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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西方政治史的入口

http://www.newdu.com 2017-11-09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On the Entrance into Western Political History :  Solon’s Constitution
    [Abstract] Cutting through the Western political history from the point of Solon’s constitution, this research endeavors to expound that the ambivalence embodied in such constitution as Solon’s  lied in: evading the un-structural violence by the way of structural power, and evading the domestic revolutionary by the way of external war. Therefore, the military duty, instead of policeman’s duty, became the key to understanding of 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ancient Greece and even Occident.
    [Key words]  arbitration  constitution  equivalence of right and duty
    距今二千六百年前,在古希腊最具典范意义的城邦――雅典,阶级矛盾的累积、纠结、化合、发酵距离社会的整体性爆炸只差最后一注气了。据亚里士多德在《雅典政制》中的记载,公元前六世纪初期“发生了贵族与大众之间的长期冲突。从各方面来看,那时的政体都堪称寡头式的,穷人及其妻儿都为富人所奴役,他们被称作依附者(Pelatae)或‘六一汉’(Hectemori),因为他们正是按照这样的租率耕种富人的土地。所有的土地都控制在少数人手中;如果佃耕者无力支付地租,他们及其子女都将失去自由;所有债务都以债务人的人身作担保,……所以在民众眼中,体制上最残酷与苛虐的部分就是他们的奴隶地位;当然,他们对于别的事也一样感到不满,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实际上什么事都没有参与。”[①] “体制便是如此,多数人被少数人奴役,民众起而反抗贵族。党争十分激烈,各党长期保持着互相对抗的阵势……”时有吟歌动地哀:“我注目凝视,悲哀充溢吾心,/这爱奥尼亚最古老的大地竟至身陷绝境――”[②]在这有希腊史以来空前的社会危机面前,任何的偶然性事件都可能成为那引发爆炸的最后一注气,考验雅典人政治智慧和道德勇气的时刻到了!
    危机,危险与机遇同在,既可以成为动荡、暴力、无政府状态、丛林法则和废墟的前导,又可以成为社会由此获得新生的契机。雅典被推向“丁”字路口,前路何如之?两条路径不能得兼,要么以军事专制收场,社会性、政治性对抗破位下行,延伸和堕落为非秩序性的军事对决,无数次对决后硕果仅存的最后一个军阀从血污中爬起,踉跄着登上累累白骨堆积起来的王座,此后“宇内一,四海平”,直到下一轮军事对决的如期而至;要么走向妥协、折中和秩序,结果是权利/义务体系的构建和宪政的确立。
    尤其是,这场危机还是雅典乃至希腊跨入文明门槛以来的第一次,这意味着,它的即或是偶然的化解方式也将因先入为主,在岁月的流沙中风化成为日后应对同类危机时不断回溯参照的原型模式和思维定势,成为古希腊进而也是西方政治史的起点。
    历史似乎特别眷顾这个局促于地中海一隅的蕞尔之邦。客观上担负着“为后世开风气”使命的雅典人在这个特定时刻竟然表现得如此举重若轻:在他们看来,贫富对立,或许还缠绕以外地人/当地人的冲突,这是哪个社会可以避免面对的矛盾呢?一旦矛盾郁积到了非今天解决不可的地步,那么,除了相关各方坐到谈判桌前寻求妥协与折中之外,难道还有别的选择吗?继而,如果由于各方裂隙已深,对立情绪强烈,政治互信的达成遥遥无期,那就索性共推一仲裁者,接受由他提出的仲裁方案。
    于是,梭伦作为仲裁者被推出;于是,梭伦立法于公元前594年出台了。事情就这么简单。
    事情当然并不这么简单。
    首先,矛盾双方在冲突白热化状态仍能维持理性于不倒,坚持政治解决的底线诉求,源自他们在古代世界堪称稀缺的政治视野。在这种视野下,或许引发冲突的起点在于财富的分配方式,但财富的分配方式不应成为冲突的全部,甚至不应成为冲突的核心,财富的分配也不应仅仅理解为经济问题,换言之,他们确立了这样一种关联性视界,即经济的问题不能仅从经济领域取得单独的解决,政治的、正义的(“政治”的本义)、权利的解决被共识为问题的关键。而只有基于权利的冲突才能导向权利的确认和权利/义务体系的构建,即宪政的确立,这是梭伦起于仲裁而终于立法的内在逻辑。反过来,单纯经济的视野,即着眼于财富分配本身的危机解决方案,因为要援引秩序外的暴力作后盾,几乎必定意味着革命、流血和共同体的撕裂,而且,这种因应于财富重新分配诉求的革命也只能终结于财富的重新分配,革命的结果是剥夺者和被剥夺者在成员构成上简单轮换,社会结构则一仍其旧。通常被称之为“革命”的同一社会形态内部的政权更迭恰恰是最不具革命性的,或者说,其革命性仅仅体现在非秩序暴力的震撼效应上。建立在暴力剥夺基础上的新政权象征着这样一种危机解决方案:用暴力改变财产现状的方式替代了政治上的制度性建设,但这是一种伪解决方案,这种方案连被剥夺者的生存问题都不能承诺长期的解决,它承诺解决的只是革命新贵们的生存问题。取法乎上仅得其中,止于生存层面的斗争并不能真正解决生存问题,却打开了革命的潘多拉之盒:暴力并不能为新的政权颁发合法的执业资格,将政权的合法性建立于暴力之上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悲剧,因为假定暴力真的能够为政权赋予合法性,那么这种合法性也将见风使舵地赋予任何更新的政权,从而在相互抵消中显现它的双面刃的性质。这种潜在的合法性危机与财富重新分配模式诱致的不劳而获的投机心理相结合,使“不断革命”成为以暴易暴的美丽外衣和命运咒语,而应有的宪政建设则在“告别革命”的梦呓中被无限拖宕,始终无法提上议事日程。
    这正是梭伦的目光深邃处。雅典当然也回避不了财富重新分配的本能诉求,梭伦在诗中就“提到意图分割土地的那些人:他们为劫夺而来,欲望无有止境,/每一个都梦想获得无穷的财富……”[③]但他抵制住了,这是一个可怕的陷阱。陷进去,梭伦个人将有巨大的收益,代价是雅典的满目疮痍。在这里,偶然性隐秘地潜入历史进程。雅典人不只是优秀的,更是幸运的;他们不只是构想出了仲裁这样一种危机处理方式,更寻找到了梭伦这样一位集智慧与正直于一身的仲裁者,而梭伦对自我使命的理解与担当又是对雅典集体理性的卓越回应。梭伦处身的那种危机,在其他城邦多以僭政为阶段性后果;雅典国内也有人力劝梭伦作僭主,梭伦此前在麦加拉战争中建立的卓越战功和崇高威望,也使他完全有可能利用时局的紊乱将仲裁转为独裁。在仲裁过程中,他时刻都面对着这样致命的诱惑:只要从仲裁者的位置上降下,降为特定利益集团、尤其是财产觊觎集团的代言人,他即可收获巨大的权力与财富。梭伦的不世出在于,他以常人难以企及的道德高标始终坚守着居间中立的超然立场,而这一立场对他个人是伤害性的:真正的仲裁者只能是外来的,当雅典从城邦内部推举时,仲裁者的结局便只有自我流放。于是,仲裁使命一旦结束,梭伦便飘然出游了。――他已不适合继续作为一位公民留在国内了。从这个意义上,梭伦又岂止是一位智者。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当然不会成为梭伦的信条,现有财产状况的改变不是不可以,而是不可以暴力剥夺的方式,如果改变基于民意――比如通过他随后为其进一步赋权的公民大会或新设的四百人会议――那就另当别论了。问题是,在前宪政时代,这种民意的表达和收集都是不可能的,在这方面他所能做的只能是“解负令”,即解除当时天怒人怨的导致人身奴役的公私债务――在实际操作上只是取消了债务中的高利贷利息,这是明显有失公平正义的社会毒瘤,不刀起瘤落地割掉它,雅典无法以一副健康之躯迎接而后的新生。直接对冲突双方作出一次性利益调整的仅此而已,仲裁的核心是为冲突的自我化解确立沟通协商机制和游戏规则,即立宪。这体现了梭伦对仲裁使命的深刻理解,仲裁不是全知全能的包办一切,仲裁更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政治外科术,仲裁的最高境界是让此次仲裁成为历史上的唯一,承载这种预期的仲裁便是立宪。新宪法规定,全体雅典自由民,不问他们曾属于贵族还是平民,一律按财产的多寡分为四个等级。凡收入五百麦斗(一麦斗合52.3公斤)谷物或油酒的列为第一等级;凡收入三百麦斗的列为第二等级(“骑士级”);凡收入二百麦斗的列为第三等级(“双牛级”);其余财产不多或没有财产的一律列为第四等级(“日佣级”)。四个等级中,第一、二等级提供骑兵,第三等级提供重装步兵,第四等级提供轻装步兵。与此相适应,第一、二等级可担任高级官职,第三等级可担任低级官职,同时前三个等级有权当选新设立的四百人会议,四百人会议是梭伦为了提高公民大会的职能而设置的常设机构,主要是为公民大会准备议程,预审提交公民大会的议案。第四等级不能担任行政职务,但有权象前三个等级一样出席公民大会和参选陪审法庭的陪审员。经梭伦赋权后的公民大会可决定战争与媾和等国家大事,并选举官员。陪审法庭和四百人会议一样,为梭伦新设,在陪审法庭上,法官处理任何诉讼案件必先送陪审员审查,对法官已经判决的案件,陪审员仍可起诉。这种依据财产状况分担兵役,进而依据兵役分享公职的“财产-兵役-公职”模式开启了西方宪政传统中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在财政税收体系缺位的古希腊,当官和当兵都首先是义务性的,当兵必须自备武装,当官也是无薪俸的自愿,而自备武装和担任无薪俸职务的能力与财产状况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财产的经营本身也具有了义务的性质。这种承担兵役和任官义务的公民地产在古希腊拥有特定的名称,property,以区别于为外邦人和奴隶所有的无涉公民义务的动产wealth。另一方面,因为当官、当兵以及property的经营首先是义务性的,能够被这样要求去做的当然也只能是与城邦利益高度一致的公民,而保证公民与城邦利益高度一致的又正是:他们是这个国家的拥有者(作为地产主)、保卫者(作为战士)和管理者(作为官员),这个封闭式的循环论证揭示了权利/义务对等的第一层含义:义务即是权利,不仅当官和在城邦内拥有地产是一种权利,当兵也是一种权利,因而在当时都是排斥外邦人和奴隶的。这种权利/义务的对等不是在权利义务总量相等的模糊前提下我的权利与他人应尽义务的对等,而是我的权利的行使必须以履行我本人的义务为前提的权利/义务的合一关系。相对于城邦内只有义务而没有或很少权利的外邦人和奴隶而言,希腊公民集团在权利的分享上是出超的;但就公民集团内部而言,其权利/义务的配置则是严格对等的,即是说,在他们作为统治集团整体表现出某种特权的同时,在其内部关系上却是摒弃特权的。这种情形也同样适用于中世纪的贵族与农奴的关系。
    不过,尽管当兵、当官与拥有地产都一般性地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合一,但在比较的意义上,三者毕竟有着不同的侧重和地位。作为“血税”的兵役意味着更本质的付出与牺牲,拥有地产和当官则更多意味着权益和权威,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事实上作为义务的兵役都构成财产-政治权利的依据和前提,这样形成权利/义务对等的第二层含义:不同的财产-政治权利直接取决于不同的兵役义务。这种军事义务本位源自战争对于城邦的本质意义,按照黑格尔的理解,战争把公民集合为一个统一的力量,使他们在共同追求承认的战斗中获得自身伦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城邦社会首先是军事共同体,战争是各项权利的源泉。[④]证诸历史,前梭伦时代氏族贵族对于大土地(temenos)的占有及其权力肆虐正是基于他们的特殊军事职能。temenos的取得是有条件的,其条件是为正在形成中的城邦社会提供军事服务。这时的作战方式是贵族个人间的单打独斗,典型的情形是他们中的一员从阵营中冲出,[⑤]向他的单人对手投掷长矛,不中则拔剑肉搏。群体的部落士兵只充作背景摇旗呐喊以助声威,战争的胜负主要取决于将领炫技性搏斗的结果。正是贵族在这种战争方式中的决定性作用,使他们从经济资源的垄断者,进而发展而为政治权利(力)的垄断者。根据荷马时代第十代巴塞琉斯提秀斯的改革(约公元前九世纪),唯有贵族取得官员参选资格,贵族组成的中央议事会是城邦的权力中心;公民大会要么停开,要么成为贵族斗争的第二场所,贵族凭借其门客的选票和殴斗在其中取胜。而今,为全民和解搭建基本平台并赋予和解以意义的仍是战争方式的变迁:正在形成中的步兵方阵对于广泛参与性的义务兵役制的要求。战争方式成了求解希腊历史这道方程式的决定性参数。
    如果说军事义务本位在梭伦立法中还较为隐性暧昧的话,那么它在公元前五世纪中期罗马的塞维·图里乌立法中就异常显出了。标志罗马建国的塞维·图里乌立法几乎就是对梭伦宪制的克隆:(一)罗马居民,无论贵族和平民,按其财产划分为五个等级。第一级,拥有相当十万阿司(一阿司约重0.3359公斤纯铜)地产,出重装步兵八十个百人队(森都里亚),另外出十八个骑兵队;第二级,拥有相当七万五千阿司地产,出次重装步兵二十二个百人队;第三级,拥有相当五万阿司地产,出次重装步兵二十个百人队;第四级,拥有相当二万五千阿司地产,出轻装步兵二十二个百人队;第五级,拥有相当一万一千阿司地产,出轻装步兵三十个百人队;此外,无产者不入级,出轻装步兵一个百人队。共计一百九十三个百人队。(二)设立森都里亚大会即百人队大会,作为城邦的核心权力机构。森都里亚大会通过决议时,每个百人队有一票表决权,故第一级富人可操绝对多数(九十八队)。在该立法中,作为义务的兵役与作为权利的政治权力直接合一,从而使罗马国家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了强烈的军事色彩。借助于塞维·图里乌立法的极致化表述,梭伦式立法的精髓和悖论得以彰显:对非秩序暴力的规避,采取了秩序性暴力的方式;对国内革命的规避,诉诸对外战争动员的方式。塞维·图里乌立法对梭伦立法的克隆表明,对于西方政治有破题之功的梭伦立法因为适应了西方社会的心智结构和认知秩序已开始硬化为国家组织方式上的思维定势。以此为起点,军人的和军事的――而不是警察的和宪兵的――义务或职能,成了阐释古希腊乃至西方政治史的核心线索。
    对后梭伦时代雅典政治史的演进至关重要的因素是:(一)战争技术自身的变迁,对应于高等级的骑兵在新型重装步兵方阵中的重要性急遽降低,由第三等级充任的重装步兵作为方阵主力在陆地作战中发挥着超过前两个等级的作用;(二)以希波战争为契机,战事日益转向海外,海军在整体战略上的地位日益重要,而海军舰队的作战岗位因无需自我装备导致第四等级大规模的进入――舰艇的建造资金则先是来自城邦所有制的劳里温银矿的收入,后是来自名为自愿实为强迫的富人捐助(liturgy),雅典海上帝国建立后则主要来自盟邦缴纳的“盟金”。这三部分尤其是最后部分在相当程度上填补了财政税收体制的缺位,使军事义务最终突破个人财产限制,成为决定政治权利(力)的唯一结构性因素。――海军的战略重要性转化为第四等级的重要性。于是,对应于第三、四等级在军事义务上的主导地位及其数量优势,雅典政治在梭伦的宪制框架下向民主制迅跑,乃至出现了“暴民政体”的嫌疑。在这一过程中,第三、四等级公民的政治诉求以制度性暴力为后盾,通过公民大会、四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等制度性渠道汇成巨大的政治压力,迫使政治家予以回应。公元前480年,希波战争的关键一役--萨拉米海战凯旋之时,国内群情振奋,政府宣布放宽行政官职任选的财产限制。公元前457年,厄菲阿尔特在原有的基础上作了措辞微妙的妥协,即行政官职的任选资格不是基于财产的实地调查,而是基于自我的宣称和申报,从而在实际上将执政官和其他官职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紧随其后的伯里克利则通过广泛的公职津贴和选官抽签制,彻底切断政治权利与财产等级的关联,使民主政治在以他命名的那个时代(公元前443-429年)盛极一时,并为民主政治的平民化创造物质的和制度的前提。
    雅典的民主进程奇异地与帝国进程纠结在一起:一方面,帝国“盟金”的支持,使雅典民众的军事义务进而是政治权利的践履摆脱了财产资格的限制,扩疆拓土的帝国进程又在为民众提供炫示武力的舞台的意义上提升了民众的政治权利;另一方面,正是民主体制对民众的广泛动员,保证了帝国事业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意志力的统一。疆域意义上的帝国不但没有与体制意义上的帝国(帝制)互动共进,反而与民主政体相反相成,如此特殊的组合根本上取决于义务兵役制在本土城邦的顽强坚持,即与权利紧密结合的兵役对于公民而言是必需的,体制外的暴力没有成长的空间。依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只有广泛的义务才能造就广泛的权利,一旦作为义务的公民兵制解体,帝国与民主的伴生关系即告终结,这一转折的标志性事件是公元前二世纪末罗马将军马略的军事改革。马略改革的背景是,作为雅典-马其顿帝国事业的继承者的罗马在疆域意义上已完成了帝国化进程,“包税制”在海外行省的推行,使军队由自备武装改由国家统一装备成为可能。而频繁的海外战争从不堪其重的兵役负担和战争对本土的破坏(如汉尼拔战争)两个方面招致下层公民的广泛破产及公民兵制度的难以为继,破产之后游离在帝国各角落的前罗马公民现在成为一个个偶然的个体性存在,这些偶在的个体已失去了与罗马城邦的本质关联,不再作为共和制罗马的社会基础。在这种情况下,马略将旧日的征兵制改为募兵制,改公民兵为雇佣兵。募兵制下的大多数士兵并无地产,而专以战争为职业和谋生手段,这深刻改变了军人与国家的关系,即国家不再是军人值得为之献身的家园,反而,在必要的时候――比如为了战利品的丰厚――国家可以成为战争的对象,甚至成为战利品本身。同时,军队的职业化也开启了“将可私兵”的前景。制度性的暴力没有能够规避,反而异化出了非制度性的暴力,梭伦式悖论在现实中展开了不以制度设计者意志为转移的另一种可能。公民政体随着公民兵制的崩溃而崩溃,权力真空则由军事将领以军队为工具的政治角逐迅速填充,公元前82年苏拉的军事独裁,标志着政治意义上的帝国――帝制也初现轮廓,尽管距离帝制的完整形态――屋大维的“奥古斯都”政治,尚有军阀割据的“前三头政治”和“后三头政治”要走。置诸梭伦开启的西方政治传统中,这种建立在非制度性暴力之上的帝制长时期处于底气不足的半遮半掩之中,“奥古斯都”政治又称“元首政治”,即第一公民治理,元老院、执政管和其他共和时代的公职仍然在发挥着对元首的制衡作用;待到元首公然撕裂与传统的默契,仿效东方波斯以“多米那斯”(dominus,主人)自居时(284年),罗马帝国已是江河日下,日薄西山了。
    进入中世纪,8世纪上半叶与占领西班牙的阿拉伯骑兵的作战促发西欧兵制和战争技术由步兵向骑兵的转型。新的兵制和战争技术进而要求其相应财产基础的跟进,并重塑政治的权力结构与关系。在此之前,入主西欧的日耳曼(包括哥特人)军事精英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已完成权力从军事领域向政经领域的延伸,军事领袖按罗马“客籍法”直接没收罗马皇室和大贵族的大量地产(三分之一),其中的部分授予亲兵在其上组建领地,经营庄园,由是将亲兵转化为经济和政治意义上的贵族,而军事首领本人则成为贵族的首领――国王。问题是,如此巨大的政治经济权利(力)置诸步兵的兵制背景下是严重出超的,即是说,出现了权利与义务的严重不对等局面,日耳曼贵族统治的合法性潜在着严重的危机。从这个意义上,骑兵的转型对贵族的合法性危机具有拯救功能。为了适应武装和训练骑兵的需要,法兰克宫相查理·马特改变了无条件分封领地的惯例,推行军事采邑制,以服骑兵役为条件进行领地的重新洗牌与分封,由是,以土地分封为纽带,以服骑兵役为条件的封建制得以形成。封建制在权利/义务关系重归和谐的基础上稳定下来,骑士在作为兵种名称的同时又成为各级贵族(包括国王)的统一称呼。
    就骑士制或封建制而言,其兴者,源于军事技术的革新,其衰者,也源于军事技术的革新,是火药进入西方的结果。火药作为中土的发明(discovery,发现),其孕于炼丹炉的出身似乎命定了它在本土只能长期服务于驱魔避邪的功能――制作过年用的炮仗和二踢脚。但在西方,用火药制造的火器――毛瑟枪和火炮――标志着西欧率先跨入热兵器时代,稍加队列和瞄准训练的市民-自耕农步兵在火器的统一配备下攻城破垣,将冷兵器及其娴熟的使用者骑士一道送进历史。由于火器的政府配备,也只能是政府配备,征税与征兵一道成为议会制在西欧出现的动力因――“不出辩护士,则不出便士”,新兵制压力下的西欧又开始了向议会制民主的转捩。
    西方通史的精研者大都认同这一结论:战争是西方历史的发动机。但这一结论所覆盖的不应只是一战、二战在现代科技史上的里程碑地位,也不应只是近代以来列国纷争对制度、文化创新的巨大推动,它还应包括:战争的技术和方式塑造了自古希腊以迄的西方政治史。
    


    [①] 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II,据《罗叶卜古典丛书》英译本
    [②] 《雅典政制》V
    [③] 《雅典政制》XII
    [④] 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75页
    [⑤] 根据荷马史诗的描述,他们搭乘马拉战车冲到战场,然后下车徒步作战。这种把马拉战车仅仅作为交通工具,而不是作为战争技术的有机部分的描述,可能表明历史上曾出现过的战车作战在当时已弃而不用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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