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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雁:“一切取决于钱”:列宁与蔡特金的一场“财产官司”

http://www.newdu.com 2017-11-10 爱思想 金雁 参加讨论

    我曾在2009年11月2日至9日的《经济观察报》上发表的“革命与金钱”一文中说,在“施密特遗产案”中被布尔什维克通过计谋拿走的20多万卢布引起了俄国社会民主党内的极大争议,最后官司打到第二国际,解决方案是由德国社会民主党的三位德高望重者考茨基、梅林、蔡特金组成的“仲裁委员会”暂时保管那笔钱,我在文章中说,至于这笔钱后来的归属成了“一笔糊涂账”。因为我在各种文献中一直没有看到这笔钱最后的下落,但是从新版《列宁全集》的书信集中可以知道关于这笔钱的后续“风波”。
    问考茨基要钱未果直接影响两人后来的关系
    1895年恩格斯逝世以后,列宁把考茨基看作是继恩格斯之后(有时甚至说是马克思之后)德国社会民主党乃至国际社会民主党人的精神领袖,很长时间里对考茨基毕恭毕敬,对他的意见颇为重视,甚至可以说是崇拜。列宁经常把马克思学说和考茨基观点并列为经典,例如考茨基的《土地问题》一书就被列宁誉为“《资本论》以后最出色的一本经济学著作”,是“对土地问题的第一次有系统的科学研究”。列宁称赞考茨基的观点时经常使用“非常确切、非常天才”、“极其确切和正确”、“非常确切、非常扼要、非常清楚”等近乎肉麻的叠加形容词。所以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俄国社会民主党内出现了矛盾,要由俄国以外这样的既“超脱”于双方之上又具有人格魅力和理论权威的人物作为调解者。这时的考茨基是互不买账的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都能接受的人物。于是在1910年1月俄国社民党中央全会上,布尔什维克同所有其他派别签订了一个协定,这个协定以超越各派的统一的俄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全会决议的方式,发表在中央机关报第11号上。协议的内容是:所有派别都自行解散而执行党中央的路线,布尔什维克也解散自己的派别,并把自己的财产交给中央委员会,并委托德国党成立由考茨基、梅林、蔡特金组成的仲裁法庭来处理纠纷问题。
    对中央全会的这个决定,列宁表面服从,私底下却表示:“我们是不会和‘共同代表大会’即‘取消派+罗莎(卢森堡)分子+阿列克辛斯基分子(召回派人士、卡普里党校组织者)+普列汉诺夫分子们’同流合污的。”于是他就在财务方面进行抵制。
    根据俄国社民党中央当时的决定,在党内各派建立共同的财务机构之前,施密特捐给“整个俄国社会民主党”的遗产应当上交上述三人保管。三人具体委托蔡特金去办理。而蔡特金这个难缠的“老太太”忒不好说话,她不依不饶地给施密特的妹妹写信,调查“遗嘱”的来龙去脉,据此认定这笔钱是捐给整个俄国社会民主党的,不属于布尔什维克的“私产”。列宁奈何她不得。但列宁那时跟考茨基贴得很紧,对德国党内的争论列宁积极表态,称考茨基是“德国党内鲜明的革命派,伯恩施坦是极端的修正主义派”。那时候考茨基的“大旗”是列宁喜欢高举的,在俄国的党内斗争中也是如此。1911年6月他在给考茨基的信中谦恭地说“我有责任拿我们内部的冲突来烦劳您”。9月列宁在给考茨基的信中里又说,“您尊敬的夫人在您生病期间写信给我(按:考茨基夫人询问列宁与马尔托夫、托洛茨基的争论),甚为感谢,我曾想写信给她,但又想我与其在信里表达自己对托洛茨基文章的意见,倒不如把自己的文章寄上,这篇文章不仅是我寄给您的,也是寄给您夫人的,作为对她信的答复”。
    显然,列宁觉得考茨基更好打交道,于是从1910年1月到1911年7月曾几次向考茨基表示想把那笔钱交给他,而不是交给列宁觉得难打交道的蔡特金,但据说考茨基却“一直拒绝我的这个反复提出的建议”。一直拖到1911年7月,在各方议论的压力下列宁才迫不得已交出了从“施密特遗产案”中得到的资金中的花费余款,给蔡特金汇去24445马克、30张瑞典债券和两个活期存折上的若干外币。
    列宁知道钱交给蔡特金后就很难拿回到自己派别的小金库里,于是很快就后悔了。他仍希望通过考茨基的路子拿回这笔在他看来本应“归布尔什维克所有”的钱。但考茨基明确告诉列宁,按照当时俄国社民党中央与仲裁委员会的约定,这笔钱只能归还给各个派别之上的共同组织,因为施密特在生前只说要把遗产捐给俄国社会民主党,并没有明确具体是哪一个派别,他也没有留下书面遗嘱,所以这笔钱属于党的“共有的经费”,现在“遗产”的归属出现矛盾纷争,在争执没有解决之前,他个人无权把钱交给其中的任何一派或者个人。而且考茨基认为,他们并不是从列宁手上,而是从俄国社民党中央委员会手上接受这笔钱的,自然不能够把它交给列宁,这和个人交情没有关系。
    显然,列宁的请求和申诉并没有能够说动考茨基,后者与蔡特金保持了相同的立场,在资金问题上只服从俄国社民党中央委员会的决定,不卷入兄弟党内部派别的“是非”。据说在给列宁的回信中,考茨基只表达了“非常冷淡的、干巴巴的、极有分寸的答复”,不仅没有答应列宁的要求,也没有对列宁“套近乎”的举动表露出任何私人情谊。列宁在考茨基这儿碰了一个“钉子”,他对考茨基的看法几乎立即就发生了很大改变。1911年10月,“套瓷”无效的列宁就公开称“考茨基是孟什维克”了。其实很明显,从6月到10月这么短时间中考茨基的政治观点并没有发生什么从“革命派到修正主义”的转变。列宁与考茨基的“思想分歧”其实基本上就是金钱“惹的祸”,这次要钱不成“直接影响了他们后来两人之间的私人关系”。但这当然只是开始,这时的列宁还是处在流亡阶段的俄国革命党的散兵游勇,而考茨基却是第二国际的“大佬”。列宁大骂“叛徒”考茨基还是1917年夺取政权以后的事。
    与“红色律师”讨价还价
    在考茨基那儿铩羽而归之后,列宁的攻势转向了蔡特金,对蔡特金列宁一开始就没有那么客气。1911年11月上旬,列宁语气强硬地连续给蔡特金写信要求退还“被保管资金”。16日的信上说,“我没有收到您的任何答复,我认为这表明,您不同意我提出的和平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一心想要进行公开争斗和诉讼。我认为您因此将负全部责任,特向您声明,如果3日内再得不到任何满意的答复,我只有将此事以及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诉诸法庭”。次日列宁就收到了蔡特金的信。但“并未给我任何满意的答复”,于是列宁在18日又去信威胁说,“您应该无条件地把钱交还给我,否则我不得不向民事法庭揭露前仲裁人空前不守规章和违法的行为”。蔡特金在与考茨基商议过后,认为根据先前的约定,她应该信守“仲裁者”的“公正立场”,无法答应列宁的“无理”要求。经转述,蔡特金回信大意的内容是:“姑且说我们有责任归还款子,可是还给谁呢?难道已经证明这笔款子的所有者就是乌里扬诺夫吗?难道他不是以某个派别的名义行事的吗?”起初列宁并没有想真闹到法庭上通过打官司来要回这笔钱,只不过想吓唬吓唬蔡特金,偏不成这老太太还就是不怕这一招,看来官司非打不可了。
    喀山大学法律专业出身的列宁对人说:“我本人曾是律师,研究过法国的法律和德国的法律如何处理仲裁协议形成的各种关系。”经过研究,列宁认为聘请好的律师是赢得民事诉讼的关键。于是他从1912年2月到1913年底先后聘请了瑞士律师卡尔·茨格拉根、法国律师德拉埃、德国斯图加特的律师卡恩、德国柏林最高法院律师海内曼、布鲁塞尔上诉法院律师芬克等一共5位律师来打这场“社会主义者”之间的“要钱官司”,并与这几位律师分别签订了协议。
    列宁挑选律师除了考虑业务能力外,也很在意其是否社会党人。这倒不是列宁真的在乎其律师的“主义”,而是因为那时作为著名律师的社会党人通常不会只是普通党员,他们在社会党高层多有人脉,列宁指望他们除了通过“资产阶级法庭”争取财产外,还可能打通党内高层的关节迫使蔡特金就范,“不经诉讼程序”就能拿到财产。因此除了卡恩外,列宁请的其他四位都是“红色律师”,列宁这位当事人与他的这几位代理人的通信都互称“亲爱的同志”,“致社会主义的敬礼”。但有趣的是,那位“资产阶级”律师卡恩倒是很好相处,他一开始认为列宁主张的“法律地位把握不大”,经列宁出示材料后他同意努力并做了不少工作,但列宁与卡恩之间没有讲明律师费的多少,只说:如果我能收回这笔钱,“我将保证付给你一定数额的酬金”。
    而那几位“亲爱的同志”就非常难缠了,他们大都开始就说有把握赢,但要给钱。经过讨价还价,列宁同意付给茨格拉根律师费是400-700法郎,芬克的律师费是1000法郎,德拉埃的律师费最高,双方的协议中规定:“乌里扬诺夫负责付给德拉埃5000法郎,条件是律师小组做出的这种结论能促使蔡特金在1912年8月1日前将钱归还乌里扬诺夫。”但是很快就出了麻烦:期限到了以后案子毫无进展,德拉埃允诺再找两名社会党律师组成律师小组却找不到人,而他还不断要钱。列宁表示要另请高明,让他把此前给他的诉讼材料交回。而这位“亲爱的同志”却拒绝交出——他是赖上列宁这宗大买卖了!列宁恼怒之下要向律师公会对德拉埃提出控告。一时间列宁与蔡特金的官司还毫无眉目,却眼看要与自己的律师又闹出一场官司。经过调解,双方再次签订了新的委托协议。但列宁已经不信任德拉埃,他告诉派去联系的加米涅夫:“也许这是过分的怀疑,不过应该提防迪科(即迪科. 德拉埃)。”如果没有进展,“千万不要给支票”。
    到了1913年8月,离德拉埃最初允诺打赢官司的期限已经过了一年多。此时列宁找到了茨格拉根,这位瑞士律师“同志”说他认识倍倍尔已经20年,是老交情,可以去游说倍倍尔,但又张口要钱。列宁为此告诉德拉埃:你是法国人,而“精通德语并能与许多德国同志建立个人接触是绝对必要的”。所以要从你那里扣除一笔钱来给那位讲德语的瑞士人。德拉埃自然老大不高兴。而茨格拉根除了打官司的酬金外又跟列宁要去见倍倍尔的“旅费”,折腾来折腾去,这边还没谈妥,那边倍倍尔却去世了!列宁沮丧之余,仍然派茨格拉根去游说德国人,但是却无功而返。看来这位“精通德语的同志”对列宁的说法是否成立自己心里就没底。于是列宁又开始怀疑茨格拉根:“他很坚定吗?”“他显得很懦弱很胆怯”;“茨格拉根在支吾搪塞”。列宁提出要废除与茨格拉根的聘约,后来甚至说:如果茨格拉根不按他的授意说话,那就是撕毁协议,即便官司赢了我们也不给他钱!
    这时列宁又找到了芬克。他不但是布鲁塞尔上诉法院律师、社会党人,还是参议员,据说与德国社会党高层也混得很熟,还能够“同社会党国际局的执行委员们交谈”。列宁认为有了他,茨格拉根就“并非必须的了”。可是这时列宁已经没有支付能力,而德拉埃已经为他工作了两年多,此刻已经无法废约。于是列宁致信德拉埃:“在此情况下须付给芬克1000法郎,也就是说要劈分酬金了。3000法郎给你,700法郎给茨格拉根,1000法郎给芬克”。而德埃拉不愿意,他在1914年2月12日的信中说,如果邀请芬克律师的话,他自己的酬金就会削减很多,他情愿自己努力不经诉讼从蔡特金那里得到被保管的那笔钱,而不想让芬克插手。结果又是一番争吵。毕竟列宁原先允诺的5000法郎超高的律师费说好是给德拉埃组建的“律师小组”的,想吃独食的德拉埃既然并没招来其他“社会党律师”组成这个小组,也就不好拒绝列宁指定的人,最终他还是同意了芬克的介入。不过这似乎也没有使案件出现转机。
    于是从1912年2月到1915年,列宁在与蔡特金较劲的同时,又与自己聘请的这几位“亲爱的同志”讨价还价,折腾了3年之久。列宁是不见兔子不撒鹰,他私下里说,“关于付给律师酬金一事,要是输了,过去的什么允诺都是枉然的,我们什么也不能给”。而那几位红色律师更是棋高一着,不见银子不出力。结果3年过去,列宁还是一无所获。
    官司的难点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列宁为这个案子做了充分的准备,他认为胜券在握。理由是:第一,原本仲裁者是由多个人组成,1911年10月梅林和考茨基这两个仲裁人辞去了自己的职务,这样一来,第三个仲裁人蔡特金一个人就无权进行工作。也就是说“1911年11月1日以后,仲裁法庭就不存在了,就这点说,我们又恢复到了1910年1月中央全会以前的状况。如果还由前保管人来保管布尔什维克的款项,那就是违法的了”。第二,“要知道仲裁人的任务就是要决定款子过去属于谁、现在属于谁以及应当属于谁的问题。既然仲裁人已提出辞呈,他们便再没有权利提出所有权的问题、各种不同派别之间的关系问题,等等,他们只应该将款子归还给原来将款子交付给他们的人”。如果蔡特金采用“遵循协议”以及“从中央委员会那里拿的钱”这种诡辩,
    那她的辩护必定是无力的,列宁说,“要说我不曾是财产的私有者,对方就必须加以证明,而这一点对方是永远也办不到的,因为政党和派别等等都不是法人”,“眼下回答蔡特金要简短,要揭穿她,问她,你所提到的那个‘协议’在哪里?候选人在哪里?是谁?”第三,列宁通过“美男计”得到了捐赠者施密特的妹妹在一封信中提供的支持,她在信中说,她执行的是已经去世的这笔钱的私有者的遗愿——向以列宁为代表的政治派别转交这笔钱,这个书面文件可以作为旁证材料,证明这笔钱是布尔什维克的“私产”而不是全党的“共有资金”。列宁认为所有的有力证据都在他一方,他说:“在德国党内能举出某些理由为考茨基和蔡特金辩护的社会党人律师连一个也找不到。”
    但是事情并没有他想的那么简单。首先,梅林、考茨基和蔡特金虽然先后表示自己不愿充当仲裁人,也愿意尽快交还代管的财产,但问题在于:如果把统一的俄国社会民主党中央托管的这笔钱擅自交给党内的一派(布尔什维克)乃至某个人(列宁),那不恰恰是做了一个“仲裁”吗?而这种仲裁蔡特金等人都认为是不合理,而且自己也没有权利做出的。列宁说既然不仲裁,就应该物归原主,而“原主”就是布尔什维克并由他自己来代表。但是不仅别人(孟什维克、托洛茨基派、崩德等其他派别)不那么认为,就连列宁自己也曾明确表白过:“从1910年1月至1911年7月,我并不是以布尔什维克代表的身份,而是以中央委员会委员的身份保管这笔钱的。”换言之,当时钱在列宁手里并不等于在布尔什维克手里,列宁交出的钱也不是布尔什维克的钱,而是中央委员会的钱。可见蔡特金等人认为他们受托代管的钱并非来自布尔什维克,而是来自统一的“党中央”的说法,其实是有道理的。蔡特金等人既然不愿意再做仲裁,从逻辑上讲就只能有两个选择:一是俄国社会民主党各派自己协商出一个接盘者来接受中央委员会的这笔财产,二是由各派和国际方面通过协商,另行安排一个新的代管与仲裁机制。前者是蔡特金的主张,俄国党内其他各派也接受,包括孟什维克、托洛茨基、崩德等派别,他们都不否认布尔什维克也应该分享遗产,只是列宁坚持要吃独食,不肯接受。而后者是德国社民党一些高层的想法,卢森堡等人也倾向于这样办,但蔡特金不赞成(作为德国党内的“俄国媳妇”,她其实是最主张尽快把财产交还给俄国人的,只是不该是列宁一人),列宁就更不用说了。
    其次,列宁认为按“资产阶级法庭”的法学原则,原来交出财产的是他列宁,现在应该归还的对象也应该是列宁,至于他代表了谁并不重要,“因为政党和派别等等都不是法人”。看来这位无产阶级革命家对德国当时的“资产阶级法学原则”是非常熟悉的,如果真以这个理由到官方法庭去打官司,没准法庭真会判他“是财产的私有者”。可是列宁还打不打算在社会主义者的队伍里混?无论是全党的财产还是布尔什维克的财产就这么让“资产阶级法庭”给判成列宁的“私有财产”,“同志们”会怎么看呢?
    最后,关于施米特妹妹声称她哥哥的遗产只给布尔什维克一派的事,更是一件众说纷纭的公案。对此我在《革命与金钱》一文中已经详述,这里就不赘了。德拉埃的诉状中原来说:“从未有人对这笔钱是布尔什维克所有的这一点提出异议。”列宁当即要求删去这句话:“不论是孟什维克,还是托洛茨基和其他败类都提出过异议”,这样写是“不真实的”。可见列宁也知道他的、或者说布尔什维克的“所有权”论证是没有把握的。列宁为此强调不要谈所有权,只要证明列宁是原“持有者”就行了。但是在这里列宁这位曾经的律师对“资产阶级法学”还是了解得不够。当时像这样的遗产官司离开“所有”去谈“持有”,实际上未必行得通。
    “功夫”在庭外
    不愧为律师出身的列宁知道官司的输赢是在法庭以外,再加上布尔什维克一派的其他人也不希望因为此事与德国社民党的关系弄僵,还是希望能够私下解决。于是列宁动用了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争取庭外“私了”。
    列宁采取的第一手是通过“上级组织对蔡特金施压”。1914年5月12日列宁给什克洛夫斯基写信说,“或许你能够说服社会党国际局执行委员会的委员们,并能私下说服蔡特金认识到自己错误,列宁提出的所有的文件都是无可争议的、正确的、充分的,因而蔡特金是做不出任何合理的反驳的。现在考茨基已经动摇,那蔡特金孤立了,正是蔡特金一直不肯让步,如果考茨基同意交还钱,蔡特金就不能再顽固下去了。你若能再给以下两处各写一封信,会大有益处:其一给德国社民党执行委员会写一封信,其二是给符腾堡州执行委员会写一封信——蔡特金正好属于这个党组织,要求他们对蔡特金进行“开导”,向这两级执行委员会指明采用诉讼程序的办法是不合适的,讲明蔡特金的错误等等,对这点我是相信的,德国党的这两个执行委员会对蔡特金“施加压力”,看来这会有好处的。“蔡特金失去考茨基后已陷于孤立,要把蔡特金烤烤熟,向她证明一切顽抗都是没有用的”。列宁并向什克洛夫斯基建议,如果蔡特金还不就范,那么“第一,把蔡特金表示拒绝的话记录下来是有好处的,第二,应该设法从考茨基和梅林那里都弄到表示同意交还钱的字据,这是逼迫蔡特金的唯一手段”。
    这第二招是采取迂回战术,先说服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党魁倍倍尔,然后再通过他的影响来迫使蔡特金“交钱”。1913年8月9日列宁在给法国律师德拉埃的信中说,“我们将不通过诉讼程序而取胜的唯一希望就是有人去耶拿亲自说服倍倍尔、考茨基以及所提及的其他几位同志,而为此,精通德语并能与德国同志建立个人接触则绝对必要。”据说,倍倍尔的确曾表示过想尽快了断这桩“折磨人的公案”。但是在列宁给德拉埃的信刚刚寄出后,1913年8月13日倍倍尔就在瑞士逝世。列宁沮丧地在给什克洛夫斯基的信中说,这“对于我们的案子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他指示什克洛夫斯基,赶快去打听,倍倍尔在去世前的4天给执行委员会写过一封什么信,让律师去苏黎世,就会打听到这封信里有没有一两句话提到我们的事。要是律师明智一些,他会去苏黎世参加葬礼并同考茨基、蔡特金,尤其重要的是同德国执行委员会的委员们谈一谈。
    接下来列宁指示他的律师,“对蔡特金已经不再抱希望,全部力量都要用在梅林+考茨基身上,其次用在整个执行委员会方面,决不要用在哈阿兹身上,他是梯什卡和罗莎的朋友、取消派的支持者,不能指望哈阿兹会做任何好事。他显然是要阻挠归还这笔钱的”。列宁知道,其实整体来讲,第二国际和德国社民党、波兰社会民主党以及像卢森堡等人都是倾向于孟什维克的。列宁认为,实质上“罗莎=蔡特金”,而蔡特金和考茨基受梯什卡的影响,整个事件都是梯什卡的阴谋。
    梯什卡是否有“阴谋”今人已不得而知。但从保存至今的书信看,列宁对梯什卡的一些做法却有点“阴谋”色彩,他曾要什克洛夫斯基设法搞到梯什卡的秘书卡缅斯基的信件,以便打官司时用为证据。其实梯什卡也好,蔡特金等三人也好,都不过是俄国党内纷争时旁观的“第三者”。他们都认为,既然双方各执一词,显而易见解决方案就是问题“上交”社会党国际局“仲裁法庭”来处理。列宁当然不愿意这样做,他指示他的律师“必须全力以赴地紧急行动”,越拖下去越对我们不利。1915年第二国际组织委员会和德国党的领导委员会建议成立新的仲裁法庭,由1912年8月会议上成立的仲裁法庭及国际社会党委员会裁决此案。列宁表示反对,他说:这是“相当愚蠢的建议,我们不会同意搞什么仲裁法庭”。那些组委会分子,都是孟什维克取消派、托洛茨基派,在马尔托夫、阿克雪里罗德、马尔丁诺夫都是其成员的情况下会是什么结果不用想都知道。但是蔡特金没有接受这一建议。就这么一直僵持下去。
    即便费了这么大的周折,官司也没打成,钱也没有拿到,列宁的最后一步棋就是“赖”着不向国际交费,每一次碰到国际向各个国家的社会主义派别收费的时候,列宁都表白:“我们乐意从我们的经费中(即蔡特金无理地非法扣了的那笔钱中)拿出5000法郎给伯尔尼国际社会党委员会,但是须由组织委员会及其朋友和友好团体根据文件公开声明,这笔经费属于我们,只属于我们,并且等得到这笔钱归还原主人即我们以后。”1915年9月5日列宁在致伯尔尼国际社会党委员会的信中说,有一笔党的经费,“它直到现在还为蔡特金非法扣留着,当然这笔经费只属于我们党,即中央委员会。假若现在蔡特金终于把这笔经费归还我们,那么我们愿意拿出更多的钱款给国际社会党委员会使用。”
    蔡特金的风骨
    当然,这时蔡特金已不可能“还钱”,因为她在这年4月就因组织反战活动而被捕入狱。出狱以后有段时间列宁与她也没有再联系。最后蔡特金是否归还了这笔“保管金”仍然不得而知,列宁此后的书信集中和其他资料中再也没有提到这笔钱。到1917年列宁再给蔡特金写信,就没有那么恶语相加了。有人推测说,大概列宁通过某种途径还是如愿以偿了。否则依列宁的个性,如果钱仍然在蔡特金手里,他是不会有好脸色的。
    当然也可能有另一个原因:有人认为这时列宁已经从德国政府那里得到“天文数字的巨款”,这点钱就不在话下了。列宁在战时拿敌国政府的钱从事“使本国政府战败”的工作,这在当时就被他的政敌大加渲染。1921年伯恩斯坦也曾提到德国财政部保存有“列宁和他的战友们给德意志帝国开具的大量收据”(费尔金斯基:“为革命搞钱”《历史问题》1998年第九期)东德剧变后此类材料不断披露,如2007年12月德国《明镜》周刊发表了一篇题为“沙皇陛下的革命家”的文章,根据德国学者对德国档案的调查,德方政府对布尔什维克的秘密资助,截至1917年底,至少达2600万马克,相当于今天的7500万欧元。这就又是另外一个很大的话题了。
    不过笔者还是认为,即便列宁后来已经不缺钱,如果没有一个台阶下,他与蔡特金的那笔旧账还是很难化解的。虽然列宁不乏与过去的论敌和好、共事的记录,但是对于人事上而非言论上的恩怨,列宁却很少忘记。高尔基这个曾经的大“金主”在“十月革命”中说了那么多骂他的话而列宁能够容忍,对于普列汉诺夫这个当年的恩师列宁却颇为记仇,就是一对例证。蔡特金在“钱的问题”上从1910年到1915年与他较量了五年之久,他在书信中留下了那么多狠话,在列宁的经历中也是罕见的。因此这个事应该有个他能接受的结果。笔者猜测在1915年蔡特金被捕的一段时间里,列宁应该已经要回了钱。因为根据列宁的说法,当时德国党内最“顽固”地与他过不去的也就是这位“老太太”了。她的被捕可能促进了问题的解决。
    这位克拉拉·蔡特金“老太太”,也是一位罕有的“历史人缘好”的人物。过去苏联的官方宣传把她描绘成列宁的“老战友”,人们都知道她倡议召开了第一届国际妇女大会(1907年),并在她的提议下确定了3月8日为国际妇女节。她的丈夫是俄国革命家奥希普·蔡特金。她作为德国社民党左派和德国共产党创始人支持十月革命,晚年也经常住在苏联,最后死在莫斯科,骨灰被安放在克里姆林宫墙下。如果不是《列宁全集》二版书信集和《蔡特金日记》中保留下来的那些剑拔弩张的龃龉,人们很难了解他们的真实关系。但另一方面,西方的百科全书说她作为“留在第三国际内的战前社会党的最后一个大人物”,一直对列宁和其后的斯大林保持独立和批评的权利,“为了不失去她这个有号召力的人物,俄国领袖对她做了一些让步”。 而在德国,人们知道纳粹上台前夕她作为当时德国最年长的国会议员站出来抨击,不久就在苏联逝世了。她没有目睹当年她的许多俄国战友不久以后的悲剧命运。如今的德国社民党和左翼党都尊崇她,尤其是主要来自前东德的左翼党,在他们的背景宣传材料中,不仅绝口不提前东德的头头,连二战前的老德共如台尔曼等也不提,只宣传三个先驱: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被昂纳克点名批判和禁演的前东德后现代剧作家海涅·米勒,再就是这位蔡特金老太太了。
    而蔡特金当年在德国社会民主党内和第二国际内之所以德高望重,一是因为她不好事揽权,并不热衷于党内斗争,对各种矛盾持论公平,因而能为各方所接受;二是她也并不因此就是个“老好人”,只要她认为有必要参与的事,她就会坚持原则,软硬不吃。她与罗莎·卢森堡都是与德俄两国渊源很深、对两国左派关系很有影响的女革命家——卢森堡虽然是俄属波兰人却在德国干革命,而蔡特金是因为作为德国人嫁给了俄国革命家。而且这两个人的性格也类似,都属于那种思想很左、很激进、但人品很正、很书生的理想主义者。这样的人在(无论左派还是右派掌权的)残酷年代是很难幸存的。
    卢森堡就是一例。蔡特金却非常幸运地活到年近八旬。由于思想很左,她们后来都脱离了社会民主党的主流而成为德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并因此在苏联很受追捧。但又由于这种人品,她们生前都严重地得罪过列宁。以至于列宁多次在书信中憎恶地并称这二人为“罗莎=蔡特金”。卢森堡一直坚持欧洲社会党的党内民主传统,反感列宁的帮会作风。她虽然并非考茨基、梅林、蔡特金三人仲裁委员会的成员,似乎也没有直接对这笔钱说过话,但是按列宁书信中的说法,“罗莎=蔡特金”在这件事上的立场是一样的。不同的是卢森堡主张把俄国党内各派争夺遗产的问题,连同列宁对蔡特金等人仲裁资格的质疑等等都一并提交社会党国际局(当时第二国际协调各国党务、处理党与国际关系的常设机构)裁决,并且还要把导致这一切的根源即“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统一问题”也列入议程。但在列宁看来,这个“针对我们而采取的愚蠢行动”比蔡特金的主张还坏,因为国际局是有孟什维克成员参加的,到那里去进行公开讨论,对列宁来说要比私下游说蔡特金还困难。
    为什么“左派”与列宁过不去
    实际上从有关此事的档案看来,当时列宁是非常孤立的。考茨基、蔡特金、卢森堡就不用说了,哈阿兹呢?“不能指望哈阿兹会做任何好事。他显然是要阻挠归还这笔钱的”;而梯什卡更坏,“整个事件都是梯什卡的阴谋”,甚至蔡特金也是“处于梯什卡的魔掌下”。列宁唯一希望的是倍倍尔能为他说话——但是倍倍尔到死也没有说。必须指出的是:上述的这些人中没有一个是德国党内的“右派”(按列宁的说法指伯恩斯坦、艾伯特、谢德曼等人),他们中的考茨基、哈阿兹属“中派”,而蔡特金、卢森堡和梯什卡则都是标准的左派,并且都是后来德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但恰恰是这些左派——首先自然是蔡特金,然后是“罗莎=蔡特金”和“操纵”蔡特金的梯什卡,在这一时期在与列宁的斗争中首当其冲。而考茨基按列宁的说法倒是“动摇”的。
    列宁特别与“左派”进行这样的斗争是思想-政治路线的斗争吗?还是为了别的什么?
    应当说这种斗争不是一点思想基础也没有。笔者曾经指出:19世纪的欧洲左派通常是政治经济思想很激进,但“组织原则”或曰建党主张却都倾向于民主制(而非“民主集中制”),主张自由争论和派别共存,反感列宁式的党内集权与“铁的纪律”。从卢森堡、蔡特金直到俄国党内的“召回派”和后来的“工人反对派”乃至托洛茨基左翼反对派,这条线索是很清楚的。在这些“西方式的”左派乃至极左派看来,那种会党帮派式的“效忠团体”乃是一种“亚细亚式的”落后传统。因此他们无论在其他方面如何欣赏列宁的“左”,在组织问题上却都更倾向于孟什维克式的(也即欧洲各工人政党普遍实行的)党内民主。而列宁企图另起炉灶,效法俄国传统的民意党,建立一个以他为大家长的集权党。对这一套这些“西方式的”左派都本能地不喜欢,因而对列宁垄断“党产”的企图也不赞同,这是不难理解的。
    但是对列宁来说事情要简单得多:“现在党是一文不名,一切取决于此(弄钱)。”弄钱是当时他的头等大事。从收录了1910至1914年间书信的《列宁全集》第46卷看,他这一时期关于弄钱的书信要占到书信总量的1/4左右,的确可以说是列宁处理的头等要务了。
    “一切取决于钱”
    确实,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俄语“多数派”)虽然号称“多数”,其实在1917年以前的俄国社会民主党历史上除个别场合外通常都是少数,无论在党员、中央委员、议会(杜马)选票和杜马党团等各方面的力量都不如被他们称为孟什维克(俄语“少数派”)的另一派。在理论实力上列宁是有相当功力的,但与拥有普列汉诺夫这样“教父”级大腕的其他派别相比并无优势。布尔什维克的主要活动家在1917年以前绝大多数长期流亡国外,基本上是个“侨民党”。在国内工会方面的影响远不如孟什维克,在农村的影响更远不如社会革命党。而作为“侨民党”,它在国际社会党人和工人运动中获得的好感和同情也不如实际上被视为俄国工人运动正统的孟什维克。
    但有一点,布尔什维克筹款的能力要强得多。尤其比起孟什维克中那些循规蹈矩只会写文章的知识分子和成天与穷人打交道的草根活动家来,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更重视筹款的活动,他们一方面不择手段四面出击,黑白通吃来者不拒,另一方面善于抓大头,集中力量夺取最重要的财源。19-20世纪之交俄国两次数额最大的分裂派资本家对社会主义反对派的捐献,即莫罗佐夫捐款和施米特捐款,主要都落到了布尔什维克手里。布尔什维克后来有那样的发达,与这点不无关系。
    但是布尔什维克也有过严重的财政危机,尤其是在斯托雷平时代。此前1905-1907年革命高潮中一方面社会募捐相对容易,另一方面出现了莫罗佐夫这样的巨额捐赠,革命党人一时养成了大手大脚的风气。尤其是那些流亡海外的“职业革命家”们,在国外并无谋生的一技之长,但是到了自由的花花世界,不再像国内做地下工作那样东躲西藏,也就有了闲情逸致,可以用革命经费去深入了解“资本主义的腐朽本质”了。像列宁那时“钱有的是。他在里昂信贷银行开有账户。有时心情不好,晚上就去听音乐会或是到尼斯去度假、出去旅游、出入旅馆、雇车。他还在巴黎租了一套(每月)一千法郎的住宅。”难怪连他自己都说是被“宠坏”了。
    但是斯托雷平时代转入低谷后情况大变,用列宁的话说:“知识分子和小市民都抛弃了党:知识分子大批退出,剩下清一色的无产阶级,也就无法募集捐款”了。无产阶级的党要靠资产阶级捐钱来养活,无产阶级是养不起的,党的机关报要靠富豪莫罗佐夫的遗赠来维持,党开代表大会的经费要靠企业家政党(进步党)来资助。这真是历史的吊诡。而离开这些富豪的支持党就陷入了困境:“经费已空,出差和整个组织工作已经一文钱也没有了。可用的人倒是有的,但由于没有钱,我们现在什么事也做不成。”
    工作虽做不成,但吃喝的钱是不能少的。偏偏他们过了一阵子阔日子,已经很难“由奢入俭”了。就如列宁所说:“这两年来大家失去了做地下工作的(朴素)习惯,被公开的和半公开的工作(按:指消费很大的社交活动)宠坏,党的财务状况就更惨了。”于是弄钱的重要性就更加突出。那时列宁最关心的已经不是有多少工人入党,而是“为了筹款,是否已到处找遍了有钱人?”“可用的人”过剩,而钱稀缺,无怪乎搞钱成了党的工作重心,“一切取决于此”了。
    而这一时期的党内斗争也带上了越来越多的铜臭味。各派革命党人互相指责别人拿钱不公,吞没了自己的一份。当其他派别指责布尔什维克私吞资本家的捐款时,列宁则指责他们私吞了国外兄弟党的捐款:“关于托洛茨基我要说明,他拿了德国党的钱用于自己的一派,用于他自己的派别!这个阴谋家一边在同派别活动作斗争,而自己却正采取最坏的孟什维克派别主义者在斯图加特所采取过的最坏的派别手段:当时普列汉诺夫及其同伙拿了德国人的钱,没有给党,而给了自己的一派,为此受到倍倍尔的责难,倍倍尔迫使他们把钱交给党”。所以我想,列宁后来应该觉得自己是有道理的:你们能拿德国工人政党的钱,我为什么不能拿德国威廉皇帝的钱?
    选举政治需要金钱,不选举的政治更要金钱
    现在许多人指斥民主政治,往往说民主竞选需要钱,因此会受到“黑金”的污染,成为“金权”政治。的确,竞选、宣传都要花钱,这当然不等于谁的钱多谁就能赢,但没钱的确会造成障碍。为了防止这个弊病,民主国家在实践中已经产生了许多规则,如美国采取的是政治捐款透明化和捐款使用要受公众监督的思路,而德国则由国家向竞争中的各政党提供经费,以减少对自行募捐的依赖,等等。但这些措施无疑都不是尽善尽美的。民主政治如何彻底避免金钱的污染,仍然是一个需要探索的问题。
    不过从根本上讲,金钱对政治的影响并不在于民主与否,甚至可以说这种影响在不民主的政治中要更大。其实,竞选固然需要钱,“革命”就不需要钱吗?“革命”成功,大权在握了自然就可以以权抢钱,但在“革命”没有成功、“权抢钱”的条件不具备之前,先用“钱买权”就是一个主要的问题。所以“金权”问题,绝对不仅民主政治有,事实上在非民主政治中更加严重。即便是理想主义色彩最浓的革命时期党内政治中,“有钱能使鬼推磨”、“有理无钱莫进来”的情况也比比皆是。中国历史上反对派政治侨民不择手段争夺捐款的事、“金主”操控革命组织的事不胜枚举,俄国的流亡革命党人为了分裂派资本家遗产的事也是大打出手,甚至不惜搞暗杀和使用色相勾引等下作手段。高尔基因为是“金主”,各派都对他百般逢迎,他可以口无遮拦地发表“不合时宜的思想”,别人远远没那么出格的言论就会招来横祸。为了钱,列宁与孟什维克、召回派明争暗斗,他与波格丹诺夫开展“哲学论战”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钱而发难,他与考茨基、蔡特金、梅林、卢森堡等人的关系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钱:给钱就是战友,甚至是“导师”,不给就翻脸。正如俄罗斯著名史家费尔什金斯基所说:看了这些资料,很容易让人怀疑当时在“如何维护马克思主义的纯洁性”名义下的论战,其实就是“为占有党的资金而斗争”;“为现金的斗争很容易转化为不可调和的政治分歧”。最“理想主义”的革命政治尚且如此,其他的非民主政治就更不用说了。一般人印象中“金钱政治”或“黑金政治”之所以经常与民主政治相联系,其实一是由于非民主政治中往往可以用暴力、强制来解决问题,不需要“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另一方面是民主政治公开性强,“黑金”内幕易于曝光,而专制政治无非是可以把“黑箱”捂得更严罢了。而解决“黑金”之弊,除了用更黑的暴力手段外,专制政治也并无能耐。如果要讲用文明、公道的法治手段曝光黑金、制约黑金、消除黑金,也还是民主政治下才有可能。
    但是,人们常有民主政治中“黑金污染”更突出的印象,这是为什么?其实道理很简单:就是因为民主政治“只有”这一个毛病,所以显眼。专制政治下比这更严重的祸害还很多。所以“黑金”反而就不那么显眼了。这正如民主社会贫富不平均之弊其实往往不如专制社会严重,但因为只有这一项“资本主义”不平等,它当然就抢眼,而“专制社会”除了照样有贫富不均以外,什么政治迫害、文字狱、残酷斗争、大屠杀、大饥荒之类更骇人听闻的坏事都不胜枚举,人们当然也就不太关注所谓的黑金问题。
    然而我们在“施米特遗产案”和列宁与蔡特金的冲突中可以看到,人性的局限在“党内政治”中同样明显。革命党并不是圣人,列宁与“红色律师”们的讨价还价并不比与“资产阶级律师”打交道更高尚。“经济人的自利”也充斥于他们的各种算计之中。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权力制衡和公共监督的机制,“黑金”的泛滥是绝不会比民主政治下来得收敛的。从这个意义上讲,20世纪末苏联体制的崩溃实际上在世纪初人们为建立这个体制而努力的过程中就已经可见端倪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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