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初他发表的两篇文章,反映了他在这方面的追求。其中一篇是发表在《世界历史》2002年第1期上的《论地主经济》,另一篇是发表在《北大史学》第9期上的《论封建时代的农业生产力》。下面我们试分析一下这两篇文章所反映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封建时代的地主经济。 1、封建地主经济的经营管理模式。 地主经济的管理模式一般分为庄园制和租佃制两种类型。多数中国学者认为西欧封建时代实行的是农奴劳役制庄园,而中国实行的是租佃制。马先生经过研究认为,庄园制和租佃制这两种经营模式,在中国和西欧都存在过,但它们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他认为,西欧封建时代的庄园,一般称劳役农奴制庄园,劳动者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农奴,地租形态是劳役地租。这种庄园制经济是和它的落后的农业生产如粗放耕作制、生产效率低下、农奴强迫劳动相一致的。庄园除了是一个经济实体外,还是一个政治、法律实体,领主在庄园上还有自己的司法和行政权力。但西欧的庄园有多种形态,村、庄结合为一的典型庄园只是少数,多数庄园相当分散,分布在不同村庄。而封建的西欧并没有庄园化,还有大量没有庄园的地方,由各种身份的农民耕作,对封建主有各种义务,也就是一种租佃关系。14、15世纪,庄园制逐渐瓦解,租佃经营发展起来。封建主把自营地划分成小块出租给佃农,农民很多变成了交纳货币地租的佃农。农民之间也流行租佃关系,土地多的或者无力耕种的农户把自己的土地出租出去收取租金。这就意味着西欧的封建地产经营方式,是由庄园制逐渐向租佃制过渡的。 对于中国封建地产的经营方式,多数人以为没有庄园制,而是租佃制。马先生认为,所以会有这种看法是由于人们往往把西欧的庄园作为庄园制的惟一标准,即必须是农奴劳役制才算庄园。他认为,庄园制的主要特点是封建地主或他的代理人管理到地产的管理过程,用它的收入来满足封建主的需要,它可以说是一种直接经营的模式。但庄园制的形态,在每个国家和地区,每个不同时代都有所不同。这是庄园制的特殊性。中国早期的庄园可分为坞壁型、别业型、寺院型三种。庄园的劳动者主要是依附农民,此外还有奴隶和雇佣劳动者。这些庄园是地主经营的经济实体,是分成制庄园。他认为,中国的地租形态由分成租向定额租转变经过了很长时间,一直到清代才完成。这时的地主不再干预农民的生产过程,但他仍然要收取地租,计划和处理消费。总之,中国的地主经济也是经过了由庄园制到租佃制的发展过程。 2、地主经济的二元性。 一般认为,封建经济无论是地主经济还是农民经济,是一种自然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组织。马先生认为,地主经济有其自给性,但任何地主经济即使是最原始或最完备的地主经济,也不能做到完全自给自足。它总有一些自己不能生产而要从外面得到的东西,也有一些自己多余而要求出让的东西,这就构成了流通的基础。地主经济往往也进行商品生产,也有商品经济的内容。中国的资料,他举出姜伯勤根据敦煌文献整理成的《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一书中所描绘的中国寺院庄园的内部结构,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他说:中古中国的边远地区的寺院地主经济还是十足的自然经济,其地主的衣食和其他一应需要,几乎都以庄园上的劳动力的劳动来满足,很少依靠和外面的交换。寺院庄园实行实物地租,劳役所占的比例也很大,收入和支出都是实物。但即使如此,这种庄园经济仍然是二元性的,既有自然经济成分,也有商品经济成分。他以某一寺院的土地收入和高利贷收入的比率来说明,这个庄园有相当的粮食收入投入了流通,这意味着庄园有着商品经济的内容。敦煌地区的庄园情况代表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至隋唐时期 许多地方流行的庄园类型。寺院不仅经营土地,还种植蔬菜、水果、药材等经济作物出卖牟利,还经营商业和放高利贷。其他的中国庄园也是大同小异。 马先生举13世纪英国诺福克郡的属于诺福克伯爵的Forncett庄园的收入情况进行分析,庄园收入的粮食、手工业品主要是自用的,草地上的草也是自用的,但小麦是全部出售的,还出售水果和酒。所以,这个庄园也是二元的经济结构。 通过比较马先生总结说:封建庄园是一种二元经济,就是指它既有自然经济成分也有商品经济成分,但自然经济是主要的。二者的比重,会随着社会、经济等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大概是越到后来,商品经济的比重越会增大,而不存在完全的自然经济和完全的商品经济结构。 3、地主经济的利润与投资。 马先生同样运用中西对比的资料来说明,封建地主的收入,主要是一种垄断收入、特权收入,他可以依靠他所具有的封建特权,夺取农民的剩余劳动,而不必像资本家那样,在表面平等下计算投入产出。他说:我们必须从生产与消费这一对矛盾上来认识封建经济。正如封建经济是一种特权经济一样,封建消费也是一种特权性消费,它往往不以收入的多寡来安排,而是根据他在封建等级中的地位来安排。封建主的消费是一种庞大的消费,要满足这样的消费,对短缺的封建经济来说也不是容易的事情。所以封建主总要想办法扩大自己的财富,扩大自己收入,包括争夺土地、兼并土地以及加强对农民的剥削。 马先生也指出,封建地主除了兼并土地和加强剥削以外,也要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产量,以增加自己的收入。这样做,也会使社会财富真正有所增加,使社会生产有所发展。这就是说,封建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主要是农民的贡献,但封建主也有一份功劳。他列举了中国古代国家和地主重视对农业的投入,如投资兴修水利、移民边疆开垦,向农民提供耕牛、种子等。在分成制租佃制的情况下,地主也有这些方面的投入。他还列举了英国著名的希尔顿的研究,来说明西欧中世纪封建主在提高农业生产方面的作用。不过他又指出,无论中国或者外国,中古时代封建主对农业的投入,都只能是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一个很小的因素,他们并不依靠投资来解决他们的供给,而农民的劳动,才是中古农业生产率提高的主要推动力。 (二)关于封建时代的农业生产力问题。 为了回答西欧经济史学家在对中世纪史研究中的新人口论的观点,马先生同样运用中西对比的方法阐明了自己的见解。新人口论者强调封建时代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落后于人口的增长,所以农业的发展会陷于内卷化。他们认为,有限的资源养活不了日益增加的人口,形成人口过剩。而农产品匮乏又造成人口开始逐渐减少,劳动力人手不足,土地多劳动力少。当人口减少到一定限度,又开始新一轮的增长,社会经济向上发展。 马先生认为,在封建社会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有自己的特点,中国和西欧有许多的相同和不同之处,如果把中国和西欧封建时代生产力的特点综合起来进行研究,就可以对中世纪的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有新的认识,就是并不是那样的停滞和无出路。他选取了欧洲的英格兰和中国的江南地区为例,因为这两个地区经济比较发达而且材料比较多。 他认为,在封建社会中,人口与农业资源是处于一种紧张的状态,人口的增加有时会造成土地不足之感,如13世纪的英格兰和11世纪的南宋大约是如此。但人口既是一种压力也是一种动力,人口的增多会导致农业生产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同时发展,既向扩大耕地面积发展,也向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发展,这在粗耕为主的英格兰和精耕细作为主的中国江南都是如此。总之,在前工业社会,科技发展相对缓慢,人口与土地资源的矛盾比较突出。也许某一时期、某一地区会出现劳动生产率下降的情况,但是不会形成像新人口论者所说的封建社会只能在人口与土地的矛盾中兜圈子而无法发展。土地生产率的不断进步仍会使农业总产不断增加,从而养活更多的人口,使社会不断发展。 从这两篇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时候马先生所研究的视角,既不是西欧的封建社会也不是中国的封建社会,他已经把整个的封建社会形态作为自己研究的对象了。他所以具有这样的宏观的视野,除了要掌握中外有关的历史资料外,善于运用历史比较仍然是重要的原因。 在历史比较中探寻世界性的历史普遍规律 在对马先生的历史比较研究进行了总的观察以后,我感觉到他所进行的比较研究有其明显的特点:他不像一般学者所进行的那样,通过比较总是要说明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国家与西方国家走的是两条道路,两种类型,两种结果。而马先生通过比较却往往是在寻找东西方之间共同的东西。我曾经这样向他提出问题:您进行的这样大范围的中外历史比较研究,是希望发现中外历史发展的不同道路呢?还是希望发现中外历史发展的共同规律呢? 马先生认为这个问题提得很好,也很重要。他说:在对几大文明的封建社会进行综合考察的过程中,我的比较研究的方法论倾向,主要是基于这种认识,即认为古代各国、各个社会虽然千差万别,但在大致相同的生产水平和经济条件下,它们的政治、经济、社会各种形态的结构应该是大致相同的,它们的发展趋向也应该是类似的;当然,这种普遍性是寓于特殊性之中的;各国、各民族的历史发展会表现出自己的特点,我们应该透过这些特点,看出其本质的相似之处。 中国封建社会往往被认为与西方封建社会大不相同。这是因为,一方面,西方学者的封建概念是指封君封臣制,所以西方的封建社会只是指9~13世纪,甚至只是11~13世纪这么短的一段时间;当时日耳曼人建立国家不久,生产落后、文化荒芜、政治原始,于是出现通过依附关系进行统治、农奴制、庄园制、自然经济、中央权力微弱甚至没有国家等等现象,这些被看作是西欧封建社会的特征;但实际上,这段时间大概只能说是一个过渡阶段。另一方面,对于中国历史没有做出社会史的总结,只是王朝循环史。所以两者比较,自然是南辕北辙。这种差别只是方法论不同造成的结果,并不能反映历史的实际进程。 他提出,可以拿城市问题来分析一下。西欧封建城市一直被看成是经济中心,是进步和自由的发源地;而东方特别是中国的城市则被说成是政治中心,是专制帝王统治的场所。其实西欧封建城市的自由、自治,是适应于西欧当时王权微弱、封建主割据独立这样的政治结构出现的,当以后王权强化时,城市的自治也就随之消失了。中国的城市也不都是政治中心,作为经济中心的城市早在唐代后期就已经出现,以至有些日本和美国学者把宋代称为城市革命的时代。但由于整个国家中央集权比较明显,所以中国历史上不存在城市自治的时期,这就属于历史的特殊性了。 他说,还可以再举一个例子。有一种流行的说法,认为西方的政治组织机构和国家形态自古就是民主的,或倾向民主的;而东方、中国自古就是专制的。这种“东方专制主义”的理论至今还很有市场。他说,我们在研究中可以看到,西方封建时代有“王在法下”这种现象,根据这种现象的启示再去看中国古代历史,可以发现也有类似的现象。实际上中国的王权也不是无限的,一样要受到礼法、习惯和官僚机构等的限制。这不是我个人的观点,一些研究中国史的学者也认为中国历史上的王权并不是无限的,其发展趋势也不是越来越强大,而是越来越受限制,越来越弱小。 我们从整体上来总结马克垚先生所进行的历史比较有一个明显的特点:他不是简单的、微观的对一些个别历史现象进行比较,而是一种宏观视野的历史比较,是为了搞清社会形态发展的一些规律性问题而去进行的整体的、系统的比较。 马先生认为,就他所研究的封建社会来说,起码应该综合三大文明的结构与规律,这就是中国文明、伊斯兰文明和欧洲文明,这样才能形成真正世界性的封建社会模式。他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来进行比较研究的。但是伊斯兰文明材料较少,语言困难较大,而中华文明对于一个中国学者来说是比较容易了解、容易掌握的。虽然作深入细微的分析和比较也许有困难,但是进行中观性的概括应该说是有可能的。 在这个过程中马先生也遇到一些困难。他发现中国史的研究方式与西方史家的研究方式有很大不同,这突出表现在社会史研究方面。由于中国学者对中国古代社会缺乏社会史的概括,观察问题、研究问题都是以王朝为中心。中国历史上的经济兴衰、人口升降、政治治乱得失、文化昌明式微,都是以王朝命运为转移的,几乎都是王朝前期一切皆好,王朝后期一切皆坏。对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一些形态、结构,如农民、庄园、城市、市场、王权等等都没有概括性的、综合性的结论意见,更不要说结合经济形态、法权形式、习俗规范以及其他因素作出的深入研究了。比如说,在长期的中国封建社会里,什么样的农民是典型的农民?是均田制下的自耕小农呢?还是宋代的客户?明清时代的佃农?抑或其他依附农民,如魏晋时代的佃客、部曲等等?而西方在这些方面是作了十分深入的研究和概括的。这样,我们在社会史方面就几乎无法对二者进行比较。 马先生曾经反复思考:难道事情真像一些人说的,东方是国家比社会强,国家把社会压倒、压垮了? 在经过慎重思考之后,他感觉到其实情况并非如此。他指出:西方的社会概念也是后来的。主要是法国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以第三等级的名义,以社会的名义,反对暴政,反对国家,这样才把社会的思考、社会的概念引发出来,以后逐渐形成社会学、社会史等学科。我们对中国历史的研究由于缺乏这样的发展阶段,所以也就没有这方面的概括和研究。前辈学人如陶希圣、瞿同祖、何炳棣、张仲礼等学习西方的理论与方法,用来研究中国的社会史,作出许多可贵的成绩,但还没有形成比较完整的体系性的结论,即使有也处于比较初始阶段。经过这样思考,马先生的中西封建社会的比较研究又继续下去。特别是80年代他遇到研究中国史的专家姜伯勤教授,受到很大启发和帮助。由于姜伯勤先生在中国社会经济史方面作了许多综合性的工作,作出了许多概括,使得马先生感到姜伯勤的意见启发了他,使他有勇气把中外历史比较研究继续进行下去。我们从上述马先生《论地主经济》的论文中,就可以看出他是如何利用姜伯勤先生的研究成果的。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马克垚先生就是这样从全球的整体的角度来考察世界历史问题的。他对比较方法的运用就是从全球史观的理念出发来思考历史问题的手段。他在研究世界中世纪史的时候,往往是把中国的封建社会作为一个参照系,来认识西欧的封建社会;在谈到中国有没有封建社会的时候,又建议中国学者以西欧的历史来作为参照来反观中国当时的社会应该是什么社会。2004年,法国年鉴派大师布洛赫的《封建社会》译成中文出版,这对于了解西欧的封建社会是个大好事,但马先生在为该书的出版所写的文章中,却大谈中国有没有封建社会的问题,希望研究中国历史的学者读一读这本书。马克垚认为:“西方历史学家虽然视封建为一种政治、法律体系,可是也得承认还有广义的封建主义,而这是和土地制度、农民生产、社会生活联系在一起的。布洛赫虽然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可是也使用封建社会一词。无论你对历史发展阶段采取什么分法:三分法,五分法,还是传统—现代两分法,都得承认在工业社会以前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上溯多远,涉及是否有奴隶社会的问题,暂不讨论),在亚欧大陆上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其社会结构基本上是相同的。”针对国内有些史学家主张放弃“封建社会”的概念,他明确指出:“近代以来,我们从西方史学、马克思主义史学接受了封建社会的概念,现在可以说已是约定俗成,社会上也时常拿封建来形容落后的过时的东西,为什么要放弃它呢。”[3]他强调,使用封建社会的概念,主要还是它显示了历史发展的规律性,承认历史发展是一种有规律的序列。当然,承认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并不意味着否认历史的独特性;而历史研究正是要研究这种独特性。 以上这些思想,体现了马克垚先生的全球视野下的历史比较观,值得我们认真研究、认真思考。本文只是进行了一个粗线条的回顾,还有很多问题值得进一步的探讨。总之,我们在研究当前中外学术界都十分重视的历史比较研究的时候,既要重视国外学者在这方面的成就,以便对我们有所借鉴;同时更应该重视和总结近二十多年来中国学者所作的深入思考和所进行的宝贵探索,这对于推进21世纪的中国史学研究是很有益处的。 参考文献: [1] 马克垚.罗马和汉代奴隶制比较研究[J],历史研究,1981,(3). [2] 马克垚. 我和封建社会史研究[M],学林春秋三编,北京:学苑出版社,1996. [3] 马克垚.中国有没有封建社会[J],史学理论研究,2004,(4). -------------------------------------------------------------------------------- ①马克垚: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1932年生,山西文水县人。1952年入北京大学历史系学习,1956年毕业后一直留校任教。主要著作有《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英国封建社会研究》、《Asian and European Feudalism :Three Studies in Comparative History》、《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主编)、《世界文明史》(主编)等以及重要论文数十篇。 ②见《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以下本文中所涉及的马先生的观点,凡引用这次访谈中的资料的,不再一一注明。 (责任编辑:admin) |