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唐启华,政治大学历史系教授。台北 11605 【内容提要】 俄国十月革命后,苏联曾两次发表对华宣言,表示愿放弃在华旧约特权。但在建交谈判时,加拉罕坚持必须谈判新约取代旧约。最后双方妥协成先议定解决悬案大纲,建交后再开正式会议,"在会议中"具体解决悬案。然而,应在一个月内召开、六个月内完成的会议,却迁延了一年三个月才勉强开幕,陆续召开之各分委员会,也因双方认知差距过大,无法达成共识,到1926年夏已大体停顿。迨张作霖搜查北京苏联大使馆,中苏外交关系实质断绝,"中俄会议"随之告终,未能获致任何具体成果。因此,苏联放弃在华特权之承诺,并未落实。 【关键词】中俄协议/中俄会议/加拉罕/王正廷 早期中苏关系由于史料限制与观点束缚,许多重要事件之真相至今隐而不彰。即以1924年5月31日签署之《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议》(以下简称《中俄协议》)而论,国人多认为苏联自愿放弃所有在华特权,并支持中国反帝废约。此认知与事实相去甚远,《中俄协议》条文看似平等①,然而各主要条文均有"在会议中"四字之但书,其本质只是将来会议时解决悬案的大纲。双方应在一个月内举行会议,依大纲商订详细办法,具体解决一切悬案。中俄旧约也未立即废止,苏联只承诺将"在会议中"议定新约取代旧约。② 因此,中俄会议(又称"中俄细目会议"或"中俄正式会议")实为《中俄协议》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多年来此次中俄会议一直未被重视,学界没有对之做过深入研究,一般人根本不知道有过这个会议。 中俄会议十分关键,必须弄清其始末,才能较全面理解与评价《中俄协议》。就中苏关系而言,加拉罕(Lev M. Karakhan)在中俄会议前后,对北京政府内政外交发挥相当大的影响力,可与鲍罗廷(Mikhail M. Borodin)对广州政府之影响相比肩。同时,中俄会议也是理解北洋"修约外交"的重要案例,北京外交部利用华会列强与苏联之间的矛盾,使"修约外交"在此期间有突破性发展。加之中俄会议与关税会议、法权会议同时进行,可提供考察华会列强与苏联对华外交竞争的另一面相。从这些角度看,中俄会议实有进行严谨学术研究之必要性。 到目前为止,相关中文著作,对中俄会议多一笔带过,较详细者为李嘉谷《中苏关系(1917-1926)》一书,对此有9页的论述。③ 英文著作中,论述最详的系Robert T. Pollard, China' s Foreign Relations,1917-1931一书,其中有11页专论中俄会议④,但未使用中方档案,主要反映西方观点。苏联对华外交档案尚未完全解密,俄罗斯学者相关著作中,对此会议的论述多语焉不详,只强调苏联对华善意,并谴责北京政府对苏之敌意,是会议无果而终的主因。比较详细论述的应属彼斯科娃《1924-1929年的苏中外交关系》一文。⑤ 有关此会议的中方档案,藏于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外交档案"中,数量相当大,但过去未被充分利用。本文主要依据这个第一手史料,及与此次会议密切相关的《奉系军阀密信选辑》⑥,另辅以英国FO档案、《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丛书及当时报章杂志,试图重构中俄会议的历程,并从各个角度考察其意义。 中俄会议是中国第一次全面修约的尝试,希望苏联能依据协议大纲,订定平等互惠的新约,解决各项悬案。然而中俄间诸多悬案十分复杂,皆可另作个案研究,稍一深入探索,辄陷入浩瀚史料,不能自拔。加之各悬案往往牵涉其他国家,枝节蔓生。而在中国内部也牵涉各方力量,如奉天、新疆、广州与张家口等地方当局,都与苏联订有局部协议。总而言之,中苏关系千头万绪,笔者基于对北洋外交研究之所需,只能集中于与会议相关的主要脉络,希望能厘清基本史实。其余诸多相关问题,尚待真正中苏关系专家深入探讨。 一、《中俄协议》签署后北京政府催开会议 1924年5月31日《中俄协议》与《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议》签署,苏方恢复邦交及取得中东铁路的目的达成,而中方希望的取消条约特权及解决各悬案之目标,仅订出解决原则,依协议第二条规定:"签字之后一个月内,举行会议,按照后列各条之规定,商订一切悬案之详细办法,予以施行。此项详细办法应从速完竣,但无论如何,至迟不得过自前项会议开始之日起六个月。" 当时国人多以为《中俄协议》签署后,苏联就已放弃所有在华条约特权。舆论界则稍有注意及中俄会议者,如1924年6月2日《申报》云:"中俄协议既签,邦交已复,舆论谓大纲上文字之争,政府已尽其职,但关于事实的趋势,将何以实践此争得之权利,则正式会议,千头万绪,政府与人民所当努力者也。"也有对会议表示疑虑者,如孟心史云:"在俄则以恢复邦交为所欲已遂,一切 輵,承我万恶之军阀放弃在先,延宕一日,即保留一日之非分利益,滋长一日之意外变化,故速定正约,为我之所有事,而彼之所不必需。"又有云:"中俄协议大纲之签字,正中俄交涉之开始……今日之对俄交涉,仅仅签字于协议大纲,将来有待于国人之协力进行者正多,假使仍如前之因循悠忽,或视为大功已成,而不复措意,则其结果直俄国片面之利耳,于我有何利焉。"⑦ 协议签字后,外交总长顾维钧积极筹备举行会议手续。6月12日顾氏在国务会议上,报告对俄正式会议应在一个月内召开,提议在外交部设一中俄会议办事处,专司其事。⑧ 20日大总统指令同意。⑨ 顾氏派刘镜人担任该处秘书长,下设总务、会务两股,由朱鹤翔、赵泉为股长,另聘专门委员、顾问、谘议等多人⑩,又函请各机关将有关中俄交涉之案卷及各种事实材料,捡齐送外交部,以便汇案办理。 30日,中俄会议办事处正式组成,设在东堂子胡同外交总长官舍,成员数十人。(11) 办事处拟提出议案有:(1)界务:俄人侵占之土地、领土主权未在约中订明者、中俄界约应行修改者;(2)外蒙问题:撤退驻蒙红军问题、阻止白党入蒙办法、连蒙手续;(3)中东铁路:实行暂时管理中东路协议、赎路办法、关于第三者之债权问题;(4)赔偿损失:国家损失、人民损失、卢布损失、垫款;(5)商约:互换领事及领事待遇问题、航行问题、关税问题、贸易问题、裁判在华俄人问题、在华俄教产问题、在华俄白党问题、其他事项;(6)清理中俄间债务问题:道胜银行问题、各项俄发债票问题。(12) 并拟定《中俄草约》,分界务、商务、损失赔偿、债务清理、中东铁路、撤退外蒙红军等六大项。(13) 然而,苏联以中国未能履行各项义务,迟迟不肯开议。6月6日加拉罕会晤顾维钧,谈及协议签署后应即着手进行诸事:中东铁路双方委派理事,但东三省地方官不承认此次所签协议;移交俄国在北京使馆、各地领事馆及俄国东正教教堂。(14) 外交部随即致函内务部、步兵统领,"请派军警护守北京及八大处(即西山)俄国教会房产及地产……以便设法腾移。"(15) 11日苏联代表照会:请将上海、烟台、天津、汉口四处领事馆之产业交还。外交部即电令各地交涉员交还俄领馆房屋文卷。13日中方照复苏联代表:已电令交还俄领馆。(16) 但是东交民巷旧俄使馆交还,受到北京外交团阻挠。(17) 各地领事馆的交还手续也有延误。 最棘手的是中东铁路问题,苏联与北京政府签署《中俄协议》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想重新掌控中东铁路。该路在俄国革命后,一直被俄旧党掌握,并受协约列强支持。加拉罕来华时,先到沈阳与张作霖洽谈中东路等问题,张氏希望苏方与他签约。加拉罕因北京在外交上代表全中国,并得地方当局尊重,决定仍与中央政府签约。但当时直、奉交恶,奉方宣言自治,不受协议约束,致使该路理事会迟迟无法改组,苏联对此特别忧心。14日,苏联外长契切林(Gregorii Chicherin)质问中国驻莫斯科外交代表李家鏊,请中国政府设法融洽奉方,以守信用。(18) 北京政府不断派人与张作霖疏通,但都无结果。加拉罕一方面向北京施压拒开会议,一方面径自与张作霖交涉地方协议。(19) 由于《中俄协议》规定一个月内开会之期迫近,北京外交部于6月下旬,迭次派员与加拉罕商订开会日期,加使以中方对交还俄使馆、互派大使及中东铁路等事尚未办妥,对开会谓须请示政府。(20) 28日顾维钧会晤加拉罕,顾氏强调依约开会,加使表示依约中方应立即实行诸项义务,却尚未实行,双方互责破坏协议。(21) 同日,外交部照会苏联代表:定于30日上午在外交部举行会议。(22) 加拉罕复函称:中俄会议拟于七月前半月内举行。(23) 报载:加拉罕三次向外交部表示,中国未履行大纲协议,外交部谓大纲规定一个月内开正式会议,并无一月内履行大纲全部之规定,中国政府始终努力履行此大纲,非有意延宕可比。(24) 同时,外交部急电驻莫斯科李家鏊,立即知照苏联外交部,迅电加使尊重协议如期举行会议。(25) 又电令李氏向苏方解释,凡按照大纲所应举办者,中国政府均已极力设法履行中,要求苏方定期开议。(26) 30日,李家鏊复电,已向契切林反复陈说中国实践条约之苦心,请从速开会。契氏云:俄国迄今毫无所得,再等数日亦无不可。(27) 外交部复电:应履行事项均在进行,协议中初无履行完竣然后开议之约束,契总长所谓俄国毫无所得者,不知究何所指,令李氏密探苏方真意。(28) 7月1日,李家鏊复电,建议以个人名义电加拉罕催促开议(29),并报告苏方对中俄开议事,仍以使馆事推托,称开议与否全权均属加拉罕。(30) 3日李家鏊又电称:密探得悉此次不能开会,一因加拉罕对于中国与会之人颇表不满,二因加使所调人员尚未到齐,未便草率开议。尚有交还使馆问题,彼方视为极重要。(31) 5日李家鏊电告:加拉罕复电,称开议一层办不到,因中国对于开议前应尽之义务,既未切实履行,又由于内部竞争毫无实力,受帝国主义压制,致使中东铁路仍受俄国旧党控制。在北京无法解决此事,不得已而与奉天进行谈判。(32) 7日,顾维钧会晤加拉罕,双方激烈辩论。加使提及上海交涉员允许白俄占用领事馆,顾氏云:交还外国租界内俄产本来就困难,重要的是中国政府已尽力;强调会议迟开,实鼓励不欲见中俄邦交巩固基础之人,得以实行其阻挠计划;会议迟开已使各阁员怀疑苏联意旨,中国政府应行履行之事,业已次第办到,苏联不应延宕;最后请加使明确表示一日期,询问加使是否奉到训令?加使明白答以:非俟本代表呈递国书后及中东路问题解决后,此项训令不会到来,务请顾总长设法办理。(33) 中俄会议之迟开,引起中外报纸揣测。《东方杂志》评论云:"今以外交及内争之关系,凡协议所规定为应即实行之事项,多为使团所持,未能实施。而协议本身,因奉、粤之否认与反对,亦不能不发生问题,因之规定一月即开之正式会议,亦被牵制未能实行。中俄邦交虽复,来日大难,前途可虑。"(34)《申报》谓:"俄代表团息,莫斯科训令,须接收俄使馆后,方开中俄正式会议。中政府希望先行开幕式,秋后再开议一节,请勿做此形式,使馆一交,即开正式会议。"(35)《上海泰晤士报》云:加拉罕之展延正式会议,目的无非欲在中俄订结正式条约前,先与日本得一协议。盖以中俄之恢复邦交,不啻给加氏一具杠杆,可藉以迫逼日人承认苏俄,故加拉罕欲待完成日俄交涉,再与中国开议,则处较强之地位。(36)《伦敦泰晤士报》云:"加拉罕演说反对帝国主义以引诱华人废除条约权利,其目的在攫取中东铁路,不恤与其他国家为难……关税会议迄未开会,华人已失望,恐中俄会议开会其失望将更甚等语。"(37)《伦敦晨报》载:"苏俄政府对于中政府办理交还中东铁路及使领馆之迟缓,甚为烦闷,中政府外受列强之责难,内受武人之作梗,但苏俄与中政府订约并未计及与北京使团及督军接洽也。"(38) 北京外交部只能努力达成条约义务,电令各地交涉员与苏方人员接洽接收领馆问题,照会外交团领衔荷兰公使让苏联接收俄使馆,接洽有关机关归还各地俄国教产,努力协调互派使节等各项问题。(39) 31日加拉罕以苏联大使身份向大总统曹锟呈递国书,而使馆交还也有眉目。8月2日,外交部派员会晤加拉罕,谓贵大使所希望者,现已次第办行,提议11日开议。加使谓:稍缓数日到15日或20日,因为最为重要之中东路协议,迄未履行,拟先为中东路问题照会顾总长,然后定期开议。(40) 由于加拉罕语气缓和,报纸对会议前途颇表乐观,称:中俄正式会议之障碍,既渐见肃清,加拉罕亦于31日以大使资格,对曹锟呈递国书,大致正式会议开幕在即。奉天与苏联交涉后,报告中央由外部正式签字,期于对外一致云。(41) 又载俄专门委员8月中旬可抵北京,中俄正式会议行将开幕。(42) 又称,八日阁议,顾报告:"外交部迭次催促俄大使赶开中俄会议,昨准该大使答复,谓苏联专门委员尚未到齐,并有种种准备,正式开会日期,须于下星期始可决定。"(43) 10日顾维钧会晤加拉罕,加使重视中东路,顾氏则关心开议日期,双方定12日下午在总长宅会谈。(44) 11日,加拉罕到外交部,顾维钧又询问开幕日期事,加使云:奉俄会议诸问题解决后,即可定期。顾维钧请订15日开幕。加使云:14、15日均可,拟再与顾总长会谈。(45) 12日晚双方会晤,讨论开会之细目及开幕日之议程,顾氏提议15日下午开幕,加使则坚持等中东路问题解决,即可开议。双方为奉俄交涉有激辩,开会日期仍无结果。(46)《国闻周报》称:"加拉罕之所以一再延宕,意在俟奉俄局部会议之成功。"(47) 北京外交部13日密电李家鏊,云开议一事,与加使面谈未得要领,加使迟不开会之主因,仍在先履行《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议》之规定。指示:"苏俄方面延不允即开,殊难索解,究竟彼方内部各机关意见,是否一致,抑或另有其它牵掣,请即从速探告,并将上述亟应开会之理由,妥向彼外部接洽,并商定开会日期。"(48) 18日李氏复电,云与契切林外长为开会问题辩论激烈,契切林以使馆、铁路未交,大使未派,碍难开会,两事办妥即可开会,并指出奉俄会议正在进行。李氏告以北京正与奉天交涉,请苏方停止与奉天之局部会议,仍请迅速开中俄会议。双方辩论仍是各说各话。(49) 总之,在中东路问题未解决之前,苏联坚持不肯开议。 此时,北京政局不稳,9月1日,江浙齐卢战争爆发,4日张作霖通电响应卢永祥。14日颜惠庆组阁,顾维钧续长外交。15日奉军以讨伐"贿选"为名,分六路向关内进军。17日,大总统曹锟下讨伐令,吴佩孚由洛阳赴北京。次日,第二次直奉战争正式爆发。20日《奉俄协议》签署,外交部屡次严重抗议,苏联使馆置之不理。奉、苏双方即于10月初改组中东铁路,将主控权移交新理事会与新局长。奉方由鲍贵卿任理事长兼督办,苏方由伊万诺夫(M. Ivanoff)任副理事长兼会办,实际管理权则由伊万诺夫担任局长主控之。 《奉俄协议》规定:本协议各条所规定之各委员会,应在一个月内起首办事,所有一切问题应速解决完竣,至迟不得逾六个月,与《中俄协议》近似,于是衍生出《中俄协议》、中俄会议与《奉俄协议》、奉俄会议间重叠扞格的问题。《东方杂志》指出:"不知此后中俄协议所规定的正式会议,与奉俄协议所规定的正式会议,加拉亨(罕)又用何种手段以求成功?"(50) 二、中俄会议与奉俄会议的合并 10月23日,国民军回师北京发动政变。次日颜惠庆辞总理职,教育总长黄郛兼代阁揆。11月2日,曹锟通电下野,由代理国务总理黄郛摄行大总统职务,王正廷担任外交总长。当时张作霖与冯玉祥争权,国民军得察、绥、豫、陕、甘,沿京汉路南下。奉军得热、冀、鲁、苏,沿津浦路南下。奉军入关逼近北京,加拉罕加紧援冯,订立密约,张、冯关系紧张。(51) 奉、苏关系也不好,除冯玉祥不断输入苏联军火使奉张十分不满外,苏联又一再抗议张宗昌部招募白俄军,而中东路俄局长与张作霖也时有争执。15日张作霖与沈阳美国总领事高思(Clarence E. Gauss)谈话,对黄郛、王正廷深表不满。29日张又向美使馆代办梅叶(Fredrick Mayers)抨击苏联在华活动。(52) 黄郛摄政期间,王正廷热衷于中俄会议,加拉罕也积极配合,会议似乎开幕在即。11月6日双方决定:中俄会议定于18日上午开幕,加使希望解决如下问题:俄庚款委员会中国委员人选;移交俄东正教教堂产业事宜;停沪三艘俄船移交事宜。王氏允饬主管司即时办理。(53) 7日苏联国庆,王正廷前往苏联使馆祝贺,并商议进行中俄正式会议。(54) 一时间,中苏邦交颇形敦睦,然不久又有延迟之传言,报载:"王正廷拟赴津与张作霖及段征中俄会议意见。"结果因段、张有意见,苏方主稍缓。(55) 15日王正廷、加拉罕会晤,加使表示无论何时均可开会,唯为免除奉天方面同时亦有开会之举,故须预为疏达妥洽。王、加均派人到天津与张作霖接洽。(56) 报载:"筹备中俄会议中,拟议下列委员会,一划界、二赔偿、三蒙事、四中东路、五松黑航权,委员中俄各半。"(57) 17日,外交部颁布中俄会议会务处办事细则,由严鹤龄主任。(58) 20日开始在外交部开内部会议(59),向王正廷报告前中俄会议办事处办理界务、商约、东路、赔偿、外蒙各项俄事经过纪要。(60) 张作霖逐步掌控北京政局,11月15日与冯玉祥在天津紧急会议,领衔通电各省,公推段祺瑞任中华民国临时执政。23日黄郛内阁总辞,24日段祺瑞就职,组织临时政府。任命唐绍仪为外交总长,唐旋辞,由次长沈瑞麟继任。 因《奉俄协议》也规定要开会,中俄、奉俄两会议需要协调,中俄会议暂告中止。12月15日,中俄会议会务处内部会议(61),16日在外交部开会,讨论中俄会议相关问题。沈瑞麟指示:签字六个月中俄会议尚未举行,各问题各部说明研究情况如何,以备编拟提案。(62) 沈氏要了解张作霖的态度,20日函中东路督办鲍贵卿:以中俄会议"应行商订之事与东省关系较多,应如何催促苏联方面早日进行,拟请我公转陈雨帅,指示机宜"。(63) 25日鲍氏复函:已转陈雨帅。(64) 沈瑞麟命李家鏊探苏方对会议态度,1925年1月7日李氏电告:"彼方毫无阻碍,只须我方确有准备,即可与喀(加)使商。惟彼于会议人员颇有烦言。"(65) 10日李氏又电:契切林称使馆、铁路业已交接,唯大使未派为中国自放权利,彼方已经国务会议,即可商允加使定期开会,但中国外长迄未到任,此举不知何人负责。(66) 10日中俄会议会务处内部会议,认为"各项问题本处筹备已有头绪,惟各专门委员尚未详细讨论,现拟分组研究。"(67) 13日外交部派员访加拉罕,加使云:本大使对于开会早已准备,王前总长掌部时,本已预定开会日期,因奉俄协议中亦有规定开会之事,须先与奉天接洽,后王总长离任,此事随之搁置,未识目下贵部方面已否与奉方接洽。(68) 沈瑞麟遂致函张作霖,云:"喀使表示随时可开议,望合力进行。"(69) 2月初,张作霖复函,称:已派郑谦为代表进京接洽会议事宜。(70) 24日,《日苏协议》在北京签署,苏联承认1905年《朴次茅斯条约》继续有效,2月11日北京外交部抗议此款与《中俄协议》相抵触,25日加拉罕复照:中国于1905、1915年与日订约确定南满铁路地位,故《日苏协议》不违背《中俄协议》。次日《日苏协议》互换生效。26日,加拉罕照会外交部:去年10月已与王正廷商妥开议,本年1月又向朱鹤翔表示愿随时开议,"现在事经一月,中国是否预备开会,敝使尚未接到通知,为此照请贵总长将中国政府愿否开会示知敝使,如愿开会,究于何时举行?均希从速见覆。"(71) 此时,棘手的《中俄协议》与《奉俄协议》关系问题也告解决。1月中旬,张作霖向临时执政呈报《奉俄协议》(72),2月2日中俄会议会务处会同外交部、交通部讨论中东路问题,认为《奉俄协议》与《中俄协议》条文、本旨大致相同,且有数处更觉进步,应请商订办法,将前者归并后者之中,以示中央与奉天对外一致。(73) 外交、交通两部遂呈请将《奉俄协议》核准,追认作为《中俄协议》之附件。3月12日临时执政准如所拟办理。(74) 至此,《中俄协议》、《奉俄协议》合并,两协议规定之会议遂也合并举行。 2月28日国务会议,沈瑞麟建议应即恢复中俄会议督办一职,以专责成,速开中俄会议。(75) 阁议通过此建议,并任命王正廷为督办,另添设会办一职,以熟悉东北情形者任之。(76) 外交部即电在沪之王正廷:早日回京筹备开会。(77) 3月1日临时执政令:特派王正廷督办中俄会议事宜,郑谦会办。(78) 3日王氏复电应允,次日北上。(79) 7日外交部照会加拉罕此事。(80) 17日外交部再照会加使:《奉俄协议》业由奉天呈报中央政府,奉执政核准作为《中俄协议》之附件。并命李家鏊通知苏联外交部。(81) 当时苏联对北京政局很乐观,认为冯玉祥有相当影响力,而孙中山也到京。3月6日,苏联大使突然照会外交部,云"外蒙红军已完全撤尽"(82)。报载:加拉罕照会:蒙古赤军原可暂不撤退,为表善意,不待中俄会议举行,允行尽数撤退。(83) 外交部询问李家鏊,李氏复电称:苏联在蒙布置完备,蒙军成立,故苏军可放心先期撤兵。(84) 3月初北京政府决定将中东路政、松黑航权两委员会改在东三省开会,由中央签约。(85) 于是,事实上仍有中俄、奉俄两会议。王正廷到北京后,3月下旬即赴奉天与张作霖接洽,交换中央与奉方意见,商讨奉俄会议范围。(86) 4月5日晚,王回北京,宣称:"奉张对中俄会议主张颇正大,与中央无出入,本人希望五月一日前开议。"(87) 又称:"对于中俄会议关系东三省各项,已与奉张、郑谦等切实交换意见,奉张表示,开议后即派代表来京参列。"(88) 人事方面,奉俄会议委员长由奉天交涉署长高清和担任,路政、航政分由吕荣寰、沈鸿烈主办。(89) 9日,王正廷、郑谦正式就督办、会办职,并发表通电。(90) 外交部之中俄会议办事处随即裁撤,并移交卷宗。(91) 公署直接隶属于执政,督办、会办外,设坐办一人,参议、秘书四人至八人,下设总务、会务,另聘顾问、谘议若干,由专门委员会分任专门事项。(92) 人事派令陆续发布,到4月底组织就绪。28日阁议,派孔祥熙为坐办,因郑谦至江苏赴督办任,会办事务交坐办处理。(93) 王正廷任命裘汾龄为会务处长,吕咸为总务处长,又起用"鲁案善后督办公署"旧属,分任专门委员、主任秘书等职。(94) 会务处长裘汾龄系伯力总领事,对于俄国情形颇为熟悉,王正廷特电调回京。裘氏接电后,途经哈尔滨、奉天,与地方当局接洽会议之一切议案各问题,并调查中俄各处国界,抵京后即在办公处昼夜整理议案。会务处设会务、商务、界务、铁路、编译、债务六股。(95) 中俄会议为节省时间便利研究起见,分设商约、界务、路务、航务各分委员会。(96) 经费每月2.5万元,由道胜盐余拨付。(97) 并编定新密码,专备会务密件与驻俄代表处、各领事馆及奉天交涉公署、哈尔滨交涉公署联络使用。(98) 奉天方面会议组织,分总务、会务、文书、翻译、会计、庶务、纪录七股,东三省交涉总署长兼奉天交涉署长高清和担任会务长,下有职员30余人,由官银号拨款1万元,作会内经费。(99) 王正廷派秘书祁大鹏为驻奉代表。 4月9日王正廷、郑谦就职后,即访问加拉罕商议开会事宜,加使称待莫斯科复电。(100) 然而,孙中山逝世后,张作霖压制冯玉祥势力,北京政府与苏联关系随之恶化, 苏联又以各种理由拖延会议召开。10日苏联大使馆致外交部节略,称中国各地之前俄财产,地方官多借口未奉中央训令,不肯设法办理,请外交部设法履行条约义务。(101) 又多次抗议奉军张宗昌部,任用白俄军队,请即解散。外交部复以该白俄军人数不多,且已归化中国。(102) 11日,加拉罕以外交部复文与事实不符,指责中方违反条约义务,必然会影响谈判及将来会议中所拟缔结之新条约。(103) 12日李家鏊报告,契切林称近来北京交谊远逊于前,加使所求各节,每有不复,且亦不能晤谈,并表达诸多不满。(104) 4月13日,中俄督办公署正式办公,当天加拉罕往访王正廷,非正式协商交涉问题,报载:两方意见尚称接近。(105) 16日,公署会议,定中俄会议5月1日开幕,大纲在北京、细目在奉天及哈尔滨协议。(106) 18日,临时执政发给全权证书。(107) 22日,外交部电李家鏊:现在王正廷已就督办职,只要苏方不再迁延,自可克期开会。(108) 然而,奉俄关系持续恶化,25日加拉罕抗议"东三省当局借日款筑洮南、齐齐哈尔间铁路,妨碍中东路发展,在此项抗议未得满意答复以前,中俄会议不能开会"(109)。北京政府将加使抗议转交奉天,外交部与王正廷再疏通加使,将此案改为奉俄局部交涉,希望中俄会议不与此并为一谈,仍请开议,或先举行开会仪式,加使未允。结果,5月1日中俄会议未能开幕。2日阁议,外长沈瑞麟报告:中俄会议俄以悬案留难,请派员协助外交部先将中俄间悬案与加拉罕各个商议,以免牵扯中俄会议开幕。(110) 报载:"张作霖请政府反诘加拉罕延迟开议责任,谓洮齐路日债举否不定,现正考量中,与中俄会议毫不相干,何得据为交换条件。"(111) 督办公署表示:在未筹备以前,加拉罕甚为急进,屡次催促正式会议,公署成立以后,加氏态度甚为冷静,并先提出先决问题。(112) 又表示:奉方对雇用俄旧党已提出可满足加氏之答复,下星期可开议。但苏联使馆谓:洮齐路与雇白党两事,奉俄间交涉尚无结果,下星期难开议。(113) 督办公署会务处在裘汾龄主持下,整理各议案,到5月初已大致就绪。报载:议案分条约履行或废止问题、中东路问题、松花江航权问题、卢布损失赔偿问题、中俄两国国民间之债务债权清理问题、国境划界问题、协议细目之规定问题及其他各重要问题。(114) 6日王正廷接受记者采访,云:"延开之理由,因双方均执慎重态度,以事准备。"(115)《东方杂志》报道:王正廷准备完竣,上书段祺瑞,陈述对俄方针的意见。(116) 然而,苏方对开议态度却越发保留,5月上旬李家鏊报告称:契切林于正式开会,似有另议。(117) 中旬,加使告诉记者,中俄会议俄方并非挟洮齐等案为交换条件,因违反大纲协议精神,应先为纠正,则细目会议方有价值;并谓彼始终渴望开议,唯视东三省当局诚意如何。(118)《顺天时报》报道,苏方种种借口"欲以中俄会议不能开会之责任,归诸中国"(119)。《东方杂志》也报道,称加拉罕"有意延宕会议,希望获得中国对于各问题的让步,与减轻或竟抵赖在基本协议中俄国所已允许负担的义务"(120)。 此时,因中苏共管中东路之争议,发生"九四命令"事件。4月9日苏联局长伊万诺夫发布第九十四号命令:自6月1日起,凡非注册为中国公民或苏联公民之职员,均予开除。13日代理理事长吕荣寰于理事会提议制止。(121) 中东路督办鲍贵卿旋于5月19日布告:局长伊万诺夫命令为违背《中俄协议》,将第九十四号命令废止。23日加拉罕抗议。至6月6日双方达成协议,一面将无两国国籍职员两百余人撤换,一面说明九四命令不再实行。(122) 然而,奉苏关系更加恶化。 奉天方面对北京之中俄交涉公署,取监督态度(123),使王正廷事事受掣肘。张作霖对商约草案有意见,5月13日电王氏:"贵督办所拟中俄通商条件,其各条如何且不具论,唯此次会议,惟首将航、路、疆界等应规定之细则,先行议决妥协后,最终方能协议通商条件,若以上各种细则不先协议,而先与协议通商条件,自难承认。"(124) 次日,王氏答以"各项问题草案正在整理,容当陆续派员送奉,征求意见"(125)。26日张作霖函王正廷:"将来各种草案交由敝处审阅者,即当抒陈意见,以备参考。"(126) 报载:"中俄订约问题,当局对于此事,因有某种关系,将严密规定,对于从前所拟之草案,认为缺乏伸缩之余地,均拟另行编制。"(127) 5月19日王正廷照会加拉罕:"拟于本年六月一日在北京正式开会,俾中俄两国多年来未定之各项问题得以圆满解决。"(128) 29日加拉罕答复:本政府以大纲协议有待东三省长官之履行,认为时机未到。(129) 这时,上海五卅惨案发生,中外目光咸集中于此。王正廷被北京政府任命为办理沪案及其善后交涉事宜委员,加拉罕活跃于反帝宣传,张作霖则以维持治安为名,派奉军开入上海,中俄会议随之停滞,报载:"现日俄协议已成立,苏维埃国际地位亦逐渐增高,若迅开中俄会议,(中东路、卢布、国界诸问题)对俄不利,日俄协议之后,中俄悬案无关重要,不愿开议。"(130) 6月下旬,报载:"王正廷前日再催加拉罕开中俄细目会议,加答彼已准备妥齐,但日期尚待莫京决定。"又载:"某教员语加拉罕,中俄会议大可于沪案运动中开议,中俄皆利,孰知加答中国现状不安一语,酷像帝国主义者口吻。"(131) 6月24日,外交部向华会各国发出修约照会。7月1日"外交委员会"正式成立,主要任务为商讨五卅惨案及修改不平等条约两案。7月下旬,北京某记者询王正廷中俄会议是否开幕?王氏答:曾有此事,日来彼此亦曾谈到,大约不久当可开议。8月4日,北京政府任命孙宝琦为驻苏联大使,发布命令。孙氏表示"到俄后首主促成中俄会议"(132)。 三、中俄会议的开幕 8月份北京政府忙于筹备关税会议,18日向华会各国发出请柬,加拉罕奉召返俄述职,王正廷也与国民政府为粤案派遣北上之孙科、傅秉常南下上海。(133) 但正当中俄会议开幕似乎遥遥无期之际,突然峰回路转。21日,加使通知北京外交部,"本人定于月杪回俄,愿于回俄前举行中俄正式会议之开幕典礼。"(134) 王正廷接到电报后,立即赶回北京。24日外交部照会俄使馆:"中俄会议前拟于六月一日在北京开会,曾经本部于五月二十二日照达贵大使在案,乃时逾三月,迄今未准照覆,现贵大使假归在即,亟应早日正式开会,兹拟改于本月二十六日在北京开会。"(135) 25日王正廷回京,访加拉罕,商中俄会议开幕事(136),谓此次如再不开幕,则贵国信用将丧失净尽,年来贵使在敝国所建立之基础,亦将崩溃无余。最后加氏始谓明日午前可得本国回电,此问题可延至明日再谈。26日午,段祺瑞派王正廷访加拉罕,称务于行前举行开幕式,同时在野某团体函诘加使何以不开议,谓中国各界对于苏联因开幕式迟行之故,发生不良之印象,吾等对于苏联之热诚,亦将受各方之打击等语。加使答俄京复电到即可开议,本人并非规避,及下午3时复电到,加使通知王正廷,约定当晚7时在外交大楼举行开幕式。(137) 中方舆论盛传此次中俄会议开幕是"弄假成真",如《申报》称:"加大使知王督办出京,忽然通告可以开议,其意盖信王督办一时不能回京,彼由此有词可假,将不能开会责任委之我方。今见王督办居然赶回,外部居然照会开幕,遂无法。"(138) 8月26日晚7时,中俄会议开幕式在外交大楼举行,外交总长沈瑞麟介绍双方全权代表,沈氏代段祺瑞致颂词后,两全权代表致词。(139) 王正廷云:会议迁延年余,双方人民无限痛苦,政府友谊受损,开幕后希望两国分委员会讨论,贵大使回中国时,早日签订正式条约。(140) 加拉罕答词云:帝国主义政策与不平等条约使中国人民困苦,去年《中俄协议》之实行,虽经中国中央政府用尽方法,现仍不免种种困难,对苏联经济、政治俱有甚大关系,本代表极盼王督办与中国政府在本代表回国期间之内,将妨阻协议实施之一切障碍铲除,庶使此项会议可以平稳进行,并使本代表返华之后,可以速竟厥功。(141) 双方决定组织六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讨论商约、债务、路务、界务、航权及特务等问题。(142) 次日,加拉罕返俄。 中俄会议虽然举行开幕式,但国内舆论对会议前景并不乐观。《申报》推断:"中俄会议开幕式行后,即长期搁置,今年未能议事,因俄方于中俄会议后,至少要返还一部分权利于中国,故俄根本上不赞成开议。"(143)《国闻周报》亦云:"加拉罕行后,留使署者,仅数人,俄方对会议依然无诚意,恐专门委员会亦徒成画饼耳。"(144) 王正廷于开幕式后,派裘汾龄等筹备开会之一切手续及分组会议办法,并着手赶编各项议案。(145) 然而,最棘手的仍是奉天能否与北京合作。9月1日,张作霖召奉天交涉署长高清和、中俄会议谘议祁大鹏等30余人,讨论中俄外交及解散张宗昌部下白俄党军队各问题。(146) 6日,中俄会议公署委高清和为顾问,会办中俄会议驻奉办公处(147),下设总务、会务两处。每月经费定1.2万元,会址在沈阳孙家花园。(148) 11日,王正廷偕随员抵奉谒张作霖(149),除为自身辩解外,双方主要讨论:(1)会议本身问题,奉方对加拉罕极不满,因此对中俄会议持冷淡态度,王氏解说会议速办之必要;(2)会办郑谦虚悬已久,改任高清和;(3)催派奉方分委员会委员。(150) 双方决定与东北关系最密切的路务、航务两专门委员会在奉天举行。 英国驻沈阳总领事F. E. Wilkinson对此次王氏沈阳之行有详细报告,称中俄会议开幕事先未向张氏报告,张很生气,向北京强烈抗议,谴责王正廷。王氏到沈阳,向张作霖解释,并报告会议进行情形,修补关系。据说王此行主要在澄清自己不是赤党,希望奉京合作对苏交涉。张问王,在开幕时是否要求加拉罕依据《中俄协议》第三条宣布中俄旧约失效?王承认没有如此做,但是取得加拉罕保证,苏联政府很快会照会废除旧约。中俄会议在北京召开,路务、航务在沈阳开会由高清和主持。王向张保证,未得张同意前会议不会有决定,会密切请示张。王正廷现在比较白,没那么赤。张更加反赤,在近日会谈中,他表示对中俄会议没有期望,即使召开也不会有结果。他对加拉罕及其保证全无信心。(151) 张作霖任命吕荣寰为路务委员长、沈鸿烈为航务委员长(152),北京派委员参与;其他专门委员会在京举行,奉天也派任委员参与。驻奉中俄会议公署组织就绪,于16日开始办公。(153) 20日晨王正廷回京,谒见执政,报告称:张作霖表示"除属于地方部分者,因与东省有直接关系,不能不派人参与,期有帮助外,其属于中央部分者,则希望政府通盘计算,冀收兼筹并顾之效。"(154) 但中俄会议到底是北京主导或由奉天主导,王正廷与张作霖有争议。王氏坚持除路务、航权两委员会在奉举行外,其他四个分委员会在北京举行。29日,苏联代办与王正廷讨论六分委员会名单,提及奉天要求指派委员在奉开会,王氏表示"奉天方面之中俄公署系此间分出驻奉之办事处……此次会办为郑谦,郑谦委托高清和为代表,高清和在奉,故在奉设办事处。至若在奉单独开议,不独本督办与喀大使无此成议,即与张上将军,亦未商有如此办法。"(155) 10月上旬,王正廷偕孔祥熙等随员赴奉(156),但到天津即折回。26日,北京关税特别会开幕,王正廷忙于提出关税自主等案事宜。 中俄会议决定先开分委员会,议定诸事项,俟加使回中国后,再提大会。10月份,双方忙于组织各分委员会。(157) 俄方希望先开一、四、六分委员会,奉方主张六股同时开议。王正廷希望路、航两分委员长进京,先开六委员长接洽会。奉天认为王正廷揽权,王正廷去函说明:此次各分委员会主管事件, 内容有繁简之分,且俄方委员有一人而担任数委员会之事务者,六个分委员会同日开议,事实上有困难之处,不得不先就双方业经组织完备之各分委员会,先行开议。其余各会,于最近期间内,陆续进行。各分委员会之开议日期,于手续上虽有先后之别,唯各项问题均须同时解决,于大体自无关碍。(158) 自10月底起,各分委员会陆续开预备会。11月初商定名单,6日,"王正廷宴中俄会议专门委员,宾主到三十余人"。苏方委员也大体派定。(159) 10月东南反奉战争起,孙传芳进兵江苏直抵徐州,自封五省联军总司令。吴佩孚也乘机东山再起。11月国民军二、三军夺取直、鲁,11月底策动奉系郭松龄内变,滦州起兵。王正廷素与冯玉祥接近,而加拉罕又全力援冯,京、奉对中俄会议,分歧日深。 王正廷与奉天对于会务进行方式与程序有争执,11月上旬,奉方要求各分委员会之奉天委员到京后,再开预备会议。但王正廷急于开议,18日电奉天中俄公署,"各分委员会除路、航两部分外,均已商定开会日期",催促奉方委员兼程来京,参与会议。参与路、航两分会之北京委员,已饬从速赴奉。(160) 19日高清和复电:责备北京未待奉方委员到达,即擅自进行预备会议。对在京四委员会,主张"在我方似应权其利害以定开会之顺序,盖债务与东路有关,界务与航权有关,债、界两会我方如得胜利,则路、航两项较易着手,特务、商约利我者少,后议无碍,应请向彼方磋商,将特、商两会改在债务、界务两会会议以后,定准程序亦即预备将来同时解决之一法"。(161) 20日王正廷电:"路、航两项问题,原在奉垣筹备,应由吕、沈两委员长到京,自行商定开会地点日期。其他各分委员会,业与俄方明白订定开会日期……对外关系不便自行取消另订,各项问题既已商定,同时解决实行,则开会先后之序,实体上自无重大关系。"(162) 王正廷并函张学良,云奉方对分委员会开会日期似有误会之处,请向杨宇霆、高清和解释,俾会务进行不生阻碍。(163) 高清和21日复电:奉方委员即使即刻晋京,亦不及出席21日之特务会议。至路、航开会地点,前承商允在奉,现又称由奉方筹备,"仍望查照原议向俄方接洽赐复。其开会日期,俟俄方委员到奉时再由本署自行商定。"(164) 11月下旬,北京不断向奉方解释:中苏各项问题均应同时解决,各分委会只是就各项问题分头讨论,再将讨论结果交付大会,以大会为最后解决机关。分委员会议定之事并无条约效力,因此各分委员会开会之先后无关轻重。奉方对分委员会开会之先后,不再坚持。 中俄会议分委员会终于在年底组织完成(165),双方委员派定,钱泰、张志良、吕荣寰、王文璞、沈鸿烈、周龙光分任第一股商约、第二股债务、第三股路务、第四股界务、第五股航务、第六股特务中方委员长。苏联派定第一股委员长刊列罗费区(A. J. Kantoroviteh)、第四股委员长福禄宁(N. M. Voronine)、第六股委员长卜葛门特(M. J. Pergument)。(166) 加拉罕于11月14日离莫斯科返华。(167) 26日抵奉天,拜访张作霖。12月1日回北京任所。(168) 当时冯军势盛,控制北京,并与李景林部在天津大战。郭松龄军则直逼奉天,奉军四面楚歌。苏方学者认为,冯玉祥控制北京,是中俄会议顺利进行的重要背景。(169) 11月23日中东铁路局长伊万诺夫发布通告:自12月1日起,中国军队须先付运费,始能经中东铁路运送。奉方认为此举为阻挠运兵,中东铁路理事会开会,理事长及华籍理事对此行动表示抗议。到12月底郭军失败,张作霖渡过难关,李景林、张宗昌组直鲁联军,对抗国民军,国民军虽力战得天津,但一、二、三军争夺直隶地盘,冯氏苦于应付。 此际,奉方委员不到北京,中俄会议分委员会数度延会,直到11月28日商约分委员会终于开议。(170) 其他分委员会也陆续召开,然因奉方消极,进展有限。 四、各分委员会议的进行 北京外交部依《中俄协议》,原拟在中俄会议商议界务、商务、损失赔偿、债务清理、中东铁路、撤退外蒙红军等六项。其中外蒙问题,因1925年3月苏联大使照会外蒙红军已完全撤尽(171),外蒙遂成为北京与蒙古间的交涉。中俄会议组成六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商约、债务、路务、界务、航权及特务(凡不属其他五项之问题皆属之)。自1925年11月28日起陆续开会,到次年夏天无结果而终。以下简述各分委员会之进展状况。 1. 商约委员会 《中俄协议》第十三条:"两缔约国政府允在本协议第二条所定之会议中,订立商约时,将两缔约国关税税则采取平等、相互主义同时协议。"然而,因苏联采行专卖,由国家控制外贸政策,对于通商条约并不热衷。北京政府不能如对西方各国般,以通商贸易权益为利诱,或以抵制外货为武器。中俄会议办事处会务股曾参酌各方意见,拟订中俄草约(172),要点在进出口税则上力求平等,并以中国现状为标准,订立相互平等条文,以破除苏联对华商之种种限制。(173) 1925年初,苏方提出商约草案,要求在新税则制定以前,应仍维持旧制。(174) 中俄公署拟订《中国苏联通商行船条约草案》(175),函请农商、财政、税务处研究。(176) 税务处主张参酌《中德协约》重订中俄商约,财政部赞同此原则,主张中苏通商税则,"以自由税率为原则,以相互协议为例外"。(177) 税务处另增加两点:陆路通商要严加限定路线,双方货品不加限制。(178) 会务股参酌各部处意见后,修订成《中俄商约草案》24条。(179) 1925年11月28日商约分委员会开议。(180) 中方代表陆续提出《中国苏联通商条约草案》、《领事协议》、《中国苏联领事协议草案》。(181) 12月19日苏联代表则提出《对案》(182),1926年初,双方不断提出议案,相互讨论修正。(183) 到1月底,已拟订出商约草案。(184) 2月底,中方拟定《中苏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草案》及声明书、换文等,呈报外交总长王正廷,其主旨在针对苏联国情,力谋均等利益,其目的在于:双方互尊主权,排除宣传及反政府之举动;改善侨民待遇,互取优惠国等办法;两国贸易平衡,防止经济侵略。此外尚有设领、航海各条,均基于相互平等之原则。所极端注意者:不受其表面上虚惠之欺蒙;唯求实际上利益之均等。最后称:"我国对外所订各约,前清之丧失利权无论矣,即近来所订者,亦只期望达到平等之原则为止。若求其于双方利益,从实际方面打算,取绝对平等主义,则本草案似属嚆矢。"(185) 但是苏方没有接受,因为该草案没有考虑到苏联对外贸易政策的主要原则,即国家专营外贸及通过外贸机关发放许可证的制度。中方也拒绝苏方提出的条约草案。(186) 司法事件也并入商约之中,依据《中俄协议·声明书》六:"在大会内议定适宜条款,以期苏联人民因该协议之第十二条而取消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后之地位有所准则,然无论如何,苏联人民应完全受中国法律之管辖。"会务处于1925年初拟定俄人在华"应视同无领事裁判权国人民,同受我国法律制裁,概归我国法院管辖"。(187) 函送法权讨论会,该会讨论后,决议关于中俄会议协议收回法权条款之意见一件。其要点是:(1)关于审理俄人诉讼案件,倘须另订条款应仿《中德协议》办理;(2)上海会审公堂审理俄人诉讼问题,应速筹收回公堂以谋正当之解决;(3)东省特别区域法院中俄两国不能为任何约束。(188) 1926年初,苏方委员提议交还领事裁判权,但商约应照旧陆路通商条约待遇俄商,准俄人在华自由营业置产。中方委员反驳谓:苏联前既宣言放弃帝政时代一切权利,不应重行要求享受特权。双方争辩甚烈。(189) 由于苏方委员态度不佳,舆论哗然,《国闻周报》指出:俄代表在分委员会中,犹欲以中国许俄人在华营业置产之条件,才愿放弃领事裁判权,"然则俄人之订定中俄协约,其所诚心合作者,不过有利于本国之事而已。"(190) 关于苏联放弃治外法权后,该国人民在华法律地位,拟定一关于司法援助涉及在华俄人民刑案件的条约。关于继承产业的条约草案,也有所进展。(191) 然而整个商约问题,双方立场分歧过大。北京政府坚持对等,苏方则坚持其在华领事人员的人数不应限制,其领事人员在必要时,得以商务代表资格行事。中方深恐领事人数无节制,将有利用作宣传工具之虞。另外,苏方以本国人民既无治外法权,应准在内地随意居住与购买土地。中方驳以内地杂居,易生纠纷。双方要求差距过大,最后商约无法达成协议。(192) 2. 债务委员会 由于中国商民在俄国革命期间受损很大,《中俄协议》第十四条规定:"两缔约国允在前条所定会议中,讨论赔偿损失之要求。"1924年底会务处拟分:(1)生命损失,要求苏方对革命动乱中遇害之中国人民,以现金足数赔偿;(2)财产损失,对华商人被俄国当局没收或侵损的产业,会议时规定赔偿范围,根据其性质,何者可以让步,准其折扣赔偿,何者不能让,坚持须足数赔偿;(3)卢布损失,中国人民持有之大量旧卢布,作为苏方向中国政府之借款,要求以中东铁路作担保品,限期偿还,如俄人限满后不能清偿债额时;即可将此项借款移作赎路之用。外交总长王正廷意见为:中国对俄要求若超过欧战期间中国对德奥的赔偿要求,恐难办到,如于此点要求太过,恐影响于别项问题之解决。(193) 中俄会议开幕后,因赔偿问题与奉天关系密切,但京奉关系不佳,亲奉之委员长张志良不到京,王正廷以权宜手段,改派王文典为委员长。1926年1月双方开始讨论。(194) 2月5日,王督办面交加大使四项损失赔偿案:总案:公家损失与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均包括在内;善后借款俄发部分项下之损失;俄法借款俄发部分项下之损失;卢布损失。(195) 苏方答复:苏联政府曾经宣言,对于帝俄及临时各政府之各项义务概不负责,不能按照中方所提出各项要求作为中俄会议之充分基础。(196) 中方反驳:中国政府既对于苏联为法律上之承认,中方坚持各项原案。(197) 赔偿分委员会自3月23日开议,每周开会,到6月25日共开13次会议。第一次会议,双方就原则问题激烈辩论。中方强调苏俄继承前俄之权利,当然应继承前俄政府之义务。若苏方不承认债务,中对俄债务如中东路垫款,亦碍难承认。苏方称因革命不可抵抗力产生之债务,不能承受。中方强调,所提要求未超出辛亥革命赔偿外侨损失范围,善后借款及法俄借款债票,置于俄亚银行之本息,为俄政府没收,责任当然在俄。中方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均有证据,应组联合委员会审查。苏方答复:依协议双方均可提出赔偿要求,中国要求俄以为理由不充分。中东路与赔偿无关,另有分委员会讨论。革命为不可抵抗力,无赔偿义务。中国所提要求,如损失事实非因革命发生者,苏方可加考虑,苟证据理由俱属充分,自可赔偿。(198) 30日第二次会议,中方提出人民财产损失要求。4月6日,第三次会议,中方提出华侨财产损失证据,交苏方审阅。13日第四次会议,双方审阅证据。中方请先讨论卢布问题。20日第五次会议,苏方提出卢布损失答案一件,中方继续提出损失证据。27日第六次会议,中方提出财产损失各种证据。直到5月21日第九次会议,中方陆续提交之证据审查完毕,要求交付。苏方以情形复杂,审查证据,并非承认赔偿,且有些证据有问题,应由双方全权代表将一切重要问题先为解决。28日第十次会议,苏方称中国证据多不完备,不足为凭。(199) 计中方先后提出旅俄华侨货物损失各案:(1)苏联收买侨商货物项下,约6000万元,均有苏联正式机关签字证据为凭;(2)苏联沿途征用侨商货物项下,约1900万元,均有铁路载纸为凭。经开会审查证据, 苏方对于此两项要求,原则上承认赔偿,唯如何分类或赔或拒,及证据如何复核,详细办法尚未正式答复。至其他各案,苏方表示革命为一种不可抵抗之事实,凡由此发生之种种损失,苏联均不负赔偿责任。至卢布问题,苏方不认赔。中方则强调,中俄协议成立后,旧俄帝国之债权,既由其继续承受,则旧俄政府之债务自不能任令藉词推诿。(200) 6月11日第十一次会议,苏方指出证据不足,白党机关证据、中国商会证据等,不能认赔。18日第十二次会议,苏方补送英文译件。25日第十三次会议,中方驳复苏方三项答案,苏方提出卢布答案一件,旋提暑期休会两个月。中方答可赞同,但如有紧急事项仍当临时召集会议。议定9月1日再行继续开会。(201) 暑期停会过后,10月2日,外交部照会俄大使馆,催开中俄会议,及要求先派委员开分委员会。(202) 此时,赔偿问题已由北京转到奉天主持,奉方坚持赔偿与东路一并讨论。11月初,报载:"政府与奉方要人商中俄会议方针,决定由奉当局与俄代使先行试谈中东路及卢布赔偿问题,如彼方不允赔偿现款,将行收回中东路,计算俄方所投资本,即以卢布偿付之。"(203) 然而,并无实质进展。 总而言之,苏联不愿意谈赔偿问题,京、奉则十分积极,尤其是奉方意图将赔偿与中东路相连结,欲以大量赔偿要求,抵作赎回中东路款项。苏方则百般不愿承担革命时之责任,对赔偿要求严加审查。(204) 最后,仍是毫无结果。 3. 路务委员会 中东铁路和松黑航权与东北关系密切,《奉俄协议》对这两事规定较详,中俄会议之路、航两项由奉方主持。中东铁路是中苏交涉的重点,《中俄协议》第九条规范了在会议中解决中东路问题之几点原则,即中东铁路纯系商业性质,有关中国主权事项,概由中国官府办理;苏联政府同意,中国以中国资本赎回中东铁路及该路所属一切财产;会议中,解决赎路之额款及条件暨移交东路之手续;但在会议解决以前,旧有之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合同,与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议,仍为有效。《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议》实质上让苏方主控中东路行政权。签约前,王正廷认为该协议"虽较现行制度所胜无多,但系临时性质,不妨稍示宽大,俟于正式会议时再图补救。"(205) 《奉俄协议》将中东铁路归还中国的期限由80年缩短到60年,并规定自签约之日起,中国有权赎回,在法律上肯定了中国政府的赎路权利,为中国争回不少权益。(206) 然而路局行政权仍在苏方手中,奉方认为"弊在理事会不能实行协议,由我操纵,以致路局俄方局长专权用事,徒有合办之名,而无共利之实"。(207) 故交涉重点在于缩减苏方局长权限,加强理事会权力。 奉方认定俄人对于既得权利,非至必不得已决不放弃一步,依据俄国革命时,收回路区军警主权及地亩、船舶各案之经验,决定采取"法理事实互相为用,行政路务相辅而行"之策,一面在奉俄会议中,要求修改局长职权、路局办事章程、用人与文字华俄平均等事项;一面用强硬手段收回权利,逼迫苏方在财政、行政上让步,否则即废除协议亦所不惜。故在会议中,态度相当强硬。 奉俄交涉并不顺利,张作霖与加拉罕恶感颇深,1926年初又发生所谓中东路事件,苏联改派交通部副部长谢列布略阔夫(L. P. Serebriakov)等东来疏通,并免去了伊万诺夫的铁路管理局长职,让叶米诺夫(F. Emshanov)继任,同时允诺今后免费运送奉方护路军。(208) 4月21日谢、张会面,协议中东路问题,张提议缩减铁路管理局长权限、中苏职员平等任用、经济财政权委托理事会等三项。(209) 5月10日奉俄会议开幕,"谈判奉路运兵并理事长权限等局部问题。"(210) 21日,开正式会议,两方各提出关于中东铁路之具体案。(211) 苏方提出撤销驱逐加拉罕、中东铁路由中苏两国军队共同警备等八项要求。奉方坚持缩小局长权限等问题,分歧甚大。6月7日,因双方意见冲突,奉方宣告停会。(212) 7月2日,会议重开,但为驱逐加拉罕问题,又告破裂。 会议期间,奉方持续收回中东路区行政权。伊万诺夫事件后,1926年3月,张作霖令东三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张焕相,解散中东路沿线哈尔滨各市公议会,成立完全由中国人组成的自治临时委员会,接着封闭中东铁路的地亩处。8月21日,张作霖命令东北海岸江防舰队,接管中东路局航务处全部船只及其附属财产,又于9月4日封闭中东路局学务处,强行收回中东铁路沿线教育权。(213) 迨奉系入主北京,遂以干涉内政为由,于1926年9月驱逐加拉罕。1927年3月11日,张作霖搜查哈尔滨苏联通商代表处,4月6日搜查苏联大使馆。奉俄交涉中止。 有学者认为苏方不愿将中东铁路利益交还中国,为中俄会议流产之重要原因。《中俄协议》与《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议》原皆属临时性质,但由于中俄会议未能达成协议,中苏合办中东铁路不仅不再是"暂行",而且苏方掌握了中东铁路的实际支配权。(214) 奉方试图以各种方法收回路权,种下日后冲突的根源。 4. 界务委员会 由于苏联在两次对华宣言中,表示自愿放弃帝俄一切侵华成果,国人多认为包括清季失土在内。然而在中苏交涉时,加拉罕却多次强调界约不在废止旧约之列。《中俄协议》中,除第三条规定在会议中废止旧约外,第七条规定:在会议中"将彼此疆界重行划定,在疆界未行划定以前,允仍维持现有疆界。" 1924年夏,中俄会议办事处即拟定界务草约,要点为:根据1689年《尼布楚条约》、1727年《恰克图条约》、1860年《北京续增条约》之原则,重行勘定东北、北面、西北中苏疆界。未勘竣前,苏联应先将依据条约属于中国之三角洲、江左六十四屯、瑷珲何家地、营子江洲及毛口崴等处,先行移交中国。其余沿边地方,暂行维持现有界线。(215) 11月20日,会务处向王正廷报告界务,根据协议第三、七条及加拉罕宣言,可在中俄会议中,将中俄两国历年边界纠葛彻底解决,并可将以前损失之领土乘机收回。(216) 此后拟定之界务草约皆依此原则。(217) 1925年10月,为精确测量中俄边界,王正廷呈执政筹备中俄划界,拟设立测勘中俄交边界事宜公署,并拟具章程,奉指令:"准如所拟办理。"(218) 1926年3月25日,中俄会议界务分委员会开始讨论,中方依据《中俄协议》第三、七两条及两次加拉罕宣言提出《界务节略》,要求恢复康熙、同治以后帝俄政府所侵略中国之领土,重划疆界,请苏方履行宣言。但苏方委员提出之《界务草案》,着重于勘定现有边界,完全不提重划疆界。4月1日,中方提出节略,强调中俄旧约作废,自然包括界约。且苏联两次对华宣言,均表明愿归还帝俄侵占中国领土,因此现界当然作废,请遵照协议条文议定界约。14日,苏联委员节略答复,认为协议第三条废止旧约,但界约除外。第七条与两次宣言无关,坚持中俄边界只能照现界查勘。5月6日,中方驳复苏联节略,同时提出《中俄界约草案》,希望按照《尼布楚条约》、《恰克图条约》、《塔城界约》重划疆界。6月3日俄方提出节略答复,认为《中俄协议》第三条所指为废除不平等条约下之特权及特许,界务问题不属于不平等条约。若照中方界约草案划界,必定对苏联极不平允。提议因双方委员意见相差太远,拟将此问题移交中苏全权代表,将界务原则解决,再交分委员会进行。中方委员会认为:"默查俄方意思,对于苏俄宣言久已反汗,而又不肯正式声明无效,但在我方若将宣言完全抛开,则所有提案皆无根据,势必就彼范围,而以现界重勘为原则,恐欲收回寸土亦嘎嘎乎其难矣。"(219) 中苏双方在界务问题上,对两次加拉罕宣言内涵及《中俄协议》条文之诠释,差距甚大,加以对界约是否属不平等条约等原则问题的认知南辕北辙,中方所求,苏方认为过奢。苏方坚持只勘定现界,中方不能接受。双方完全没有共识,虽开过三次会议,但根本未能进行实质讨论。 5. 航权委员会 《中俄协议》第八条:两缔约国政府允将两国边界江湖及他种流域上之航行问题,按照平等、相互之原则,在前条所定之会议中规定之。《奉俄协议》第二条:缔约双方同意将双方无论何种船只在两国边境江湖及他种流域上以国界为限之航行问题,按照平等、相互及彼此尊重之原则解决。所有该问题之细目,应在双方组织之委员会自签订本协议日起于两个月以内规定完竣。因中国方面对于黑龙江下游通海处之客、货有甚大利益之关系,苏联方面对于松花江之哈尔滨之客、货有甚大利益之关系,故双方同意在委员会中,按照平等、相互之原则,讨论保障此种利益之问题。 中方之航权委员会由奉天主持,奉方希望松黑航权以俄船航行至哈尔滨,交换华船航行伯利至庙街海口,试图取得失之良久的黑龙江下游航行权。中俄会议开幕后,张作霖谕令沈鸿烈筹备召集吉林、黑龙江各处富有经验人员(220),但航权分委员会并未开议,全无成绩可言。 6. 特务委员会 中苏双方协议,凡不属其他五项之问题,皆属特务委员会范围。中方筹备时,只将引渡问题归诸特务范围。奉方委员在预备会的发言,注意苏联引渡白党,将宣传赤化列入骚扰罪范围内,藉作将来要求引渡时之根据。(221) 但在会议中,虽曾拟订引渡条约,但无具体成果。 五、中俄会议的中止 1925年底,北京外交好戏连台,除中俄会议外,关税会议、法权会议也同时进行,各国竞相对华表达善意。然而,外交吃紧之际,北京政府却愈趋衰微。中俄会议虽经开幕,各分委员会议陆续进行,北京政局随各地反奉战事发展又生波动。12月2日,外交总长沈瑞麟提出辞呈,段祺瑞征询王正廷继任,王氏答以中俄分委员会事务正忙,无力兼顾。24日郭松龄兵败,27日临时政府改制,增设国务院,28日由具民党色彩之许世英组阁,与国民党、冯玉祥关系密切之王正廷出长外交。1926年1月11日,王正廷就外长职,演说外交方针:保国信,复国权。此时中俄会议却传出经费中断的消息。(222) 1月中下旬,发生中东路停车事件,护路军司令张焕相向路局抗议,下令强行通车,又派兵拘捕伊万诺夫等人,加拉罕严重抗议,奉苏关系更形紧张。(223) 王正廷电请张作霖慎重处理,奉、苏勉强达成协议。(224) 不久,国民军与奉系发生冲突,奉张认为加拉罕援助冯军,双方关系恶化。1月28日,张作霖命奉天交涉员以援助冯玉祥、煽动学生、助长内乱为由,向苏联领事馆要求撤回加拉罕。东三省又对临时执政宣布独立,2月16日许世英辞总理职,由贾德耀代阁揆。加拉罕极力谋求冯玉祥、吴佩孚谅解,遭吴峻拒。最后张、吴达成谅解,联合攻冯。吴军入豫,大败国民二军,奉军沿京奉、津浦攻天津,并由海道袭大沽,冯军封锁海口,3月遭使团通牒抗议阻碍大沽自由航行,引发北京学生在执政府前抗议,遭卫兵枪击之三一八事件,北京政局飘摇,国民军战事失利。 3月初贾德耀代阁改组,任颜惠庆为外交总长,颜旋辞,胡惟德继任。3月底,冯玉祥通电下野赴俄,王正廷也避居天津租界。4月初,胡惟德催王正廷速回京,主持中俄会议。(225) 9日国民军驱逐段祺瑞,段氏逃入东交民巷,冯军撤出北京,退守南口。由于奉张表示不支持,段氏于20日通电下野,由外交总长胡惟德兼代国务总理,摄行大总统职权。而实权人物张作霖、吴佩孚对如何组织政府有歧见,只决定全力进攻南口,北京一时既无总统、执政,也无国会,只由所谓"摄政内阁"勉强维持法统门面。然而财政破产,关会经费、使领费、中俄会议经费均告缺。 奉张势力控制北京后,推动反赤,亟谋驱逐加拉罕。中俄会议分委员会虽仍勉强进行,但双方都意兴阑珊,不能有实质进展。王正廷滞留上海,孔祥熙也于4月下旬辞坐办职, 督办中俄会议公署无人过问,随即停摆,准备并入外交部。因欠债甚多,外交部以总长屡易,且经费紧张,不愿接收。(226) 5月初报载:"中俄会议以外交部尚未允接收,事实上已无经费来源,故办事人员一律停薪,至委员会遇必要时仍可举行。"(227) 又载:"中俄会议公署……经费无着,在法无力,均须收束,王督办垫三千元遣散,五月一日起停薪,王请辞。"(228) 21日,摄政内阁总理兼外交总长颜惠庆会晤加拉罕,谈及中俄会议事。颜氏云:协议签字已逾两年,尚无结果,今王督办、孔坐办均不在京,会务未免稍形停顿。加使云:会议进行迟慢,因中国政府对于协议实未能完全履行,又因中国所提要求,如交还阿穆尔省及赔偿卢布问题,故唱高调所致。但现在除商约一项双方意见尚未臻妥协外,其余已渐具头绪。并询问中俄会议可否确定日期继续进行?颜氏云:不能确定。(229) 颜氏在日记中写道:"与加拉罕谈了很长时间,我对他很冷淡,并对谈判进行缓慢表示不满。"(230) 26日,外交部遣人晤加拉罕,通知6月1日开议,加使以奉方未实现取消白党为借口,拒绝之。(231) 双方互不信任,互相谴责。《国闻周报》评论谓:"中俄交涉细目会议……迭经会商,如商约、债务诸案,迄无归宿。而其骇人听闻者,至欲以国际贸易局员,享外交官待遇之特权……以及沿袭不平等之陆路通商条约,要求俄人在内地杂居,购买地产。此视日本二十一条之第五项,酷恶殆无多让……俄国驻华派来极有干才之加拉罕与鲍罗廷,足以隐然操纵中国南北之政局。"(232) 6月9日,颜惠庆会晤英使麻克类(Ronald Macleay),麻使询问:中俄会议将来是否继续?加拉罕之地位如何?及驱逐加使诸事。颜氏答以:中俄会议原经手之王、孔二君,均不在京,是否继续须看将来情形。加拉罕之地位一时似不便提议,因须搜觅证据,且中国人之在俄国及假道西伯利亚者,为数甚多,诚恐俄人取报复手段,不得不慎重出之也。(233) 20日,督办中俄会议事宜公署会务处密拟《关于中俄会议进行办法说帖》,指出会议进行困难之症结,在于苏联缺乏诚意,因为苏方要求各项,在《中俄协议》中均已全部解决,使正式会议时,我方失牵制之能事。而会议应行讨论之各项问题,既于苏方不利,自然饰词推诿,盖所有问题迟一日解决,则可多享一日之权利。对于会议之态度,建议急起直追,以期圆满解决,否则亦应诉之其他手段,万不可视若无足重轻。对于进行之手段,认为苏联政局未能巩固,内部空虚,对外不能强硬到底,如能处理得宜,不难令其就范。即使会议时我方主张强硬,会议破裂,俄方自顾不暇,对我决不敢开衅端,是我国对俄之外交途径甚宽。最后提出可选择之上、中、下、及下下四策。(234) 上策是内外合作牵制苏联,促其积极进行会议。具体做法是一面于东路事事主张强硬,一面取缔苏联国外贸易部之垄断中俄商业,实行对等办法。打破苏方所占较优之局势,届时地位平等,外交上始有公道之表现。 中策是以不惜决裂逼迫苏联让步。苏方现在既无诚意,应俟有机会提出坚决之主张,若卢布为旧俄之债务,东路为旧俄之债权,苏联如不承认旧俄之债务,我国自可否认苏联承继旧俄之债权,东路亦可无条件收回自办。苏方若坚不就范,即令会议破裂,亦所不惜。届时东路既在我领土,又在我国军警势力范围,实行收回,轻而易举。苏联自顾不暇,决不敢轻于开衅。且我国果有此举,英、美、日必予同情,又可联合英、美、日本以御苏联,苏联势孤,我方交涉必占胜利。东路既得,苏联之态度亦必随之而变,届时可望本公道二字,订平等条约,纳两国之交涉于常轨。 下策是任令中俄会议自生自灭。下下策则是因中方经费无着,负责无人,自行中断会议。那么中断之责在中方,将来更欲进行,苏方恐将多所借口肆意要挟。 然而,北京政局愈发飘摇,6月22日,颜惠庆辞总理职,由海军总长杜锡珪代理阁揆,外交总长施肇基未到任,奉系推荐之次长王荫泰一时未到,部务暂由代理次长之条约司长钱泰维持。28日吴、张在天津会议,吴主以外交先进组阁,专办外交要案关会二五税。 此时中俄会议以暑期为名,休会两个月。7月2日奉俄会议重开,但随即因张作霖提出加拉罕先行离华,复停顿,俄代表斡旋无效,即回国,奉俄会议流产。(235) 4日,关税会议外国代表也公决暂行停会。6日蔡廷幹接掌外交。督办中俄会议事宜的王正廷上国务总理、外交总长辞呈,云:中俄会议计自开会以来,共开分委员会40余次,各事经迭次磋商,粗有眉目,但双方意见尚未一致。总结云:外交运用重在因势乘时,我既坐失时机,彼已利权在握,故得利用延宕手段,藉作以缓待急之谋,我虽百计图维,终难力收近切之效。加以经费无着,会议告成实难预测,此项交涉,既非一时所能就绪,似应归由常设机关随时接洽,相机应付较能奏效。请将督办中俄会议公署结束,所有会务概归外交部接办。(236) 8日阁议,准王正廷辞职。(237) 31日阁议,外长蔡廷幹提出加使在华,引诱青年,宣传赤化,显与中俄协议大纲精神相背,而举国属望之中俄会议,则任意延宕,请俄政府立即撤回。(238) 报载:"奉方对中俄会议主停开,中俄督办缓派。"(239) 9月3日,外国记者询问加拉罕中俄会议进行情形,加使答:"会议进行顺利,因双方条约需详加审查,不免停滞。各种条约因中俄协议均作废,中俄会议正进行商约谈判,因酷暑暂停,九月再开,定能顺利,达成协议。"(240) 然而华报则云:"中俄会议以外交上种种葛藤,今年难望续开。"(241) 蔡廷幹到部后,接收中俄会议督办公署。(242) 9月2日,在部内成立"中俄会议委员会",公布组织大纲(243),以次长王荫泰任委员长,在北京设商务、界务、法律三委员会,在奉天设中东铁路、松黑航权、债务赔偿三委员会,任奉天交涉署长高清和为副委员长主持之。(244) 10日,加拉罕离北京返国。27日,外交部附设中俄会议委员会组成。(245) 10月2日,外交部照会苏联使馆,催开中俄会议,要求先开分委员会。(246) 苏联使馆回复:业已收到转电政府。(247) 5日,北京政府又改组,顾维钧任摄政内阁国务总理兼外交总长,次长王荫泰。18日,公布中俄会议委员会办事细则。(248) 外交部电张作霖,请将东省提案迅电示,编入议程,张氏复电,议案已令高清和会办预备妥协,携带入京。(249) 19日,中俄会议委员会开会,议内部问题。(250) 苏联驻北京代办兼中俄会议全权代表车尔尼赫(A. S. Tcherynykh)(251) 于10月12日抵奉天,留奉多日才获张作霖承认接见,传言路务分委员会下月开会。(252) 24日俄代使要求速开奉俄细目会议,解决学务、航权、扣留船舶等问题。高清和允向奉张请示再答。报载:"俄使因力表容纳奉天主张,交涉已入顺境,中止入京,现与高清和协议,除国界案归中央办理,余均在奉开会交涉。"(253) 中俄会议逐步被奉俄会议吸收,奉方对苏采强硬抵制手段。11月初报载:"政府与奉方要人商中俄会议方针,决定由奉当局与俄代使先行试谈中东路及卢布赔偿问题,如彼方不允赔偿现款,将行收回中东路,计算俄方所投资本,即以卢布偿付之。"(254) 又载:"俄使屡要求开奉俄会议,交涉署长高清和答,奉俄会议在北京中俄会议未开前,碍难举行,俄使仍继续要求,高清和准备晋京筹备。"(255) 5日,中俄会议委员会开成立会,各相关机关派员参加,"定下星期开议各分委员会权限问题"(256)。外交部函财政部,请拨开办费及经常费。(257) 下旬"外交部要人云,此次俄代表来京,尚未与政府接洽,须俟其呈递国书后,方与之往来,中俄分委员会,亦取缓进主义。"(258) 27日,苏联代办会晤顾维钧,面交照会。(259) 顾总长云:两年前本总长担任外交时,签订《中俄协议》,现在本总长已三任外交,而中俄会议尚无结果,今贵代办来华,甚望会议续开,并将各项重要问题凡能解决者,从速解决。车代办云:本代办对于中俄会议各项问题正在研究中,容研究后即设法进行会议,苏联政府亦极愿开议也。顾氏请俄代使与王荫泰讨论进行办法。(260) 报载:"中俄会议专门委员会拟下星期一开预备会,讨论界务问题。"(261) 然而,顾阁随即总辞,12月1日,张作霖在天津就任安国军总司令职。 8日,苏联代办正式会晤王荫泰,希望中俄会议续开。(262) 同时"使团答复外部,中俄会议及条约研究会请拨关款,已经会议通过九千元,十个月为限。"(263) 报载:"外交部草拟抵制俄货办法,名曰黑龙江省各自开商埠及特别区征收洋商货税办法,已函请财政部,会同提出阁议公布。"(264) 1927年1月12日,奉张因二五税及外交问题,仍以顾维钧暂代阁揆,当晚颁二五附税令。当时北洋"修约外交"进行顺利,17日中比、21日中日、26日中法、中英修约谈判陆续开议。2月1日北京政府下令免安格联(Francis Aglen)海关总税务司职。 奉苏关系则持续紧张,1月苏联代办函外交部,云上海俄轮拍卖实违协议,请速将该轮交还苏联。2月伯力领事裘汾龄条陈取缔外交信差章程,外部准办,并增加俄人入境护照签证费,以示抵制。3月5日,苏联大使馆书面抗议南京鲁张部队白俄兵强迫苏联商船运兵,拘留船员及包括鲍罗庭妻在内之旅客,请速令放行,并负责赔偿责任等语。北京外交部令奉天交涉署,通令各属一律停止华人赴俄营商。(265) 奉系全面接手中苏交涉,与外交部磋商将所有驻俄各领事实行更换,由与奉有接洽之人物继任,以资呼应灵便。(266) 4月6日北京军警搜查苏联使馆。7日阁议,顾维钧报告搜出械弹名册为扰乱中国明证,正式向苏联抗议,指其违背国际公法,违反中俄协议。(267) 9日苏联政府向中国代表抗议,并召回驻北京使馆人员。19日,苏联代使一行40余人乘专车出京。(268) 北京政府与苏联外交关系实质断绝,中俄会议随之告终。 六、结语 1924年《中俄协议》之本质,只是将来解决各悬案的大纲,看似平等的条文,因有"在会议中"四字,均有待于中俄会议议定新约,才能落实具体解决各问题。然而,应在一个月内召开,六个月内完成的会议,却迁延了一年三个月才勉强开幕,陆续召开之各分委员会会议,因双方认知差距过大,无法达成共识,到1926年夏已大体停顿,不久张作霖驱逐加拉罕,进而搜查北京苏联大使馆,中苏外交关系实质断绝,中俄会议随之告终,未能获致任何具体成果。虽然如此,透过对中俄会议的研究,吾人可较全面地理解《中俄协议》,并考察当时的中苏关系以及北洋外交的性质。 中俄会议是中国第一次以谈判全面修改旧约的尝试,北京政府依恃的是《中俄协议》的明文规范,以及苏方信誓旦旦必将遵守宣言平等对华之精神。在谈判中,北京外交部力图订定平等商约、收回失土、取得各项损失赔偿等,其收回国权之努力,值得敬佩。但是在交涉中,过于依赖苏方之善意,缺乏诱迫苏联就范的筹码,丧失了谈判的主导权。当苏方在会议中,意欲维持商约中旧有特权、维持界约并拒绝赔偿时,北京辄感到受骗。 对中俄会议的失败,中方多归咎于苏联没有诚意,不愿按对华宣言精神与协议大纲解决悬案。(269) 但北洋末期中国内争不断,也严重牵制了对外交涉。先是直、奉间的矛盾,导致《中俄协议》与《奉俄协议》的重叠,种下日后中俄会议、"奉俄会议"纠葛的根苗。随着奉系逐渐掌控北京政府,张作霖与冯玉祥的矛盾愈趋尖锐。奉天对加拉罕援助冯玉祥、介入中国内争耿耿于怀。认定王正廷是冯系人马且又亲苏,乃处处抵制,致使会议期间京、奉缺乏互信,中俄、奉俄会议间权责不清,给予苏方拖延的口实。在北京近于无合法政府状态之下, 国民政府又实行北伐,内战再起,列强皆采观望态度,关税、法权会议都告中止,中俄会议也在奉苏决裂下,未达成任何具体结果而结束。 奉系对于复杂的商约及法律问题缺乏兴趣。张作霖最关心的是与东北利益密切相关的中东铁路以及赔偿问题,希望苏联先承认赔偿损失,然后以此债务作抵,一举赎回中东铁路。此外,试图争回中东铁路的管理主控权,奉俄会议重点放在修改中东路章程,苏方则坚持不肯让步,会议无成功可能。奉方认为苏联无诚信,采取种种抵制与对抗措施,强行收回中东路区各项侵犯中国主权之设施。苏方也采反制手段,导致中东路冲突不断。 苏方则归罪于北京政府无实权,不能贯彻条约义务,内战不断,政局动荡,在会议中所求太奢不切实际。苏方代表有对未能充分利用冯玉祥控制北京的有利时机,取得圆满成果感到惋惜者,待对苏敌意甚深的奉张入主北京,增添了会议的难度。(270) 事实上,苏联在《中俄协议》中已达成建交、收回旧俄财产、中东路管理权等主要目的,对中国所求于苏联者,只承诺将在会议中解决。会议中自然力保既得利益,即使失败,对苏方也毫无损失。 经由以上对中俄会议的研究,吾人可对《中俄协议》做较全面的评价。自1917年俄国革命后,苏联两次发表对华宣言,表示愿放弃旧俄在华条约特权,平等建交。北京政府与东北、新疆地方当局,则乘机清理旧俄在华特权,已实质收回了大部分权益。但这些权宜措施,必须由中苏间正式订约来完成法律程序。在中苏建交谈判时,北京政府要求苏方落实宣言精神,放弃所有旧约特权。苏方则自宣言倒退,加拉罕自始不肯无条件放弃旧约权利,坚持必须谈判新约取代旧约。最后双方妥协成先议定解决悬案大纲,原则上愿放弃特权,即先建交再开正式会议,"在会议中"具体解决悬案。另在北京政府坚持下,以《密件议定书》规范:在新约未谈成之前,中俄旧约"概不施行"。因此,《中俄协议》中苏联得各种实惠,中国只得废止旧约之口惠。由于中俄会议一事无成,中苏新约未能议订,悬案仍是悬案。苏联革命初期的理想主义及对华善意,待得英、意承认,又与中、日建交,国际地位巩固后,国家利益考量压倒一切。进而在华扶持亲苏力量,以维护自身利益。最后因中俄会议无结果,于是苏联所有平等对华、自愿放弃在华特权等一切承诺,都成空言。而苏联依据暂行协议取得之中东路实质控制权,则无限期延长。 中国所得,只有清理旧俄权益造成的既成事实,以及《密件议定书》之中俄旧约"概不施行"。中俄会议流产的结果,使得中国清理旧俄特权的成果,未能得新约的落实,但苏联也不能施行旧约,重享旧日特权。中苏间的条约关系,遂处于只有原则大纲,新约尚未议定,旧约"概不施行"的空窗状态。 中俄会议期间,加拉罕的角色值得注意。加拉罕在远东同时执行对中、对日之交涉,尽力维护苏联利益。对华也施行多元外交,同时与北京、奉天、张家口、广州、新疆接触,并介入中国内争,除支持广州政府外,在北方大力援助冯玉祥,一时之间,对北京政府颇有影响力,但也导致奉苏关系紧张之后果。 中俄会议期间的北洋外交颇有突破,当时北京政府虽历经直、皖、奉诸系的交替变动,外交部仍能以五卅以后国内民气为后盾,在国际上利用苏联废约反帝之宣传,左右逢源,外交上有较大的进展。一方面向华会列强提出"修约照会",得以召集关税及法权会议,一方面迫苏联进行中俄会议。此期间,王正廷主掌北洋外交,与加拉罕相呼应,顺势推动"关税自主"与"到期修约"等较激进的外交方针,当时虽未能克竟全功,但已成为其日后主持南京政府"革命外交"之重要源头。 注释: ①近年已有学者注意到《中俄协议》条文有不利于中国之处,见姚金果、苏杭、杨云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大革命》,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8-109页。 ②参见唐启华《1924年〈中俄协议〉与中俄旧约废止问题--以〈密件议定书〉为中心的探讨》,《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3期。 ③见李嘉谷《中苏关系(1917-192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5章第5节,第239-247页。此节对中俄会议有较全面的论述,骨架初具,唯受限于档案资料,细节处尚不明晰。 ④New York, 1933, pp. 194-204,中译本见波赖著,曹明道译《最近中国外交关系》,正中书局1935年版,第151-158页。 ⑤见彼斯科娃著,李颖译《1924-1929年的苏中外交关系》,《中共党史资料》第75辑,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216-218页。此文承徐曰彪先生提供,特此致谢。 ⑥辽宁省档案馆编:《奉系军阀密信选辑》,中国档案出版社1993年版。此书系依据"东三省交涉总署"档案编辑而成。 ⑦《中俄协议之签字》、《中俄协议签后之责任》,《申报》,1924年6月4日,第4版;5日,第3版。 ⑧《提交国务会议说帖--中俄会议办事处组织大纲》,1924年6月12日提出阁议,外交档案,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以下所引外交档案均为该所藏,不再注明),03/32/499/05;阁议情形见《外部组设中俄会议办事处》,1924年6月15日《申报》,第10版。 ⑨《本部拟设中俄会议办事处并组织大纲请鉴核施行呈》(1924年6月16日上大总统),《外交公报》第38期,1924年8月,"法令",第1页。 ⑩《外交部中俄会议办事处组织大纲》、《任免令》,《外交公报》第38期,"法令"第1-2页、"佥载",第1-2页;《中俄会议办事处人事案》(1924年7-9月),外交档案,03/32/499/03各件;《中俄办事处人员名单》,1924年6月29日《申报》,第7版。 (11)《呈大总统--呈报中俄会议办事处成立日期》、《咨呈国务总理--中俄会议办事处成立日期并送组织大纲请备案由》(1924年7月4日),外交档案,03/32/499/05。 (12)《函薛(撼岳)参议--送蒙古边情报告并中俄会议拟案》(1924年8月5日),外交档案,03/32/507/01。 (13)《中俄草约--外交部中俄会议办事处会务股拟稿》(1924-1925年),外交档案,03/32/500/01。 (14)《收顾总长与喀拉罕(6日)问答》(1924年6月10日),外交档案,03/32/494/01。《中俄协议》第一条:本协议签字后,两缔约国之平日使领关系应即恢复。中国政府允许设法将前俄使领馆舍移交苏联政府。《中俄协议》声明书(二):中国有移交苏联在北京及八大处所有之俄国教会房屋及地产之义务。 (15)《发内务部、步兵统领函》(1924年6月9日),外交档案,03/32/454/02。 (16)《苏俄代表照会--请将各领事馆之产业交还苏俄政府由》(1924年6月11日)、《照会苏俄代表--照复已电令各交涉员交还俄领馆矣》(1924年6月13日),均见外交档案,03/32/455/01。 (17)归还旧俄使馆交涉,参见唐启华《1924年〈中俄协议〉与中俄旧约废止问题》,第五节。 (18)《收驻俄李代表函》(1924年8月23日),外交档案,03/32/489/01。 (19)顾维钧与加拉罕之间为奉俄交涉,有过多次争执,外交档案记录甚多。 (20)《电驻莫李代表一(密件)》(1924年6月28日),外交档案,03/32/499/02。 (21)《收顾总长会晤喀大使(6月28日)问答》(1924年8月29日),外交档案,03/32/489/01。 (22)《照会苏联代表》(1924年6月28日),外交档案,03/32/09/02。 (23)《收苏联加拉罕代表(28日)函》(1924年6月30日),外交档案,03/32/499/04。 (24)1924年6月30日《申报》,第6版。 (25)《电驻莫李代表一(密件)》(1924年6月28日),外交档案,03/32/499/02。 (26)《电驻莫李代表(密件)》〔1924年6月28日(第二电)〕,外交档案,03/32/498/02。 (27)《收驻俄李代表(30日)电》(1924年7月1日),外交档案,03/32/488/02。 (28)《致李代表电》(1924年7月2日),外交档案,03/32/499/01。 (29)《收驻莫李代表(1日)电》(1924年7月2日),外交档案,03/32/488/02。 (30)《收驻俄使馆函--谨将六月二十七日以来与俄当局谈话记略译陈钧览》(1924年8月4日),外交档案,03/32/488/02。 (31)《收驻莫李代表(3日)电》(1924年7月4日),外交档案,03/32/488/02。 (32)《收驻莫李代表(5日)电》(1924年7月7日),外交档案,03/32/488/02。 (33)《收顾总长会晤加拉罕代表(7日)问答》(1924年7月19日),外交档案,03/32/494/01。 (34)张梓生:《中俄复交之经过》,《东方杂志》第21卷第13号,1924年7月10日,第43页。 (35)1924年7月23日《申报》,第6版。 (36)《外报对中俄会议之观察》,1924年7月17日《申报》,第9版。 (37)《收驻英朱代办(19日)电》(1924年7月21日),外交档案,03/32/495/04。 (38)《收驻英朱代办(23日)电》(1924年7月24日),外交档案,03/32/494/01。 (39)《总长交参司办公室开呈中俄大纲协议各项问题实施情形折二件》(1924年7-10月),外交档案,03/32/528/01。 (40)《收朱参事会晤苏联喀大使问答》(1924年8月2日),外交档案,03/32/454/02。 (41)《国内外一周大事纪--外交财政》,《国闻周报》第1卷第1期,1924年7月23日,第21页。 (42)《中俄正式会议行将开幕》,1924年8月4日《申报》,第7版。 (43)《国务会议中之四要案》,1924年8月11日《申报》,第7版。 (44)《收顾总长会晤喀大使(10日)问答》(1924年8月14日),外交档案,03/32/494/01。 (45)《俄馆问答》(1924年8月11日),外交档案,03/32/495/04。 (46)《收顾总长会晤喀大使(12日)问答》(1924年8月14日),外交档案,03/32/494/01。 (47)《国内之部》,《国闻周报》第1卷第4期,1924年8月14-20日,第25页。 (48)《发驻俄李代表电》(1924年8月13日),外交档案, 03/32/499/02。 (49)《收驻俄李代表(18日)电》(1924年8月19日),外交档案,03/32/494/01。 (50)朔一:《奉俄协议与中东路改组》,《东方杂志》第21卷第19号,1924年10月10日,第13页。 (51)参见刘敬忠、田伯伏《国民军史纲》,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8页。 (52)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纲》下,台北,晓园出版社1994年版,第620页。 (53)《收王总长会晤喀大使(6日)问答》(1924年11月12日),外交档案,03/32/489/01。 (54)《时事日志》,《东方杂志》第21卷第23号,1924年12月10日,第141页。 (55)《申报》,1924年11月11日,第3版;15日,第4版。 (56)《收王总长会晤喀大使(15日)问答》(1924年11月20日),外交档案,03/32/489/01。 (57)1924年11月19日《申报》,第3版。 (58)《中俄会议办事处办事细则》(1924年11月17日),外交档案,03/32/499/05。 (59)《中俄会议会务处内部会议通知》(1924年11月18日),外交档案,03/32/499/06。 (60)《报告前中俄会议办事处办理俄事经过纪要》(1924年11月20日),外交档案,03/32/499/06。 (61)《中俄会议内部会议通知》(1924年12月12日),外交档案,03/32/499/06。 (62)《俄事会议纪录》(1924年12月16日),外交档案,03/32/499/06。 (63)《拟致鲍督办函稿》(1924年12月20日),外交档案,03/32/494/01。 (64)《鲍督办函》(1924年12月25日),外交档案,03/32/494/01。 (65)《收驻莫李代表(7日)电》(1925年1月12日),外交档案,03/32/489/01。 (66)《收驻莫李代表(10日)电》(1925年1月12日),外交档案,03/32/496/02。 (67)《中俄会议会务处讨论俄事会议纪要》(1925年1月10日),外交档案,03/32/499/06。 (68)《朱鹤翔往晤苏联喀大使(13日)记略》(1925年1月15日),外交档案,03/32/489/01。 (69)《拟致奉天张总司令函稿》(1925年1月22日),外交档案,03/32/489/01。 (70)《收张作霖函》(1925年2月2日),外交档案,03/32/489/01。 (71)《苏联喀大使(26日)照会》(1925年2月27日),外交档案,03/32/497/02。 (72)《收临时执政府秘书厅公函》(1925年1月19日),外交档案,03/32/494/03。 (73)《中俄会议会务处说帖--请商交通总长应否将奉俄协议归并中俄协议并通知苏联大使由》(1925年2月3日),薛衔天等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17-192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26页。 (74)《临时执政指令第346号--令外交总长沈瑞麟交通总长叶恭绰》(1925年3月12日),《政府公报》第3214号,1925年3月13日。 (75)《二十八日之国务会议》,1925年3月4日《申报》,第6版。 (76)1925年3月1日《顺天时报》,引自季啸风主编《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前日本末次研究所情报资料》(以下简称《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第82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77页。 (77)《电致王儒堂督办》(1925年2月28日),外交档案,03/32/497/02。 (78)《照会致苏联喀大使》(1925年3月7日),外交档案,03/32/497/02。 (79)《收王督办(3日)电》(1925年3月4日)、《收上海特派员(5日)电》(1925年3月6日),外交档案,03/32/497/02。 (80)《照会致苏联喀大使》(1925年3月7日),外交档案,03/32/497/02。 (81)《发驻俄李代表电》(1925年3月17日),外交档案,03/32/494/03。 (82)《苏联驻华大使喀拉罕致外交部(6日)照会》(1925年3月10日),外交档案,03/32/497/02。 (83)1925年3月9日《申报》,第4版。 (84)《收驻俄李代表(9日)电》(1925年3月11日),外交档案,03/32/498/01。 (85)1925年3月5日《申报》,第4版。 (86)1925年4月1日《申报》,第4版;《时事日志》,《东方杂志》第22卷第8号,1925年4月25日,第151页。 (87)1925年4月7日《申报》,第3版。 (88)《筹备中之中俄会议》,1925年4月8日《申报》,第5版。 (89)《申报》,1925年3月9、14、16、19日,均第4版。 (90)《请柬》(1925年4月8日),外交档案,03/32/559/02;1925年4月13日《申报》,第5版。 (91)《其它各令》,《外交公报》第48期,1925年6月,"佥载",第5页。 (92)《督办中俄会议公署组织大纲》及《督办中俄会议公署办事细则》,《外交公报》第48期,1925年6月,"法令",第13-18页。 (93)《中俄会议准五月一日开幕》,1925年4月30日《申报》,第6版;29日,第4版。 (94)完颜绍元:《王正廷传》,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63页。 (95)《中俄会议又有五月十日前开幕讯》,1925年5月2日《申报》,第6版;4月30日,第4版。 (96)《中俄会议分委员会组织大纲》(1925年,未书月日),外交档案,03/32/500/03。 (97)1925年4月19日《申报》,第4版。 (98)《函寄新编会密电码》(1925年4月24日),外交档案,03/32/500/03。 (99)《奉天方面之中俄会议》,1925年4月24日《申报》,第6版。 (100)《时事日志》,《东方杂志》第22卷第9号,1925年5月10日,第141页。 (101)《苏联大使节略》(1925年4月11日),外交档案,03/32/561/01。 (102)《时事日志》,《东方杂志》第22卷第1号,1925年1月10日,第206页;第22卷第6号,1925年3月25日,第145页。 (103)1925年4月15日《申报》,第4版;《时事日志》,《东方杂志》第22卷第10号,1925年5月25日,第151页。 (104)《收驻莫李代表(12日)电》(1925年4月13日),外交档案,03/32/498/01。 (105)《中俄督办公署开始办公》,1925年4月18日《申报》,第6版。 (106)《中俄会议定五月一日开幕》,1925年4月20日《申报》,第6版。 (107)《函致执政府秘书厅》(1925年4月18日),外交档案,03/32/498/01。 (108)《电驻莫李代表》(1925年4月22日),外交档案,03/32/561/01。 (109)《时事日志》,《东方杂志》第22卷第11号,1925年6月10日,第160页。 (110)《申报》,1925年4月29日,第4版;5月3日,第5版。 (111)1925年5月2日《申报》,第4版。 (112)1925年5月6日《申报》,第4版。 (113)1925年5月6日《申报》,第3版。 (114)《中俄会议又有五月十日前开幕讯》,1925年5月2日《申报》,第6版。 (115)《王正廷关于中俄会议之谈话》,1925年5月11日《申报》,第5版。 (116)幼雄:《中俄会议难产》,《东方杂志》第22卷第13号,1925年7月10日,第5-6页。 (117)《收驻莫李代表(8日)电》,1925年5月9日,外交档案,03/32/561/02。 (118)1925年5月13日《申报》,第4版。 (119)1925年5月13日《顺天时报》,引自《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第82册,第392页。 (120)幼雄:《中俄会议难产》,《东方杂志》第22卷第13号,第5-6页。 (121)《镇威上将军咨》(1925年5月14日),外交档案,03/23/270/01。 (122)《时事日志》,《东方杂志》第22卷第13号,第155页;李嘉谷:《中苏关系(1917-1926)》,第245-246页。 (123)1925年5月11日《申报》,第4版。 (124)《收奉天张督办元电》(1925年5月13日),外交档案,03/32/314/02。 (125)《复奉天张雨帅电》(1925年5月14日),外交档案,03/32/529/03。 (126)《收张作霖(26日)公函》(1925年5月29日),外交档案,03/32/500/03。 (127)《中俄会议有转机说》,1925年5月21日《申报》,第6版。 (128)《致苏联国喀大使照会》(1925年5月19日),外交档案,03/32/500/03;《(督办中俄会议事宜公署)致外交部公函》(1925年5月20日),外交档案,03/32/503/01。 (129)1925年5月31日《申报》,第4版。 (130)《加拉罕不愿中俄会议开幕原因》,1925年6月4日《申报》,第5版。 (131)《申报》,1925年6月23日,第4版;7月2日,第6版。 (132)《王正廷之外交谈话》,1925年7月25日《申报》,第6版;8月5日, 第5版。 (133)1925年8月22日《申报》,第6版。 (134)《时事日志》,《东方杂志》第22卷第19号,第136页。 (135)《照会苏联大使》(1925年8月24日),外交档案,03/32/489/02;1925年8月25日《申报》,第6版。 (136)《时事日志》,《东方杂志》第22卷第19号,第137页;《中俄开议日期之波折》,1925年8月28日《申报》,第7版。 (137)《中俄会议形式上之开幕》,1925年8月29日《申报》,第8版;27日,第6版。 (138)《中俄开议日期之波折》,1925年8月28日《申报》,第7版;亦见松涛《中俄会议之一瞥》,《东方杂志》第22卷第17号,1925年9月10日,第3-4页。笔者认为,苏方之同意开会,应与关税会议之筹备进行不无关联。 (139)《呈临时执政--呈报中俄会议开议日期及正式会议情形》(1925年8月27日)、《中俄会议第一次会议记录》(1925年8月26日),均见外交档案,03/32/503/03。两件只列双方出席人员。1925年8月27日《申报》,第6版。 (140)《中俄会议开幕王督办致词》(1925年8月26日),外交档案,03/32/503/03;大旨见《中俄会议形式上之开幕》,1925年8月29日《申报》,第8版。 (141)《中俄会议喀代表答词》(1925年8月26日),外交档案,03/32/503/03;大旨见《中俄讨论分委员会问题》,1925年8月30日《申报》,第7版。 (142)《(王正廷)电奉天张上将军、张家口冯督办、南京郑省长--报告开会》、《电奉天交涉总署》、《提案第一号》,1925年8月26日,外交档案,03/32/503/03。 (143)1925年8月26日《申报》,第6版。 (144)《国内之部》,《国闻周报》第2卷第33期,1925年8月27日-9月2日,第32页。 (145)1925年9月21日《顺天时报》,引自《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第82册,第407页。 (146)1925年9月4日《申报》,第7版。 (147)《时事日志》,《东方杂志》第22卷第20号,1925年10月25日,第142页。 (148)1925年9月9、11日《申报》,均第6版。 (149)《申报》,1925年9月12日,第6版;18日,第5版。 (150)1925年9月20日《顺天时报》,引自《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第82册,第408页;1925年9月22日《申报》,第6版。 (151)Palairet to FO, 30 Sept. , 1925, FO371/10934[F5565/111/10]. (152)1925年9月10日《申报》,第5版。 (153)《高清和致杨宇霆信》(1925年10月1日),《奉系军阀密信选辑》,第537-538页。 (154)1925年9月21日《顺天时报》,引自《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第82册,第409页。 (155)《苏俄代办苏落维农夫之会晤纪要》(1925年9月29日),外交档案,03/32/503/04。 (156)1925年10月7日《申报》,第4版。 (157)1925年10月28日、11月1日《申报》,均第4版。 (158)《张志良致高清和信》(1925年10月24日)、《王正廷致高清和信》(1925年10月29日),均见《奉系军阀密信选辑》,第563-572页。 (159)1925年11月5、7、8日《申报》,均第4版。 (160)《(王正廷)奉天中俄公署电--知照分会商定开会日期》(1925年11月18日),外交档案,03/32/503/01。 (161)《收高清和效(19日)电》(1925年11月20日),外交档案,03/32/503/01。 (162)《(王正廷)奉天高总署长电--复分会日期不便另订》(1925年11月20日),外交档案,03/32/503/01。 (163)《(王正廷)函张汉卿》(1925年11月20日),外交档案,03/32/503/01。 (164)《高清和(21日)来电》(1925年11月23日),外交档案,03/32/503/01。 (165)《中俄会议分委员会组织大纲》(1925年),外交档案,03/32/500/03。 (166)《代表委员名单》(1925年11月),外交档案,03/32/501/03。 (167)1925年11月25日《申报》,第3版。当天适逢郭松龄起兵反奉之日。 (168)《申报》,1925年11月29日,第5版;12月2日,第4版。 (169)彼斯科娃:《1924-1929年的苏中外交关系》,《中共党史资料》第75辑,第217页。 (170)1925年11月29日《申报》,第5版;《时事日志》,《东方杂志》第23卷第1号,1926年1月10日,第219页。 (171)《苏联驻华大使喀拉罕致外交部(6日)照会》(1925年3月10日),外交档案,03/32/497/02。 (172)《中俄草约》(1924年),外交档案,03/32/500/01。 (173)《中俄草约第一、二节说明》(1924年),外交档案,03/32/500/01。 (174)《致李景铭、宋寿征委员函》(1925年1月18日),外交档案,03/32/529/03。 (175)《中国苏联通商行船条约草案》未书年月,外交档案,03/32/528/04。 (176)《函农商、财政、税务处各专门委员》(1925年2月11日),外交档案,03/32/528/05。 (177)《财政部(18日)咨》(1925年2月19日),外交档案,03/32/529/01。 (178)《税务处咨》(1925年2月25日),外交档案,03/32/529/01。 (179)《中俄商约草案》,外交档案,03/32/527/05。 (180)1925年11月29日《申报》,第5版;《时事日志》,《东方杂志》第23卷第1号,第219页。 (181)《中国苏联通商条约草案》,1925年11月28日对俄提出;《领事协议》,1925年12月19日提出;《中国苏联领事协议草案》,1926年1月31日提出。均见外交档案,03/32/505/01。 (182)《苏联代表所拟之对案》,外交档案,03/32/505/01;《收苏联代表团提出商约草案》(1925年12月19日),外交档案,03/32/530/02。 (183)详见《领事协定--中国委员修正稿》、《领事协定》、《苏联代表团拟定之对案--领事协议》(1925年12月-1926年1月),外交档案,03/32/505/01、03/32/505/02、03/32/530/02、03/32/530/04相关各件。 (184)" Confidential-General Observation on the Preliminary Soviet Draft of Trade and Navigation" , Jan. 26,1926,外交档案,03/32/530/04。 (185)《中苏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草案》(1926年初),外交档案,03/32/530/05。 (186)彼斯科娃:《1924-1929年的苏中外交关系》,《中共党史资料》第75辑,第217页。 (187)《审理俄人诉讼事件说帖》(1925年2月14日),外交档案,03/32/528/03。 (188)《收法权讨论会函》(1925年3月27日),外交档案,03/32/528/03。 (189)《复俄提商约维持旧约问题》(1926年1月10日),外交档案,03/19/036/03;《国内之部》,《国闻周报》第3卷第4期,1926年1月24日,第17页。 (190)子宽:《当心最忠诚的友邦》,《国闻周报》第3卷第4期,1926年1月26日,"评坛",第2页。 (191)波赖:《最近中国外交关系》,第157页。 (192)波赖:《最近中国外交关系》,第156页;彼斯科娃:《1924-1929年的苏中外交关系》,《中共党史资料》第75辑,第216页。 (193)《报告前中俄会议办事处办理俄事经过纪要》(1924年11月20日),外交档案,03/32/499/06。 (194)《国内之部》,《国闻周报》第3卷第4期,1926年1月24日,第17页。 (195)《中俄会议债务第二分委员会节略》(1926年),外交档案,03/32/541/03。 (196)《苏俄方面对于中国代表团所提出赔偿损失要求之答案》(1926年2月26日印),外交档案,03/32/540/02。 (197)《拟覆苏联代表团节略初稿》(1926年3月5日编),外交档案,03/32/540/02。 (198)《中俄赔偿损失问题第一次会议录》、《中俄赔偿损失问题第一次会议纪要》(1926年3月23日),外交档案,03/32/541/03。 (199)各次会议记录,见外交档案,03/32/541/03。 (200)《中俄会议债务第二分委员会节略》(1926年5、6月间),外交档案,03/32/541/03。 (201)各次会议记录,见外交档案,03/32/541/03。 (202)《时事日志》,《东方杂志》第23卷第22号,1926年11月25日,第133页;《中俄会议中之难题》,1926年10月4日《申报》,第4版。 (203)《中俄会议将在京筹备》,1926年11月4日《申报》,第4版。 (204)波赖:《最近中国外交关系》,第156-157页。 (205)《呈大总统》(1924年3月1日),外交档案,03/32/482/02。 (206)林军:《1924年奉俄协议及其评价》,《北方论丛》1990年第6期,第43页。 (207)本段及下段, 均引自《张焕相致杨宇霆信》(1927年8月4日),《奉系军阀密信选辑》,第710-713页。 (208)车维汉等:《奉系对外关系》,辽海出版社2000年版,第184页。 (209)张国忱:《张作霖父子当权时对苏关系和中东铁路内幕》,《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第11页。 (210)1926年5月14日《申报》,第5版。 (211)《时事日志》,《东方杂志》第23卷第13号,1926年7月10日,第138页;《奉天之中东路会议》,1926年5月24日《申报》,第5版。 (212)《时事日志》,《东方杂志》第23卷第14号,1926年7月25日,第142页。 (213)车维汉等:《奉系对外关系》,第183页。 (214)李嘉谷:《十月革命后中苏关于中东铁路问题的交涉》,《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2期,第241-242页。 (215)《中俄草约--外交部中俄会议办事处会务股拟稿》、《中俄草约第一、二节说明》(1924年),外交档案,03/32/500/01。 (216)《报告前中俄会议办事处办理俄事经过纪要》(1924年11月20日),外交档案,03/32/499/06。 (217)《中俄界约草案》(1925年2-3月),外交档案,03/32/527/05。 (218)《函府秘书厅--设立督办测勘中俄边界事宜公署本部深表赞同由》(1925年10月7日)、《督办测勘中俄边界事宜公署章程》,外交档案,03/32/511/03、03/32/504/07;《时事日志》,《东方杂志》第22卷第24号,1925年12月25日,第137页。 (219)《中俄会议第四股分委员会说帖》(1926年初),外交档案,03/32/504/02。 (220)《沈鸿烈致高清和信》(1925年9月27日),《奉系军阀密信选辑》,第522页。 (221)《赵雨时致高清和信》(1925年11月24日),《奉系军阀密信选辑》,第583-587页。 (222)《申报》,1925年12月3日,第4版;1926年1月12日,第3版;4日,第4版。 (223)1926年1月24日《申报》,第4版。 (224)陈博文撰述,王正廷校阅:《中俄关系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28年版,第142-144页。 (225)1926年4月5日《申报》,第5版。 (226)《申报》,1926年4月25、30日,均第5版。 (227)1926年5月8日《申报》,第5版。 (228)《中俄会议公署已结束》,1926年5月13日《申报》,第9版。 (229)《(颜)总长会晤苏联喀大使(21日)谈话纪要》(1926年5月25日),外交档案,03/32/489/01、02。 (230)《颜惠庆日记》第2卷,中国档案出版社1996年版,第337页。 (231)《朱绍阳晤喀大使(26日)问答》(1926年5月29日),外交档案,03/32/489/02。 (232)政之:《望国人注意中俄关系》,《国闻周报》第3卷第20期,1926年5月30日,第3页。 (233)《总长(颜惠庆)会晤英使问答》(1926年6月9日),外交档案,03/32/489/02。 (234)《(极密)(会务处)关于中俄会议进行办法说帖》(1926年6月20日),外交档案,03/32/500/03。 (235)《时事日志》,《东方杂志》第23卷第16号,1926年8月25日,第143页;《中俄会议第四股分委员会说帖》(1926年初,未书月日),外交档案,03/32/504/02。 (236)《收国务院送交抄呈及指令(13日)各一件》(1926年7月14日),外交档案,03/32/489/01。 (237)1926年7月9日《申报》,第4版。 (238)《苏联未允撤回加拉罕》,1926年8月11日《申报》,第7版。 (239)1926年8月2日《申报》,第4版。 (240)《加拉罕为苏俄辨明》,1926年8月6日《申报》,第7版。 (241)1926年8月8日《申报》,第4版。 (242)《中俄会议搁浅与加拉罕》,1926年7月18日《申报》,第7版;《搁浅中之中俄会议公署》,1926年7月20日《申报》,第6版。 (243)《公布外交部中俄会议委员会组织大纲令》(1926年9月2日),《外交公报》第63期,1926年9月,"法令"第1-2页;《中俄会议改组》,1926年9月3日《申报》,第6版。 (244)《时事日志》,《东方杂志》第23卷第20号,1926年10月25日,第132页。 (245)《中俄委员会成立》,1926年9月28日《申报》,第4版。 (246)《时事日志》,《东方杂志》第23卷第22号,第133页;《中俄会议中之难题》,1926年10月4日《申报》,第4版。 (247)1926年10月7日《申报》,第6版。 (248)《公布中俄会议委员会办事细则令》(1926年10月18日),《外交公报》第65期,1926年11月,"法令",第2-3页;1926年10月1日《申报》,第4版。 (249)《中俄会议奉备提案》,1926年10月10日《申报》,第7版。 (250)1926年10月19日《申报》,第4版。 (251)1926年9月30日《申报》,第4版。 (252)《次长会晤苏联馆毕参赞谈话纪要》(1926年10月18日),外交档案,03/32/468/04;1926年10月24日《申报》,第5版;《时事日志》,《东方杂志》第23卷第23号,1926年12月10日,第145页。 (253)《申报》,1926年10月29日,第5版;11月1日,第4版。 (254)《中俄会议将在京筹备》,1926年11月4日《申报》,第4版。 (255)1926年11月4日《申报》,第5版。 (256)《俄使赴哈议东铁悬案》,1926年11月5日《申报》,第4版;7日,第5版。 (257)《中俄间之交涉》,1926年11月10日《申报》,第5版。 (258)《俄代使入京尚未接洽》,1926年11月27日《申报》,第5版。 (259)《苏联国外交总长照会》(1926年11月27日),外交档案,03/32/468/04。 (260)《总长会晤苏联代办车尔尼赫谈话纪要》(1926年11月27日),外交档案,03/32/468/04。 (261)1926年11月28日《申报》,第5版。 (262)《苏俄代办昨访外次》,1926年12月9日《申报》,第5版。 (263)1926年12月11日《申报》,第5版。 (264)《外部草拟抵制俄货办法》,1926年12月23日《申报》,第6版。 (265)《申报》,1927年1月10日,第4版;2月13日,第7版;3月7日,第5版。 (266)《任免令》(1927年3月11日),《外交公报》第70期,1927年4月,"佥载",第1页;1927年3月9日《申报》,第4版。 (267)《顾维钧向苏俄提出抗议》,1927年4月9日《申报》,第6版。 (268)《俄代使回国并未辞行》,1927年4月21日《申报》,第5版。 (269)李嘉谷:《中苏关系(1917-1926)》,第247页。 (270)彼斯科娃:《1924-1929年的苏中外交关系》,《中共党史资料》第75辑,第217-218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