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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法律

http://www.newdu.com 2017-11-09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古罗马在法学方面的成就,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壮观的。古罗马对西方文明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就是其完备的法律体系,包括公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三部分。正如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罗马法的形成经历了上千年历史。与古罗马的历史发展相适应,罗马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即王政时期的习惯法阶段,以《十二铜表法》为主要渊源的早期立法阶段,繁荣发展的万民法阶段,查士丁尼皇帝的全面立法阶段。
    古代罗马法最初是不成文的习惯法。从罗马建城到共和国建立之初,罗马主要依靠祖辈传承下来的习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贵族垄断了立法权并随意曲解法律以欺压民众,广大平民对此强烈不满,他们极力要求制定成文法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迫于平民的压力,元老院成立立法委员会,制定成文法。公元前499年,立法委员会颁布了《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限制了贵族的专横,打破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垄断,从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平民的利益,是罗马法的起点。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广大平民是罗马对外扩张和社会建设的主体力量,公民法的实施,使平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空前提高,从而极大激发和调动了他们爱国热情与参政的积极性。
    在由共和国到帝国的发展过程中,罗马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不断对外扩张,罗马人广泛与外界接触,各种新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对于罗马当权者来说,需要部分承认被征服地区的其他民族的利益,给那些没有罗马公民权的外邦人以必要的司法保护;原来的公民法已经不太适应新的形势了,罗马政府遂设外事裁判官来处理外邦人之间以及罗马与外邦人之间的诉讼案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万民法体系。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在不触动原有公民体系的前提下,万民法借鉴了外邦人的法规;突破了公民法的局限,变得简洁灵活而又实用有效,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
    公元2、3世纪,罗马法律科学达到鼎盛时期。罗马的裁判官已经成为典型的法官。这一时期专门性的法律学校也开始出现,著名的法学家也登上历史舞台。被称为“五大法学家”的帕比尼安、乌尔比安、盖尤斯等都是这一时期法律舞台上灿烂的巨星。
    查士丁尼的立法活动,是古罗马法发展的重要阶段。公元6世纪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时(公元527--565年),为了挽救没落的奴隶制,恢复昔日罗马帝国的荣光进行了一系列军事政治活动,立法活动是其宏伟蓝图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即位次年便着手立法工作,钦定大臣特里波尼安全面负责,并聘请了许多著名法学家参加法典编篡。从公元529年至公元534年,陆续编成三部法律巨著,即《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篡》、《法学概要》,公元565年,法学家又汇集查士丁尼皇帝在位三十年间的168条敕令为《新律》。这四部法律汇篡,总结了罗马法上千年的历史,统一了罗马法律的体系,并把它提升到最完备的阶段,因而取得了巨大成就。
    总之,罗马法法理精深,内容丰富,体系完整,措词确切,结论清晰。罗马法的及时制定和有效执行,提高了国家各级官吏的办事效率,规范了他们的从政行为;保护了正当的商业利益,同时还调节了债务、继承等个人财产关系,减轻了社会各阶层的紧张程度;有利于罗马社会的长治久安。罗马法还直接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通过各种形式间接地促进了新的资本主义经济形成,推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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