的作用,色彩超出了简单的信息与素材的范围,使客观、无理性的经验面貌更为丰富。所以,秦代艺术大师利用人们对色彩的联想,使雕塑与彩绘起到相得益彰的效果,更加增强了秦兵马俑的艺术感染力,从而使处于静态的秦俑群塑注入了强烈、温暖、活泼的气氛,体现出秦军威武壮观、生气勃勃的艺术形象。
    同秦俑雕塑是写实的,但又注重视觉效果的艺术性一样,秦俑服饰的颜色,也存在渲染、夸大等艺术视觉效果的因素,因为艺术的升华和再创造,并不迁就于真实的再现。所以,秦俑服饰的颜色并不是完完全全真真实实的现实生活中的军服颜色,它代表着一种艺术品的象征意义,对彩绘艺术家来说,美不美比像不像更重要,因此,秦俑五颜六色的服饰颜色关不能与生活真实中的衣服去划等号。秦俑之所以出现服饰的领口、襟边、袖口与衣服本色相异的情况,正是从艺术角度去考虑,使秦俑显得更美而已。试想,现实生活中,若衣服的这些部位,要专门再剪裁一片不同颜色的布料与衣服缝接上去,对衣服的缝制要带来多少麻烦,实在是没有必要,而且在秦俑服饰上我们也找不到是缝接上去的接茬。既然不是另加上去的布料,那么,衣袖、襟边、领口就应与衣服本色一致。根据染色业的发展历史,秦代染色应是处于直接染色阶段[11],即把染料溶解或分散在水中,直接染着纤维或纤维织物。秦军服饰颜色不同的情况也应与当时的染色业规模、染料原料的产量有直接关系,秦军号称“带甲百余万”。数量巨大的秦军军服,与规模不大的染坊和有限的染色原料形成矛盾,因此,要求百余万的秦代军人,全部统一色的着装,显然是不现实的。清乾隆年间,上海的染坊按所染色的不同,分有蓝坊、红坊、漂坊、杂色坊等。那么,秦代官办或民办的染坊,根据各自条件,分染出各自主色的染织品,也是可能的。从各个染坊出来的颜色各异的材料,制作出不同颜色的秦军军人服装,也就是很自然的了。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还可得出:秦国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衣着有各种颜色,不管是军人,还是平民,服装上似乎不存在严格的等级区别,也不是全国上下皆尚黑,因此,我们也不能把秦俑服饰颜色多种多样的原因,归于衣服是自备的去解释,因为不管它自备也好,不自备也好,衣服颜色本来就是各异的。而从秦俑战袍服饰的形制上看,除有大、中、小号的区别外,式样完全一样,所以,它应是国家统一发放的军服,而不是自备的衣服。一些学者把云梦睡虎地四号墓出土的两件木牍资料,作为秦军衣服是自备的佐证,进而说明,正因为是自备的衣服,所以,衣服颜色也应就不相同了。事实上,是误解了这段资料的意思,云梦睡虎地四号墓木牍资料,原文是这样的“……黑夫寄益就书曰:遗黑夫钱,毋操夏衣来。今书节(即)到,母视安陆丝布贱,可以为禅裙襦者,母必为之,令与钱偕来。其丝布贵,徒(以)钱来,黑夫自以布此。……。”这实际上是一封黑夫向其母要钱索衣的家信,值得注意的有两点,一点是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安陆地方若丝布价值便宜,让母可购布做衣,与钱一块寄来。若丝布贵,就光寄钱来。并不是非要寄衣服不可。二是黑夫所要的衣服为“禅裙襦”。“禅”,《说文》“衣不重也”。《礼·玉藻》注:“有衣裳而无里。”《释名》“单襦,如襦而无絮也。”可知禅衣即单衣,它与秦俑有表有里,且表里之间有衬套之物的战袍有根本区别,但恰恰信中黑夫并没有向母亲索要袍衣,说明作为战服的袍衣应是由政府统一禀发的,它同铠甲一样,穿上可起到防御箭镞等冷兵器杀伤的作用,所以战时必穿,而战后则是可以御甲脱袍的。从中我们也可看出,秦军人的服装,除自备的外,也有政府统一禀发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多有“赀一甲”“赀二甲”“赀一盾”等记载。这些由政府所罚收的甲和盾,库存起来,不正是用于军队的装备发放吗?另外,《司空律》中对待刑徒,官府给予饭食,要求全穿红色囚服。这红色囚服也应是政府负责发放的,刑徒如此,正式军人的军服由政府统一管理发放更不成问题。另外,秦国实行奖励军功制,对杀敌立功者封爵置田,以当时秦国的经济实力,用官爵和实物奖励军功,实物也应包括军服在内的发放,这也是秦国士兵的优惠待遇之一。
    综上所述,秦俑的服饰颜色,从表象上让人产生色彩联想:颜色各异,是在写实的的基础上,注入视觉的艺术效果,并不是百分之百地代表现实生活中的衣服颜色;服饰颜色的不同,应与当时社会的染色业规模和染色原料产量有关,并不是自备衣服的结果。秦俑式样完全一致的战袍应是政府统一禀发的,其袍内的中衣和内衣或许是自备的。这就是通过秦俑服饰彩绘颜色所表现的实际意义。
                                 
    [1]王克林:《彩陶盆舞蹈图案辨疑》,《考古与文物》,1996年第3期。
    [2]《英男士又流行蓄胡子》,《南方周末》,1992年11月27日。
    [3]《史记·秦始皇本纪》:“九年……王冠,带剑。”徐广曰:“年二十二”。《礼记》云年二十而冠;《史记·项羽本纪》《集解》引三国时孟康说:“古者二十而傅。”是说二十岁已成年,应登记去给国家服徭役。
    [4]《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5]熊铁基:《秦汉军事制度史》第7—11页,广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6]《荀子·议兵》
    [7]杨泓:《水军和战船——中国古代军事装备札记之五》,《文物》1979年第3期。
    [8]《秦始皇陵兵马俑坑一号坑发掘报告》(1974——1984),文物出版社,1988年10月版。
    [9]王学理:《秦俑专题研究》,三秦出版社,1994年6月版。
    [10]参见注[8]陶俑颜色残迹记录表。
    [11]刘占成:《秦俑战袍考》,《文博》1990年第5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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