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评詹子庆教授主编《中国古代史》——大学历史教材批评之一(3)(20070816)

http://www.newdu.com 2017-11-09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第二小节第2小段论述“农业有了进一步发展,首先表现为农业工具的改进”,泛谈“石耜和骨耜也普遍增加”、“显然这个时期的农业已进入锄耕阶段”(19页)等。我国南北方气候条件不同、地理环境有异;主要的农作物品种不同,耕作方法和农具也有异。一般而言,新石器时代北方多用铲,南方多用耜,所以笼统地论说“石耜和骨耜也普遍增加”之类是不当的。据考古发现和研究,“绝大部分学者都认为龙山文化时期可能出现犁耕,仰韶时期还属于锄耕阶段”,而著名史前考古学家许顺淇先生认为“黄河流域大地湾文化、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中的石铲应称为石锄或石耜,当时已是锄耕农业阶段”[29]。可见说“父系”时期(龙山时代)的农业“已进入锄耕阶段”虽然不错,但无助于《詹史》所论“母系—父系”进程。
    第二小节第3小段说“吴兴钱山漾良渚文化遗址发现了丝绢片等丝织品……说明我国早在5000年前就有了养蚕和较高水平的丝织业”(19页)。钱山漾发现的丝绢片出在该遗址下层,年代在5200年前。此外,山西夏县早在1920年代就出土仰韶文化蚕茧,年代为距今6080—5600年间;河北正定南阳庄和山西芮城西王村都曾出土仰韶文化陶蚕蛹,经研究被认为反映的是人工饲养的家蚕[30]。所以把养蚕、丝绢的出现放到“父系氏族公社时期”(龙山时代)去写是不恰当的,而且编者省略了年代更早的家蚕资料而仅介绍年代较晚的钱山漾的资料,没有反映出史前考古的真实情况。
    第二小节第4小段说“农产品的产量有了显著增加,大型窖穴以及盛装粮食的大型陶瓮的出土就充分反映了这一情况。粮食多了,还可以酿酒,大汶口文化遗址出土了一些陶 陶杯,都是饮酒器,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业经济的发展。那时人们开始学会打井,河南汤阴白营发现了深达12米的木结构水井,这些水井除了提供生活用水外,也可能用于小块地的灌溉”(19页)。这段话不当之处有:其一,贮粮的大型窖穴、大型陶瓮在仰韶时代就已普遍存在,所以不能说龙山时代(《詹史》所称“父系社会”)有出土就反映了“农产品的产量有了显著增加”。大型粮窖最典型的是磁山遗址,有八十多个,贮粮达到十万斤以上,其年代更在仰韶时代之前。有一本考古学读物是这样说的:新石器中晚期“贮存粮食的窖穴普遍增多,而且体积大而深。用于贮藏粮食用的大型陶缸、陶瓮之类的贮容器,也有较多的发现,这类器物尤其在龙山文化中出土的数量更多,这些情况表明当时积存的粮食有很大的增加”[31]。这种说法是比较恰当的。其二,“大汶口文化遗址”出土饮酒器意思含混:不知是指大汶口遗址呢还是指大汶口文化的所有遗址?其三,大汶口文化中期已有大量饮酒器,甚至在其早期(距今6000年)也有酒器出土[32],所以用“大汶口文化出土了一些陶 陶杯”饮酒器来证明龙山时代“农业经济的发展”是无力的。其四,新石器时代的水井早在河姆渡文化中已经存在,所以说“那时人们开始学会打井”(指龙山时代)是不符合实际的。其五,编者在前面只举了一例即汤阴白营的水井,后面却说“这些水井”,属于表达不当。
    第二小节第5小段论龙山时代“农业经济的发展为家畜饲养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其不当之处有:一 “北方地区饲养黄牛和马,长江流域饲养水牛、鸭和鹅”,这样区分是不当的。据考古材料和学者研究,我国在距今6000年左右,“南北各地都已饲养黄牛”,而黄河流域在距今约5000年前,也已较普遍地饲养水牛,如山东的大汶口、王因遗址,河北邯郸涧沟遗址,陕西长安客省庄遗址都发现过水牛骨骼[33]。二 “在当时的墓葬遗址中,普遍出现了……”属于表达不当。“遗址”是我们现在对过去人类建筑或活动遗迹的称呼,龙山时代的墓葬不是当时的“遗址”。三、该段以大汶口遗址和甘肃秦魏家遗址发现的葬俗来说明“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的经济发展。大汶口遗址主要为大汶口文化中、晚期遗存,秦魏家遗址为齐家文化遗存,前者一般划归为仰韶时代,后者已处于龙山时代之末,都不是典型的龙山时代文化(即编者所论“父系时期”),所以该论述有失严谨、周密。
    第二小节6小段写“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手工业技术也有了提高”。后面部分举证说:“典型的龙山黑陶,薄如蛋壳(一般厚0.5—1毫米,个别的仅0.3毫米),厚薄均匀,造型优美,种类很多。大汶口遗址有红陶、黑陶、白陶,其中白陶的大量涌现,标志着制陶技术的巨大进步”(20页)。这段话的不当之处有:一、大汶口文化一般归为仰韶时代文化,只有其晚期(距今约5000—4500年)才进入龙山时代(有的学者认为龙山时代以典型龙山文化年代为准,则龙山时代约当距今4500—4000年),所以不能笼统地用大汶口文化来证明“父系社会”或龙山时代的事。二、“典型龙山黑陶”是指龙山文化黑陶,其年代晚于大汶口文化,所以论述制陶技术的发展,将“典型龙山黑陶“放在前面,而将“大汶口遗址”的陶器放在后面是不当的(对史前考古学文化不了解的读者,可能会误以为“典型龙山黑陶”年代早于“大汶口遗址”陶器)。
    第二小节第7小段说:“玉骨器的的制造也非常精美。我国玉器出现很早,在辽宁阜新查海发现距今8000年的玉器,红山文化遗址出土了雕琢精致的璧、璜、龙虎动物造型等玉器。良渚文化遗址出土有珠、 璜、镯、璧等,特别是玉琮、玉蝉,更是早期制玉工艺中的稀珍。其中一大型玉琮高达23厘米。大汶口出土了雕刻精致或镶嵌有绿松石的象牙器皿,有筒、梳、琮等20余件,有一件透雕象牙筒,周身透雕连续的规则花瓣纹样,精美纤细。而另一件象牙梳有17个细密的梳齿,别具匠心”(20页)。这段话的问题有:其一,“玉骨器”是一个生造词,如指玉器、骨器,中间应加顿号隔开。其二,这段话只写到玉器、牙器而没有言及骨器,所以起句与整段内容不吻合。其三,既然距今8000年前辽宁查海已有玉器,再说4000多年前良渚文化玉器为“早期制玉……”云云,便是不妥当的。这些文字的背景是“原始社会”、中国新石器时代,所以良渚玉器应属“晚期”而非“早期”。其四,从8000年前的查海玉器写到4000年前的良渚玉器,已是整个新石器时代玉器概况,而非编者所论“父系社会时期”。其五,从辽宁查海、红山文化写到浙江良渚文化,再到山东大汶口文化,既非时间顺序也非空间顺序,显得凌乱、无章法。其六,“红山文化遗址” “良渚文化遗址”等说法意思含混:如单指一个遗址,就去掉“文化”;如指某文化全体,就去掉“遗址”。其七,这段文字所论玉器、牙器绝大部分都不属于龙山时代,仅良渚文化中年代晚者属龙山时代即编者所论“父系社会”,故基本上可说整体错位。其八,大汶口出土有17个梳齿的象牙梳指的是M26所出象牙梳,该梳“别具匠心”的不是那“17个细密的梳齿”(梳子有梳齿怎么是“别具匠心”呢?),而是镂空雕刻的复杂而神秘的图案。《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彩版第14页有这件象牙梳的彩图,有些新编初中历史教材也选了这件象牙梳的彩图[34]。
    第三节第三小节《原始社会的解体》第1小段有几个问题可商:其一,迄今为止,在龙山时代还没有发现象河北磁山遗址和浙江河姆渡遗址那样大量的粮食遗存,所以说“由于农业、畜牧业以及手工业的发展,产品增加了,先前一个人所生产的东西只能维持自身的基本生活需要 ”,而龙山时代“逐渐出现了一些剩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众所周知,中国封建社会和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都曾有长时间吃不饱饭勒紧腰带过日子的情形(乃至也有大面积饿死人的情形),所以粮食是否剩余不能单凭历史进程推论,而需要证据和研究。其二,据考古学者研究,至少大汶口文化已存在广泛的商品交易,猪可能“荣幸地获得了货币的职能”[35],所以教材说龙山时代“最初的商品交换出现了,开始是物物交换,后来发展为用某些商品来作一般等价物(如猪、玉器等)”是值得研究的,可能不合实际。其三,据研究,大汶口文化有些玉器属于硬玉,其主要产地是云南,而绿松石的产地在鄂西北与豫西南交界地带,因此学者推测大汶口文化发现的有些玉器(或玉材)和绿松石可能是商品交换得来[36]。在齐家文化中发现的一批海贝,其产地在南海[37]。这些材料虽然可能说明商品交换的存在,但类似的情形还有年代更早的,北首岭早期遗存(距今7000年前)发现“有的墓随葬条状或小块的红黄色颜料和只产于南海、东海的榧螺”[38]。所以“从考古遗址发现,远离海滨的内陆用贝壳随葬,不产玉的地区发现玉器,这些都是商品交换的物证”(《詹史》20页)用于论证龙山时代“原始社会的解体”是无力的。
    第三小节第2小段存在的问题有:其一,说“在交换活动中,氏族首领掌握着交换的权力。起初交换的产品属氏族公有,但随着交换活动的频繁和扩大,氏族首领便利用职权,化公为私,将他们经手交换来的东西据为己有”是没有证据的。在4000多年前的中国,哪个氏族首领是这样做的,或者所有氏族首领都是这样做的,论者都没有分析和证明。所以这段话只是一种想像和推测,而想像和推测不是历史事实。其二,说“最初的私有是限于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和生产工具,然后是畜群,再就是房屋、房屋地、园圃”,这种“私有”程序加之于4000多年前的中国,也是没有证据的,同样只是一种想像和推测。其三,大汶口遗址早期墓葬M26属大汶口文化中期遗存(年代为距今5500—5000年间),该墓随葬品多达七十余件,其中包括精美的透雕象牙梳(前已言及)、象牙琮、骨雕筒、大件彩陶器、龟甲、猪头等等。年代更早的姜寨一期(距今6500年左右)M54葬一女孩,随葬品有钵3件、罐3件、尖底瓶1件、陶球4枚、绿松石耳坠2件、骨珠2052颗,而M519 葬一八、九岁的男孩,随葬品有钵、 罐、尖底瓶和彩陶盆等5件,另有钻孔石斧和陶锉1件、骨笄11件。这些墓葬显然与编者所论“最初的私有是限于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和生产工具”不合,更非4000多年前“原始社会解体”时的情形。总之,编者所论与考古材料是脱节的。
    第三小节第1、2小段写原始社会末期交换和“私有”的产生,第3小段写“私有制的产生反映在这个时期的墓葬中”,第4小段写由私有制发展到产生阶级,第5小段以陶寺类型墓地为例说明“阶级”,第6小段却说“与上述情况相反……”而写龙山时代的人殉现象。都是写“私有”和“阶级”怎么会是相反呢?这个“相反”用得莫名其妙,难道随葬“私有”财产与人殉或战争导致的乱骨葬是“相反”吗?第3小段用“随葬品悬殊”说明私有制的产生,举齐家文化和柳湾马厂类型墓葬为例,第4小段接着说“随着私有制的出现,贫富分化的加剧,逐步产生了阶级”,表明这是一个前后相继、连续发展的过程。但是接下来论“阶级”却是这样说的:“从大汶口文化中晚期到龙山文化、齐家文化、良渚文化都发现了大中小三种不同类型的墓葬,都反映了人们生前占有财产的不等以及社会地位的不同”(21页)。尤其主要介绍了大汶口文化中晚期的墓葬现象,用以说明“阶级”的产生。马厂类型距今约4300—4050年,齐家文化距今4000年左右,都是原始社会末期,怎么会进一步发展到大汶口文化中晚期(距今5500—4500年)以及龙山文化、良渚文化等而产生“阶级”?这种时空倒转只有出现在《镜花缘》和特异功能、神仙世界中,怎么会成为历史规律?
    第三小节第3小段举了齐家文化秦魏家墓地和柳湾墓地马厂类型的随葬现象为例,说明“私有制的产生”,其中前者的情况是138座墓中有随葬品的125座、46座随葬猪下颌骨少者1块多者68块,后者的情况是318座墓随葬品5件以下者占21.7%,6—30件者占58.5%,30件以上者占19.8%,最多达95件(21页)。但是年代更早的大汶口墓地的情形却是:133座墓中绝大部分有随葬品,少者1件,多者180多件,也有数十件的,还有8座墓无随葬品。显然“私有制”在距今5500—4500年的大汶口文化中晚期已经产生,而不是教材所论4000年前的马厂类型和齐家文化时期,而且大汶口的材料似乎比马厂类型和齐家文化都更为典型,贫富差距更大(可能这正是编者将大汶口文化的材料放到马厂类型和齐家文化之后用以论说“阶级”产生的原因)。这样做文章和利用考古材料当然是没有说服力的。第4小段论“阶级”的产生说:“如大汶口文化中晚期有的墓葬长达3.4米、宽达2.3米的墓坑。坑内有朱红色的椁,大汶口墓地133座中有14个木椁墓。一般有随葬品30至40件,最富的竟达180多件,包括精美的彩陶、黑陶、白陶,磨制精致的石骨生产工具和各种装饰品,其中个别的还有透雕刻花的骨梳和象牙筒。这类墓大概是属于从氏族成员中分化出来拥有特权的部落首领(或称之为部落显贵)的”。这段话的问题有:其一,叙述混乱,标点有问题(为节约篇幅,不再分析)。其二,大汶口墓地14个木椁墓“一般随葬品有30—40件,最富的竟达180多件,包括……其中个别的还有透雕刻花的骨梳和象牙筒”,这个“其中个别”是指14个木椁墓中的个别墓呢,还是指随葬品达180多件最富有墓中的个别随葬品,无法判断。其三,大汶口墓地出土两件象牙梳:一是M26所出,有精美、神秘和繁复的雕刻图案,前已言及;二是M10即随葬品达180多件最富有的墓所出,没有雕刻花纹和图案,仅存三齿。教材言“其中个别的还有透雕刻花的骨梳”可能指前者(该教材第20页所谓“玉骨器”就是把骨器与象牙器混为一谈,前已言及),但其表达容易让人误以为M10所出。所以那句话是多重混乱:语法上的、M10与M26、牙器与骨器(不知是真有骨梳呢,还是指的是那件雕刻花纹的象牙梳?而“骨梳与象牙筒”又是明确的骨、牙区分)。要读懂它,绞尽脑汁也不行。其四,大汶口文化中晚期的年代是距今5500—4500年,大汶口文化中晚期的“阶级”现象显然与教材《前言》说“进入阶级社会后也约有5000年”不合(相差500年不是一个小数目)。其五,大汶口墓地发现的最富贵墓为晚期的M10即随葬品达180多件者,该墓主人为女性,教材却不提。按教材观点,这位女性应该是“拥有特权的部落首领”,编者写“母系社会”怎么不提这个典型呢?其年代处于编者所论“父系社会时期”,她怎么能证明父系社会的男权呢?又怎么能用于论证“父系社会”和“原始社会的解体”呢?(这种问题不限于《詹史》,中国的社会发展史研究家大都这样“忽略不计”、肢解考古材料)。
    第三小节第5小段开始说:“再以晋南龙山文化陶寺类型墓地遗址为例,这里发掘的700余座墓葬中,除有610座小型墓外……”。这句话有四个问题:一、“墓地”一般指具体的墓葬地点,而“陶寺类型”概言一种考古文化,二者配合不当;二、所谓“陶寺类型墓地遗址”实际就是指陶寺墓地,而不是指陶寺类型的所有墓地,所以该说法是词不达意;三、“墓地”与“遗址”重复,前者是后者的一个类别,前面用了“墓地”,后面无须再用“遗址”;四、陶寺墓地在1980年代中期已发掘1300多座墓葬,在《詹史》初版的1996年之前早已公开报导,所以“700余座”云云不当。第三小节第6小段开始说:“与上述情况相反,这个阶段的许多遗址,尤其是甘肃齐家文化遗址都普遍发现殉葬墓……”。这个“齐家文化遗址”显然不是单指齐家遗址,而是指齐家文化所有遗址(所以才有“普遍发现”一语)。以上这两个用例不仅本身不规范,意思含混,而且互相龃 ,即错也没有错得一致而是双重乃至多重“错误”。第6小段又说齐家文化“这种男子奴役女子的现象正是人类最初的阶级压迫”。这句话有三个问题:其一,人类最初的阶级压迫是“男子奴役女子”,这个问题值得研究和探讨。其二,据考古发现和研究,人殉至少在大汶口文化(花厅墓地)和良渚文化中已经发生[39],所以齐家文化的人殉不是“最初”的阶级压迫。其三,《詹史》已经将阶级社会定论于距今5000年前开始,又论述大汶口文化中晚期已有“阶级”产生,说距今4000年左右的齐家文化中的现象为“人类最初的阶级压迫”,意味着之前的那一千年或一千五百年的“阶级社会”是没有阶级压迫的,这个问题值得研究和商榷。第6小段开始说“与上述情况相反……尤其是甘肃齐家文化”云云,让人以为本段就讲齐家文化墓葬了,但是讲了几句后,该段后面大部分却是讲“邯郸涧沟龙山文化遗址”的乱葬问题(22页),这是欠缺章法。第6小段在介绍邯郸涧沟发现利用废坑和废井乱葬死者后说:“这些被害者的身份可能是战俘,也可能是妾奴和家内奴隶。人殉制度是原始社会后期出现的,氏族显贵可以凭着他们的个人权力任意屠杀俘虏或家内奴隶,作为贡献神灵的牺牲。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表明原始社会的解体”。这段话有三个问题:其一,“人殉”是用人陪葬的意思,用废坑、废井乱葬死者,也不能说那就是“人殉”,即使作为“供献神灵的牺牲”,那也是人祭而非人殉。其二,发现用废坑、废井乱葬死者,也不能说那就是人祭,它们也可能是并无祭祀意义的随意丢弃或埋葬。其三,《詹史》反复论述距今5000—4000年的“父系社会”是私有制和阶级出现的时期(且年代还可早至距今5500年的大汶口文化中期),那么所谓“父系社会时期”就变成了“原始社会的解体”时期,而《詹史》所论社会发展进程就只剩下“母系社会”发展为奴隶社会,而无“父系社会”了。这是教材的自相矛盾。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