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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细见风骨——有感于思之先生的一件小事(20071103)

http://www.newdu.com 2017-11-10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忧民生者,民必爱之;护人权者,人必敬之。张思之先生恪守“天然的人权主义者”的职责,唯法是从,屡败屡战,守护人权,赢得业内外的敬重,是必然的。张思之先生当之无愧是当代律师界的泰斗。对此,已有不少如椽之笔作过长篇报道,无须我再赘述。今我有感于思之先生的一件小事,流墨于笔端。
    今年某出版社拟编《中国刑辩大律师》一书,数次来电来函邀我入选,我再三拒之。他们为了说服我,称:“张思之律师都同意入选了,您怎么还不肯入选!”凭我对张老的了解,我断然答之:“张思之先生绝对不会参加。”“不信,你打电话问问。”调查应该说是律师的看家本事之一,何况给朋友打个电话,询之曰:“张老,听说你同意入选《中国刑辩大律师》一书?”张老一听,哈哈大笑而言:“昨夜,我刚给他们回了个信,我传真给你一看便知分晓。”一纸传真,论述了他拒不入选的四点理由。这四点理由,恰恰充分反映出张老的四大美德,再次展现了思之先生之风骨。
    一、虚怀若谷
    张老“拒参”的第一点理由是:“我从事律师实务多年,人称‘资深’,惜无建树。以辩词论,大多在及格线上下,无一佳作。凭此何敢以‘大’律师自吹?”据实持公而论,当今有哪位律师能与张老匹比?无也!可是张老严于律己,称自己“无建树”。张老的辩词,可称稀世杰作:字里行间蕴藏一股正气,强大的逻辑力量,撼山山摇,掷地地动,而这些辩词均非沙龙之作,而是用于风险特别大的刑审之中,如无保护人权之心、弘扬正义之意,是绝难写出如此雷霆万钧的辩词的。思之先生将他的《我的辩词与梦想》于2002年7月2日赐赠于我和我女儿时,我与思之先生尚未谋面,只是电话交流。受赠之后,我速拜读,并叮咛两个女儿道:“张老此书,你们应当教科书读,学其人品,学其才华!”我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与我两女儿至今能在律场驰骋,与张老之书给我们的莫大裨益密不可分。对张老的辩词赵国君先生评曰:“论证严密、用词精当,颇见功力”,可是张老自己却认为“大多在及格线上下,无一佳作”,他不仅不敢以“大”律师“自吹”,而且也不肯入选《中国刑辩大律师》让别人为之“他吹”,真可谓虚怀若谷。
    二、质量第一
    张老“拒参”的第二个理由是:“怕影响书籍质量”。张老曰:“中国律师制度,在先天严重不足的状态下重建仅二十余年,缺失产生‘大律师’的良好土壤,故一向主张律师会有‘好、差’之分,暂不宜有‘大、小’之别。况且律师队伍近年日趋复杂,局外人未必能准确把握,选‘大’不当,不免贻笑于人,影响书籍质量。按我已知的一点资讯,这种担心并非毫无根据。我再贸然加入,徒增名实不副之弊,有害无益,只可舍弃。”
    张老说的“律师队伍近年日趋复杂”,也很实际。我国现在已出现“律师式的掮客”、“掮客式的律师”(他们自己只跑关系,雇几个律师办案)等等极不正常的情形,因此张老称怕“影响书籍质量”,也并非多余的担心。某出版社将拟编入《中国刑辩大律师》的64位名单(拟选100多位)传真给我,观之绝大多数不要说全国、就是某省、某地都对其知之甚寡,有的实在闻所未闻。对这样的只要愿缴纳五千元人民币就能入选,就冠之“中国刑辩大律师”的桂冠,真如张老所说:“不免贻笑于人”。当然这种敢于去入选的人自有特别强的防羞能力,因为中国有一特技——“厚黑学”。但这对于社会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虚假广告”,应属禁绝之列。
    观之该出版社拟编《金融证券专业律师》、《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公司法专业律师》、《知识产权专业律师》、《民商法专业律师》、《涉外专业律师》等入选者名单,也存在拟编的《中国刑辩大律师》入选的同样问题,但亦有不同,那就是这些拟出之书,律师之前未加“大”字,然而以金钱为入选门槛,又缺乏律师业内的统一尺度,就会出现难以弥补的弊端。我与张老一样,并非反对出此类书,我们担忧的是出书的质量。世上凡事,质量第一是硬道理,反之古有“挂羊头卖狗肉”,今有“豆腐渣工程”,都是人们深恶痛绝的,出书而且出一部介绍真名实姓的书,应该有点太史公做《史记》的精神,而不应被太史公斥之为“不屑‘后人’”吧!
    张老要求出书要严格把好“质量关”,亦正是他执业中坚持“质量第一”的习惯使然。张老为了保证办案质量,每年自己规定自己“限办十件案”,而我一次在听律师“先进”经验介绍时,有的律师自称每年要办上百件案子,上午赶两场(出两个庭),下午赶两场,还要当几十家单位的法律顾问,介绍得津津乐道,我真佩服他们那种胜“哪吒”的神奇。其实,律师事业要发展,也只有靠质量求生存,求发展,这是正道。反之,旁门左道虽然能得逞于一时,但终究要被法律时代所淘汰!
    三、厌恶铜臭
    张老“拒参”的第三点理由是:“总或有‘商业气息’扑面”。说白了,就是张老不愿花钱买名誉。张老曰:“编书主旨,十分赞同。一切做法,包括权利、义务的约定,也能理解。只是从个人角度考量,投资得‘大’,总或有‘商业气息’扑面,难以认同,只可回避。习性如是,要改也难。”
    我坚信张老绝非五千元的入选费出不起,而是反对用金钱买“名誉”,用“名誉”作画皮,蒙着自己去诱骗别人。对此类行径,张老一贯深恶痛绝。他在2004年就说过:“律师是最该自重的职业;律师工作也是最值得为之倾注心血的事业。做律师的不能忘了自己的崇高使命和目的。现在许多律师都热衷于做各种项目、证券、房地产啊,目的是赚钱。如果律师都去赚钱了,不和商人一样了吗?对此,我极不认同。不是说,律师不应该吃饭,不应该收费。但绝对不能以赢利为目的,一味地去赚钱。那样,就背离了律师本身的崇高目的了。律师应该形成自己的力量,成为独立强大的个体。我们现在的律师说一盘散沙可以,说单兵作战也可以,关键是没有力量。律师协会是有,众所周知,起不到真正的作用。这就要求一些志同道合的律师互相呼应,共同支持,形成合力,才能够起作用。”
    更有意思的是,我在写此文的过程中,某出版社的工作人员还两次来电想说服我入选,其为“律师商业化谋”,可谓深思熟虑:“你与张老不同。张老已退休,你还未退休,你还当主任。张老可以不要业务了,你还要业务,你所还要业务。这本书要印发50万册,在国内国际有很大影响,这对您和您所拓宽业务很有好处。”我说:“谢谢好意,我所在楼外连个所牌也不挂,律师只有把每个案子认认真真代理,才能把所牌挂到别人心里,才能良性循环。”
    四、老当益壮
    张老“拒参”的第四个理由是:“以后争取”。张老曰:“我对同类活动从不参与。诸如‘世界名人大词典’、‘名人录’,都曾明示‘特殊待遇’,豁免义务,函邀加入,统取婉拒态度。举此意在说明,绝非对您的工作不予支持。非不为也,实不能也。当然,日后如有进步,达到水平,我将主动靠拢,接受考察。纵然迟暮,仍需努力。”
    显然这决非张老真的以后要再争取参选,而是再次婉转表明做律师不能华而不实,欺世盗名或买名;做律师就应求真务实,为守护人权,弘扬正义而知难而上,披荆斩棘。读到“纵然迟暮,仍需努力”之句,我耳际又响起曹操的“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的狂歌、孔明的“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誓言。
    先生生于乱世,救国理想成泡影,又经政治运动,夺去青春年华。做律师以来,屡遭败诉,可是先生“屡败屡战”十分乐观,十分自信:“真正的律师应该道德高尚,有赤子之心,是真正的人;真正的律师,应该信法为真,仗义执言,自始至终与人民大众在一起。律师职业应该以整个民族文化为基础,需要具备多方面良好的素质,需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优秀的律师应当是法律工作者、哲人、学者、社会改革家、社会活动家、演说家、捍卫和促进民主与法制的战士!”
    正己才能正人。人对大事往往会刻意装饰,但对小事又往往会漫不经心,故最易露出庐山真面目。思之先生严于责己,连入选出书这样的小事,也能洞察秋毫,绝不含糊,且不厌其烦,发信说理,激浊扬清。如张老没有对律师事业的酷爱,何能如此哉?!正如鲁迅先生所说:“血管里流出来的总是血。”
    这一拒参之举,是张老律师生涯中的一滴水珠,但这一滴水珠反映出太阳的光辉!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思之先生的精神就是中华民族脊梁骨的精神,吾辈律师当学之、继之,发扬光大。
    2007年10月15日于杭州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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