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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发现历史:火的洗礼

http://www.newdu.com 2017-11-10 中国美国史研究会 王希 参加讨论

    “火的洗礼”(baptism by fire)是《圣经》语言,在口语中常被用来形容一个人在没有经验或准备不足的情况下遭遇逆境考验的情形。并非人人都有这样的经历,也井非人人都愿意有这样的经历。历经“火的洗礼”的人,却大都会对人生抱有一种新的感悟。他们能意识到个人能力的有限,会对命运抱有一种敬畏感,更会对在自己无助时施以援手的人没齿不忘。以后的人生仍会有困惑,但他们的头脑一定会更清醒,追求会更执著,步伐会更踏实,心境会更单纯。许多留美历史学人在美国求学的经历都可以用“火的洗礼”来形容,我也不例外。
    《在美国发现历史》,作者:王希,姚平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6月
    出国故事
    我的出国故事没有一波三折的复杂情节,反而像是一部天方夜谭。1974年我高中毕业后,从重庆下乡到四川内江插队,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我所在的生产队极为贫困,一个男劳动力的全日工在年终结算时仅值八分钱。我在那里体会到农村生活的艰辛,感受到农民的淳朴善良,但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他们在应对乡村社会各种权威时所表现出来的谋略与胆识。我后来研究美国黑人的历史,时常会“移情想象”,下意识地回忆起集体遭受体制性歧视的中国农民。1976年,经生产队推荐,我入伍当了铁道兵,因对无线电技术略知一二,被分配去放电影。1978年,部队在内蒙科尔沁草原(当时属吉林省)上修建通(辽)霍(林河)铁路,我从广播中听到恢复全国统一高考的消息后,便致信教育部,询问现役军人是否可以参加高考。此事为领导得知的同时,部队也接到了推荐战士参加高考的通知,我因而得到了一个同时参加部队和地方院校考试的机会,并分别为铁道兵工程学院和河北大学外文系录取。录取通知书送达时,我正在为施工部队放电影,没有见到邮递员,只听说他是坐着毛驴车来的。1982年我从河北大学外文系英语专业毕业时,恰遇铁道兵实施“兵改工”,我得以脱下军装,留校任教。一年之后,我到四川大学参加一个英美文学暑期班,在那里认识了来自美国丹佛大学(University of Denver)的文学教授理查森(Robert D.Richardson,Jr.)。
    理查森早年毕业于哈佛大学,专长于研究十九世纪美国文学。在暑期班上他指导我们阅读两次世界大战间的英美文学。当时我们对这些作品普遍感到陌生,尤其是艾略特(T. S. Eliot)的《荒原》(The Waste Land)。这部长诗使用了大量比喻,写作手法标新立异,令人难以驾驭。我虽读得似懂非懂,但却为弥漫在字里行间中的那种情绪——迷惘与失落——所深深感染。对当时的年轻人来说,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是一个思想解放的时代,探索和学习的气氛很浓,不知为何,我反而陷入了一种困境:渴求知识但无从入门,精神亢奋却茫然无举。我的困惑显然影响了我的写作。我对《荒原》的评论(暑期班的结业论文)引起了理查森的好奇:没有西方历史与文化的底蕴,中国学生是如何理解艾略特的意境的呢?我们之间因此有了许多的讨论。川大附近有许多茶馆,我们坐在竹椅上,一碗沱茶在手,无拘无束地谈话,这种场景已成为永久的记忆。理查森学识渊博,谈吐优雅,平易近人,让我见识了什么叫做“学者”。许多年后,我才意识到这种交谈的重要,用早年清教徒的话来说,它指引我发现了自己的“使命”(calling)——对思想和学问的追求。
    与理查森教授的解逅改变了我的人生道路。他回到美国后,先是寄来一本吉本的《罗马帝国衰亡史》(Edward Gibbon,The History of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Roman Empire),我们在交谈中曾提到这本书,他没有忘记。他随后又来信说,希望我能到美国深造,但考虑到从英文系获得助教奖学金的困难,建议我主修历史,兼修文学。我当时已经感到,没有历史功底的支持,英美文学研究难以远行。所以我立即表示赞同。经理查森的推荐,我获得了丹佛大学历史系的录取与资助,进入该系读美国史的硕士学位。当时,自费留学在国内尚属“新生事物”,办理因私护照需经层层审批,校系均不情愿我离去,但因我当年也考取了北京国际关系学院的研究生,学校最终也就不再为难我,予以放行。1984年8月28日,我从北京经旧金山抵达了丹佛。
    《荒原》 ((The Waste Land)
    丹佛入门
    我当时决定改学美国史,实在有些胆大妄为。出国前,我的史学训练基本上是一张白纸。大学里选过的两门历史课——“国际共运史”、“中共党史”——都不涉及史学研究。外文系的“英美概况”最多只能算半门历史课。授课的袁伯樵教授早年留美,自编英文教材,并用英文授课,对我了解美国史的脉络有帮助,但史学研究不在教学范围之内。尽管如此,抵达丹佛时,我一点不感到慌张,反而觉得自己能够学有所成。我们成长的年代是艰苦的,却也练就了敢于想象、敢闯天下的勇气和胆量。无非就是再过一次插队的生活,有什么可怕的?
    然而,一走进课堂,我立刻意识到,在美国学术界“闯天下”,仅有胆量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是远远不够的,这里更需要的是能力——适应能力、学习能力、思想能力和语言能力。学史如同学手艺,先要入门,需要长久的知识储备和经验积累,需要熟悉特制的工具(史学语言)、掌握特殊的技能(研究方法)、遵循特定的规矩(学术规范)。只有在完成这个程序并创作出自己的作品(论文)之后,方能得到同行的认可,成为专业历史学家。换言之,史学训练是一种“皈依”的经历,一个人先前的知识内容、知识结构、思想方式,甚至语言习惯都将在这个过程中被转换。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全身心的投入,需要信守承诺。真心做学问的人都要经历这个过程,但留学生的辛苦之处在于,这个皈依的过程是在一个“异”文化和“他”国度的背景下进行的,并必须使用他人的语言(推崇后现代的人会说,留学生是“他者”,在国外学习时占有视角的优势。此话不假,但问题是,如果不首先进入“本体”的知识和思想体系,“他者”是没有意义的,而一旦进入之后,“他者”又往往不再成其为“他者”了)。
    进入丹佛大学时,我当然不会有这样的认知。当时想得最多的是如何立足。既来之,则不能败之。一切似乎都需要补课,从头开始,包括英文在内。记得在第一学期的“史学方法与材料”课上,我按要求写了一篇题为“ What is History"(历史是什么)的作业,教授将我的文章发给全班阅读,但我没有理由感到骄傲,因为文章是经教授改写过的。同一学期,在“世界史比较研究”的阅读课上,足有二三个星期,我忠实地扮演了“哑巴”的角色。并非我不会英文,而是不会讲“史学英文”。令我更为汗颜的是,必读书《西方的崛起》(William Mcneill,The Rise of the West)中涉及的许多中国史知识,对我来说居然是闻所未闻的。知识之欠缺,可见一斑。我当时下定决心,要利用一切时间选课、听课和阅读,恶补基础知识。
    那段日子非常辛苦,也极为单纯,生活的全部内容是学习,生命的全部意义是求知。丹佛大学为我提供了一个理想的“入门”平台。历史系有十二名教授,学科覆盖以美国史见长。研究生人数不多,相处很融洽。系里每月举行教授聚会,研究生也被邀请参加,酒过三巡之后,其中一位教授会与大家分享自己的新近研究,这是学术共同体在课堂之外的延伸。在丹佛的两年里,我选遍了系里开设的美国史课程,还通过担任教学助理旁听了“世界文明史”、“中国史”,并选修了理查森教授的“十九世纪美国文学”。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正是美国史研究经历大变革和大转型的时期。新社会史、文化史、少数族裔史、女性研究等新领域方兴未艾,逐渐成为美国史研究的主流,而传统的史学研究——包括政治精英的研究、体制史研究、经济史、思想史、外交史等一一则江河日下。但在丹佛的课程设置中,所谓的“传统史学”和“新美国史”的课程并列,相安无事。我当时处于入门阶段,对两者都不排斥。所以,我的训练同时包含了两者的内容,这对我后来的写作与教学有长久的影响。
    丹佛大学历史系的每位教授对我都有许多帮助,与他们的交往可以写成若干篇精彩的故事,但如果只能写一人,则非古德弗兰德(Joyce Goodfriend)教授莫属。她是一位优秀的美国早期史专家,她的课使我第一次接触到新美国史学的研究成果,对我后来走上研究非裔美国人历史的道路有重要的启蒙影响。她的“社会史研究”课是我学做史学研究的入门课,也就是在这门课上,我与她发生了一场冲突。古教授要求我们用社会史的研究方法完成一篇实证研究,当时我刚到美国不久,对新社会史一无所知,不知从何入手。在图书馆苦读数周之后,我看到一篇用人口统计资料来研究内华达州华工历史的文章,很受启发,于是向古教授提出以该文的方法为模式来分析十九世纪后期丹佛华工群体的内部结构,作为论文的一部分,她听后十分赞同。不料,论文写好交给她后,她竟原封不动地退回。我问何因。她说少一样东西。我问少何物。她说:“你用的统计方法从何而来?”我说:“你不是知道吗?”她回答:“那你为何不在文章中说明呢?”我说:“研究从头到尾是我在丹佛市档案馆完成的,每个字都是我写的,事先向你通报了统计方法的来龙去脉,你也是同意的,而且我还改造了原作者的方法,我错在何处?”她一脸严肃地说:“这都不假。你的研究做的不错,引用也规范,但如果你不说明统计方法的思路受到何人的启发,万一文章发表了,别人还以为这种方法是你首先想出来的。”原来如此!我恍然大悟,意识到她的不满所在。
    古教授平时见了我总是笑容满面,此刻却是斩钉截铁,容不得任何解释。在我加入了关于统计方法的说明之后,她给了我一个“A”。这场遭遇战发生在我第一次上研讨课的时候,为此我感到十分的庆幸。古教授好像有先见之明,这篇习作(包括那个重要的“说明”)后来果真发表了。若干年后,古教授遇到我在宾州印第安纳大学历史系的一位同事,得知我当了系主任后,对我的同事说:“你回去替我提醒王希一句,是我教会了他怎样做历史。”我可以想见她说这话时不无得意的样子,但她的话却并不夸张。
    其实,教我美国史的还有历史系之外的一些人,包括我的房东帕特·吉尔莫(Pat Gilmore)和她的丈夫杰克(Jack Gilmore)。帕特是《丹佛邮报》的自由撰稿人,经常带我观摩她参与的公民活动——从限制市区建筑的高度到监管城市监狱中囚犯的伙食质量等。杰克是一位经济学教授,知识极为渊博,像是一部“移动的百科全书”,连红军长征的故事也可以讲得如数家珍,对美国史的知识更是能够信手拈来。他们家是贵格派(Quakers),宗教礼节不多,晚餐时大家围坐餐桌,相互把手握在一起,就算是做祷告了。每日的晚餐都如同一堂关于美国政治的讨论课,我从中学到不少课本上读不到的知识。理查森夫人是民主党人,当过两届科罗拉多州的州议员,一遇选举,便带我四处游走,观察竞选的幕后活动。丹佛大学神学院的哈定(Vincent Harding)教授曾是民权运动领袖小马丁·路德·金的挚友,我到丹佛后不久,他便邀我去参加他的民权运动思想史讲座。我还在帕特家与一位留宿的印第安人有过长久的交谈。他见了我,毫无陌生人的感觉,径直对我讲述他前晚的梦,描述他逝去的祖母如何在大自然中与天上的鸟儿和水里的鱼儿和谐相处的情形,让我见证了印第安人的宗教信仰。在丹佛的华人世界里,我认识了来自台湾的留学生、来自香港的电影院老板和他的越南华裔妻子”(未婚同居)、马来西亚的华裔研究生、尚在寻找“伯乐”的来自北京中央乐团的男高音,以及因打孩子被学校告上法庭的福建移民(我为他当翻译)。美国人把他们都看成是“中国人”,但他们相互之间却有很深的隔阈。这种“Chinesenes”的认同困境为我后来理解美国的族裔和种族政治等提供了直观的背景。总之,丹佛的两年为我“进入”美国史领域打了一个重要的基础,但真正的深造是在1986年8月进入哥伦比亚大学后开始的。
    纽约锤炼
    进入哥大也是极为偶然的。1985年7月,我应邀参加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举办的美国现代化历程研讨会,在会上第一次见到了我后来的导师方纳(Eric Foner)教授。方纳在会上做了一个关于重建与美国现代化的关系的发言。在结束发言时,他说:“我希望中国学者不要认为美国的现代化之路是一条平坦的道路。绝对不是!我们的现代化之路是一条血淋淋的道路,我们为此付出了很高的代价。”当时,我们许多人都是抱着“取经”的态度,可见方纳的这番话当时带给我的震撼。方纳的发言也成为我立志研究重建的起点。在三天的会议中,我们有过多次的交谈,主要集中在内战与重建的问题上(我在丹佛已经读过他的成名作)。当他得知我有申请读博土学位的想法,便鼓励我申请哥大,还告诉我说,哥大历史系至今还没有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研究生。我在会上与普渡大学的伍德曼(Harold Woodman)教授也交谈甚欢,并对他的专长——重建经济史研究——也颇感兴趣。记得我还就选择学校的问题向比我早来美国并同样学美国史的李岩请教,她认为方纳和伍德曼都是十九世纪美国史研究领域中最优秀的学者,跟谁都不会错。不过,收到两校的录取通知书后,我还是选择了哥大。
    选择哥大历史系的主要理由是因为它是重建史学的发源地和重镇。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起,历史系先后至少有四代历史学家一一唐宁(William Archibald Dunning)、比尔德(Charles B.Bear)、麦基特里克(Eric Mckitrick)和方纳分别从传统史观、进步主义史观、修正主义史观和新美国史史观等不同的立场出发,写出了具有深远影响的专著或通史性著作,数度改变了美国史学界对重建研究的方向,这是美国史学界的一道奇观。我进入哥大时,麦基特里克教授尚未退休(我后来做过他的助教),方纳正值当年,此外系里还有一批十九世纪美国史的专家,包括申顿(James P. Shenton)、布菜克默(Elizabeth Blackmar)以及刚刚加盟哥大的非裔美国人女教授菲尔兹(Barbara J. Fields)等。所以,无论从学术传承还是从师资力量来看,哥大历史系无疑是学内战史和重建史的最佳地方。
    埃里克·方纳(Eric Foner)
    与丹佛相比,哥大历史系是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教授人数众多,专业领域分布广泛而细致。教授要么是本领域的权威,要么是后起之秀,每个人似乎都出奇的忙,讲话直截了当,极少寒暄客套。系里的研究生群体十分庞大(我入校时已累计四百多人,仅次于加州大学伯克利校区),学生的背景多元,并十分的国际化(与我同年进校攻读美国史博士学位的有来自印度、南非、巴西、德国、以色列和加拿大的留学生)。我的同学中有多人在入校前就做过副教授律师、作家或工会领袖等,还有一位是滚石餐厅(Hard rock cafe)的大股东。他们有着丰富成熟的社会和政治经验,但在讨论问题时,争先恐后,绝不“温良恭俭让”。我自以为在丹佛已经学会了“舌战群儒”,但到了哥大,才知道差的很远。系里的奖学金制度也很不“人性化”,如果第一年成绩达不到系里期望的要求,第二年就有可能被取消奖学金,所以,学生之间竞争激烈,压力很大。与我同时进入系里的三十多人中,最终有多人未能拿到博士学位。
    但是,最大的压力还是来自博士论文的写作。哥大的美国史博土生训练注重研究能力的培养,以培养专业历史学家为目标。所以,系里要求学生把博士论文当成前沿研究来写。理论上,博士生要接受三年的课程训练,主要以研讨课(seminar)和阅读课(colloquium)为主。这些课不讲基础知识,而是直接将学生带入各领域的学术史和前沿研究之中。我虽然提前一年完成了课程训练并通过了博士资格考试,但在决定论文的选题方面却进展缓慢,直到1989年底才写出开题报告,1990年开始资料的搜集,论文的完成则要到1993年。这样,从进入哥大到获得博士学位,一共用了七年时间,过程之漫长出乎我的预料。
    选题困难的原因之一是因为重建研究已有一个世纪的学术史的积累,美国史研究的一些最经典的著作就产生于这个领域,方纳的《重建》(Reconstruction America's Unfinished Revolution,1863-1877,1988年出版,获班克罗夫特美国史学著作奖)是集大成者,已被誉为是该领域的“圣经”,作为一个外国学生,在这个已经为学者反复耕耘的领域内,我还有什么新话可说?即便有话要说,如何能够做到新话新说?在哥大时,新旧史学之争已进入白热化阶段,我到底应该是去做细致入微的个案研究,还是套用令人目眩的理论去做话语分析,还是回归传统重新检讨经典题目,还是树立新的问题意识将新旧史学思考的问题结合起来?我当时并不知道。另外一个考虑是,无论做什么题目,我都希望自已的研究能够与中国的发展(用当时的话来说,与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和个人未来的学术成长发生一种持久和深刻的关联。我虽持F-1签证,有机会留在美国,但我当时并没有想到要这样做。
    Reconstruction:America's Unfinished Revolution, 1863-1877
    我带着这些问题在哥大巴特勒图书馆里读书一年,等于自己给自己开了门课。我在读中逐渐发现了重建研究中的一些问题。首先,黑人选举权(black suffrage)——即内战中获得解放的黑人参与政治的权利——是重建宪政改革的核心问题,重建时期的许多政治纠葛和冲突均由此而起,但对黑人选举权进行连贯而系统研究的著作并不多见,并且大多数研究是就事论事。其次,黑人选举权的立法(包括1870年生效的第十五条宪法修正案)与实施是当时控制联邦政府的共和党推动的一场宪政革命,这场革命是在借用旧的宪政机制的基础上展开的,但很少有人去讨论推动体制转换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机制,也没有人去分析共和党内不同派别如何围绕黑人选举权问题进行博弈并达成“共识”的过程。再者,既存研究大多是一种单维度研究,要么注重国会或总统部门,要么注重最高法院;或要么关注联邦政治,要么关注南部各州,从未能提供一种多维度、多层次的研究角度,因而也就无法解释共和党当政时为何无法有力推进黑人选举权的实施、共和党失去对联邦政府的绝对控制后为何黑人选举权的原则并没有立即被推翻的现象。此外,也是最重要的,在重建这场宪政革命中,黑人扮演了什么角色?他们是被动地等待权利的赋予,还是采取行动争取权利?他们是不是新国家宪政秩序的构建者?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提出,应打破传统的重建分期(即1865-1877),在一个更为宏观的背景下(1869-1891)来讨论共和党的黑人选举权政策的起源与演变,并将黑人选举权建立和实施过程中的成功与失败与黑人的解放、新联邦国家意识和机制的出现、新旧联邦制的博弈、政党政治的职能化、选举制度的转型等问题结合起来,最终关心的问题是美国民主的本质与演变。1989年是一个多事之秋,我当时想到研究美围民主的转型问题,与那年发生的许多事件对我的影响有非常直接的关系。
    我后来才意识到,这是一个难度很大的题目,难怪在开题报告答辩时,系主任加勒第(John Garraty)教授曾对我能否驾驭如此庞大和复杂的题目表示怀疑,好在方纳、申顿和布菜克默等人对我表示支持,选题才得以通过。写作开题报告时,方纳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我从他的 Free Soil, Free Labor, Free Men(《自由土地、自由劳动和自由人》)一书中汲取了关于政党意识形态的分析方法,又从他在《重建》中提出的黑人“政治能动性”、社会生活的“政治化”和政党官僚化等观点中获得极大的启发。申顿和布莱克默也提供了非常有效的帮助。方纳指导学生时,要求学生做到“有备而来”,不得随意浪费时间。他对研究生常说的一句话是;“Show me the writing"(拿出写的作品来)。文章交给他后,他会很快阅读,并仔细批改。如有问题,他会马上约你谈话,我们有好几次交谈都是在周末或节假日进行的。
    Free soil, Free labor, Free men
    档案研究的过程漫长而辛苦。十九世纪的美国政党至多是一个松散的利益集团联盟,没有党部,也没有集中的档案。研究共和党的立法意图,首先需要确认谁在何时是共和党在联邦和各州的领袖人物和幕后人物,然后要知道这些人是否留有手稿文献(papers),文献存放在何处等。当时哥大的训练仍然十分迷信“档案研究”,即过硬的论文一定要使用原始的手稿材料。档案研究的确也是最令人感到兴奋的活动,因为你如同寻宝一样,在打开每一个档案袋(folder)之前,都充满了期待,不知道会发现什么意外惊喜。我有时想,其实真的不需要发现什么,成天读这些东西,本身就是一种特权和享受,因为你实际上是在与十九世纪的各种各样的美国人对话,他们的手迹以及由此表现的喜怒哀乐都让你对这个国家和人民的历史有一种身临其境的了解。林肯的笔迹是最难辨认的,黑人领袖道格拉斯的信也不容易辨认,但一旦认全了,你会觉得他文采超群。当然,花上一个上午,也琢磨不出一封关键信中的几个关键字时,你也会觉得很沮丧。档案研究使我有机会去美国各地不同的档案馆和图书馆寻找资料,它们的风格和管理不尽一致,但服务都是同等的专业,不带歧视,没有刁难,工作人员把帮助研究者找到需要的材料视为自己的一种成就,即便在新罕布什尔州康克特镇的历史学社——这是我去过的最小的档案馆——也是如此。这个档案馆当值的是一位老太太馆员,她到中午必须闭馆一小时。我要是捱到11点29分才起身离开,老太太馆员也绝无不悦的表情。而到了下午1点时,她会准时开门,分秒不差。
    在收集材枓的过程中,新技术成为我的救星。1990年我开始做档案研究时,还是采用原始的笔录和做卡片的做法,速度极慢。当时正好手提电脑刚刚出现,设计原始,没有硬盘的装置,还很贵。我与妻子商量后,倾银行所有,买了一台,又将图书馆用的编目软件Procite加以革新,用来录入、储存和检索资料,速度一下提高了许多。更令我惊奇的是,录入时看不出相互有关联的材料,经某种设定的方法检索和排列,居然会表现出意想不到的相关性,对构思很有帮助。到论文写完时,我已经为自己制作了一个黑人选举权研究的数据库,打印出来的材料有几千页。
    论文写作主要是1991-1993年在位于纽约州北部的罗切斯特大学(University of Rochester)完成的。罗切斯特曾是美国历史学界研究奴隶制和黑人问题的重镇,聚集了一批研究奴隶制问题的优秀学者。八十年代末,该校从福特基金会获得巨款资助,建立了道格拉斯非洲和非裔美国人研究所(Frederick Douglass Institute for African and African American Studies),从世界各地聘请了研究非洲和美国黑人问题的顶尖学者加盟,并设立了全职研究员的职位。我的论文选题被研究所看中,因而获得了博士前研究员的位置,可以两年不愁吃穿,全力以赴做学问。纽约州是十九世纪共和党政治的大本营之一,罗切斯特大学图书馆收集了大量的北部政治人物的手稿,包括道格拉斯的手稿。这是我的理想研究之地,我不仅第一次有了宽大舒畅的办公室,而且还直接进入了一个与黑人史研究领域的前沿学者朝夕相处的“学者社区”。我每写完论文的一章,都要在所里的研讨会上宣读,听取各位专家评论,我从不同的评论中获得很多意想不到的启发。所长凯伦·菲尔兹(Karen Fields)是一位社会学家,与她妹妹(哥大历史系教授)一样,具有非常强烈的理论意识,她的许多“建设性批评”迫使我去重新思考种族与民主的问题。恩格曼(Stanley Engerman)是世界著名的经济学教授,因与罗伯特·福格( Robert W.Fogel)合作研究南部奴隶制经济学而在美国历史学界也享有盛誉,但他没有一点架子,记忆力极好,有的时候还喜欢幽默一把。记得有一次他约我到他办公室谈我的论文第四章,谈完后我正要离去,他突然说了一句:“好像第六十七页的第二段有一个typo(打字错误)。”老头儿说完之后眼睛眨了一下,顽皮地笑,好像是在说,不要以为你就十全十美了。我回去一查,果然不假。
    罗切斯特大学
    与此同时,论文每写完一章,我都要开车带回哥大,交给方纳去批改。论文第一章原本是一个背景章,结果我发现许多最重要的问题都必须在这一章提出来,或埋下伏笔,为后面各章的呼应铺路。但这一章覆盖的时间(1860-1870)是重建宪政改革的高潮时段,头绪极为繁多,现存研究多如牛毛,所以我写得十分辛苦。不料方纳看完后,几乎没有什么肯定性的评论,相反有许多毫不客气的批评。在我犯有明显的低级错误的地方,他会写上“ This is wrong”(错了)或者Not true”(不对),再加上一个大大的“!”。看到有原创性的思想——哪怕是星点火花——他也会注意到。写作这一章(包括二次改写)的时间很长,但这个过程对我非常有用,强迫我学会有效地组织头绪繁多的史料。从第二章开始,方纳的批注开始减少。第三章的一稿还居然冒出几个“very good”(不错)。到第四章时,姗姗来迟的“excellent”(很好)也露面了。写到第五、第六章时,我好像突然开了窍,找到了自如的感觉。
    论文的答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除方纳、申顿、布莱克默三位历史系教授外,政治学系的汉密尔顿(Charles V. Hamilton)和法学院的威廉斯( Patricia Willams)教授也是答辩委员会的成员。他们两位都是著名的非裔美国人学者,汉密尔顿是研究二十世纪黑人选举权问题的专家,威廉斯则以宪法史和种族关系研究见长。看得出来,所有的教授都看得十分仔细,每人在论文上都做了许多的评论和修订,问的问题也十分的专业。在答辫之前,我只是对威廉斯教授有些不放心,因为我知道她一向以深刻的思想和锐利的文笔著称。但答辩开始后,我立刻感到她对这篇论文很有好感。没有想到,突然“发难”的是极有绅土派头的汉密尔顿教授。轮到他提问时,他突然对我高声念了一段与黑人选举权有关的话,然后问我,“你知道这是谁的话吗?”我当时完全没有思想准备,答不上来。他诡秘地一笑,说:“这是林登·约翰逊总统的话,1965年讲的。”接着他又说,“知道我是什么意思吗?这个题目你只做了前一半,我认为你应该继续做下去,把黑人选举权历史的后半部写出来。”原来他这是拿自己的拿手本领来考我!虚惊一场之后,我被答辩委员会告知,论文不仅获得通过,还被提名参加哥大“班克罗夫特最佳美国史博士论文奖”的竞争。后一个决定着实出乎我的意料之外。我甚至不知道还有此奖,后来才知这是校方为资助美国史博士论文出版提供的一种奖励。尽管我没有获奖,提名一事还是让我觉得有些爽。
    《考验》之考验
    比这更爽的是我获得了去哈佛大学杜波伊斯非裔美国人研究所(W. E. B. Du Bois Institute For Afro-American Research)做博士后研究员的机会,同时还获得了亨廷顿图书馆的凯克研究基金。突然之间,我有一种苦尽甜来的感觉,兴奋之余,居然飘飘然不与导师商量就直接将油墨未干的论文寄给了牛津大学出版社的美国史编辑,看是否有出版的可能。1993年7月,我正在亨廷顿图书馆做研究,牛津大学出版社来信说论文已经通过初审,正在外审。信的语气热烈而肯定,好像出版已成定局。天下哪有这等好事,待我8月回到纽约之后,出版社寄来了外审报告,口气由暖变冷。审稿人认为论文立意很好,但有缺陷,最大的缺点是对方纳过于“敬畏”(deference)。其实,我的论文在观点和研究方法上与方纳的著作有诸多不同(方纳自己也是如此认为)。方纳看过外审报告后说,你大概遇到我的敌人了。
    牛津大学出版社的一盆凉水让我清醒了许多。我决定利用在哈佛的时间将论文彻底修改一遍。哈佛的条件比罗切斯特更为理想,杜波伊斯研究所有二十多名研究员,来自世界各地,专业背景虽不同,但都是研究非裔美国人历史和文化的,同期的研究员中还有多人是美国史学界的著名学者,这令我受益匪浅。每位研究员都配有至少两名研究助理,由哈佛的本科生担任,负责帮助查找资料和打杂。哈佛没有丹佛的热情浪漫、哥伦比亚的咄咄逼人和罗切斯特的田园牧歌,它有的是一种自诩的贵族气息,即便在非商美国人的社区中也是如此。但在那里教课的确是一种享受。因我同时也是非裔美国人研究系的讲师,必须要开门课。我于是开了一门“法律、政治与非裔美国人的权利”,课上二十五名学生给我的印象是:优秀、认真、墨守成规。
    也就是在哈佛期间,包括佐治亚大学和哈佛大学出版社在内的四家大学出版社来信,让我将博士论文寄给他们一读。这次我征求了方纳的意见,将论文寄给了佐治亚大学出版社。该社的《南部法律史系列》在历史学界和法律学界很有影响力,两位主编——芬克曼(Paul Finkelman)和霍尔(Kermit Hall)——均为美国宪政史的前沿学者。我后来才得知除两位主编外,出版社还请了俄亥俄州立大学历史系的本尼迪克特(Michael Les Benedict)教授担任匿名评审人。本尼迪克特是重建研究后修正学派的领军人物,在宪政重建研究方面拥有无人可以取代的地位,并以学术上近似苛刻的严谨而闻名,也许因为如此,他长期被美国历史学会任命为该学会的掌握和解释会规的专家(parliamentarian)。本尼迪克特的评审报告写得很细致,他的第一句话就是论文“不错、达到了出版水平(good,publishable),在视野方面没有既存研究可与之相比,并为讨论共和党与黑人选举权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更好的框架”。他随即指出论文的写作和使用的材料是“恰如其分的”(appropriate),做出的结论也是“公允而有见地的”(judicious)。他对论文的后半部分尤其欣赏,认为挑战了为历史学家普遍接受的一些结论,但他对前半部的论述和写作提出了质疑,认为我对北部种族主义思想根源的讨论不够深入,并在某些方面暴露出对美国司法制度细节的不熟悉等。他说,如果书稿要想嬴得学术界的“正面的学术性回应”(positive critical response),并在重建史学重要著作中占有一席之地的话,需要在他列举的几个方面进行修改和充实。我很看重本尼迪克特的评审,不光因为他是重建宪政史的大家,而且因为他在对重建的解释方面与方纳“时有不合”(方纳语)。芬克曼和霍尔教授的评审意见也随即寄到,他们对论文赞美有加,一致同意小改后即可出版。三位著名宪政历史学家的评论,恢复了我对论文的信心。但我这次没有再飘飘然,而是决定采纳本尼迪克特提出的修订意见,将论文修改为一部有影响力的著作。为此,我制定了一个修订大纲,决定增加新的一章,将研究的覆盖时段改为从内战前夕到进步运动。为了保证书稿的完整性,我要求出版社在出版合同中不加任何字数限制,出版社对整个修订计划十分支持,不仅不限制字数,后来还特别花大钱为书制作了十八幅取自重建时期《哈泼周刊》的整页插图。
    1994年底接到出版合同时,我刚开始在宾州印第安纳大学历史系任教。我主要承担“十九世纪美国史“和“美国黑人史”的教学,外加“西方文明史”的公共课,教学任务很重,时间显得非常的紧张。所幸我的主要研究已在哈佛完成,需要的只是写作的时间,系里非常照顾我,第一年不让我承担任何行政事务。我将所有的教学安排在周一至周四,将周末留出来用于写作。1995年暑期的四个月,我一个人呆在宾夕法尼亚西部森林的木屋中奋笔疾书,那种投入和痴迷带给我一种透彻的喜悦。有的时侯我甚至觉得自己不是在写作,而是在与十九世纪的美国人进行一场超越时空的对话。
    1995年10月,书稿完成,交到了出版社手中。博士论文是五百四十页,书稿是九百六十页,并增加近四十项统计资料,所以改写的规模远远超出了几位审稿人建议的范围。出版社接到书稿后,指定了三名编辑分别负责内容、文字和引用规范的审核。三位编辑看得十分仔细,在1996年3月寄来的审读稿中,大大小小一共提出了两千多个需要澄清或修订的“问题”(queries,即便如此,我的文字编辑还称,这是她看到的最干净的稿子之一)!出版社工作之严谨和认真令我极为佩服,对我后来从事学术期刊的编辑也有重要的启蒙影响。
    我在阅读改稿时还发生了一件有惊无险的事情。我从系里一位同事那里得知马里兰大学有一批重建时期自由民局的档案后,决定开车去那里看材料,希望能够在交回新稿之前补充联邦执法官员如何看待黑人选举权的材料。我去的那天,公路上因为半夜下过雪,气温低,路面结了冰,很不好走。我赶路心切,开车比较快,当车开到一个下坡急弯处,车轮突然打滑,刹车无效,汽车一下失去控制,直向悬崖冲去。幸亏路边都有金属护栏,车撞在护栏上。我只隐约听到方向盘的救生气袋“嘭”的一声响,就什么也不知道了。醒来之后,发现除了车头被撞坏、鼻子表面有些破皮流血之外,其他一切尚好,车甚至还能开。我从车里找出一把剪刀把救生袋剪掉,继续开车前往马里兰大学,看完材料后当夜又返回学校。我没有找到想找的材料,但却看到了来自新奥尔良市的两位黑人代表在1864年3月10日写给林肯总统和国会的两封信,他们在信中要求联邦政府以军事需要的名义赋予被解放的黑人以选举权。所有的重建历史学家都知道,林肯曾在1864年3月14日接见过这两位南部黑人代表,并在之后写信给路易斯安那州的军事州长,建议该州准允黑人士兵参加选举,但是无人知道这两位黑人代表在白宫究竟对林肯说了些什么,而我看到的这两封信可以回答这个问题。我兴奋得手舞足蹈,完全忘了自己刚买的新车已经被撞得乱七八糟。后来这两封信都被补充到书的第一章中,为我强调黑人在共和党立法行动之前就已经主动争取选举权的观点提供有力的材料支持。
    The Trial Of Democracy: Black Suffrage And Northern Republicans,1860-1910(《民主的考验:黑人选举权与北部共和党人[1860-1910]》,以下简称《考验》)于1997年4月出版,我选择“trial”这个词做题目,是考虑到它有“试验”和“考验”的双重含义。我想用这个双关语来表达一种思想,即重建时期赋予黑人选举权的行动既是美国人进行的一个跨种族民主的“试验”,也是对美国民主制度的一种“考验”。我没有想到,《考验》本身在出版之后也经历了一场不大不小的考验。
    The Trial Of Democracy : Black Suffrage And Northern Republicans,1860-1910
    学术书籍的价值取决于专业书评。自1998年初起,关于《考验》的专业书评陆续出现。《弗吉尼亚季刊评论》肯定了它从联邦改治来讨论黑人选举权问题的价值。英国《泰晤士报文学增刊》(TLS)认为,它以精到的研究对共和党的黑人选举权政策的起源、实施、演变乃至失败做出了一种“透彻的解读”。《内战史研究》也认为,《考验》的研究和写作很优秀,揭示了共和党党内的“共识政治”的崩溃与该党最终抛弃黑人选举权原则之间的联系,并力图将黑人选举权研究带入到超越“即时的种族政治”的宪政史和政治史层面,但该刊的评论也批评《考验》因集中关注联邦政治从而在叙述中将“妇女、黑人和移民”置于“(联邦)行动的边缘地带”。《密歇根历史评论》对我提出的共和党“派别一联合复合机制”(faction-unity complex)解释框架——指共和党内各派根据自己的需要将黑人选举权作为一种妥协的共识来追求各自的政治目的——尤为重视。《佛罗里达历史季刊》则称《考验》做到了“立场公允、有思想性、研究扎实、写作流畅”,对黑人选举权的实施和最终失败的原因做了“全面的分析”。
    1998年底的《美国史期刊》对(考验》提出了异议。书评者将《考验》与一本研究重建时期联邦自由民局的书放在一起评,指出两书虽都有“许多优点”,但都没有将南部的黑人当成重建政治的主角来处理,因而对这种“从北部白人的角度来写南部史”的做法表示质疑。书评者是“新南部政治史”的提倡者,我曾在前一年的南部史年会上目睹了她和几位同伴与“旧南部政治史”学者的激烈辩论。不等我发言,我在哥大历史系的老同学格林(Michael Green)教授便迫不及待地投书《美国史期刊》,对书评者的意见提出质疑。格林认为,书评者以自己想当然的研究角度设定研究南部史的标准,并以此来判断他人的作品,苛求他人,无视两书作者的原始研究意图和问题意识,这样做,对作者是不公正的。格林教授还对书评者提出的南部史必须从南部的角度、使用南部的材料来写作的说法表示批评,认为如果关于南部黑人历史的作品只能从南部黑人中心观的角度来写的话,那南部史研究的前景将令人感到恐惧。格林还批评了书评者暗指的南部史只能由南部人来写作的逻辑,指出方纳教授(也是他的论文导师)“既不是黑人也不是南部人”,而“王教授甚至不是在美国出生的”美国史学者,难道他们就没有资格写作南部史和黑人史了吗?《美国史期刊》刊登了格林教授的“读者来信”,同时刊登了原书评者的答复。书评者重申她井不否认《考验》的优点,只是质疑这种使用北部材料来研究南部问题的方法。
    其他两家重要的南部史期刊随即也发表了书评。南部史研究的旗舰期刊《南部史期刊》书评指出,《考验》不仅“研究细致,写作清晰”,而且作者在写作中努力“避免使用故弄玄虚的理论(abstruse theory)或晦涩难懂的行话(odd jargon)”,作者使用的是“传统的材料”,但他的研究却具有“广泛的含义”,将会“迫使历史学家去重新思考重建和镀金时代的标准叙事模式”。这篇书评也对书的一些细节提出了批评意见。《南部文化》认为《考验》的“研究精到,论述公正,写作清楚”,填补了学者们对第十五条宪法修正案及其影响的认识上的“某些空白”(certain gaps)。书评高潮过后,一些美国通史教材陆续将《考验》作为参考书和推荐读物。内战和重建史研究领域的一些最有影响力的学者——包括普林斯顿大学麦克弗森(James M. Mcpherson)和哈佛大学唐纳德(David Donald)也将《考验》列入他们影响巨大的专门史课本的必读和推荐书目中。政治史和宪政史的著作也频繁引用《考验》。1997-1999年间,佐治亚大学出版社先后十二次提名《考验》去竞争美国史领城内的各种学术奖,包括林肯奖和班克罗夫特奖。我当然不指望得奖,提名已经是一种认可。
    然而,令我最珍惜的书评是来自方纳教授的一封信。1998年夏他去剑桥大学讲学,在伦敦看到了《泰晤土报文学增刊》——据称是英语世界最有影响力的书评刊物——对《考验》的书评,立即将书评从报纸上撕下来寄给我,并附了封短信,其中写道:“(书评)虽然简短,但非同寻常——(因为)他们评论的美国著作屈指可数。《泰晤士报文学增刊》从来没有评过我的任何一本著作。”
    2002年10月,美国国会图书馆举行了一次内战和重建新史学的研讨会,我应邀参加,与其他三十位历史学家一起,在麦迪逊馆顶层的大会议厅里,向来自各地的美国听众解读这段令美国人最难忘却的历史。容纳数百人的大厅里坐满了不同种族、不同肤色的美国听众,我也许是整个会场里唯一的中国人。突然之间,我有一种难以抑制的感慨:对于这个年轻而伟大的民族来说,重建的宪政改革是一场“火的洗礼”,而我从抵达丹佛时的一无所知到写作《考验》的过程,又何尝不是一种类似的经历呢?
    这里叙述的只是我美国生活的一个侧面,或者说只是我所经历的“火的洗礼”的一种。这种或其他的类似经历带给了我们什么,对我们后来的人生有什么影响,我及我的亲人(在我的这篇短文中几乎没有给予他们任何的承认)为此付出了什么代价,我自己是否真的就学到了什么,在获得思想与学术“自由”的同时是否又同时给自己带上了一种新的“紧箍咒”,这些问题我觉得用一两句话很难说清楚。但有一点是不可否认的,那就是,在美国求学与生活是一种极为宝贵的人生经历。2003年夏,我曾应邀为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研究生刊物《燕园史学》写过一篇题为《美国大学如何培养史学研究生》的文章,我觉得用其中的结语来结束本文也是恰当的,故抄录如下:
    在美国读史学研究生是一个非常艰苦的过程,一个人要面对各种压力,要面临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的压力,要参与对有限资源的竞争,要接受清贫,要接受寂寞与孤独。要坚持下去,需要一种执着、坚强和豁达的人生态度。这个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磨练意志和增强能力的过程,而且是一种全方位的磨练。实实在在地经历过这个过程的人,大都会对经历的本身抱有一种比对经历的结果——博士学位——更多的敬畏与欣赏。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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