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已经言及,商周数字卦和仰韶文化西水坡M54这两项在学术界引起重大反响本身也确实非常重要的突破性研究,李学勤先生都有开创之功,但是由于他浅尝辄止而与实质性的突破和“成果”擦肩而过。李先生虽然学识渊博、成果丰硕,在他所涉及的夏商周、秦汉时期的每个方面、每个领域都堪称专家,而且其所获并不是一般或普通的专家学者所能及,但是象数字卦和西水坡这样十分抢眼的研究成果,李先生似乎还没有。作为一个大学者、“百科全书”式的学者,这当然是一种美中不足,尤其是作为“走出疑古时代”思潮的始创人和旗手,他不能不需要类似于“数字卦”和“西水坡”那样的研究成果,以衬其辉煌和英明。1956年,他对数字卦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和判断,1978年和1980年张政烺解决了数字卦的认读及一些相关问题;1988年他对西水坡M54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和判断,1990年冯时研究西水坡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这两项研究都证明李学勤最初的认识和判断以及思路是正确的,再加上他研究夏商周及秦汉时期历史文化每有斩获以及由此形成的对中国古代文献和传说历史的倾向性认识和判断,所以在炎黄、“五帝”、大禹问题上他不能再落后和错过了。我们前面已经指出,他关于炎黄、“五帝”、大禹的认识和论文都在1992年前后面世,始于1991年,正与冯时对西水坡的研究紧密衔接。实在说来,李先生关于炎黄、“五帝”、大禹的认识是没有类似于数字卦和西水坡研究那样具可靠和确凿证据的,这一点相信他是明白的。所以笔者推断,在炎黄、“五帝”、大禹问题上,李学勤先生的表现带有赌博性质和心理,尤其是炎黄问题和“探源工程”遭受犯颜直谏[40]而被迫调整之后,他又赶急,以“具体行动表达了‘禹生石纽’在北川的观点”。关于炎黄问题,李先生的赌注押错了;关于昌意、颛顼、大禹,他又把宝押在四川,我想说这注还是会押错。虽然四川境内新石器时代的基本情况目前并不是非常明朗,但我还是愿意和李学勤先生及那些主张昌意、颛顼、大禹居处四川、出于四川的专家学者打这个赌。 “炎黄距今四、五千年”这种没有可靠依据的认识已经被以“探源工程”为代表的主流学术界所放弃,黄帝的历史文化只能在仰韶时代去找。目前发现岷江上游新石器文化受到了马家窑文化的一些影响,但那肯定不能附会为昌意、颛顼居处四川、若水。在岷江上游的波西遗址已发现其遗存受到庙底沟类型的影响[41]。笔者和另有一些学者正是主张庙底沟类型为黄帝文化[42],如果庙底沟类型这种影响在四川雅砻江流域(若水)十分明显,那应该说昌意降居若水、颛顼生于四川基本上有眉目了。但是,我判断这种影响是不存在的,理由是:假如它存在,那么鲧、禹出自四川也理所当然没有疑问了,其文化和年代正应与宝墩文化相合,传说夏鲧作城,也正好与成都平原已发现宝墩文化的几座古城相比附。按这样的思路,庙底沟类型的一些文化特征应该在宝墩文化得到某些遗传,当然迄今为止没有学者论及。尤其是,宝墩文化与长江三峡以西的新石器文化属于一个大的系统,而不是与中原的史前文化构成一个大的系统,俞伟超先生认为这是长江中游的新石器文化西进影响了成都平原的结果[43]。又据研究,“成都平原上史前城址和长江中游地区屈家岭文化城址、城垣的建筑技术十分相近,均是平地起建城垣不挖基槽,城垣采用堆筑法略加施夯,若干小层组成一个大层”,而“黄河中游地区,史前城址城垣的建筑技术和方法多采用版筑技术,且多挖基槽”,说明“成都平原和长江中游相同而和黄河中游地区差别较大”[44]。这可佐证俞伟超先生的认识“长江中游屈家岭文化晚期和石家河文化西进影响了宝墩文化的形成。当然,如果宝墩文化古城与夏鲧作城有关,二里头文化城址也应与成都平原已发现的古城址有较密切的相关相似,但这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链条在宝墩文化这里确定无疑要发生中断,还不说颛顼居处雅砻江又和哪里的“共工”去争帝等其他系列问题。所以笔者推断昌意颛顼居处四川、鲧禹出自四川是不可能的,“朝拜大禹,首选北川”一定拜错方位。 四 《走出疑古时代》初版《自序》说:“我自知研究能力有限,所及范围只是中国古代文明的前段,即自文明起源到汉代初年。中国文明的这一段十分宏大辉煌,对我来说如同眺望海洋,竭尽目力也难见其边际”。这是李学勤先生的自谦,但它同时也反映了某种真实情形,即李先生对史前(包括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那一段了解和研究都很不够,甚至是颇为生疏的(上面所谈关于炎黄、“五帝”、“两河流域”等已能说明问题,后面将继续涉及),所以他才有“竭尽目力也难见其边际”的感觉。对比考古学家苏秉琦先生的话我们就更容易理解。苏曾为中国历史博物馆题辞,将中国历史的基本国情概括为四句话:“超百万年的文化根系,上万年的文明起步,五千年的古国,两千年的中华一统实体”。在《中国文明起源新探》一书中他又说:“从超百万年的文化根系,到万年前的文明起步,从五千年前氏族到国家的‘古文化、古城、古国’的发展,再由早期古国发展为各霸一方的方国,最终发展为多源一统的帝国,这样一条中国国家形成的典型发展道路,以及与之同步发展的中华民族祖先的无数次组合与重组,再到秦汉时代及其以后几次北方民族入主中原,所形成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结构这一有准确时间、空间框架和丰富内涵的中国历史的主体结构,在世界上是举世无双的……”[45]。很明显,在苏秉琦那里,不存在“竭尽目力也难见其边际”的问题。前面已经说过,“疑古”或“走出疑古”都是与中国传说时代历史“三皇五帝”紧密相关的,即它必然与中国史前考古、史前文化紧密相关。由于李先生对“史前”这一块了解和研究都很有限,所以这方面的“不足”自然会反映在《走出疑古时代》一书中,虽然它实际上涉及较少。 在1992年李先生提出“走出疑古时代”口号那次著名的学术发言中,他说:“考古学的发现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字的,一种是没字的。有字的这一类,它所负载的信息当然就更丰富”(2页)。这个说法简直有点荒谬,不是有点,是很荒谬。前面提到《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对“考古学”下的定义是:“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的一门科学”。即考古学存在的目的和意义本来就是挖实物、研究实物(没字的东西)而不是挖有字的东西,即使挖出来有字的东西,那也只是挖掘实物而带来的一个附产品。虽然考古学可以分为史前考古、历史考古,历史考古学是研究有了文献记载以后人类的历史,但它也是以挖实物、研究实物为其根本宗旨,文字的东西仍然是一个附产品。人类历史绝大部分都是没有文字的时代,都要靠考古学发掘出来的实物资料即没有文字的东西来研究,怎么可能“有字的这一类”比没字的那一类所负载的信息更“丰富”?以中国为例,整个史前考古发现的都是没字的东西(新石器时代间或有个别有字的器物),仅新石器时代长达六、七千年的遗存,其墓葬、房址、聚落、石器、陶器、玉器、人骨、动植物遗存、人类刻画图案符号等等,其所负载的信息真可以说是“如同眺望海洋,竭尽目力也难见其边际”,怎么是“有字的”东西可以相比的?即或夏商周时期,就是把挖出来的有字的东西加上传世文献,其所提供的信息恐怕也只能大体上与考古发掘出来的没字的东西所负载的信息大体持平。可以这样说,考古发现的东西,有字的部分所负载的信息根本不可与无字的部分相比,甚至前者只相当于后者的“九牛一毛”。显然,李学勤先生将他对考古发现的甲骨文金文、简牍帛书(这些东西基本上只关乎“三代”历史和秦汉,还只是一部分)的理解放大到了非常不应该的程度。李先生“有字的”、“无字的”这种谬论与他所谓“如同眺望海洋,竭尽目力也难见其边际”以及前面论及他关于甲骨文的卓越见识(即甲骨文提供的商周信息也是非常有限的)也是互相矛盾的,当然这正与他对史前中国考古学的了解、理解不够有关,以至感觉都发生偏移而不自知。 在同一次发言中,他又说:“王静安先生说,中国历代发现的新学问都是由于有新的发现……我们今天的新发现至少不比那个时候少吧?可是有一点,重要性差一些,比如我们还没有发现《尚书》。张政烺先生总是说什么时候挖出《尚书》就好了”(3页)。王国维在时,中国考古学正在萌芽的过程中,所以他的“新发现”主要是指汉代发现孔壁经书、西晋发现汲冢竹书及当时的甲骨文。而李学勤先生所谓“我们今天的新发现”,当然不是仅仅指“有字的”东西,怎见得其“重要性差些”?不说史前,就说夏商周吧,考古发现很多城址、王都、宫殿遗址以及涉及到社会历史各个方面的遗存,怎见得它们就比孔壁经书、汲冢竹书和甲骨文“重要性差些”?他又说:“古书是历代传下来的东西,它是曾被歪曲和变化的。不管有意无意,总会有些歪曲,而考古获得的东西就不一样,我们是直接看见了古代的遗存。现在我们有了机会,可以直接看到古代的书,这就没有辨伪的问题”(3页)。这里有点含混:古代的遗存如果是指房屋、墓葬、各种器物等等,一般就不存在辨伪的问题。考古发掘出来的古书也是古代的遗存,笼统地说“没有辨伪的问题”是有问题的。比如汲冢竹书是战国时产生的书没有问题,但是它说“黄帝死七年,其臣左彻乃立颛顼”,战国人凭什么知道得这么细致,这个能够完全相信吗?再如楚帛书,它也确实是战国时的作品,但是它说日月是由帝俊所生,在此之前由夏禹和商契戡定九州、疏导洪水等,禹、契比帝俊年代还早,这个“没有辨伪问题”吗?在《夏商周离我们有多远?》一节,李先生又说:“不管三代的制度、思想、宇宙观在我们看来多么陌生,三代究竟是中国古代文明的渊源,研究中国传统文化不能不溯源至此”(41页)。这个说法看起来好象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与苏秉琦“超百万年的文化根系,上万年的文明起步,五千年的古国,两千年的中华一统实体”比较起来,我们就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了。总之,由于李先生对中国史前考古了解甚少,研究甚少,《走出疑古时代》一书中有些提法或认识是有欠妥当乃至是错误的。 前面所谈《走出疑古时代》存在的问题除了与李先生的学术经历、现实需要以及受到其研究范围的局限有关外,也与他的研究方法密切相关。他说:“有关巴蜀,特别是蜀国古史的文献,内容可以说是相当丰富的,这些文献中所记述的蜀国史迹,特点是充满了神话传说的色彩。考虑到蜀在那时是僻处边远的少数民族,这种传说的特点不仅不足为病,反而是并非杜撰的确凿证据”(124页)。因为蜀是处于僻远地区的少数民族,所以证明其充满神话传说的史迹并非杜撰,反而是证据确凿的,这样的论证逻辑和论证方式用于研究没有文字记载的史前时代,怎么又能不出问题,怎么能保证结论的科学和可靠?他反复提到三星堆的发现,试图用以说明蜀国古史传说的可靠,如说“从蜀国古史涉及的地理范围看,其中心在川西平原。现在三星堆及有关考古发现,正好位于川西平原的要津,而且有着清楚的年代,适于用来检验古史传说是否可信”(124页),又说:“现在考古发现(指三星堆)证明,自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少晚期之末)起,当地与中原的交流是存在的。有时还明显是畅通的。这样我们对蜀国古史传说的理解就不得不有所改变了”(129页),又说“……有充分证据表明,在商代及其以前,蜀地已与中原有文化上的沟通。广汉三星堆的发掘,更以大量材料印证了这一点”(134页)。三星堆文化的年代上限只在距今3700年左右,其与中原文化有交流并不能证明处于史前的昌意颛顼大禹时代也是如此,何况三星堆与中原的“交流”基本上是后者影响前者,与大禹出自四川怎么挂得上钩?三星堆与中原的交流并不表明“在商代及其以前”也是这样,比如三星堆文化之前的宝墩文化时期就不存在这种交流。仅仅有三星堆文化与中原这点关系是不能检验整个蜀国古史传说的,也无法将整个蜀国古史传说“改变”到哪里去。研究传说时代不能以点代面、以偏概全,更不能以模糊语言代替精确论证。由于一种模糊意识和考古材料带来的“印象”的影响,李学勤先生居然用三星堆与中原这种交流去佐证“黄帝子昌意降居若水,与蜀山氏联姻”等传说,还自诩是“有意义的推论”(127—128页)。读者如果不熟悉考古学文化和古史传说,还很容易被他这种论说方式糊住。又如在《古史、考古学与炎黄二帝》一节,他论述“中华文明在相当早的时候,包括它刚在萌生的过程中,便有了颇为广泛的分布。在考古学上,不少学者都在使用‘龙山时代’这个词,这意味着从北方到南方很广大的范围里,多种文化都有共同点。这种情况,也可比喻为形成了一个文化的‘场’,其范围之大在古代世界是罕与伦比的。我觉得,这个文化的‘场’正是后来夏、商、周三代时期统一国家的基础。炎黄二帝以及黄帝有25子、得12姓的传说,与这一具有共同点的文化‘场’是有联系的。结合古史传说来考察龙山时代各种文化,将对中国文明的起源和形成过程有进一步的阐发”(28)。这些话都是模糊语言,让人感觉作者很严谨,又作了论证,实则不然。“龙山时代”的确北方到南方多种文化都有共同点,但这种“共同点”指的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程度,比如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财富增多并且贫富分化较严重、城池普遍出现等,而跟李先生所说“形成了一个文化的‘场’”各是一回事。比如黄河中游的陶寺类型、河南龙山文化诸类型与黄河下游的山东龙山文化,虽然有一些共同因素但其来源不同,它们与长江中游的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及长江下游的良渚文化,其面貌各异、文化来源各不相同。拿炎黄二帝传说来对照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的文化,其实格格不入。有人批评李先生“一不愿过分立异,二因为事务繁忙,无暇系统论述,所发表的文字,或为即兴演讲,或为精短‘小文’,或为序为跋借题发挥,意蕴往往无限而又难免语焉不详,对古书古史是否整体可靠的问题始终言辞委婉,意向含蓄”[46],还是有些道理的。 李先生比较推崇王国维“二重证据法”(所以李有成效的研究基本上局限于有文字的时代)。“二重证据法”从原则和方向上来说,大体上是不错的,但是现在与王国维时代完全不同了。王的“二重证据”就是以传世文献与地下出土文献相证,二者都是文字材料,这是受限于时代所致(当时考古学在中国刚开始萌芽,发掘出土古代遗存、史前遗存相当有限)。现在发掘出土海量古代遗存、史前遗存,但它们不是文字材料,怎么搞“二重证据”,王国维没有教给我们方法,传授考古学的欧洲人也没有教给我们方法,没有现成的东西可以继承了。所以李先生也承认“怎样把考古学的成果与古史传说结合起来,是很不容易的事”(24页)。而且李学勤先生也与那些考古学家和一些既有发表意见的欲望又非常懒惰不去做实际的研究工作的历史学家一样,认为“千万不可以简单地把某一个考古文化同传说中的人物联系在一起,这样每每会造成误会甚至混乱”,还引用德国学者艾伯华的话“虽然考古学研究在中国已取得巨大进展,当以社会组织为研究主题的时候,考古学仍不是很好的研究方法。即使在欧洲,考古学研究进行了一百多年,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仍然无法把考古学文化与文献记载的文化联系起来,发掘所得遗存的分布,显然与种族的分布不相一致,中国的情形也是这样……”,认为“这番话是值得大家思考的”(24页),实则暗示“不宜那样做”、不提倡那样做。看李先生的引文来源,艾伯华说这番话的时间是1968年。我想,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的中国考古学现状尤其是史前考古文化区、系类型的研究及其成果,与1968年相比,也应该各属一个时代了。再说,艾伯华没有做中国史前考古学文化与中国古史传说相结合的研究,他怎么知道“中国的情形也是这样”,有什么理由认为“也是这样”? 中国自距今一万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早期至距今四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末期,乃至到夏商周、秦汉时期,在黄河流域、长江流域乃至长城以北,一直有延绵不断的大体上前承后继的考古学文化(虽然其间也有分合、迁徙、变动,但相对而言非常次要),这个不是欧洲的传统和特点;中国有丰富的、涉及年代久远的古史资料乃至有系统化了的“三皇五帝”历史并一直接续至夏商周、秦汉时期,这个也不是欧洲的传统和特点;中国古代文明是典型的农业文明而欧洲则是以游牧为其特点(晚近时期更趋向于商业、贸易),二者的基本面貌和模式都不同。张光直以下这段话常常被人引用:“对中国、玛雅和苏美尔文明的一个初步的比较研究显示出来,中国的型态很可能是全世界向文明转进的主要型态,而西方的型态实在是个例外,因此社会科学里面自西方经验而来的一般法则不能有普遍的应用性。我将中国的型态叫做‘连续性’的型态,而将西方的型态叫做‘破裂性’的型态”[47]。但是轮到研究中国古代历史、古代文明史,许多人又把这段话忘了。由于欧美都没有中国这种长达数千年、上万年延绵不断的历史,没有中国古代那样丰富、复杂的古代文献、古史传说,其考古学研究基本没法做(也无多大必要)地上、地下“二重证据”,所以它才去和人类学、美术史结合或者搞些类如“新考古学”的花样,这是其受到地域、历史和文化传统的限制所导致(实际上特洛伊考古、迈锡尼考古、米诺斯文明的发现恰恰使荷马史诗和某些希腊神话传说得到印证,乌尔的发掘也使《圣经》大洪水和苏美尔神话得到修正和佐证,所以艾伯华也没有把欧洲考古研究的情况说死)。比较而言,中国的考古学实在是幸运,因为它不必由于没有相关古代文献、古史传说而被逼到那些“歪门邪道”上去。中国有些考古学家欲将欧美那些东西全盘搬到中国或者用来指引、衡量中国考古学,学理和道理就那么充分吗?由于怕让人说“简单地把某一考古学文化同传说中的人物联系在一起”(当然实际上“简单地”比附也是不可取的),中国的考古学家、历史学家就很少在这方面去花精力了。照我看,完全应该提倡和鼓励(甚至发动)中国学者做这方面的工作,因为只有这样做,才能使古史研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去认真考虑各种考古学文化的特征及有关传说历史的特点,才能认真去关注、核对准确的时空框架、文化渊源等,只有这样做才能使研究结果以及既往研究的缺陷、问题得到明显暴露以便修正、进步,才能判断文献所传递信息的真伪,才能使史前研究、传说历史研究深入发展,才可能开出新路。不然就只好象李学勤先生和此前大多数学者那样始终做“意蕴无限”的感觉式研究,或者不做研究,等机会来了时就发表一点形而上学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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