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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光奇:西风东渐:挑战中国传统社会的“理想类型”

http://www.newdu.com 2017-11-09 爱思想 魏光奇 参加讨论

    (一)进步与危机的悖论
    自19世纪末以来直至当今,中国社会似乎始终处于某种危机状态之中。一代又一代社会精英奔走呼唤,号召人们“担负天下兴亡”,同时对于救国、治国、强国之路“上下求索”,就可以证明这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当“医国手”(龚自珍语)们为自己的时代开出“救世良方”时,往往总是将当时社会危机的症结归结为某种单一的因素。例如,清末的维新志士、革命党人相信,当时国家的状况之所以那么坏,问题就在于君主专制体制,在于满人当政;民主革命时期的中共相信,当时的中国政治动荡昏暗、民不聊生,祸根全在于帝国主义和地主阶级;“文革”结束后,人们痛定思痛,认为十年动乱乃至1949年以后的所有偏差,问题全都出在中共高层“左”的路线。每一代精英都相信,一旦已经被他们确诊的病症得到医治,国家从此就可以太平,人民从此就可以安康。但是,严酷的现实却总是无情地击碎这种善良的梦想。“鞑虏”驱除了,共和建立了,三座大山推翻了,“拨乱反正”完成了,但国家并没有从此而长治久安,新旧问题盘根错节,社会危机有时较以往更严重。例如,民国之初,人们就普遍感觉世道不如前清(有毛泽东语录可以为证)。就是在今天,当有人讴歌太平盛世时,也有人发出警惕“崩溃”的“危言”,而后者绝非全然属于“敌对势力”。
    改革的结果总不令改革者满意,不令公众满意,甚至令之失望,问题出在哪里?有人说,是由于人性本来不知满足,得陇而复望蜀;又有人说是批评者过于理想主义,对于时代和社会太过挑剔,太过苛求。我想,这类说法涉及价值问题,恐怕难以论其是非。对这一谜团进行解释,较好的方法还是回归到“价值中立”的事实平台,而笔者倾向于作这样一种解释: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是一种脱胎换骨的社会变革。这种变革,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至今仍远未完成。而当这种“转型”到达“质变”的临界点之前,中国社会的基本结构就仍然是传统型的--其“理想态”与“破坏态”都会具有传统性质。19世纪中叶以后西风东渐,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各种新的因素。这些新因素启动了中国社会的“转型”,但却不能使我们这个历史悠久、文化深厚的大国立即完成这种“转型”。于是,这些新因素只能被纳入仍然属于传统的社会框架。就在这里,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对于仍属传统型的中国社会来说,这些新因素几乎无不与“破坏态”相关联。于是,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发展,就呈现出一种悖论:一方面,在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所有具体领域,人们看到的都是改良和进步--我们有了现代的工厂、铁路、航空、电话、电报、电脑、枪炮、导弹,有了现代的共和制度、政党制度、法律体系,有了民主主义、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等来源于西方的意识形态……另一方面,我们的国家却一次又一次地陷入整体性危机,这包括清末的革命,民初的动荡,1940年代末国民党政府统治的崩溃,也包括人民政府时期的“文革”浩劫,以及今天(在一种意见看来)改革所面临的、有可能导致“崩溃”的“深层矛盾”。
    (二)中国传统社会的“理想类型”
    马克斯•韦伯的“理想类型”理论,主张通过构建一种概念或概念范式作为门径和参照系,来取得对经验性社会事实的理解,这一方法可以被用来研究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期间的社会危机问题。
    这里说的中国传统社会,其断限上起秦代建立君主专制,下迄19世纪中叶西风东渐。这一时期的社会形态与商周不同,它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的过渡,以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取代了分封制度,以官僚制度取代了世卿世禄的贵族制度。与同一时期的其他社会文明相比较,它具有稳定少变的特点,即如钱穆先生引《易传》之语所归纳--“可久可大”。“可久”者,虽有王朝更替,而始终为同一文化系统、同一种族之演化;“可大”者,自身之核心价值和基本制度大致稳定,在此基础上对外来文化不断吸收。这样一个被有人称为“超稳定系统”的社会,其经验性的运动变化,主要在于各个王朝的盛衰治乱。
    如果我们摆脱诸如“历史发展方向”、“先进”与“落后”之类的价值判断,而采取社会学“价值中立”的立场来进行考察,那么所谓中国传统社会的“理想类型”,便理所当然地体现为那种能使它自己稳定生存、正常运转的状态。这种“理想类型”可以由这样一个概念范式来体现:政治清明稳定,社会富裕均平,民风淳厚朴实。再作进一步分析,中国传统社会的这种“理想类型”须有如下几个价值作支撑:
    其一,农重商轻。在当时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结构中,商业缺乏现代产业和社会分工的基础。一般平民百姓在生产和消费中的少量商品需求,通过乡村集市和小城镇店铺即可获得满足,大规模的商业,往往只是服务于贵族、官僚和商人自身的奢侈生活。因此在这种社会中,商业的发达往往只是意味着社会的浮华和腐化。正因为如此,当时的正统意识形态才会有“崇本抑末”、“重农贱商”的主张。
    其二,社会均平。在当时的农业社会中,财富积累难以转化为资本以扩大再生产。在这种情况下,财富向少数人手中集中便很少有建设性;相反,它往往意味着多数人趋于贫穷,意味着流民的增多,社会的不安和动荡。正因为如此,当时的正统意识形态才会有“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的主张(“寡”者,或解释为人口少,这对本文的观点没有影响)。对于今人所谓“公平与效率孰为先”的问题,它的回答是毫不含糊的,那就是“公平”优先。
    其三,精兵简政。农业社会百姓“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无关,国家对于民生的服务功能甚为微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帝王好大喜功、官员生事兴作,政府机构便会因此而膨胀,胥吏便会乘机而舞弊勒索,对于百姓来说是祸而非福。正因为如此,当时的有见地的政治家、思想家,才会极力主张“兴一利不如除一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其四,轻徭薄赋。国家不事兴作,自然不需要苛敛。相反,国家赋役沉重,必然是由于战争、灾害,由于统治者腐化奢侈、贪污中饱。其结果往往是人民不堪重负,铤而走险,揭竿而起。正因为如此,当时开明的统治者都主张与民休息,藏富于民。
    其五,中央集权。皇帝为了稳定自己的家天下,对百姓不能无限暴虐,无度掠夺;而地方官员则很少这一层考虑,他们往往剥民虐民,肆无忌惮。在没有民主制度的情况下,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督几乎是对官员的唯一制约。因此中央权力的衰落,就往往意味着政治的昏暗。此外,太阿倒持,末大不掉,也往往导致割据和战争。正因为如此,儒家思想家才得出了这样的精辟结论:“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也正因为如此,自秦汉至明清,“文法”越来越密,统治者越来越倾向于通过“条条专政”来限制各级官员的权力。
    其六,强国弱民。秦制的确立,从一开始就以打散、削弱社会(商周宗法社会)为鹄的。自秦汉以至明清,“国”强“民”弱,意味着国家的稳定;反之,“国”弱“民”强,一般意味着“绅”权膨胀、“士”气张扬,“民”风剽悍,甚至“匪”势嚣张。正因为如此,统治者千方百计“愚其民、柔其民、涣其民”,“挫其气,窒其智,消其力,散其群,制其动”(梁启超语),使之不能有冒犯官威、与国家相抗衡的能力。
    其七,轻争贱利,崇俭抑奢。自然经济下的农业产业,其生产目的在于产品的使用价值,而不在于商品的交换价值,所以不尚竞争,不尚谋利。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的主张虽然属于伦理范畴,但同时也影响到韦伯所谓的“经济伦理”--“谊”者,义也,责任也,和谐也,“重义轻利”的主张强调人生的价值在于尽人伦的责任,而不在于奋争奋斗以获取财富。另外,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消费增长不具有商品经济条件下拓展市场、增加就业的意义,而仅仅意味着社会财富的减少、社会风气的奢华和贫富之间的过度分化。因此,崇俭抑奢也构成了当时正统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西风东渐的挑战
    19世纪中叶以后,西风东渐。西方近代的工商业、军事技术、教育体制、民主政治、个人主义价值观和生活习尚等,以不同的节奏传入中国。所有这些东西,在西方都是其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都具有合理性、建设性。甚至我们也可以设想(尤其是对于“西化”论者来说),如果中国社会完成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这些东西也会在中国生根,也会同样具有建设性。但问题在于,中国的社会“转型”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成。“转型”中的中国,在很长时期内仍会按传统机制运行,其“理想态”与“破坏态”仍会具有传统性质。在此期间,当从西方传入的这些新事物被这种传统性社会系统所整合时,它们却如催化剂,破坏这一系统的“理想类型”而使之走向“破坏态”。对此,可以从理论角度作出合理解释。E.泰勒对于“文化”所作出的经典定义强调,文化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对此学界无不同意见)。所以,当两种不同的文化通过相互接触、碰撞而生成一种新的文化时,它必定体现为前两者之间的有机融合而不是机械堆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新的文化有机体的生成,并不总是意味着两种源文化的良性结合,因而并非总是具有建设性。系统论认为,组成一个系统的各个子系统,总会适应母系统的整体性质而对自己作出调整。当19世纪以来一些西方文化因素被纳入中国的文化系统时,它们有可能发生蜕变,即如我们中国人所说的“南橘北枳”。这时,这些外来因素往往并不具有它们在西方文化系统中的原来意义,而只能在中国文化的新母体中确定自己的位置。这也就是说,我们在估价、观察这些外来因素的意义、作用时,暂时还不能戴西方的“眼镜”,还只能通过中国传统的“眼镜”。
    而一旦我们用中国传统的“眼镜”来看待19世纪中叶以后舶自西方的新文化因素时,我们就会发现,它们处处在挑战中国传统社会的“理想类型”。
    首先,在西方工业文明统领世界潮流的时代,中国传统的农重商轻经济结构必须转变。而工商经济以价值规律为操纵之手,非赢利则不能维持,不能运转,在“公平”与效率孰为先的问题上,它毫不含糊地主张效率优先,这直接间接地冲击着中国传统“公平”优先的社会运转原则。
    其次,中国的各种现代化事业不是自发地萌生于本土,而是引进于西方,这决定了它必然是一种政府主导型。而对于政府主导型的现代化来说,以下几点是必不可少的,是其题中应有之义:
    1.国家的各种机构是承载现代化职能、办理现代化事业的实体,必须健全。晚清同光年间,各省已经开始在经制机构之外设立各种与近代经济、军事、财政有关的局所;在清末新政、预备立宪过程中,传统以“六部九卿”为主干的行政体系被包括外交、警察、农业、工商、邮政、交通、教育、陆军、海军机构在内的现代行政体系所取代;地方行政,从省到府再到州县,改革了主官-幕友-胥吏的旧体制,实行分科治事,设置了各种行政职能部门;秦汉以来县以下不设治的情况也得到改变,自清末至国民政府时期,区乡一级行政逐步建立并得到完善。于是,文官数量从明清时期的数万增至数十万,如果再加上各地具有公权力性质的各种自治性机构(如民政、建设、教育、财政等各种局所、各级自治会、保卫团等),其数额更不知有多少。
    2.赋税激增。各级政府办理各种经济、文化、军事等现代化事业,均需大量经费,而各种机构及其人员自身也需要薪俸和办公经费(贪污中饱且不计)。于是赋税激增,有国家税,有地方税,有地方附加税,有地方杂捐和各种名目繁多的摊派。19世纪中叶,清政府每年财政收入不过四千多万两(白银),清末宣统三年预算,已增至三亿两(不含地方捐税)。北洋政府、国民政府、人民政府时期,国家财政收入更是一路扶摇直上。应该指出的是,这种财政收入的增加虽然同经济发展有关,但人民的赋税负担加重则是不争的事实。
    3.政府主导型的现代化,必然冲击中央集权。中国传统社会之所以能够实行中央集权,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府主要履行政治统治职能而很少履行社会职能、建设职能;另一个重要原因则在于当时全国各地的经济社会结构同多异少。政府主导型的现代化启动后,这两点情况全都发生了改变。毋庸置疑的是,所谓“政府”主导现代化,这个“政府”不能只是中央政府;相反,更重要的是各级地方政府,只有它们才可能因地制宜地办经济、办文教、办其他各种现代化事业。而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差异,也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不断加深加大。于是,传统式的中央集权体制“无可奈何花落去”。19世纪中太平天国战争后形成的督抚专权局面,一直持续到20世纪上半期;清末以至民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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