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嘉弘先生(1927—2000)是新中国培养出的第一代杰出的历史学家,是饮誉学术界的知名学者和先秦史、民族史专家。先生师从著名历史学家徐中舒先生四十余年,“耳濡目染,涵泳熏习,开拓眼界,潜心求索,奠定了科学治学方法的基础,进一步培育实事求是的优良学风及朴实待人接物的人生观”[1]。在半个世纪的学术生涯中,先生在先秦史、民族史及学术文化史等学科领域默默耕耘,为学术界留下了丰硕精湛的研究成果,为马克思主义新史学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尤其应该强调的,先生博涉与专精相结合、兼收并蓄,综合研究的治学原则,将历史学、文献学、考古学、古文字学、民族学等多学科材料相结合,参互验证的科学的治学方法和言必求据,穷源究委,实事求是的学术思想是一笔珍贵的精神财富。今年是先生诞辰八十周年,我们缅怀先生,纪念先生,是很有价值和意义的。 一、先秦史 唐嘉弘先生终生勤奋好学,他长期致力于先秦史、民族史和学术文化史等的研究,在诸多学术领域,独辟蹊径,著述甚丰,成就颇多。兹按照学科领域将其主要研究成果分别作以评介。 先秦史在整个中国古代史中具有极其特殊和重要的地位,然而,由于先秦文献资料极度匮乏及先秦文献、考古学资料的复杂性,许多学者望而却步,长期以来,先秦史一直是中国古代史学科最为繁难的一段。先秦史是唐嘉弘先生最主要的研究领域,也是创获最多,成就最大的领域。他的力作《先秦史新探》(河南大学出版社,1988年)是他四十多年在先秦史领域辛勤耕耘的结晶。该书共收录先生的先秦史论文25篇35万多字,涉及先秦时期的有关重要理论和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内容。诸多问题先生均经过长期思考和探索,字斟句酌,千锤百炼,因而往往多有创获,不少论点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发前人之所未发,新颖可喜。此外,先生还发表大量有重要价值的学术论文。这些研究既有相当的广度,也有相当的深度;既有宏观研究,也有微观探讨。这里略仅举数例,略加说明。 古史分期和先秦时期的社会形态问题自20世纪30年代就开始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并在相当长的时期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之一。由于该问题涉及对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的掌握与理解,对繁杂的中国古代史料的考订与运用,还要加上研究者个人对理论和史料的不同认识和判断,有时还会遇到政治因素的干扰,长期以来,该问题又是中国古代史研究中极为复杂、极为艰巨的课题。[2]唐先生早在20世纪50年代即曾撰写《周代的家长制公社和农村公社》(是文完稿于1957年春,因反右运动开始,虽已排样,终未发表,后先生作少许修订,收入《先秦史新探》一书)一文。先生认为,家长制公社是原始社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不可能作为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基础。他指出,农村公社的二重性就是私有制和原始公社制度残余的并存,这种并存形态有时表现为在农村公社上虚架一个家长制公社的外壳和残余,如不深入全面观察,常常被这个外壳的幻像所迷惑,把次要的残余的现象当作历史的主流,以致得出错误的判断。在此基础上,他批驳了西周春秋时代是以家长制公社为基础,春秋战国之际农村公社才产生的谬说。由于先生理论理解准确,史料分析透彻,论据扎实可靠,所以对中国古史分期与社会形态问题的认识,更为接近先秦时期的历史实际。1982年先生和徐中舒教授联名发表《论殷周的外服制——关于中国奴隶制和封建制分期的问题》(原载《人文杂志》增刊《先秦史论文集》,1982年5月,后收入《先秦史新探》一书)是关于中国古史分期和先秦时期社会形态研究中又一力作。先生结合文献记载、甲骨文金文资料和民族学材料,进行多重论证,指出四服制不仅是一种政治方式,也是一种社会经济方式。它既是殷商的政治社会制度,又是殷商奴隶制王国指定服役的奴隶制制度。周代外服制由殷代的四服变为五服,五服制里形成了明显的等级制度,它是西周封建制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帜。该文视角新颖,见解独到,论析深刻,从而使汉代以来困惑学术界数千年之久的棘手问题有了新的突破。夏代的经济生活及社会形态问题,学术界虽然作过探讨,但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先生《夏代经济形态新探——兼论三代的家长奴隶制》(《北京社会科学》1987年第2期)一文指出,夏代社会中保留了不少家庭公社的因素,广大被统治或附属部落的社会中,虽有农村公社和家庭公社二者相互渗透交错的现象,农村公社则为新生事物,当为主流。他由夏商周三代社会中基本的或主要的生产劳动者是村社成员,奴隶大多在贵族或自由人家内劳动这一客观事实强调,中国古史分期中的奴隶制问题乃至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等均需重新进行探讨。先生的这一研究,对于澄清古史分期问题中某些片面认识,廓清夏商周社会形态的重重历史迷雾,无疑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古代社会分工理论问题是历史研究中的一个世界性重大理论课题。恩格斯认为人类历史上家庭以外的分工主要有三次,先生《古代社会分工理论及其相关问题——纪念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发表一百周年》(《史学月刊》1985年第3、4期)一文则强调指出,中国古代社会具有自己的特点,在中国历史上要找出如希腊、罗马社会那样的三次大分工,材料远远不够,他认为先秦时期中国的社会分工基本属于家庭内的自然分工和其扩大而已。先生坚持马克思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但并未机械地将马克思、恩格斯有关社会分工的理论当作“永恒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式”,他的研究方法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所作结论自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夏商周时期的国家政体是先秦政治制度史研究的重要课题。先生《略论夏商周帝王的称号及国家政体》(《历史研究》1985年第4期)一文首先结合古代文献、民族学、民族志及文字音韵、训诂等学科的材料对夏商周帝王称号的含义及其起源进行了系统的考察,他认为先秦时期的“君”、“王”等称号初为原始社会氏族部落酋豪的泛称,从夏代开始,历经商、周二代千余年的不断转化,泛称逐渐变成专称。夏、商、西周均处于早期国家阶段,国家内部确有不少部落联盟的遗存。但不能据此称三代国家是城邦式的民主制国家政体,他指出,“三代属于专制主义的国家,是有根据的。”与此同时,他反复强调,“应当充分理解家庭公社和农村公社的残存或变型的顽强性及其对古代中国社会的多方面渗透作用,它们实际上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亚洲专制制度或东方专制制度的坚固基础”。由于先生考察、分析问题全面深入,学术界普遍认为这是一篇理论水平和学术价值很高的佳作。先秦秦汉时期的文献中记载有所谓殷周“五等爵制”,迄今仍有相当多的学者对其深信不疑,甚至进一步附会考古出土墓葬列鼎及其他器物组合,认为这些器物多少反映出墓主在五等爵位中的次序。先生《试谈周王和楚君的关系》(《文物》1985年第7期)一文认为,公、侯、伯、子、男早在原始社会父系氏族社会时已经出现,它们并不带有政治社会意义,纯粹是氏族部落内部的亲属称谓,公、侯、伯、子、男成为五等爵位,是在春秋中晚期直到秦汉之际逐渐形成的一组政治概念。先生的这一认识逐渐得到越来越多的考古学材料的支持,而日渐为更多的学者所赞同。 先秦经济史是唐先生学术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除了前面提到的《夏代经济形态新探——兼论三代的家长奴隶制》一文外,先生还曾发表《井渠法和古井技术》(《农业考古》1984年第1期)、《论畜牧和渔猎在西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西周史研究》,《人文杂志》丛刊第二辑,1984年)、《论青川墓群文化及其木牍田制》(《南方民族研究集刊》1985年,创刊号)、《越国和“越人”的社会经济形态——兼论吴越文化》(《先秦史研究》,云南民族出版社,1987年)、《海上丝绸之路疏证》(《南方文物》1997年第2期)等多篇论文,就先秦时期社会经济方面的诸多重要问题阐述了自己的独到见解。《井渠法和古井技术》一文认为,汉代井渠法的出现和古代凿井技术息息相关。他结合大量考古学资料,总结了先秦以来凿井技术的发展概况,大约距今五六千年已经出现了人工凿井,三千年前的商代古井是一种过渡形式,直接发展为战国秦汉的相当先进的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井制。《论畜牧和渔猎在西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一文认为,农业发明以后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即使比较发达的农业经济中,畜牧和渔猎仍占据有相当地位。西周时期的农业经济是西周封建领主制经济的基础,渔猎和畜牧是当时人们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渔猎在西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了极为重要的地位,畜牧业和农业平行发展,而且是必不可少。我国经济史上只重农业的跛足状态是后来逐渐形成的。由此得出结论:传统的单纯的三段论法“渔猎——畜牧——农业”的经济阶段公式和我国的历史实际并不相符。《论青川墓群文化及其木牍田制》一文则对青川木牍所记田制和先秦时期中原地区的井田制进行综合比较研究,考镜源流,旁征博引,论据充分,从而成为研究先秦时期土地制度的重要参考文献。《越国和“越人”的社会经济形态——兼论吴越文化》一文,在对越国的农业、渔猎、工商业的经济状况进行系统考察的基础上,结合经典理论论及越国封建制经济形态下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社会经济结构,他指出,由于家内奴隶制盛行,家长制家庭公社因素占据一定地位,越国封建制经济形态呈现出一些时代特点。不能仅据越人社会里保留有更浓厚的血缘关系就判定吴越地区在春秋战国之际仍是原始社会,“这种论点和越国奴隶制社会论一样,均不符合越国的历史实际。” 《海上丝绸之路疏证》一文就海上丝绸之路的不同层面进行论述,在综合一些学者的具体认识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从宏观角度作了分析考述。先生强调指出,历史文献明确记载的南海海 上商用或军用的交通航线及沿线重要港口、市集、城镇,应当有其发展的过程。中国南方的几何印纹陶文化对台湾、香港以及东南亚地区的传播,经过近几十年考古工作者的大量研究,已能令人信服地侧证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渊源,同时有肩石斧、有段石锛、铜鼓等的传播,也能佐证海上丝绸之路的发生与发展。先生将海上丝绸之路的发生发展置于广阔的时空背景之下,穷源究委,言之有据,信而有征。 先生对先秦时期社会生活、民俗与文化等问题也多有涉猎,成就颇丰。殷商时期的“邑”和“作邑”问题,陈梦家、丁山等老一辈专家和一些甲骨文学者均曾有所论及,但 “还有不少问题尚待进一步探索。”又因为“邑”或“作邑”是殷商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确需深入的系统的研究。”唐先生《略论殷商“作邑”及其源流》(《史学月刊》1988年第1期)一文认为,《周礼》所记建立国邑时,“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应当是政治社会时期“作邑”的基本框架。后世村落建立土地庙,为三代作邑立社旧俗的遗存,邑和社之间是有区别的,不能等同。它们各有自己的社会功能,有机的组成中国古代社会国家政体的基本模式。先生认为,除原始社会的邑及其遗存外,三代的邑基本以地缘纽带为主,古代的族兵也并非有血缘关系,族中一部分为部属或私属。先生对该问题所作深入系统的研究,澄清了学术界对该问题认识上的错误,将殷商社会结构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古代文献中提到“火长”一词。搞清关于火长的问题,对于弄清我国古代社会结构、军事上的基层组织和海运上执事人员的编制以及古代对火的管理,均有密切关系。先生《火长考辨》(《社会科学研究》(四川)1980年第4期)一文指出,火长可以肯定汉代已经出现,它的渊源可以上溯至春秋、战国时期或者更早。先生考证后指出,火长为一军事组织的名称,因其同一锅灶得名,它的头目称火长,为一军事人员。不能把火长和舟师混同看待。春秋、战国以前的火正和秦汉以后的火长,大体是一回事。先生繁征博引,考证精详,所作结论是颇有根据的。《简论春秋战国时期的尞祭及其源流》(《齐鲁学刊》1986年第4期)一文指出,尞祭属于原始宗教的范畴,在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中均曾施行,延续时间颇为长久。它不是单纯以火为崇拜对象的祀典,在此基础上他批判“历代经师及一些历史学家试图对此作出具体的规划,统一模式,往往难免主观片面,杂入理想化的成分,把复杂纷繁的包罗万象的历史事实僵化和简单化。”《西周“高禖”源流考——兼论巫术文化的历史地位》(《人文杂志》1987年第6期)认为,高媒具有祖先崇拜的因素,它的发生、发展的历程,具有自己的独特性或个性。高媒和巫师在人类历史的特定阶段常常合二为一。他强调巫术文化在古代社会作用巨大。《关于江西大洋洲商周遗存性质的问题》(《中原文物》1994年第3期)一文认为,江西大洋洲商周遗存的性质,为人们进行浮沉之祭时的祭品。《试谈周王和楚君的关系》(《文物》1985年第7期)一文结合民族学资料,认为周原甲骨“楚子”当为周人的养子部落的首领或酋豪。以上观点,均新颖独到,言之有据。此外,先生《西周燕国墓“折兵”之解》(《中国文物报》1992年5月17日)、《殷商西周青铜弓形器新解》(《西周史论文集》(上),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等文亦皆为研究先秦民俗文化的重要成果,从选题到论证以及结论均表现出先生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不凡的史料与理论修养。 中国文明起源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重大课题。20世纪70年代以来,田野考古工作蓬勃发展。在新石器时代考古工作的推动下,中国文明起源问题正成为目前历史学和考古学研究中的一个新的学术热点。唐先生对这一重大学术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精辟的论述,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先生撰有《论黄河文明》(《先秦史新探》,河南大学出版社,1988年)、《关于夏代文字的问题》(与徐中舒合写) (《夏史论丛》,齐鲁书社,1985年)、《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摇篮》(《文史知识》1986年第6期)、《华夏族——汉族先民的形成》(上、下)(《文史知识》1987年第6、7期)、《黄河文明与中国传统文化导论》(《中原文物》1990年第2期)、《河姆渡文化的历史地位》(与徐中舒合写) (《中国古代史论丛》第八辑《先秦史专号》,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江西青铜文化三题》等一系列有价值的论文。《论黄河文明》一文认为,文明的标志是国家、政权、文字、城邑、较高农业和青铜手工业的出现,黄河文明的诞生和农业的源远流长密切相关。《关于夏代文字的问题》一文明确指出,根据现有的考古资料和文字发生发展的历史分析,夏代没有文字。当时人们用结绳、刻木和图象符号记事和帮助记忆。殷周之际,甲骨文、金文仍在不断的反复完善和改进中,历千年之久,渐趋统一和固定。《河姆渡文化的历史地位》一文指出,新石器时代晚期,无论是玉器、漆器、木构建筑、纺织和丝织以及水稻农业,长江流域均较黄河流域先进。殷周以后长江流域的文化,较之黄河流域,大大的低落下去。由此给学术界提出了进一步值得探讨的新课题。近年来江西省田野考古工作中发掘了不少青铜文化遗存,尤其一些中外瞩目的突破性重大发现,对于研究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古代文化的多元性与先进性、商周社会历史的具体背景、南中国的物质文明等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先生《江西青铜文化三题》(《南方文物》1994年第2期)一文指出,江西的历史文化十分悠久,江西土著与中原华夏很早就开始接触,相互渗透,成为中国北方与南方的一个中转点,或者说是一个民族文化的走廊地区。新干出土的商代玉、铜神像或冠饰是法器或假面一类器物,是巫术或萨满教及其他宗教里驱邪祈福的重要器物。它是人类社会的一个重要共性现象,一种共同心态的反映。瑞昌铜岭古矿冶遗址很可能是商王朝的政治军事据点,或属于殷商王朝的方国所经营,这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原王朝对江南地区的开发经营状况。先生探讨的问题迄今仍具有重要的学术前瞻性,从而不断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 先生对先秦时期的民族文化与区域文化颇为重视,他曾对先秦时期的民族融合问题和楚文化、吴越文化、晋赵文化、巴文化、东夷文化、姜炎文化等均有研究,并有诸多精湛的成果问世。《春秋时代的戎狄夷蛮》(《民族论丛》第二辑《先秦民族史专辑》,1982年。又收入《先秦史研究》,云南民族出版社,1987年及《中国古代民族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一文对先秦时期戎、狄、夷、蛮的基本概念作了科学的说明,并强调指出先秦时期人们共同体稳定性差、可塑性大等特点。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戎、狄、夷、蛮都是泛称,所谓“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等概念是战国到西汉时逐渐形成的。这一认识完全符合先秦秦汉时期古代民族发展的一般规律。“由这一基本理论观点出发,历史上许多歧说纷繁的民族源流问题,都能迎刃而解,涣然冰释。”[3]周代有各种区域文化,“各种区域文化互见短长,而从成就之大和水平之高来说,楚文化超过了其他任何一种区域文化。”[4]先生对楚文化研究颇为深入,著述甚多。其中有论及民族关系的如《古代楚蜀的关系》(《文物》1981年第6期)、《试谈周王和楚君的关系》(与徐中舒合写)、《释“祝融八姓”》(《江汉论坛》1981年第3期)、《楚与三苗并不同源》(《江汉论坛》1982年第11期)等;有论及楚国官职与王位继承制度的如《“莫敖”和 “令尹——楚官探源之一》(《教学与科研》1984年第1期)、《释“莫敖”》(《江汉论坛》1984年第11期)、《论楚王的继承制度》(《中州学刊》1990年第1期)等。先生有关先秦时期区域文化的论著还有《越国源流初探》(《中国古代史论丛》第八辑《先秦史专号》,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源远流长的吴文化》(《文史知识》1990年第11期)、《论赵文化的历史地位》(《河北学刊》1988年第1期)、《关于晋赵文化的共相和特殊相——兼论中国骑马文化的源流》(《赵国历史文化论丛》,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东周时期山西民族融合鸟瞰》(《文史知识》1989年第12期)、《巴史三题》(《思想战线》1981年第2期)、《巴国是一个奴隶制王国吗?》(《四川文物》创刊号,1984年第1期)、《东夷及其历史地位——〈东夷古国史论〉序言》(《史学月刊》1989年第3期)、《炎帝传说考述——兼论姜炎文化及其源流》(《史学月刊》1991年第1期)等。由此可见,唐先生的先秦史研究做到了博涉与专精、综贯与会通的有机结合。 除以上所举之外,唐先生的先秦史研究还涉及先秦历史文献和思想文化等问题。先生曾发表《〈山海经〉和“黄帝”》(与徐中舒合写) (《山海经新探》,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年)一文,对《山海经》的成书梗概和历史价值进行了分析,他认为黄帝在《山海经》众多人物中处于一个中心人物的地位,《山海经》关于黄帝的基调和核心,仍然是中原的。“把《山海经》看作印度作品、蜀国作品、巴国作品、楚国作品,均失之片面,根据不足,说服力差。”他还指出,“在研究《山海经》的时候,民俗学、民族学、比较宗教学、史学、考古学、文学等学科的有关知识将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如果不是充分运用相关学科,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指导下,科学地批判研究《山海经》,从而编撰历史,必然导致偏离历史实际,造成混乱。运用得当,《山海经》则可大放异彩,充分显示出它的珍贵的史料价值。”20世纪80年代初,针对有的学者彻底否定《春秋左传》的错误倾向,先生撰写《〈左传〉的编次及其与〈国语〉的关系》(《河北师院学报》1988年第3期)长文,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经过这次辩论,刘歆伪作说的公案基本得到了澄清。”[5] 先生重视史料的来源及其真伪的辨别,他的先秦史研究史料基础扎实,结论更为可信。先生对先秦思想史认识深刻,《略论孔子的政治思想》(《历史教学问题》1984年第3期)、《简论孔子的教育思想》(与徐中舒合写) (《教育研究》1987年第7期)等皆具有相当的学术深度。唐先生有关先秦史的论著还有很多,限于文章篇幅,仅作简略评介。 二、民族史 中国民族史的研究,历来是中国历史研究中的薄弱环节。但是,无论从历史学科或现实需要出发,它的重要性却日益显现出来。特别是在象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里,各族人民在缔造伟大祖国中的贡献及其历史上的源流衍变,更是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唐先生是我国当代著名的民族史专家,在民族史这一学科领域,颇有建树。他的力作《中国古代民族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是一部内容丰富、史料翔实、论述客观的“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在我国民族史学科领域颇有建树的专著。该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广泛搜集文献记载、民族调查和考古发现实物资料的坚实基础上,对我国周边的古代民族从先秦到明清作了深入的综合研究和相当精深的论述,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具体史实的考证上都有新的建树。 先生一生发表了大量有重要学术价值的民族史论文,对诸多问题提出一系列新的观点,不断引起日本和国内学者的高度重视。这里仅举数例,加以说明。 古代蜀地出土了许多包含楚文化因素的遗存,这一现象,在书间有缺的情况下,其历史背景,尚难以确知。《古代楚蜀的关系》(与徐中舒合写)(《文物》1981年第6期)一文“试图钩稽文献记述,加以分析,以对此等现象的出现,进行解释,并清理其脉络渊源的史迹。”近百年来,有不少中外的历史学家、考古学家、民族学家对铜鼓进行了研究,但迄今有关铜鼓的起源与流布等问题仍无定论。先生《錞于与铜鼓》(与徐中舒合写)(《社会科学研究》1980年第5期,又载中国铜鼓研究会编《古代铜鼓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2年)、《铜鼓与苗族》(《贵州民族研究》1980年第2期)对铜鼓与錞于的源流及苗族对铜鼓传布的贡献等问题作了精辟透里的分析,提出了颇有见地的观点。先生认为,錞于原为中原地区的乐器,山东半岛一些地区似为錞于的重要原生地,在漫长的历史时期,錞于综合殷周的盂和敦,从陶制演进为铜制。作为铜制乐器,錞于较铜鼓出现的时间要早,二者在形制和使用上有一定的沿革关系。先生结合文献记载、考古文物和民族学材料指出,“整个西南地区及印支半岛的铜鼓所反映的文化,和中原有关传统的文化,有着十分密切的源流关系。”“中原地区的金鼓,首先影响苗人,并再由苗人传布到西南各有关部落,辗转衍行,成为近日所见的各式铜鼓。”先生“自始至终将历史文物、民族调查资料和地下考古出土文物三者紧密结合,把对问题的研究建立在充分的史实的基础上,从而使其提出的论点具有全面性和科学性”[6]。 先生非常重视古代民族的源流的研究。川甘边区白马人的族属问题,学术界争议不小。先生《川甘边区白马人属古氐族说》(与徐中舒合写)(《白马藏人族属讨论集》,四川民族研究所编印,1980年)一文以大量坚实史料为基础,指出白马人作为一个单一的共同体,和古代氐人一脉相承,无论从共同的地域、共同的语言、共同的风俗习惯和心理状态,基本一致。相反,和藏人比较,显然在各个方面都有较大的区分。吐谷浑历史上有很多问题都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先生《论吐谷浑的源流及其社会形态》(收入《中国古代民族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一文就吐谷浑的历史源流中的世系、活动地区和社会形态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考察。先生《关于西夏拓跋氏的族属问题》(《四川大学学报》1955年第2期)、《再论西夏拓跋氏的族属问题》(《中国民族史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89年)等文细致的分析了前人的不同观点,反复论证党项拓跋氏、吐谷浑拓跋氏、西夏拓跋氏均由鲜卑拓跋氏增殖裂变,西夏和党项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分属不同族系。他对该问题的论证“史料丰富,逻辑严密,说服力强,得到国内西夏学专家和日本学者的高度重视。”[3]唐代吐蕃的族源问题也是学术界争论较多的难题之一。先生《唐代吐蕃赞普的族属问题》(《郑州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吐蕃族源及相关问题》(《中国藏学》1988年第2期)深入分析两《唐书》关于吐蕃祖先“鹘提勃悉野”的命名方式及其渊源,论证唐代吐蕃出自鲜卑,其它说法均有很多弱点。他从文化、经济生活、社会习俗等方面比较羌人和吐蕃之间的许多差异之点,指出流行的吐蕃羌人说和历史实际存在很大距离,不足采取。有的学者评价这一研究,“发千古之秘,成一家之言。”[3]先生《凉山土司族属考——兼论土司制下的生产关系》(《四川大学学报丛刊》第五辑 《四川地方史研究专集》,1980年)、《凉山彝族社会刍论——几个有关理论问题的探讨》(《凉山彝族奴隶制研究》1980年第1期)对凉山彝族的族源和社会形态问题进行过深入细致的研究,他率先提出将黑彝和土司的族属分开,他率先使用明代米易安氏土司碑文研究彝族历史,率先将凉山地区的统治者、被统治者地位的变化、二者部落族属的不同以及他们的社会性质问题等,“指明症结,旁征博引,阐释幽微,考辨了一些流行的值得商榷的说法,做到了言之成理,持之有故。”[6]。《越国源流初探》(《中国古代史论丛》第八辑《先秦史专号》,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论“百越”的源流及其葬制》(收入《中国古代民族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等文对南中国的广大百越民族及其和先秦越国的关系、源流提出了令人信服的见解。先生对南方所出靴形青铜钺这一考古文化遗存作了十分精彩的论述,他认为南中国所出一些靴形青铜钺及其它靴形器物的共源乃出自北中国经常使用的黑色石钺(玄钺)的夏族,在夏后氏子孙繁衍增殖裂变的过程中,逐渐扩散衍化,这是历史上民族交往移徙和融合的自然现象。先生通过大量历史文献、民族调查资料、考古出土文物资料的研究,对这一重大学术问题作了有价值的探讨,从而将百越历史的研究进一步引向深入。先生《“昆明”和“靡莫”》(《贵州社会科学》1980年第1期)对“昆明”与“靡莫”的源流作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先生指出,“由于忽视了中国历史上的大量戎人的活动,一些著作中就把西部及西南部的古代族落,基本归属于羌或氐羌。实际上,古代史籍中对氐、羌、戎、夷常常加以区分,不容混淆。他们在共同心理状态、族源传说、社会生活以及丧葬制度等方面,均有差异,不能等同。”先生结合考古学、历史文献和语言学资料,钩稽了昆戎和昆明部族之间的渊源关系,他认为乌蛮各部主持祭祀的归主与后来西南地区一些族落的“比莫”有关,《史记》中的“靡莫之属”即是六朝至隋唐宋元乌蛮地区尊奉鬼主的族落。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黑彝的先民和匈奴、东胡、昆弥(昆明)等族落,在古代本来就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他将一个广大的文化圈约两千余年的文化特点融汇贯通,将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紧密结合,言之有据,新颖笃实。 夜郎是我国西南地区,传世较久,影响较大,演进较高的地方政权,但随着夜郎政权的消失,有关夜郎的诸多重大问题却成为两年来学术界难以破解的历史之谜。先生《夜郎史迹初探》(与徐中舒合写)(《贵州社会科学》1980年第1期)、《有关夜郎的几个问题》(《夜郎考》讨论文集之二,贵州人民出版社,1981年)等对夜郎的族系、社会政治经济形态及其历史地位、和中原王朝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逐层剖析又贯通勾连的周密论述。其中诸多结论,如汉晋时的夜郎“畲山为田”表明,农业生产已成为生产活动的主要部门,并非像某些论点那样认为夜郎是畜牧或游牧社会。汉晋之际夜郎的社会结构和西周春秋时中原地区以农村公社为基础的情况相距甚远。夜郎和苗、僰族的关系较为接近,有较多的共同之处。夜郎是丽水黄金东运水陆驿站途程必经之地,古代黄河流域的黄金由少量积累为大量,由只为宝藏而流通为上币,都应与楚国在春秋战国时代三百年间在丽水的开采有关等,史料和理论具备,说服力强,备受学术界的推崇。春秋战国时代楚国对西南地区的开拓,史籍多有记载。汉代西南夷中的若干称王和侯的部族多属于楚国贵族后裔。先生《宋代斗夷源于楚国令尹子文说》(与徐中舒合写)(《西南民族研究》,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以楚国贵族令尹子文的后裔斗氏在西南夷地区的历史作为楚国贵族经营其西部边境的一个例证,迄今为止,此文仍是学术界研究楚国历史和西南民族史之弥足珍贵的参考文献。 先生还联系民族源流对索桥、悬棺、船棺等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索桥和牂柯江》(《四川大学学报》1978年第4期)一文对索桥的源流衍变、流行地区、建造技术及与之相关的民族等问题进行了周密论证,他指出,古代文献中将索桥称为筰桥,是由于筰族人最早发明创造的缘故。西南地区一些河流的两岸,立柱系绳系船,或以船循绳而渡,就是古代牂柯的形制,战国、秦汉、隋唐时人因名其河流为牂柯江。这一研究为千百年来有关牂柯江地理位置聚讼纷纭、莫衷一是的论断,找到了明晰的答案。《试论四川西南地区石墓的族属》(《考古》1979年第5期)对学术界有关四川西南地区大石墓族属的某些观点,提出质疑,先生认为这些石墓是筰都的遗留,在西南地区具有普遍性。《“僰人悬棺”质疑》(《民族学与现代化》1986年第3期)钩稽正史,参以地方志书和考古材料,就僰人及其葬式进行探讨。先生认为,悬棺与崖葬不同,它们的主人分别属于不同的部落或部族。文献和考古资料表明,僰人在春秋时期已和中原地区一样,施行墓葬制度,历经战国、秦汉,相沿成习,而行悬棺葬式的,则为僚人中的一些部落、“木客”、“仲家”和“苗”当中一些部落。《都掌蛮和土僚——四川珙县悬棺族属辨》(收入《中国古代民族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一文,先生认为,都掌蛮和土僚不能划等号,前者属僰族系统,后者属仡佬(僚人)。都掌是一单一的族称,“将珙县悬棺的主人定为仡佬,是有根据的。”《论“百越”的源流及其葬制》(收入《中国古代民族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指出,据现有的材料看,先秦两汉时期的越人没有施行悬棺或船棺葬制,沿海地区从浙江以至广西考古发掘的许多土坑墓,极有可能为古越人的遗存。先生认为武夷山悬棺主人的族属应属盘瓠一系,并非越族。《巴史三题》(《思想战线》1981年第2期)论及巴人的船棺葬制,先生认为南中国和南洋群岛的许多船棺的主人,可能和苗瑶语系族落有密切关系。这些族落将日常生活中舂制粮食的加工工具——船形舂塘作为葬具,一些族落使用船棺葬,和他们有黄金船的传说和引魂上船仪式,有一定关系。唐先生的以上研究,充分利用民族志资料、历史文献记载、考古发掘资料和民俗学材料所提供的信息,依靠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避免了古代墓葬制度和民族物质文化研究中的简单化及过于主观倾向,从而在认识与利用考古发掘资料时,作出更为贴近历史实际的结论。 在藏民族形成和发展历史上,唐元二朝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性,其在历史长河中的关键性政制史诸大事,都是在唐元二代逐步奠定的,明清时代具有特色的政教合一的农奴制度社会体制的产生,也是在唐元时代的背景下所孕育的。先生《论唐元时期的吐蕃政制》(《中国藏学》1998年第1期)对这一重要问题作了深入细致的论述,尤其强调指出元代元朝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的良好关系,给明清两代西藏政教合一的领主农奴体制奠定了必要的基础,构建了日后发展的框架,这一结论不仅具有科学性,而且对于我们今天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先生有关中国古代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学术论文还有很多,如《试论明清封建皇朝的土司制及改土归流》(《四川大学学报》1956年第2期)对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的历史地位,自成一说,《“畲田制”及其社会形态初探(《民族学研究》第五辑,民族出版社,1983年)则通过对周代华夏族直到古代畲民的“畲田制”、近代独龙、彝族和苗族的“畲田制”进行比较研究,对“畲田制”的实质及其反映的社会形态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见解。此外还有《“汉匈奴为鞮台耆且渠”印考释》(《人文杂志》1984年第1期)、《一个宋代墓志铭的研究——关于唃厮啰的历史》(《青海社会科学》1983年第2期)等,兹不一一列举。 三、学术方法与学术思想的探讨 除先秦史和民族史外,唐嘉弘先生对学术史和各类专史也多有研究,造诣颇深。先生曾发表《尹达同志和中国原始社会史》(《先秦史研究动态》1986年第2期)、《嵇文甫学术思想刍议》(《史学月刊》1995年第6期,又载《河南社会科学》1996年第2期)、《周易研究中的倾向性问题》(《金景芳九五诞辰纪念文集》,吉林文史出版社,1996年)、《知识分子的楷模》(《马矅先生从事创作学术活动五十周年纪念文集》,云南教育出版社,1996年)、《从徐中舒的治学看史语所的学风》(《新学术之路——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七十周年纪念文集》,长达印刷有限公司,1998年)等系列文章,对中国当代史学名家的学术思想进行过有益的探讨。此外,先生还为《楚史稿》(河南大学出版社,1988年)、《东夷古国史论》(成都电讯工程学院出版社,1989年)、《中国古代的平民哲学》(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等学术著作作过颇有特色的序言。此外,先生还出版、发表专史类的著作、论文,如《中国古代典章制度大辞典》(主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古籍防蠹初考》(《中原文物》1983年第3期)、《诸葛亮家世考略》(与张建华合著)(《贵州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等,对中国学术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以上论著连同前面所论及先生在先秦史、民族史等学科领域的大量丰硕精湛的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先生学术思想的若干个侧面。 1、博涉基础,综贯会通。先生继承清代以来顾炎武、钱大昕、王国维、徐中舒等大师级学者博涉与专精、综贯与会通相结合的读书治学之法,形成了一种圆融通博且富于个性特征的治学门径与学术风范。《四库全书总目•日知录提要》称顾炎武治学“博瞻而能贯通”,顾氏善用金石文字为证据,充分利用文字音韵训诂之学等辅助手段,以与文献记载相参证,披寻搜讨,探源竟委,“凡经义史学、官方吏治、财赋典礼、舆地艺文之属,一一疏通其源流,考正其谬误”[7]。正因为顾氏“学博而识精,理到而辞达” [8],后人称颂他为数百年间屈指可数的通儒。钱大昕被当代史学家称为一“学通天人,博极古今”[9],“几乎精通各种学问之史家”[10]。“钱氏自史汉至元史,皆潜心研究,详加考订,所著《廿二史考异》、《诸史拾遗》诸书,虽似读史随手札记之作,而以其学识之丰富,见解之精湛,往往足发千古之覆,而成不刊之论,易代之下,叹为精绝”[11]。钱大昕在学术上之所以能够获得令世人叹为观止的非凡成就,自然与其学识渊博和综贯会通读书治学方法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钱大昕治学,能够充分利用经学、小学、舆地、制度、金石、版本、目录、校勘、谱牒、避讳及蒙古文字之学多学科的学问,“旁征博采,反覆考订,……实事求是,不涉虚诞”,由于方法严谨科学,所以钱氏在考据学方面,成就卓著。王国维先生一方面继承晚清乾嘉学派特别是晚清考据之学的严谨学风,熟谙古代文献典籍与文字音韵之学,另一方面又强调实证,摆脱传统经史之学从文献到文献的研究方法,重视地下出土古器物上面的古文字资料,并能有机地将这两方面的材料与学问结合起来治史。以后,徐中舒先生将王先生的古史二重证据法发展为多重证法,除了将历史文献记载与考古学材料加以印证外,进一步联系民族学、人类学、民俗学进行比较,尤其注意从二十四史的《四夷传》中撷取大量材料,同时对有关学科进行综合性的研究,重视一些边缘学科的讨论。从顾炎武、钱大昕,再到王国维、徐中舒,中国学术界博涉基础,综贯会通的学术风范,薪火相传,不断发扬光大。唐先生直接继承和发展了这一优良学风,并将其落实在自己的学术实践中。先生“具有相当宽广的基础知识和深厚的才识功力,在史料上和理论上均有高的修养,二者相得益彰”[12]。先生研究的问题涉及面非常广泛,如果按照内容细分,则包括古代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社会生活、文化艺术、宗教祭祀、民族关系、历史地理、科学技术等。如先生曾对巴砂、巴蒟、索桥、耕作技术、井渠和水利、矿冶和古井技术、水路交通路线乃至养生等问题进行研究,对许多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的知识,包括自然科学的知识,运用自如,这充分反映了先生知识基础广博,研究视野开阔,不囿于一隅。先生曾经指出,“在中国古代历史的各段中,先秦史的跨度较大,难度较大,这是中外历史学家所公认的;涉及的相关学科和边缘学科较颇多,其中尤以文献学、考古学和民族学等的有关理论和资料,往往存在紧密联系,实应加以充分重视。”[13]先生和他的老师、学术前辈一样,尤其强调“研究民族史和先秦史,应当充分使用考古发掘的成果。假如能将考古学、民族学和文献三者的材料予以紧密结合,肯定能更为全面地接近历史的实际,将会有助于许多历史问题的解决。”[14]先生认为,“我国的不少古代民族通过自己的具体途径,从原始社会向奴隶制社会或封建社会过渡;先秦史上的一些重大问题,都和这一过渡密切相关。各个民族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及其绚丽多彩的演进过程,均有许多贴切生动的材料,可以相互印证,相互补充。”[15] 由此可知,先生并非孤立地研究先秦史、民族史、考古学和历史文献学,而是更加注重在博涉的基础上,融合各学科知识和相关材料,求其条理通贯,在通贯的基础上融会变通。 2、穷源究委,言必有据。研究历史问题离不开史料。梁启超曾经论及:“史料之为史之组织细胞,史料不具或不确,则无复史之可言。”[16]“时代愈远,则遗失史料愈多,而可征信者愈少。”[17]徐中舒先生也曾强调:“史之良窳率以史料为准,史家不能无史料而为史,犹巧妇不能无米而为炊。”[13]徐先生检讨殷周史料,即善于“据新旧史料而为抉择,贯串,证明之。”[18]先生治史,强调言必有据,论证问题,做到持之有故。和绝大多数历史学家一样,先生强调,研究历史问题,要做到有几分材料说几分话,反对在材料不足征的情况下轻易武断地妄下结论。先生非常重视史料的来源及其真伪的鉴别。他强调在“研究古代社会生活时,必须要把传说和历史、神话和史实严格区分,否则,就会差之毫厘,谬以千里。”[19]先生还曾指出,要正确对待明清以来方志和一些民间传说材料。他说:“由于一些古代方志的作者并非历史学家,所以他们在编辑方志时,对待和处理许多材料,很少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工作;如果再加上某些地域观点和亲属观点,更不能如实的全面地反映历史。往往以讹传讹,或具有成见,从而不可能做到实事求是,以致未达到或接近历史的真实。”[20]“至于传说,更不能完全信赖,经过千百年来千百万人的辗转附合,口耳相传,失实之处,在所难免。因此,如果依据传说编写历史,尤需慎重。” [21]正因为先生治史,坚持做到穷源究委,言必有据,所以对诸多重大历史问题的认识,能够摆脱唯心主义和主观臆断的束缚,实事求是的系统而全面地追求真理和历史实际。 3、独辟蹊径,务求创新。汉代杰出的历史学家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一篇概括其撰写《史记》的目的,在于“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尤其“成一家之言”是中国历代史学家著述历史的最基本的目标。清代乾嘉学派的学者对推动中国学术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的诸多研究堪称独步千古。以后,更有一批国学根底渊深的大师级的学者不断擘划了众多学术研究的新领域,而且开创了一种圆融通博且富于个性特征的治学门径,中国的新史学在此背景下不断向前发展。唐先生继承王国维、徐中舒等大师级学者的学术风范,兼收并蓄,融会贯通,在历史学诸多研究领域独辟蹊径,并不断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先生非常重视学术创新,反对蹈袭和重复前人,对诸多重大历史问题创见甚多,多能成一家之言。这一点,文前已多有论及,在此毋庸赘述。正因为先生在学术研究中务求创新,所以其一生辛勤耕耘,却没像当今河南大学有的英国史“名家”,给后人留下十多部乃至二十多部“学术专著”。但凝聚先生大量心血,记录先生艰辛而不漫长的学术成长历程的一百多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和经过字斟句酌、千锤百炼的两本文集,给当今学术界留下宝贵的精神财富和诸多值得深深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唐嘉弘:《从徐中舒的治学看史语所的学风新学术之路——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七十周年纪念文集》。台北:长达印刷有限公司,1998年。 [2]朱绍侯:《中国古史分期讨论与中国史研究》,《史学月刊》1998年第 6期。 [3]梁晓景:《观点新颖,方法科学——读中国古代民族研究》,《史学月刊》1988年第6期。 [4]张正明:《楚文化志•序》,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 [5]赵长征:《20世纪左传研究概述》,《文史知识》2000年第10期。 [6]王章:《民族史研究的新篇章——推荐中国古代民族研究一书》,《历史教学问题》1988年第5期。 [7][8]潘耒:《日知录•原序》,《日知录集释》,长沙:岳麓书社,1994年。 [9][10][11]杜维运:《清代史学与史家》,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89页,154页,第290页。 [12]徐中舒:《先秦史新探•序言》,《先秦史新探》,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88年。 [13]唐嘉弘.《先秦史新探•后记》,《先秦史新探》,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88年。 [14][15]唐嘉弘:《中国古代民族研究•自序》,《中国古代民族研究》,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 [16][17]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40页,41页。 [18]徐中舒:《殷周之际史迹之检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本第2分,1936年。 [19]徐中舒、唐嘉弘:《山海经和黄帝》,《山海经新探》,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年。 [20][21]唐嘉弘:《僰人悬棺质疑》,《民族学与现代化》1986年第3期。 (感谢周书灿先生惠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