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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向阳:范式转换与传统“近代”“现代”概念检讨

http://www.newdu.com 2017-11-09 爱思想 陈向阳 参加讨论

    摘要 历史研究范式目前正在从“局部史范式”向“总体史范式”转换,或者说从“小历史范式”向“大历史范式”变更。这种范式转换在近史研究领域的具体表现,大体就是人们所说的从“革命(史)范式”转向“现代化(史)范式”。范式转换不仅要求我们反思旧范式的理论、价值、逻辑和方法,对旧范式概念的检讨也不可避免。作为旧范式的基本概念,传统“近代”、“现代”概念内涵偏狭,未能深刻揭示近世历史的本质。随着新范式取代旧范式,传统“近代”概念无论作为历史时代概念、还是历史时间概念,都宜退出历史舞台;而传统“现代”概念只有更新概念内涵,才能作为一个历史时代概念继续存在下去。
    关键词 范式转换 “近代” “现代”
    
    一
    当下中国的历史研究乃至整个历史学科无疑正在发生重大变革。这种变革的集中体现和最大成果,就是历史研究范式的转换。“范式”(paradigm,或译为“规范”、“范型”等)概念源于自然科学,意指科学研究中一种公认的研究模型或模式。一种研究模型或模式就是一种研究范式。在这个模型或模式中,人们拥有共同的科学研究世界观、信念、价值、逻辑、理论、方法、标准、定律、范例、语言、概念、符号、仪器乃至团体组合等。所谓范式就是上述各种科学研究要素的集合或整体。随着科学研究的发展和“科学革命”的发生,必然导致科学研究范式的改变和转换,于是新范式取代旧范式。①这就是范式转换。实际上,范式和范式转换概念不仅适用于自然科学,也适用于社会科学乃至人文学科。因为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研究同样存在范式和范式转换现象。当今中国几个主要的人文和社会科学的学科就正在经历或已然发生重大的范式转换。历史科学或历史学科亦不例外。
    对于当今中国的历史学科而言,范式转换不是一个是否发生和有无必要的问题,而是一个已然发生并正在进行的既有事实,只是这一过程目前尚未全部完成。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界定、概括和评价这种范式转换。就是说,现下中国历史学科所发生的范式转换究竟是从什么范式向什么范式转化,这种范式转换属于什么性质,具有什么意义。对此,人们各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当下中国的历史研究乃至整个历史学科的范式转换尽管存在各种不同的具体表现,概括起来就是从以阶级斗争史、革命史、政治史或政权史等局部史为主要内涵的旧范式向以总体社会变迁和社会发展为主要内涵的新范式的转变,即从“局部史范式”转向“总体史范式”。也可以说是从“小历史范式”向“大历史范式”转换。具体而言,就是传统的以阶级斗争、政治(政权)问题和暴力革命为核心的历史和史学理论、概念、范畴、价值、逻辑、方法以及组织、体制等作为一个整体正在逐步解体和淡出,而以总体、综合、系统的社会变迁和社会发展问题为核心的历史和史学理论、概念、范畴、价值、逻辑、方法以及组织、体制等作为一个整体则正在逐步成型和成熟。两相比较,不难看出,“总体史范式”较之于“局部史范式”,无论研究对象、范围、视角、方法和心理等,都更加广阔、综合、包容、客观和理性。正因为如此,现下无论是古史研究还是近史研究,无论是中国史研究还是世界史研究,无论是专门史研究还是通史研究,都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从“局部史范式”向“总体史范式”转换和变革的趋向。这无疑是一个必然和可喜的趋势。
    不过,“局部史范式”这个旧范式作为整体虽然正在淡出,但并非旧范式中的所有要素和内容都要被否定。其中的某些要素和内容还可以继续保留,只是需要在“总体史范式”这一新的和更合理的分析平台上重新定位、重新解释或重新调整其地位和关系。比如,旧范式中的阶级分析理论和方法,在新的“总体史范式”中仍有其某种合理性,仍是我们进行社会历史分析的一个重要视角,但已不是最主要的理论和方法,更不是唯一和绝对的理论和方法。可见“总体史范式”中的阶级分析与“局部史范式”中的阶级分析已不可同日而语;又如有关革命问题的概念、理论、方法和价值等问题在“总体史范式”中也将被重新解释、认识和定位。
    在中国近史研究领域,这种范式转换表现得尤为鲜明和突出。近二十多年来有关近世中国社会历史的研究,无论是微观研究、中观研究还是宏观研究,无论是史料搜集、实证研究还是理论研究,都是在史学研究范式转换这一宏阔的背景下展开的,都与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或者说它们本身就是史学研究范式转换的具体表现。如对于鸦片战争、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清末新政、辛亥革命以及五四运动等晚清和民国时期若干重大历史事件及其相互关系的重新评价和进一步深入研究,对于近世中国社会发展基本线索和根本趋向问题的重新认识,对于近世中国社会形态和社会性质问题的重新探讨,经济史、文化史、社会史、日常生活史等专门史研究的日趋活跃,技术史、组织史、制度史研究的开始出现,晚清史、民国史与传统“近代史”、“现代史”的相对分离和独立等,其背后大多折射出范式转换的影子,都表现了不同范式之间的矛盾、冲突、转化和重新整合,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史学研究和近史研究理论、概念、范畴、价值、逻辑、方法以及组织、体制等方面的某种变革和转化,其基本趋向概括起来就是从以革命史、阶级斗争史和政治史为主要内涵的“局部史范式”转变和更新为以总体、综合、系统的社会变迁和社会发展为主要内涵的“总体史范式”。或者说从“小历史范式”转变为“大历史范式”。当下人们常说的从“革命(史)范式”向“现代化(史)范式”的转换和变革,大体上可以说反映和代表了这一过程。或者说,从“革命(史)范式”到“现代化(史)范式”,就是目前从“局部史范式”到“总体史范式”这种范式转换在近史研究领域的主要表现。对此,越来越多的学者持认同和肯定态度。只是人们大多没有注意“革命(史)范式”、“现代化(史)范式”与“局部史范式”、“总体史范式”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没有注意到它们之间是一种具体范式与一般范式的关系,没有把具体的“革命(史)范式”和“现代化(史)范式”进一步上升到一般意义的“局部史范式”和“总体史范式”层次。
    当然,也有学者“未敢苟同”“以‘现代化’作为更主要的视角来建构近代史研究‘新范式’的理论框架”,进而“不认为有用‘新范式’代替‘旧范式’的必要”。②这种观点颇具代表性。在范式转换和变革过程中出现不同观点是一件十分自然的事情,可惜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未能正常和自由地展开。任何范式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任何人也都有坚持自己的研究范式的权利。当然,范式的新旧交替和多元并存,也存在一个学术“市场”选择、承认、包容和淘汰的问题。
    二
    我们注意到,随着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随着近史研究领域“总体史范式”或“大历史范式”(目前主要以现代化[史]范式为代表)的确立,那些在旧的“局部史范式”或“小历史范式”(以革命[史]范式为代表)中居于主导或核心地位的理论、价值、逻辑、方法以及许多概念等,不是被重新解释、调整或改造,就是被逐步淡化,有的甚至已退出历史舞台。如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观点、价值逻辑和概念表述不仅在字面上已基本消失,在实际的学术研究中其影响也日渐式微,只是在教科书上似乎还余音未了。阶级分析的理论和方法虽然还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并将继续存在,但已不是绝对和唯一的理论和方法。可以说“唯阶级论”的理论和方法已逐步淡出;与此相适应,“唯革命论”观点也已大为淡化。③阶级斗争、暴力革命不再是评价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历史进程的唯一标准和绝对标准。改革的历史实然性、逻辑必然性和价值合理性也开始受到人们的正视、理解和认同。
    然而,我们同样也注意到,旧范式中的某些概念尽管业已过时,更新在急,至今却依然故我,无所触动,并在新范式中继续延续其传统角色。它们几乎没有受到什么质疑和挑战。这一现象值得省思和玩味。如作为旧范式基本概念的“近代”、“现代”概念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近代史”和“现代史”、“近代社会”和“现代社会”等概念组合在当下的“涛声依旧”,就是一个突出的例证。传统“近代”、“现代”概念及其概念群,其名称、基本涵义、适用范围及其相互关系在旧范式中是如此,在新范式中依然如此。这确实有点“匪夷所思”。
    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把近世历史划分为“近代”、“现代”两个不同时代或两个不同阶段,于是就有了“近代史”、“现代史”两个先后相继的断“代”性通史。它们与位于此前的“古代史”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通史序列。如在中国史领域,以往把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称为“近代”,这段历史称为“近代史”;把从五四运动到共和国成立乃至以后称为“现代”,这段历史称为“现代史”。近来,人们又把“近代”、“现代”的分界从五四运动往后移至1949年共和国成立。此前为“近代”,此后为“现代”。界标的改变,反映了划分“近代”、“现代”标准的某种变化,但把近世中国历史划分为“近代史”和“现代史”两个不同历史时代的“两分法”依然没变。其理论依据和根本的划分标准也没有改变,这就是单一的阶级分析和阶级斗争理论,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五形态”历史阶段划分标准。显然,作为旧范式的两个基本概念,“近代”、“现代”概念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相关的概念群,是有其具体而独特的历史内涵的,其概念含义远非字面意义那样简单和随意。
    随着学术研究的发展,尤其是伴随历史研究范式的转换,旧理论、旧价值、旧逻辑、旧方法以及其它旧概念都已受到质疑并被重新认识,作为其外在表征和集中体现的传统“近代”、“现代”概念及其概念群没有理由不受到质疑和反思。我们说,旧范式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传统“近代”、“现代”概念及其概念群乃是其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旧的理论、价值、逻辑和方法的高度浓缩和典型反映。继续在传统意义上使用“近代”、“现代”概念及其概念群,把它们不加反省和改造地完整带入新范式,必然会导致近史研究理论、价值、逻辑、方法的抵牾和混乱。而最为外在和直观的混乱就是概念本身的混乱。如我们可以经常看到或听到诸如“近代现代化”、“近现代现代化”、“近代现代化史”、“近现代现代化史”、“现代化与近代中国”、“现代化与近现代中国”、“近代史研究的现代化范式“、“近现代史研究的现代化范式”等这样错乱的概念表述。诸如此类的概念表述和搭配不仅使人如坠雾中,更让人对历史研究的严肃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发生怀疑。历史学作为一门主要以时间和时代为研究特色的学科,在最基本的时间和时代概念问题上却表现得如此混乱,不能不令人遗憾和迷惑。眼下的近史研究之所以处在一种又旧又新、不旧不新的状态,概念混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要改变这种局面,为使近史研究范式转换不致半途而废,当务之急就是要重新检讨“近代”、“现代”等属于旧范式的旧概念及其概念群。就是说,有必要以“总体史范式”或“大历史范式”为观照,从现代化发展的视角展开对传统“近代”、“现代”概念及其概念群的反思和检讨。
    三
    
    如果单纯从语词角度看,“近代”、“现代”这样的语词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方、为不同的人们多所使用。如清末和民国时期,就出现了“近代”、“现代”语词,但同时也使用与“近代”、“现代”语词同义和近义的“近世”、“现世”语词。至于它们的含义及相互关系,并无确切和统一的界说。一方面,在时间含义上,它们与我们今天许多人所说的“近代”、“现代”不无相似和相通之处。另一方面,在实质含义上又存在明显的区别;又如日本也普遍使用“近代”、“现代”语词,其含义也多与我国现下流行的“近代”、“现代”概念形同而神不似。对此,已故著名现代化问题专家罗荣渠先生在比较“现代化”和“近代化”概念时,曾有过一段较为深入和细致的论述和评议。④我们这里所要讨论和批评的,不是这些所说不一、并无定见的“近代”和“现代”语词,而是指具有特定历史内涵,即以“唯阶级论”和“唯革命论”为绝对标准并用以指代近世以来宏观历史时代的“近代”、“现代”概念。这组概念是旧的“局部史范式”即革命(史)范式的基本概念,近几十年来一直占居绝对和排它的统治地位。我们暂且把它们称之为“传统‘近代’、‘现代’概念”。
    传统“近代”、“现代”概念的局限和短绌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传统“近代”、“现代”概念实际包容的内涵比较偏狭,
    未能全面包纳近世广博、多样和复杂的历史万象,无从体现近世社会的丰富性、综合性和整体性。历史的内涵本来就是丰富多彩、多层次和多样性的,涵括社会的方方面面,如技术、经济、制度、政治、文化、观念等。社会历史的发展本质上也具有综合和整体的特征,是包括上述各个方面综合整体的发展。因此,作为具体历史时代指代的近代、现代概念,无论就其本身字面意义上看,还是从逻辑上讲,无疑都应该是一种综合性和整体性的历史时代概念(如果作为历史时代概念的“近代”概念能够成立的话)。就是说,无论“近代史”还是“现代史”,都应是包括了技术史、经济史、政治史、制度史、文化史和观念史等专门史在内并相互融合的综合史、总体史,即是通史而非专门史。
    然而,多年来,“近代(史)”、“现代(史)”概念却被赋予了专门史的内涵,被当作一种具有特殊意义、为革命史和阶级斗争史所专有的历史时代概念。如在中国史研究领域,“近代”曾长期被用来指代“旧民主主义革命”历史时代或时期,“近代史”也就是“旧民主主义革命史”;“现代”则长期被用来指代“新民主主义革命”历史时代或时期,“现代史”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史”。这样,“近代(史)”就成了革命史的近代(史),“现代(史)”成了革命史的现代(史)。而这种革命史又具有至高无上的垄断地位和很强的排它性。它不仅排斥了通史,最终还取通史而代之。由此造成的后果可想而知。一方面是专门史、革命史的底子,却打着近代史、现代史等通史或综合史的牌子;或者说,一方面是通史、综合史的牌子,包装的却是专门史、革命史的底子。在这种革命史框架中,固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安排了经济史、文化史等所谓非革命史、非政治史的内容,但它们都是用来解释和服从阶级斗争、暴力革命的价值和逻辑唯一合理性的,并用以证明革命(史)范式即“局部史范式”的唯一合理性。其偏差和错漏显然所在多多。从中我们并无法真正客观、准确、真实、全面地了解和把握当时的经济、文化状况以及总体的社会发展状况,显然不可与真正的通史和综合史同日而语。凡是阅读过这种文献和教材的人,凡是亲身经历过这种情境的人,恐怕都不难获得这一印象。而且其影响深厚而久远。即使当下所谓通史意义上的“中国近代史”和“中国现代史”,其体系不少也仍然是一种机械的革命史框架+经济史+文化史的拼盘,而不是一个真正有内在历史关联、逻辑联系、价值呼应和完整意义的历史有机体。这种情形在教材编写上表现尤为明显。尽管有的教材作了形式上的改革,但仍摆脱不了在理论、概念、价值、逻辑等方面多所冲突、矛盾和混乱的窘境。与真正和标准意义上的通史和综合史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的距离。
    其次,传统“近代”、“现代”概念内涵也未能深刻而准确地揭示近世社会的本质特征。传统“近代”、“现代”概念以通史和综合史的面目包装革命史这样的专门史,确切地说包装的是革命斗争史或革命运动史。其偏差不仅表现在“量”或横向方面所包纳的内容过于偏狭;还表现在“质”或纵深方面未能深刻揭示近世社会自身的历史本质。
    社会历史的本质一般通过以下两个方面表现出来:从社会历史发展的动态、纵向、过程和趋势来看,就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趋向;从社会历史发展的静态、横向、状态和结果来看,则是一定的社会形态和社会性质。对于近世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根本趋向以及社会形态和社会性质变革的状况,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直至当下,学术界的认识大体上经历了一个从“半殖民地半封建化”到“资本主义化”、再到“近代化”,直至“现代化”的过程,经历了一个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再到“近代社会”,直至“现代社会”的过程。⑤应当说,这一认识是不断深化,不断接近于历史的真实和本质的。尽管人们对这一问题至今还存在不同看法,有关近世中国现代化发展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也还较为粗浅,但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把现代化视作近世以来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趋向。越来越多的微观研究、中观研究和宏观研究也证明近世中国的确在朝向现代社会的方向发展。笔者几年前就提出了近世中国社会性质属于“早初现代社会”的观点。⑥
    反观传统“近代”、“现代”概念,无论是1919年分界论,还是1949年分界论,由于其实际指代的是革命史这样的局部史和专门史,其内涵因而都还停留在把近世中国社会发展根本趋向仅仅理解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化”、把近世中国社会性质完全或主要解释为负面性质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状态和意义上。尽管这一概念在某种场合下不无合理性,但作为一个总体、综合的社会形态或社会性质概念,其局限显而易见。因为这一认识严重割裂了1949年前后现代化这一中国社会一以贯之的最本质的历史联系,显然不如“现代化”和“现代社会”概念准确、全面和深刻。在学术日益发展、认识不断深化、研究范式正在转换的今天,不加反省和改造地继续保留和联袂使用只具有革命史意义并属于“局部史范式”的传统“近代”、“现代”概念及其概念群,显然已不合时宜。
    毫无疑问,殖民地化和准(半)殖民地状态是近世中国现代化产生和发展以及社会形态转型和社会性质变革过程中的最大特点和最重要的历史时代背景,在近史研究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意义。我们对此应有充分和清醒的认识。有关殖民地化与近世中国社会发展根本趋向以及社会形态和社会性质关系问题的研究,也还有待在更广阔的历史视野和更客观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展开。但有一点是必须始终坚持的,这就是对列强各国侵略罪行的严厉批判和否定。然而,殖民地化和准(半)殖民地概念本身在逻辑内涵上毕竟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发展以及社会形态和社会性质概念范畴。⑦何况在近世后期,殖民地化趋向也已开始弱化,而独立趋向则明显强化,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如1940年代中期中国以大国身份、独立地位成为联合国创始国,为后来和今天的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地位奠定了基础。很难说这时的中国的国际地位还一如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前期的“半殖民地”。因此,这种在内涵上以“半殖民地半封建化”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作为整个近世中国社会发展根本趋向和社会性质的传统“近代”、“现代”概念,很难在新范式中继续存在并占据主导地位。既然“现代化(史)范式”这种“总体史范式”以其前所未有的综合性、总体性、客观性、超脱性、合理性和本质性,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既然把近世中国社会发展的根本趋向和社会性质概括和理解为“现代化”和“(早初)现代社会”更具合理性;既然近世历史不再被仅仅看作是一部狭隘的阶级斗争史或革命史,或者说人们不再以属于局部史的阶级斗争史、革命史和专门史指代近世通史和综合史,这种以“半殖民地半封建化”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实质内涵的传统“近代”、“现代”概念组合及其概念群,也就没有理由在原来的意义上继续在新的“总体史范式”中存在和使用下去。⑧
    也许有人认为,传统“近代”、“现代”概念流行已久,使用广泛,不宜弃用,也不必弃用。何况现今不少人同时使用“近代化”和“现代化”概念。其中又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把“近代化”概念与“现代化”概念等同互换、交相混用。“近代化”即“现代化”,“现代化”即“近代化”;一是把“近代化”和“现代化”视为指代前后两个不同而又相继阶段的不同概念。因此,继续使用传统“近代”、“现代”概念并无大碍。即使不在“半殖民地半封建”意义上使用“近代”、“现代”概念,至少也可以在“近代化”和“现代化”意义上继续使用这两个概念。笔者认为,这个理由难以成立,这种用法也不妥当。
    人类认识社会历史的能力和水平是不断提高和不断发展的,是一个由浅到深、由现象到本质、由偶然到必然的过程。与此相关的概念也必然有一个汰旧换新或重新解释的过程。如前所述,有关近世中国社会发展根本趋向问题的认识,学术界经历了一个从半殖民地半封建化论到资本主义化论和近代化论再到现代化论的不断深化的过程。就是说,在现阶段和现有条件下,“现代化”是到目前为止有关近世以来中国社会发展根本趋向问题最高层次的抽象、最本质的概括和最恰当的概念表述。尽管现下“近代化”概念还为不少人使用,但无论从逻辑上看,还是就事实而言,“现代化”概念都是作为“近代化”概念的替代概念身份出现的。无论哪个意义上的“近代化”概念都正在被“现代化”概念所替代,也必然被“现代化”概念所替代。有鉴于此,基于“近代化”和“现代化”概念组合之上的“近代”、“现代”概念组合的合理性也就失之无据。
    在这里,有必要就现代化问题以及“现代化”概念与“近代化”概念的关系问题再作进一步的申论。作为一个世界历史过程,现代化大约源起于17、18世纪,至今已有二、三百年的历史。然而,明确提出现代化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展开系统的现代化理论和历史的研究,却是上个世纪的事。关于现代化概念的定义,
    人们的说法不尽一致。概括起来,大体是指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变革和转化。笔者认为,“传统社会”概念不是一个正规和严格意义上的历史时代概念,不如以“古代社会”概念替代。因此,现代化概念的恰当表述应是从古代社会向现代社会变革和转化的趋向、过程和状态。具体而言,现代化主要包括机器化⑨、工业化、民主化、法治化等。它们使人类社会技术形态从手工社会向机器社会变革和转化,社会经济形态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变革和转化,社会政治形态从专制社会向民主社会变革和转化,社会制度形态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变革和转化。概括起来,就是总体社会形态从手工——农业——专制——人治社会向机器——工业——民主——法治社会变革和转化。进而导致社会性质从古代社会向现代社会变革和转化。⑩这是一个纵越几个世纪至今未辍并横跨全球的连续、总体和普遍的过程。在中国,现代化过程的正式展开大约起始于19世纪中叶。一百多年来,蜿蜒起伏,连绵不断,直至当下,迄未终止。当今世界和中国仍处在这样一个过程之中。尽管在这个过程中出现过各种不同的现代化类型,也发生了多次反复;尽管各国和各地的具体表现各各不一,但机器化、工业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基本趋向是共同的和不可逆转的。如果把这一过程和现象表述为“近代化”,那岂不是说我们今天还处在“近代化”过程中,还属于“近代社会”?显然,这既不符合语言逻辑,更不符合客观现实。两相比较,还是现代化概念较为合理。尽管现代化概念也不无纰漏,但在目前没有更好的概念表述情况下,现代化概念可以说具有最大的合理性。上述过程既不能表述为近代化,那种把近代化概念与现代化概念等观混同的观点当然就不能成立。
    不仅如此,那种认为在现代化之前还存在一个近代化阶段的观点同样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在手工——农业——专制——人治社会形态与机器——工业——民主——法治社会形态之间,我们实在看不出、事实上也并不存在一个独立和并列于上述两个社会形态之间的中间社会形态。因而也概括不出一个与“古代”社会性质和“现代”社会性质并列和独立的“近代”社会性质,也就不存在一个近代化过程和阶段。至于那种把“近代化”理解为“资本主义化”的观点,按其逻辑推导,“现代化”势必就成了“社会主义化”。由此造成的概念混乱和逻辑混乱可想而知。实际上,罗荣渠、周积明等学者早就对“近代化”概念提出过质疑和批评。○11既然无论上述哪种意义上的“近代化”都不存在,以此为内涵的“近代”概念就变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如果说以“半殖民地半封建”为内涵的“近代”概念业已过时,以“近代化”为内涵的“近代”概念则根本不能存在。事实上,“近代化”概念的使用远没有“现代化”概念普遍,而且市场也在日益萎缩。而与“近代”概念的命运不同,传统“现代”概念由于与现代化意义上的“现代”概念在文字和语词上的同一性,形式上仍可以保留下来,只是其内涵必须重新界定。
    还有一种观点把“近代化”当作现代化在1949年以前的一种变形或特殊称谓,或者以“近代化”指代从古代向现代的过渡、转型阶段,也有人直接把“近代化”称为“早期现代化”。如此看来,“近代”概念似乎还有存在的可能和必要。我们说,对于现代化的过渡性、早期性、原初性、变异性、特殊性等,我们完全可以用很多不同的概念表述,如早期现代化、初级现代化、早初现代化、过渡期现代化、晚清现代化、民国现代化、殖民地化时期现代化、畸形现代化等。然而,不管那种情形,所指代的不过是现代化的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不同情形和不同表现,
    它们都统属于现代化这个大的范畴,也只能用现代化概念来表述。如果使用“近代化”、“近代”这样的概念,势必造成混乱。使人联想在古代社会性质和现代社会性质之间,还存在一个完整、独立和具有单一社会性质意义的历史时代或历史阶段;在手工——农业——专制——人治社会形态与机器——工业——民主——法治社会形态之间还存在一个完整、独立和与之并列的社会形态。对此,我们在上文已给予明确的否定。总之,对于古代社会性质向现代社会性质的过渡时期、手工——农业——专制——人治社会形态向机器——工业——民主——法治社会形态的转型阶段,既可把它们归入古代后期,更宜归入现代早期,而不可以、也没必要独立划分出一个所谓“近代”的历史时代。
    不过,尽管在近世社会性质和社会形态变革和转型的实际历史过程中,并不存在一个过渡性的“近代化”历史时代或历史阶段。但在近史研究范式的转换和变革中,在“总体史范式”即现代化(史)范式确立的过程中,由于历史的习惯和认识的局限,“近代化”概念倒的确在事实上充当了一个过渡性概念的角色。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能不承认“近代化”概念在学术史上出现和一度存在的客观事实及其必然性和某种“合理性”。只是其历史使命即将完成,“近代化”概念正在为“现代化”概念所取代。
    或许还有人认为,“近代”概念至少可以作为一个单纯时间概念保留下来吧。事实上,过去和现在、学术圈内外很多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近代”概念的,或者说他们使用的“近代”概念是兼具时间意义的。这既是“近代”概念多年来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一个主要“理由”,也是现今人们难以反思传统“近代”概念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认为,所谓“代”这个概念,其内涵所指的是时代而非时间或朝代。而时代概念从其宏观角度看就是指社会性质。当然。时代要以时间为基础,但时代概念决不等于时间概念。时代概念抽象,指历史本质;时间概念具体,指历史刻度。二者的区别显而易见。如果说以前对此区分不够,我们现在就应有清醒的认识。其实,传统的“近代”、“现代”概念虽然内涵有误,但在概念逻辑上一直主要是一个时代概念,只是兼具一定的时间意义。既然作为学术概念的传统“近代”、“现代”概念本来就主要指时代而非时间,既然使用传统“近代”、“现代”概念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我们又何必把它当作时间概念坚守不放?何况还有更多更好的时间概念可以指代这一历史时段。如有关1840至1949年历史时段的表述,既可笼统的表述为“近世”、“晚近”等,也可具体的表述为晚清、民国;还可径以19世纪后期、20世纪上半叶、19世纪中——20世纪中等自然时间概念或公元纪年时间概念来表述。总之,对于1840——1949年间的中国历史,从历史时间角度,可称为“近世史”,或简称为“近史”;从历史时代角度,则应纳入“现代史”范畴。
    我们注意到,一些人把古史后期称为“近世”,以与“上世”、“中世”相区别。这种用法在某些区域和领域比较流行,在一定范围内似乎也不无合理性。因为现代史研究的历史比较短,以往也比较薄弱,甚至不被认同为学术研究和独立的分支学科。在那种情况下,历史就是古代史,古代史后期便被称为“近世”。但随着现代史研究和学科的崛起,就出现了古代与现代在历史时间和历史时代概念表述上如何衔接的问题。我们注意到,一些人使用了“上世”、“中世”、“近世”、“近代”和“现代”这样的概念组合,其中的混乱是显而易见的。为何前面用“世”而后面用“代”?为什么后面不接续使用“现世”、“当世”概念?“世”与“代”是不同概念还是相互等同和可以换用的概念?笔者认为,古代、现代是历史时代概念,以往所谓“上世”、“中世”、“近世”则属于历史时间概念,实际指的是古代先后不同的三个阶段,宜表述为“上古”、“中古”和“近古”。事实上后一表述现在更为普遍和流行。另一方面,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上半叶,以“近世”指代晚清或从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初这一时期的用法日益增多。近年,把“近世”概念作为指代1840年至1949年历史时段的单纯时间概念的用法也时有所见。
    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是一个包括理论、概念、价值、逻辑、方法乃至组织、体制等在内的全方位和整体的变革。概念变革即使不先行,也不应该缓行,应保持与理论变革和价值变革等的同步和配套。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概念变革乃是整个范式转换的集中体现和外在标志。具体而言,概念变革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概念的进入和退出;二是概念的重建和更新;三是概念的分拆和再组。对于传统“近代”、“现代”概念来说,二者的命运并不完全一样。“近代”概念无论作为历史时代概念还是历史时间概念,其唯一的选择就是退出。取代它的就前者而言是“现代”概念,就后者而言则是“近世”等概念;“现代”概念在形式上还将继续作为历史时代概念使用,只是其内涵与旧范式的“现代”概念将不可同日而语。而作为历史时间意义上的“现代”概念也宜退出,以让位于现世、现下、现时、当世、当下等专门性的时间概念,或径以公元纪年概念和相关朝属概念来表述。
    果如是,有关近世历史的时代概念和时间概念将可以既清晰地区分开来,又合乎逻辑地连接在一起。上述那些颇感别扭的概念表述在逻辑上也将变得合理,表达上变得顺畅。如“近代现代化”和“近现代现代化”可表述为“近世现代化”、“当世现代化”、“近当世现代化”等;“近代现代化史”和“近现代现代化史”可表述为“近世现代化史”、“当世现代化史”、“近当世现代化史”等;“现代化与近代中国”和“现代化与近现代中国”可表述为“现代化与近世中国”、“现代化与当世中国”、“现代化与近当世中国”等;“近代史研究的现代化范式”和“近现代史研究的现代化范式”可表述为“近史研究的现代化范式”、“当世史研究的现代化范式”、“近当世史研究的现代化范式”等。
    
    注释:
    ①美国学者托马斯。库恩于1962年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首先提出和使用了“范式”概念。但他对范式概念有多种界定。如“公认的模型或模式”、“公认”或“共有的范例”、“公认的科学成就”、“一个科学共同体的成员所共有的东西”等。此后,范式概念风行学术界。参见托马斯。库恩著,金吾伦、胡新和译:《科学革命的结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第21、9、168、158页以及“序”之第4页。
    ②吴剑杰:《关于近代史研究“新范式”的若干思考》,载《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2期。
    ③笔者在《应当重视清末新政研究》(载《社科信息》,1995年第9期)一文中,提出了“唯阶级论”和“唯革命论”概念,并对这两个概念进行了一定的分析。
    ④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7页。
    ⑤⑧对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概念的反思和检讨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即已展开。近二十多年来有关这一问题以及近世中国社会形态和社会性质问题的讨论,可参阅刘振岚:《近代中国社会性质讨论述评》,载《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2 期;陈向阳:《近年来近世中国社会性质与社会形态问题研究述评》,载《教学与研究》,2001年第12期。
    ⑥陈向阳:《现代化研究与晚近中国社会再认识》,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
    ⑦参阅陈向阳:《近年来近世中国社会性质与社会形态问题研究述评》,载《教学与研究》2001年第12期。
    ⑨陈向阳:《机器化与工业化概念辨析》,载《社会科学报》,2001年4月19日第3版。
    ⑩陈向阳:《近史宏观研究若干概念的混乱》,载《近代中国网》,2002年10月13日首发。
    ○11参见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8页;周积明:《最初的纪元——中国早期现代化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16—19页。
    
    (本文原载《社会科学评论》2004年第3期,略有修改)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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