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的著作中最伟大的莫过于《几何伦理学》(Ethica Ordine Geometrico Demonstrata,简称《伦理学》),该著作一直到斯宾诺莎死后才得以发表。该书是以欧几里得的几何学方式来书写的,一开始就给出一组公理以及各种公式,从中产生命题、证明、推论以及解释。他的其他两部重要的作品包括了《神学政治论》(TractatusTheologico-Politicus)和《政治论》(Tracta Atus Politicus')。《神学政治论》的主题是圣经批评与政治理论,而后者则只谈政治理论。 斯宾诺莎的《伦理学》讨论三个不同的主题。他首先从行而上学讲起,再转论各种炽情和意志心理学,最后阐述一种以前的形而上学和心理学作基础的伦理观。形而上学是笛卡尔的变体,心理学也带霍布士遗风,但是伦理学却是独具一格。 形而上学: 斯宾诺莎的行而上学体系是巴们尼德所创始的那样类型的体系,实体只有一个,就是“神即自然”;任何有限事物不独立自存。笛卡尔认为有神,精神,物质三个实体(当然他认为只有神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体,因为所谓实体,笛卡尔认为是能够自己存在而其存在并不需要别的事物的一类事物)。斯宾诺莎则绝不同意这种看法,在他看来,思维和广延全是神(即自然或实体)的属性(attributus)。神还具有无限个其他属性,因为神必定处处无限。个别灵魂和单块物质在他看来都是形容词性的东西,这些并非实在,不过是“神在”的一些相。基督教徒信仰的那种个人永生绝无其事,只能够有越来越与神合一这种意义的个人永生。有限事物由其物理上或者逻辑上的境界限定,换句话说,由它并非某某东西限定:“规定即否定”,完全肯定性的“存在者”只能有一个,它必定绝对无限。 按照他的一意见,一切事物都受着一种绝对的逻辑必然性支配。在精神领域中既没有所谓自由意志(free will),在物质世界也没有什么偶然可言。凡是发生的现实都是神的不可思议的本性的显现,所以各种事件按照逻辑讲就不可能异于现实状况。这种学说在罪恶问题上引起了困难。有一位批评者说,按照斯宾诺莎讲,万事皆由神定,因而全是善的,那么,对于杀人与盗窃而言也叫善吗?斯宾诺莎回答,在这两个事件中肯定有地方是善的,只有否定性的地方恶,可是,只有从有限的眼光来看,才存在所谓否定。唯独神完全实在,从神的角度看,没有否定。因此,我们觉得是罪的事实,被作为整体的部分去看时,其中的恶并不存在。 情感理论: 这一部分放在关于精神的本性与起源的行而上学讨论后面,这个讨论到后来推出“人的精神对神的永恒无限永恒的本质有适当的认识”这个惊人的命题。“炽情扰乱了我们的心,蒙蔽住我们对于整体的理智见解。”据他讲“各个事物只要它是自在的,都努力保持自己的存在。”因此起了爱,憎,和纷争。第三卷讲述的心理学完全是利己主义的心理学。按照他的意见,“自我保全”是各种炽情的根本动机,但是我们自身当中的实在,肯定性的东西,乃是把我们与整体统合起来的东西,并不是保全外表分离状态的东西,我们一体会到这一点,自我保全就改变性质。 伦理学: 在斯宾诺莎看来,我们所遭遇的一切实情只要是我们自身产生的,就是善的;只有从外界来的事,对我们讲才是恶的。“因为一切实情凡其致因是人的,必然是善的,所以除非通过外界原因,否则恶讲不能降临与人”。所以很明显,宇宙整体遭受不到任何恶事,因为他不受外界原因的作用“我们是万有自然的一部分,所以我们遵从自然理法,如果我们对于这点有清晰判然的理解,我们的本性中由理智限定的部分,换句话说即我们自身当中较良好的部分,必定会默受临头的事,并且努力坚守此种默受”。人只要不由本愿,就是受奴役;但是,只要人借助知性把握了整体的唯一实在,人即使自由的。《伦理学》的最后一卷发挥这个学说的种种内在含义。斯宾诺莎不像斯葛多派反对所有的感情,他只是反对炽情,也就是让我们自己显示的在外界力量之下出于被动状态的那些感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