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敬佩的是,马克垚先生具有兼容并包的学术胸怀与高屋建瓴的学术境界。他在践履“求同”的比较理路、辨析“求异”的学理缺陷时,并未对“求异”派的理路及其成果一概排斥,而是力图将其统合、融汇为一体,在“互参”、“对观”的整体视域中多层次、多角度地来展示世界历史发展的多样性与统一性。他所担纲的国家社会科学八五重点规划项目“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即堪为典型。这一研究课题旨在从农业、城市、封建政权、社会等几个大的领域来进行全方位、多视角地对中西封建社会进行比较研究,进而彰显中西封建社会的历史规律,由此而涉及到了农业耕作制度、封建地产经营、农民与商品经济的关系、城市、资本主义萌芽、王权、税收、贵族、家庭、人口、农民起义等诸多问题的比较。而参加课题的学者则分别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在理路与方法上不尽相同,有的学者还属于国内史学界的“求异”派。在此情况下,要完成这一课题难度极大。尽管课题组反复讨论,充分酝酿,研究者倾其积累而致力探讨,但最终各自的成果在风格、基调上并不一致,有的甚至还相互抵牾。马先生以其博大胸怀和高深学识,最终将这“一盘散沙”整合成既各具特色、又有机衔接的作品。他在将这些研究成果汇纂成《中西封建社会比较》一书时指出:“一些强调东西方不同的学者,也正是从强调东方历史的独立性出发来批判西欧中心论而得出其结论的。所以,在这部著作中,收有两派学者的论文,以表示争鸣才可出真理的意思。”[8](序言,p3)他不仅撰写了全书的“导论”,深入阐述了有关中西封建社会历史比较的理论与方法,而且还为每编撰写了精彩的“概述”,动态地梳理国内外在这一领域中的学术理路与方法,概括其中每篇文章的内容,并对其得失、利弊作了客观中允的评论。“导论”与“概述”在全书中不仅具有画龙点睛之妙,更像是一张充满学术理性的“大网”,将国内诸家研究成果统驭、包纳起来,使全书的内容既各显特色,又浑然一体。因此,这本论著出版后,受到学术界的重视与好评。 三 中西封建社会比较上的重要建树 马克垚先生素以严谨求实的学风而饮誉史坛。在他看来,在历史学领域,任何理论体系的构建都只能是一种“工作假说”,其能否成立,仅靠从理论到理论的诠释与阐发是不行的,更重要的是应以诸多“个案”研究来科学“求证”,否则,理论体系势必流于空泛与玄虚,经不起历史事实的检验。因此,他常自称是“问题学者”而非“体系学家”。尽管他提出了“建立前资本主义诸形态的政治经济学”的构想,但却没有对之作过多的学理构建,而是将精力投入到中古西欧史与历史比较的诸多具体研究中。就后者而言,用比较的眼光来勾勒学理体系并非易事,而要用比较方法来考察具体的“个案”也同样困难,因为这既需要相关的理论素养与动态了解,更需要对两方相关史料、史实同等深度的把握。正是由于具备了这样的学术根基,马先生在历史比较研究时并非一开始就直接切入就事论事的对比,而是首先细致而动态地作学术史的梳理,其中包括西方史学界、苏联史学界、中国史学界对该问题的概念、理路与定性等方面的探讨,也包括对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有关理论和观点的认识,然后提出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来进行论证。同时,他在比较时详细占有史料,对史实考镜源流,进而对双方作同步的、辩证的参照与诠释,从中提炼出具有开创性的一家之言。 据不完全的统计,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马先生在《历史研究》、《世界历史》、《史学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学报》等重要刊物乃至一些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了20多篇很有分量的有关论文,主编了一部论文集,在史学界深有影响。有学者指出,马先生的中西封建社会比较就像他的中古西欧史研究一样,“有很深的造诣,其研究成果受到史学界的普遍关注”[1]。马先生还先后到英国、希腊、西班牙、丹麦、印度等国访学、讲学或参加学术会义。1990年他应邀到哥本哈根大学人文学研究中心讲学,讲授的就是中西封建社会比较方面的内容,讲稿题名为《亚洲和欧洲的封建主义》,由该大学的东亚学院编辑付梓,被西方学者在“序言”中称之为“中古比较史的有意义的新贡献”,并称他为“中国的中世纪史比较研究的主要权威”。[11]该书分“导论”、“封建农民阶级与封建社会发展”、“城市是封建社会中的‘资本主义岛屿’吗”、“东方和西欧的有限的封建王权”诸部分。所有这些论著涵盖了西欧、中国、日本、俄罗斯、印度的封建社会,不过却主要聚焦在中西封建社会的历史比较上,旨在说明“建立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8](序言,p4)①的合理性,力图揭示东西方特别是中西封建社会共同的历史规律。 要进行中西封建社会的比较,首先必须打破西方史坛的东西方截然分割、两极对立的学理模式,消解西方史家长期流行的封建制为西欧独有的学术神话,解决中国古代究竟有没有封建社会的大问题,真正确立中西封建社会的可比性。在这一问题上,马先生多年来一直立足于最新的学术前沿,致力于对中西“封建”概念的来龙去脉与中西学者有关封建社会理论的系统梳理,力图为学术界的深入研究提供众多的学理参照。他既辨析了西周、秦汉后“封建”概念的流变,叙述了严复、陶希盛、瞿同祖等学者的翻译或著述以及新中国史家依据唯物史观的研究,同时也考量了西方的“封建(feudalism)”在中古的法律体现,孟德斯鸠、亚当·斯密等人对“封建”的认识,“封建制度”概念在19世纪的定型,唯物史观的封建生产方式概念乃至后来的马克·布洛赫的“封建社会形态”说。他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对照分析后指出,“无论在中国和西欧,对自己的封建的理解,都有一个把它先当做法律、政治制度,后当做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过程”。如果认为封建是一种社会形态,是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的结合,是农民和地主对立的社会,那么它的普遍性就是没有疑问的。不过,仍有不少西方史家将封建当做是中古西欧特有的政治法律制度,即在分封土地基础上的封君封臣制及其所导致的国家权力衰落和各封君在其领地内取得独立的行政、司法权力,由此而否定封建主义的普遍性。就封建社会的有关研究而言,马先生指出,不少国内外史家都进行过中西封建社会比较,但其方法值得反思。在西方,一派是奉行“东方专制主义”的模式,用近现代西方社会与中国古代社会做比较,由此而指出中国如何落后古怪,其结论并不可靠,其中韦伯的观点堪称代表。另一派则是以所谓“典型”的西方“封建(feudalism)”与中国的封建相比,如卜德、顾立雅等人的比较即是,其比较在时段对照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西方的“封建”是西方学者根据9~13世纪法国北部的有限材料概括出来的“简单的封建主义的理想典型”,它应是一个“过渡阶段”而“不宜视为一个社会的典型阶段”。他多次强调,从社会形态学的时段与最新的研究成果上看,西欧封建社会应当截止于18世纪,“如果拿一个扩大的中世纪,较长久的西欧封建社会和东方封建社会来比较,则我们会看到,在主要方面,它们是相同的,可比的”。如经济上,农业为主要部门,人力、畜力为主要动力,工商业呈发展趋势。在生产关系上,“则普遍是大土地所有制与小生产相结合”。在政治上,“国家形态主要是君主制的统治”,君权逐渐强化,官僚机构日益健全。在演进趋向上,双方都是不断发展的。韦伯、百乐日、琼斯等西方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来论证东方、中国发展不出来资本主义,实际上是“以西方的标准去衡量、要求别的国家的结果”。[3]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马先生还系统地检讨了中外学者关于资本主义起源的诸种理论,认为“西欧资本主义萌芽的兴起并非一帆风顺,其间经过萌芽、发展、夭折,几多反复”,而作为一个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大国,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需要经过几多曲折反复,也是不足为怪的”。[1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除了中西封建社会比较外,马先生的其他一些比较论文也很有分量,值得重视。其中重要的有:Ma Keyao,“Feudalism in China and India:A Comparative Study,”Vohra,N.N.edited,India and East Asia:Culture and Society.Delhi,2002.马克垚:《罗马和汉代奴隶制比较研究》,载《历史研究》1981年笫3期。 正是依据这样的中西封建社会可比性的认识,马先生对其中诸多的问题进行深入缜密的比较考察。 在社会形态学上,他通过对经济结构的比较,从农业生产、农民经济、地主经济、城市方面来说明中西封建社会的类似。他指出,中国单纯的种植业和西欧农牧业的混合样式,对各自的社会消费需要、饮食结构、人口变动以及后来的社会发展并未产生较大的不同效应。中西封建社会都有不同形式的劳役制庄园和租佃制经营方式,小农经济也都占有很大比重,且也并不都是完全闭塞的自然经济,土地买卖也都促成了封建地产转移和小农的不断分化。两方的城市,在人口构成、法律地位、社会功能、经济作用等方面也大体相同。这些都说明,中西封建制度及其发展只有某些现象上和程度上的区别,而无本质上的大跨度的差异。而且在16世纪以前,中国社会大多保持了发展趋势,比西欧先进,只是在向近代过渡进程中才日趋落后。① 为了阐明中西封建社会形态的类似,马先生更对诸多相关“个案”深入比较。在经济层面,马先生从法权的角度审视了中国、西欧乃至印度的封建土地制度以及税收征取方式,认为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并非是一种所有制形式,而是一种法律虚构。它并不意味着财产的归属权,“它只是附着在土地财产上的社会和政治的附属物”,而较普遍地存在于古代各国。虽表现形式各异,但大体上都意味着国王(国家)对广大土地的控制权及部分收益权。[13]由此出发,马先生对中西封建经济结构展开一系列具体比较,涉及到了农民经济、地主经济、地租形式等重要问题,提出了一些发人深省的新见解。他认为,中西封建经济的表现形式虽然不同,但都具有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相结合的共性。正因为如此,两者有着不少相似。西欧领主制经济与中国地主制经济在经营模式、运行机制上,都经历了一个从庄园制向租佃制过渡或发展的过程,其生产都主要是为了满足封建主的消费需要,都存在着一种二元结构,即自然经济部分和商品经济部分,并且也都是“一种垄断经济和短缺经济”[14]。也正因为如此,从表象上看,庄园劳役地租制下的西欧农奴所受的剥削要轻于租佃一契约制下的中国农民,但实际上无论中外,“封建经济都是大土地所有制与小生产的结合,领主与农奴,地主与佃户,都是相互依存的”,离开了农奴经济,领主制经济就不能延续。同样,离开了农民经济,地主制经济也难以存在。同时,“封建主经济与农民经济又是对立的”,它的存在“同时又是以损害”农民经济为条件的。这样就决定了封建主对农民的剥削状态。这种剥削总是有限的,“这个限度既决定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也决定于被剥削者的反抗程度”。另一方面,“剥削又可以说是无限的”,封建主总是设法尽量榨取。“这个道理中外皆然,封建剥削决不会对我国农民独苛,而对西欧农民独厚”。此外,以王朝盛衰作为中国小农经济周期并不科学。中西都出现过土地买卖和兼并等现象,农民经济也都有盛衰的周期,这一现象与人口、技术、垦荒、物价、城市、工商业等重要经济因素影响有关,但这并非是“简单循环”,在这样的周期中一些经济因素仍然是逐渐发展的。[15]而且,由于封建农业都以自然经济为主,生产力较低,为满足封建主的需要,中西都有一种榨取劳役地租的自营经济类型存在,只不过在西欧程度较高而已。[1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这是《中国和西欧封建制度比较研究》一文中的比较。该文系1990年在马德里第17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上宣读的学术论文,稍作改动后发表在由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北大史学》第1期。 在政治层面,马先生时常提醒学界在中西比较时不要误人西方人所预设的学术“陷阱”,划出中国绝对君主专制与西方有限王权这两种类型,而要看到中西君主制度在本质上与发展上的类似性。在研究时不要仅仅停留在制度的层面,而须将制度与其“实际的运转情况”结合起来考察。[17]由此,他对中英封建君主权的运作进行了辩证的对比。他认为,中古西欧流行的“王在法下”的观念只是原始军事民主制的残余习惯,在王权相对弱小、封臣制盛行时的确具有限制王权的效应。但君主受不受限制则是由政治力量的对比决定的。英国的封建君主虽然常受“法律”限制,但也常常利用其立法、行政上的大权实行独断。中国的君权比较强大,但中国也有自己的限制君权的法律传统。起源于原始社会的“礼”既是一种习惯,也是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周秦之际虽然出现“礼”“法(刑)”分离,但“礼”实际上仍是国家立法的最高原则,君主必须遵守。除了“王在礼下”外,还存在着将“刑无等级”的原则扩大而要求皇帝最终服从了法律的不少史实。所以,中英两国古代“都存在着王在法下的情况”,只是表现形式和程度不同而已。[18] 马先生在中西封建社会比较上的重要建树,有力地廓清了西方史家有关封建社会之学理模式的偏见与谬误及其对中国史学界的干扰,深化了对封建时代中西历史现象之异同的认识,促进了对中西封建社会发展的各自的特殊规律与共同历史规律的探索。 综上所述,我们清晰地看到,基于“前资本主义诸形态的政治经济学”的学术构想,马克垚先生沿着其所开创的“求同”理路对中西封建社会进行了诸多深入的比较考察,为我国历史比较研究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当然,史学界对任何历史问题的理解,其实都是一个随时代变化与研究拓展而不断延伸与升华的认识过程。就这个意义上讲,对中西封建社会之异同的认识及其历史规律的探讨远未结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态势乃至争鸣还将会持续地演绎下去。尽管如此,马先生在这一领域中的深入探索,无疑为相关研究的进一步拓展开辟了一条广阔的学术路径,在当代中国历史学学术发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参考文献: [1]易宁.马克垚先生访谈录[J].史学史研究,2000(2). [2]马克垚.我和封建社会史研究[A].张世林.学林春秋:三编:上册[C].北京:朝华出版社,1999. [3]马克垚.关于封建社会的一些新认识[J].历史研究,1997(1). [4]马克垚.关于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讨论中的几个问题[J].历史研究,1964(2). [5]马克垚.学习马克思恩格斯论东方古代社会的几点体会[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8(2). [6]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7]马克垚.从比较中探索古代世界史的结构[J].文明比较研究,2000(1). [8]马克垚.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M].北京:学林出版社,1997. [9]马克垚.英国封建社会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10]马克垚.序言[A].孟广林.英国封建王权论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11]Keyao Ma.Asian and European Feudalism:Thtee Studies in Comparative History [R].East Asian Institute of University of Copenhagen.1990. [12]马克垚.资本主义起源理论问题的检讨[J].历史研究,1994(1). [13]马克垚.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J].史学理论研究,1993(2). [14]马克垚.论地主经济[J].世界历史,2002(1). [15]马克矗.从小农经济说到封建社会发展的规律[J].中国史研究,1983(1). [161马克垚.关于劳役地租的考察[J].世界历史,1984(1). [17]马克垚.政治史杂谈[J].河南大学学报,2002(3). [18]马克垚.中英宪法史上的一个共同问题[J].历史研究,1986(4). 收稿日期 2004-12-16 作者孟广林,历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教授。 【责任编辑 池豫】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